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 发展基础“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应对多重挑战、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五年,全市人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就业、强技能、促增收、防风险,扎实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圆满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培育扩大就业容量,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十四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8.9万人,超额完成175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始终控制在5.5%以内。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迈进。“十四五”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17.0万人、411.1万人、429.1万人,分别完成规划预期的100.7%、110.8%、103.9%。人才资源加速聚集。“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质升级,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在津集聚发展。“海河工匠”建设稳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技能天津”加速打造。“十四五”末,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76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281万人,五年内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6.8万人次。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50元提高到2510元,增长22.4%。全市劳动关系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新命名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76户。建立“一点投诉、多点联动、统一调度、属地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仲裁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公共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打造“一卡通用”应用场景。实现京津冀区域内44项人社服务事项“一卡通办”,6.4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卡通结”,3900余条交通线路“一卡通乘”,193家旅游景区“一卡通游”,24家博物馆“一卡通览”,193家图书馆“一卡通阅”。专栏1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75】
【178.9】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5.2
3.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70】
【86.8】
二、社会保障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10
1017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1
411.1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13
429.1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200
206
三、人才人事
8.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75
176
9.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万人)
17
21
10.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10】
【10.4】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400
*653
12.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50】
【52.2】
四、劳动关系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2
>70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1
>96
1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8
100
五、公共服务
16.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1400
1423.2
17.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87
90.1
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
2.带*的为五年平均值。第二节 面临形势“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天津将进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入攻坚期,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稳步实施,全面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共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全域全要素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持续提升,城市内涵式发展步入加速期,区位、港口、科教人才、产业、城乡空间资源和公共服务等优势持续彰显。同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面临新的挑战。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导致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给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新课题,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新兴产业人才短缺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用工形态的发展变化使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势更加严峻,人社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举措,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深化京津冀人社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七项重点任务,持续推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贡献力量。第二节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各方面全过程,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立足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部署,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等新变化,聚焦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不断提升政策的灵活性、包容性、适应性,持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把握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加强全局谋划与整体推进,促进政策协同配套,提升政策措施落实的整体效能与耦合水平。坚持强化法治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高法治制度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第三节 主要目标——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城镇就业规模稳定,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十五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保持相当规模。——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巩固,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更加便捷、智慧、高效,基金安全监管更加规范有力。“十五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万人。——高素质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加快推进,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海河工匠”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加速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力量持续壮大,支持全面创新的人才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引领驱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十五五”末,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达到1200亿元。——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落实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要求,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低工资职工群体待遇不断提高。促进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劳动领域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劳动关系治理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和基层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十五五”期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8%以上。——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人社公共服务更加均衡优质,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居民全覆盖,“掌上办、自助办、无感办”全面普及,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十五五”末,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专栏2 “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指标
“十五五”目标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保持相当规模、各年度视情提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40】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5】
4.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5.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50】
6.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6】
