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外事司: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外函[2017]478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深入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总结住房城乡建设在推进绿色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我省在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深入交流住房城乡建设在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设装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根据通知要求,我厅组织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专项资金,并组织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世界城市日 世界住房日”的相关知识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安排部署我省两市六州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并安排拨付各市州宣传工作22万元整。 二、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宣传 我厅积极响应在广州召开的2017年“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展示城市发展成果,宣传城市建设进步为人民群众带来的切身改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建设,推动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安排各市州于10月31日结合各地实际,在当地组织开展“世界城市日 世界住房日”宣传活动。 (一)积极参与全球主场活动 我厅按照活动要求,由副厅长带队,城市建设处处长、综合计划财务处处长随同,代表青海省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1日赴广州参加“2017年世界城市日—城市治理创新实践展”等系列活动,协助做好各项参展工作。 (二)扎实开展省内宣传活动 我省各市州高度重视“世界城市日”作为我国成功申设的首个城市主题国际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各市州设置8个宣传点,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有奖竞答、发放纪念品等多种形式,积极协调省市级报社、电视台等新闻传媒,专门配置宣传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各地群众展示我省各地区城乡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的变化,全面反映我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效。 “世界城市日 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引起了来往市民们的浓厚兴趣,他们主动取阅宣传手册,听取宣传员围绕绿色规划、绿色民生、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讲解。西宁市特别以“一芯双城、环状组团发展”生态山水新格局、构建“一芯两屏三廊道”城市生态屏障、“畅通西宁”外环内网建设进展、高原美丽乡村规划及特色乡村风貌提升工程、海绵试点城市建设情况以及近年来在推进绿色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宣传。通过与城市建设者面对面进行深入交流,从质疑到释惑,市民朋友们纷纷对如今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人居环境变化点赞,感叹近年来我省的创新发展带给市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提升,并对我省未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推动了更多市民群众参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中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此次宣传活动共制作展板102块,悬挂横幅26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2.5万余份,22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宣传活动,受益处群众达4万余人。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我省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关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投身环保实践,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为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我省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方面取得的成绩 (一)切实推进绿色发展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态度和坚定决心,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四个转变”重大要求,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1.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一是报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是西部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对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能源,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四是注重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藏区建筑利用太阳能供暖和建筑围护结构蓄能技术,我厅通过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2.配合中央督察组督查工作成效显著。城镇环境保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巩固,玉树州3县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果洛州6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新成效,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5个100%”要求,确保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赴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境祁连和门源百里花海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了现场核查,督导相关地区及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卫生进行清理,部分植被破坏区域予以恢复,有效促进了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 (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我厅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市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提高综合承载力的同时,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行业改革成效显著。启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成功申报西宁市、格尔木市为国家“城市双修”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城市,制定了《青海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全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省编办已正式批复成立省城管执法监管局,同时已确定西宁、海东、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和大通县为先行试点地区,正在全力推进各试点工作。 2.建筑业发展保持增长态势。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41号),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杭萧钢构“钢结构”技术建设的“新型绿色建筑工业化制造基地”项目完成一期建设,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青海平兴集团引进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技术已开工建设,年生产能力达到120万平方米。率先在海西州、西宁市、海东市启动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海西州德令哈市干部周转房项目、西宁市火车站综合改造工程7、8号地块项目等项目均为钢结构。 3.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二是下移执法重心,依法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三是抓好城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落实“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全过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工程监理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已完成系统升级,现仍正常使用,企业原有加密锁仍可继续使用。系统技术支持工作将不再委托北京中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由我中心负责。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10-58934285、58934071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收 入支 出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一、财政拨款收入 28,227.44 一、外交 274.56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教育 165.00 三、事业收入 51,554.59 三、科学技术 33,990.2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4,508.76 五、其他收入 2,285.70 五、城乡社区事务 41,486.94 六、住房保障支出 2,622.04 本年收入合计 82,067.73 本年支出合计 83,047.5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99.64 结转下年 1,259.62 上年结转 2,139.75 收 入 总 计84,307.12支 出 总 计84,307.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202外交274.5657.60216.96 20202 驻外机构107.6057.6050.00 20204 国际组织166.96 166.96 205教育165.00 165.00 20508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165.00 165.00 206科学技术2,215.201,076.481,138.72 20603 应用研究1,589.201,076.48512.72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560.00 56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6.00 66.0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4,204.624,204.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204.624,204.62 212城乡社区事务19,764.065,389.1914,374.87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9,005.065,389.1913,615.87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59.00 759.00 221住房保障支出1,604.001,604.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1,604.001,604.00 合 计28,227.4412,331.8915,895.55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度部门决算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使用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根据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使用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部本级及部离退休干部局、部稽查办公室、部信息中心等13个预算单位。 二、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为708.16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分别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0.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1.84万元,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支出26.07万元。“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均控制在全年预算指标内,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大幅低于预算数。 三、201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1年,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57.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27万元,比2010年实际支出减少13.25万元;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预算13.95万元,比2010年实际支出减少1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6.54万元,由于部分车辆更新等原因,比2010年实际支出增加74.70万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合计 出国(境)费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出国(境)费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708.16 440.25 241.84 26.07 757.49 427.00 316.54 13.95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管金融机构、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党组):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18日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下基层“接地气”,转变干部作风。教育广大党政机关干部向人民群众学习,拜人民群众为师,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中培养深厚感情。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经受考验,在实践中增强服务群众本领。推动党政机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工作制度,在服务基层中提高工作水平。 察民情办实事,真心为民服务。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引导基层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水平。注意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协助调解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尽力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推动后进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基层组织功能。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 二、坚持有效做法 要着眼于党政机关和干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加以丰富完善,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广泛走访群众。领导干部要经常走访群众,利用各种机会,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进门入户,了解实情。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大下访、大接访,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利用节假日,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党政机关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等,了解社区情况,推动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深入基层调研。