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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郑州健康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郑州卫生健康学院的函》(豫政函〔2023〕12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将设立郑州卫生健康学院校名变更为郑州健康学院的请示》(豫教发规〔2025〕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郑州健康学院,学校标识码4141012948。同时撤销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郑州健康学院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康复治疗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等5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郑州健康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长沙科技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长沙科技学院的函》(湘政函〔2024〕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置长沙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3014900。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长沙科技学院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档案学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教育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长沙科技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5〕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的函》(鄂政函〔2024〕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2010834;同时撤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武汉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光电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信息安全与管理、生物检验检测技术、电子商务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聚焦光电子信息等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0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沈国华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68号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沈国华同志任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3月6日
2025-0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李静波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67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李静波同志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3月6日
2025-0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排放单位:为加强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排放单位范围(一)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单位,包括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建材、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141,以下简称“纳入企业”)。(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单位,是指热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水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航空运输(除机场外)行业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42-188,以下简称“报告企业”)。(三)初次报告单位,是指2024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0.5万吨标准煤的初次报告单位(附件1中序号189-339,以下简称“初次报告企业”)。(四)拟转入全国碳市场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附件1中序号340-357,以下简称“拟转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纳入企业或报告企业,各区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将其从名录中移出。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一)碳排放报告1.编制碳排放报告纳入企业、报告企业及初次报告企业(除水上运输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要求,编制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水上货物运输行业企业(附件1中序号308-324)按照《天津市水上货物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方法》(附件2)编制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0.8325tCO2/MWh。纳入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形式购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履约年和基准年均不计入外购电力电量。纳入企业通过其他市场化交易形式购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履约年和基准年均不计入外购电力电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入企业可以申请对应配额调整(附件3)。报告企业与初次报告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形式或其他市场化交易形式,购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不计入外购电力电量。2.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未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原监测计划,下同)或已制定但存在修订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制定或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附件4)。3.文件报送纳入企业和报告企业将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包括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于3月31日前报所属区生态环境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后,于4月3日前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纸质件待现场核查时提交核查机构。初次报告企业将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包括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于6月4日前报所属区生态环境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后,于6月6日前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纸质件待现场核查时提交核查机构。(二)碳排放核查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开展全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各重点排放单位要及时确认核查结果,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材料。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并配合开展复核工作。纳入企业、报告企业及初次报告企业在碳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包括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纸质版)提交市、区生态环境局。三、碳排放履约(一)配额调整。存在核算边界发生变化、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等情况的纳入企业,可填写2024年度配额调整申请表(附件3)申请配额调整,并于核查前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与碳排放报告一起报送区生态环境局,纸质件待现场核查时提交核查机构查验。(二)配额核发。2024年度配额分两批次发放,第一批次配额已发放至纳入企业登记注册系统账户中。核查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核定纳入企业2024年度配额量与应清缴配额量,并将第二批次配额和调整配额一次性发放至纳入企业账户中。(三)配额清缴。纳入企业应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于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四)自愿注销。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配额自愿注销,为我市碳减排做出积极贡献。四、相关要求有关区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相关工作。各重点排放单位要高度重视碳排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保存所涉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已转入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核查工作同本次核查一并开展,拟转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天津市水上货物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方法3.2024年度配额调整申请表4.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                    2025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17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2025年3月17日经市场监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2号公布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国际标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下统称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本办法所称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本办法所称采标国家标准是指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第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第四条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一个采标国家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因实际需要采用多个国际标准的,应当尽量保持国家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相协调。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通用试验方法等基础性国际标准应当优先采用。第五条 国际标准的采用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等同采用是指采标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与所采用国际标准相同,仅作编辑性改动,代号为IDT。修改采用是指采标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或者文本结构与所采用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但保留了大部分内容和重要条款,同时说明相关差异及其理由,代号为MOD。第六条 鼓励结合我国国情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基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需要,以及气候、地理、技术等差异,可以在制定采标国家标准时对有关国际标准进行合理、必要的修改。第七条 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当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于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从以下方面对本领域相关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一)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是否符合我国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三)是否符合我国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四)是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社会条件;(五)技术水平是否先进,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否具有在我国应用的可操作性,相关技术要求与我国标准是否协调衔接等;(六)实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社会治理、便利国内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作用。第九条 鼓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对现行国际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与我国应用环境、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适应性,试验检验条件是否可满足、方法是否可操作、结果是否易于复现等。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强制性采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出推荐性采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未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采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对拟采用国际标准的制定阶段、适用性和采用程度等作出说明。拟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草案还应当明确与所采用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采标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的基本要求;(二)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三)采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和程度是否合理。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还应当对同步制定为采标国家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第十二条 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第十三条 采用现行国际标准的,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第十四条 采标国家标准的起草应当符合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标准结构宜与国际标准相对应,条款语句表述等应当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第十五条 采标国家标准报批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批要求,并提供所采用国际标准的中文译文。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当同时提供与所采用国际标准的差异说明;开展试验验证的,应当同时提供试验验证材料。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采标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开展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的适用性分析;(二)是否符合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三)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关于采用其标准的相关规定。审核通过的,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有关规定予以编号、发布。第十七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当在采标国家标准编号之后标示所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得在采标国家标准编号之后标示所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第十八条 采标国家标准文本的公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为本地区、本行业内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组织、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创造有利条件。第二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统计国际标准转化情况,收集和分析采标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的,应当将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第二十二条 采标国家标准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职责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持续开展所采用国际标准修正案、修订版等更新变化内容的适用性研究。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内容变更较少且在我国适用时,应当及时通过国家标准修改单对采标国家标准进行修改;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内容变更较大时,应当结合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等及时修订或者废止。第二十三条 确有需要但国际标准组织尚未制定相应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相应标准在我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的标准制定我国的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时,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版权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采标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5-03-17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全国民航工会 发文日期:2025-03-17 成文日期:2025-03-17 发文日期:2025-03-17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5年蓝天奖状、蓝天奖章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确定,将《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分解为82项重点任务,作为202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推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5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对全区人民的庄严承诺。各街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精准施策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的工作负总责、负首责,带动各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营造层层重视、层层实干的浓厚氛围。各街镇、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将重点工作逐项量化细化,做到目标清晰、举措具体、责任到人、时限锁定,确保按时保质落实。二、狠抓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锚定发展目标,聚焦重点工作,强化“交账”意识,在善作善成上下功夫、在攻坚克难上下功夫,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干字当头、实字托底,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对照任务清单台账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逐个节点推进、逐项任务过筛销号,切实做到拿工作成果和工作实绩说话。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解决难点堵点,坚决摒弃等靠思想,攥指成拳、齐心攻坚,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诚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三、强化跟踪问效。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利剑”作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精准核实重点工作的实际进展,实时动态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要综合运用审计、统计、财政等部门数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重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添秤”的实际效果,及时了解梗阻障碍,协助解决堵点问题,与责任单位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202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17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本文有删减)
2025-03-17 | 武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