二、社会保障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20
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12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30
10.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规模(亿元)
1690
三、人才人事
11.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10】
12.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600
1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50】
14.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10】
四、劳动关系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70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8
五、公共服务
18.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90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第三章 深化京津冀人社协同,扩大区域共建共享服务供给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依托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圈层结构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持续深化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协同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第一节 共建京津冀高质量就业协同格局协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借助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北京)平台,构建目标同向、资源共享、政策互鉴、市场互通的就业协同发展格局。健全跨区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联合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招聘等多形式就业服务活动,推动三地就业公共服务质量升级。推动劳务协作走深走实。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联盟机制,加强三地劳务品牌交流合作,组织劳务品牌促就业供需双选活动,完善就业推荐、定向输出、企业吸纳等对接渠道,提升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求职能力,促进三地劳动力高效有序流动。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联合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区域劳务品牌,扩大三地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建立健全创业协同机制。推动搭建三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平台,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三地创业导师资源共享。联合举办京津冀创业交流展示活动、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创业带动就业。第二节 深化京津冀社保经办服务协同强化京津冀社保经办服务对接。持续扩充公共服务“同事同标”、“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统一窗口服务标准,推进社保高频事项跨省办、就近办,加快三地社保经办服务同城化。优化三地社保政策联动机制,提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效能。强化数据共享赋能业务经办,推进转移资金定期批量结算、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经办风险联防联控等协同,全面提升协同质效,逐步实现由“跨省通办”到“全国通办”的经办服务进阶。深化工伤保险协作,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同办理和待遇支付联网结算。完善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三地民生用卡服务集成融合。持续拓展“一卡通”应用场景,实现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就医购药等更多场景化应用落地,优化“一卡通”生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一卡通”服务品牌。专栏3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项目
1.铁路出行服务
持续推动社会保障卡京津冀线路覆盖工作,在推动中铁银通社保卡“京雄线”城际铁路应用推广的同时,加快促动“津兴线”推广,并依托天津西站空铁联运机制,进一步丰富应用领域,持续优化客户体验。加强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精准锁定客户范围,深入分析铁路应用服务需求,做好智能化服务。
2.养老社区服务
推动老年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社区助餐服务机构刷卡就餐,同步完成身份认证、优惠折扣计算、金融支付等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打通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与津牌养老智慧管理平台的数据交互渠道。持续加强业务合作和功能拓展,不断扩大刷卡就餐覆盖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办卡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
3.校园场景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广社会保障卡校园“一卡通”应用,在身份识别、缴费支付、资金发放等场景建立使用便捷、互联互通的服务体系,切实为学生群体提供更多便利。
4.惠民惠农补贴发放
健全服务平台功能与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各类财政补贴从“线下办”转为“线上办”,持续扩大补贴资金发放范围。推动补贴发放规范管理,形成市级部门协同、区级部门参与、合作银行配合的机制。逐步推动补贴发放至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人社、水务、规划资源、侨联、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更多领域。第三节 推动京津冀人才共享共引共育促进京津冀专家人才对接交流。畅通高层次人才共享渠道,鼓励三地专家异地帮扶、异地办公、异地创业。深化三地专家对接交流,积极引导专家服务企业和项目需求,协同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大京津冀人才联合引育力度。联合举办京津冀招才引智活动,形成人才招引合力。组织京津冀博士后联招会,推进三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高校流动站开展博士后联合培养。联合开展以行业需求和未来发展为导向的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打造区域级产教联合体和人才孵化中心。健全人才评价资格区域互认机制,共同制定新专业职称评价办法,深化人才评价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加强三地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技能培训资源统筹,携手推动三地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联合举办职业技能赛事,建设京津冀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推动共建培训平台、共享智力资源、共促产教融合,打造一体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规范有序流动。做好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化协同发展。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逐步形成三地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活动,促进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交流合作,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充分流动、合理配置。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推动档案服务数智化,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第四节 健全京津冀劳动关系协同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区域劳动关系协同工作发展机制,建立区域劳动关系协同治理体系。建立京津冀企业薪酬信息协同发布机制,对三地优势产业开展政府信息引导。加强三地公共事项协作协同,进一步提升三地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化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加大争议调处协作力度,妥善化解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化京津冀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机制,加强三地跨区域执法协作,提高三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第五节 推动京津冀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积极探索制定京津冀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协同标准,统筹谋划标准化发展路径,加快制定出台急需短缺标准,推动三地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业务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深化人力资源服务等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协同,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区域一体化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推动三地社保、就业、人力资源服务、人社政务等数据信息交流,畅通人社数据共享渠道,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发挥数据共享应用效能。 第四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第一节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等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探索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实施人工智能就业创造计划,拓宽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推动技术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的应用,增强人工智能就业正面创造效应,支持受人工智能影响而失业的劳动者转岗就业。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建设。构建就业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机制,提高智能分析预警能力。