可借鉴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万名干部驻千村”、“百乡万户调查”等作法,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和群众。要立足领导机关职能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专题调研,为改进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鼓励机关干部利用回乡探亲等机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 实行驻村蹲点。各级领导干部要抽出专门时间到农村(社区、企业)蹲点,掌握实情,解决难题,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县以上机关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乡镇干部要坚守基层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要优先选派缺乏基层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特别是“离开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地区蹲点或挂职锻炼。到基层蹲点要做到干部有民情日记、群众有干部联系卡、机关有民情台账,切实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 开展结对帮扶。党政机关可开展以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三帮扶”活动,通过“百局联百村”等形式,与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结成帮扶对子,力所能及地提供政策、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服务。机关党组织可采取“百个党支部结对百个基层党组织”等方式,与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党组织联创联建,做到党员队伍联建、活动载体联创、服务群众联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组织引导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结对子、交朋友,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自觉性。要带头深入群众,认真做好建立联系点、结对帮扶等工作。要带头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好队伍,推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工作扎实开展。 实行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党政机关和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情况,区别农村、街道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基层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去,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注重考核评议。要把深入基层为民服务情况纳入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范围,列为民主评议党员和群众评议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考核机关干部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严守工作纪律。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要坚持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力戒形式主义。要制定工作规划,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督查指导。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部属26家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的二级及三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详细单位见下表序号 单位名称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级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离退休干部局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5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7全国市长研修学院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10中国建筑学会11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2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13中国建设报社14建筑杂志社15中国建筑文化中心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幼儿园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缮队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印刷室2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中心25建设音像出版社26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2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执业培训中心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收支总预算192125.16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51216.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预计事业收入增加;二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关于收入预算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收入预算19212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19.68万元,占38.11%;事业收入113554.24万元,占59.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万元,占0.02%;其他收入3713.83万元,占1.9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6.1万元,占0.15%;上年结转1322.31万元,占0.69%。 三、关于支出预算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支出预算18902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58.59万元,占59.65%;项目支出76262.02万元,占40.35%。 四、关于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73219.68万元,占2013年收入总计38.11%。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执行数是当年财政拨款拨付数加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增加5789.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增加;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占47.19%;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占4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6.8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2.35%;外交(类)支出占0.42%;节能环保(类)支出占0.41%。 (三)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3219.6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外交(类)驻外机构(款)2013年预算数60.6万元,与2012年持平。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2013年预算数245.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2.3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以我国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增加。 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2013年预算数4581.3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44.01万元,增长10.73%,其中: (1)机构运行(项)2013年预算数3673.4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90.26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2013年中央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增加。 (2)社会公益研究(项)2013年预算数878.7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46.2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减少。 (3)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2013年预算数29.16万元,与2012年持平。 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8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2013年无此事项。 5.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3年预算数10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95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是:我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增加。 6.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2013年预算数29808.41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5555.79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是: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增加。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3年预算数60万元,与2012年持平。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追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预算无此事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3年预算数5000.7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77.8万元,增长1.58%,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预算数4112.9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81.32万元,增长2.02%。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预算数454.3万元,与2012年持平。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3年预算数433.5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3.52万元,下降0.81%。 10.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2013年预算数30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781万元,下降85.58%,主要原因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追加一次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检测评估补助经费,2013年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3年预算数29717.03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508.55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12.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3年预算数1619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890万元,增长122.09%,主要原因是:新增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预算数172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57万元,增长17.54%,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预算数63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3年预算数21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下降1.4%; (3)购房补贴(项)2013年预算数88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30万元,增长35.38%。,主要原因是: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人数增加,及在职人员提职等因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五、关于2013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单位:万元2012年预算数2012年预算执行数2013年预算数合计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753.49427.00316.549.95678.47423.92244.609.95757.49427.00316.5413.95 注:1.“2012年预算执行数”指2012年“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 2.“2012年预算数”、“2013年预算数”均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 3.201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均未包括外事接待费。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年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757.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27万元;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预算1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6.54万元。 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其中: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与201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4万元,主要是增加外事接待费。 2012年预算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75.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计划于2012年对公务用车进行更新,按有关部门要求暂停,调整到2013年执行。同时,通过采取措施厉行节约,有效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印刷室对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类)驻外机构(款):指我常驻联合国人居署机构运行支出。 八、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以我国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机构运行(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公益研究(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科研业务支出。 (三)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除上述支出外其他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事业单位推动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科技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安排给我部所属转制文化单位的文化产业发展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可再生能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指经过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标准90 元/月。 (三)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 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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