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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山西医药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分设为省属公办医学类普通本科学校的函》(晋政函〔2024〕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分设和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转设有关事项的函》(晋政函〔2024〕1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分设为山西医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4014898。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山西医药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实验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10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医药学院应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分设的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教育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突出医学教育特色,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临床教学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警察学院的函》(内政函〔2023〕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同意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警察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5012797;同时撤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内蒙古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侦查学、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法学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多措并举做好办学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公安本科学校,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的函》(苏政函〔2023〕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0333;同时撤销常熟理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苏州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5〕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的函》(桂政函〔2023〕1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5010601;同时撤销桂林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桂林医科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强化医学类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提升临床教学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桂林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桂林师范学院的函》(桂政函〔2023〕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桂林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671;同时撤销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桂林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科学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5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突出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德宏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德宏师范学院的函》(云政函〔2024〕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德宏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3014016;同时撤销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德宏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美术学、财务管理、农学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要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设置德宏师范学院的函》的有关举措,高质量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教育部将适时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审批你省设立其他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突出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和云南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拉萨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置拉萨师范学院的函》(藏政函〔2023〕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拉萨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4012481;同时撤销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拉萨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拉萨市落实《中共拉萨市委员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拉萨师范学院发展的具体举措》(拉委发〔2023〕99号),高质量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教育部将适时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审批你区设立其他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质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本科层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5〕2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本科层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函》(新政函〔2024〕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专科层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本科层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5011565。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现代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大数据工程技术等4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连云港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2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连云港师范学院的函》(苏政函〔2023〕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连云港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1585;同时撤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连云港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等5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突出教师教育优势特色,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5〕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新政函〔2024〕2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926;同时撤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智能交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