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充实政策工具箱,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就业大局稳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经营主体,综合运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就业补贴等政策,引导其更好地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引导企业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第二节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畅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支持开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提升青年就业服务效能,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促进青年群体及早就业、融入社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规范零工市场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增强服务功能,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就业公共服务。加大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完善城乡就业体系,引导外出人才返乡与城市人才下乡创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技能过硬、口碑良好的劳务品牌,帮助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大家政服务业就业扶持力度,持续深化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家政领域就业。推进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就业服务。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第三节 优化自主创业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模式焕新。构建政府鼓励、市场引导、社会支持、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格局。探索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创业路径,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技能革新、民生需求转化为就业增长点,实现就业扩容与提质双重目标。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精准运用首次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等政策,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紧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前瞻布局一人公司(OPC)新型创业模式,鼓励和支持创业者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搭建OPC创业人才与创业项目精准对接平台。推动创业能力提升。深入实施“马兰花”计划,组织特色创业能力培训课程,持续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大力开展创业宣讲,开设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建立创业指导项目库,免费向创业者开放。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推广高效办结“个人创业一件事”,结合就业驿站建设,构建辐射全域、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通过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指导师服务团队等,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创业统计分析,加快创业信息资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互动交流指导等服务数字化转型。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发展创业孵化载体。推进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为创业实践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跟踪陪跑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建完整服务链条,推进创业生态发展良性循环。培育一批创业型街区,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建设创新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引领区域。营造浓厚创业氛围。高水平举办“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做强“津彩e启创”品牌,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引导更多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广泛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创业。强化对创业失败者的帮扶,提供再创业规划指导、社保接续咨询等服务,助其重拾信心再创业。第四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扎实、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合理配备专业队伍,优化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推动就业服务端口前移,发展嵌入式社区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建设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家门口”就业驿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效能。积极构建数据驱动、响应及时、服务专业的就业公共服务新机制。完善全市统一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归集发布机制,广泛组织“小而专”的线下招聘活动,积极运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线上招聘模式,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加强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设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训练中心,加强服务队伍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练兵与技能比武,全面提升就业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升级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强化求职与招聘信息智能处理和分析能力,深度挖掘岗位技能要求与劳动者能力特征,促进人岗精准高效对接。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推广“大数据+大模型+铁脚板”服务模式,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便捷性。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构建跨领域、多维度的就业大数据资源体系。专栏4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专项行动
1.重点群体就业支持计划
强化全方位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智能制造、车联网、新能源等本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活动,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落实一次政策宣介、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岗位推介、一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的“1131”服务机制,对困难毕业生“一对一”优先提供指导服务;强化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全面摸排人员情况,建立服务档案,全面落实扶持政策,针对性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本市劳务品牌培育,开展劳务品牌交流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做好关心关爱、出行服务、返岗复工、技能提升、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
2.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聚焦市场经营主体和重点群体就业供需,密集举办“小而专”线下招聘活动,创新微信群专场、直播带岗、云招聘等服务形式,打造线上就业服务矩阵。围绕促进全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集群打造、乡村产业壮大、重大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强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打造“津彩e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健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第五节 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强化“管行业也要管人才、管人才也要管培训”的责任意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编制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劳动者开展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分类推、项目制、促就业”工作思路,推动实施“海河工匠 技耀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相关行业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实施“技能强企”行动,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职工内训的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实训服务。大力推行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第六节 高质量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与结对地区的沟通交流,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摸排本市企业用工需求,推动岗位信息共享。支持结对地区根据岗位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岗适配。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引导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来津就业,依法保障好工资、社保等各项劳动权益,促进务工人员在津稳定就业。推广“津甘护工”劳务品牌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共建一批特色劳务品牌,以品牌拓市场、促输转、稳就业,促进结对地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形成“技能培训+劳务输转+人才储备+权益保障”立体化工作模式。 第五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兜牢民生安全底线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衔接与服务供给,着力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谋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过渡期结束后待遇平稳衔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以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为发展方向,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持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期限调整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跟踪企业岗位变化,研判企业增员、减员趋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广“数字社保”,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全国性平台,全方位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加大基金支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推进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工伤预防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推动工伤康复提质增效。稳妥推进工伤保险政策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衔接,制定出台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水平。稳妥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提升职业伤害保障服务质效。健全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提升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与保险药品追溯码全流程管理,推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专栏5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程
1.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加大企业年金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以园区为重点,推动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稳慎开展职业年金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落实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和长周期考核机制要求,树立长期业绩导向,深化优胜劣汰机制,提升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推动基金长期安全稳健保值增值。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探索个人养老金发展举措,持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运行,强化政策宣传,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个人养老金健康发展。
2.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
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领审核,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强化大龄失业群体兜底保障,针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过渡期做好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落实养老保险补贴,筑牢民生安全网。
3.持续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调整优化特殊群体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动实习生、超龄劳动者、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稳妥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范围,持续优化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程序,建立“小伤快认”、“小伤快支”、“小额快付”、“重伤绿色通道”等提速办服务机制。第二节 深入推动高质量参保行动推进高质量参保扩面。强化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提高参保率。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代缴工作,持续推进困难群体认定—参保“打包办”。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设定缴费基数标准,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升整体缴费水平。强化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与分析比对,实现高质量“数据找人”,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持续拓宽参保资源。建立健全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夯实参保数据基础,提高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登记数据的鲜活度及准确度。强化经办管理与风险防控,有效解决本市统筹范围内跨险种重复参保缴费问题,加大冗余数据清理力度。加强共享数据应用管理,避免新增不符合政策的参保缴费人员。强化主动服务,聚焦断保、脱保、漏保人员,利用大数据向不同特征的参保人群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找人”能力。构建立体化宣传引导体系,强化政策普及。线上整合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平台及短视频渠道,通过政策直播、长图解读、精准推送等方式强化主流舆论声量;线下深入企业、园区、社区、乡村,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等专项行动,联合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入户宣讲。开展“社保顾问”服务,提供政策解读和参保规划,以典型案例算清“养老账”、“收益账”,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畅通“12333”热线等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参保满意度,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参保的社会舆论氛围。第三节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聚焦惠民利企,持续优化社会保险事项清单和实施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技术标准全市统一,为服务规范运行奠定坚实基础。以提升服务便捷化为导向,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地,优化退休办理、社保卡服务等高频事项“打包办”流程,实现关联业务协同高效办理。深入推进经办窗口设置科学化、规范化,推行“受办分离”与专家团队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立足企业和群众“就近可办”、“多点可办”需求,大力拓展服务覆盖网络,持续深化“社银合作”,推动社保公共服务下沉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及合作银行网点,探索银行自助机具加载更多服务事项,积极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显著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及性。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特殊群体,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免排队”绿色通道和个性化服务保障。推进信息化赋能,深化人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支撑“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提升线上服务体验。加强社会保险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持续加强经办内控管理,实现全险种业务管控。第四节 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分析,将精算分析贯穿基金运行全流程,建立常态化基金运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精准研判基金收支趋势及支撑能力,为政策制定、基金调度提供科学支撑;科学优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编制与基金运行精准匹配;完善决算分析应用机制,提升决算数据质量时效,通过决算复盘预算执行情况,实现预算与决算闭环管理,夯实基金安全运行基础。加强社保与税务、医保等领域协同联动,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增加基金收入来源,筑牢基金可持续运行基础。压实基金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推行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协同机制。深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建立覆盖全域、技防精准、监督有力的风险防控系统,有效识别风险并定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非现场监督能力。强化协同监督,促进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强跨层级监督检查与第三方审计。强化基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健全权限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内控检查与监督检查,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核执法查处流程,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企业、职业年金基金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着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六章 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围绕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质升级,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第一节 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建立更加广泛的人才发现机制。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117项目”等重点开发片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科创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定期征集梳理各类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形成人才需求目录,依托重点媒体、平台、机构面向海内外同步发布,促进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与岗位精准对接。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以赛识才、以赛鉴才,发现一批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并对获奖项目提供有吸引力的落地政策。加强“海河英才”品牌宣传引导,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做好人才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更多海内外人才主动关注天津、联系天津、加盟天津。构建更加精准的人才对接渠道。积极组织“海河英才”大会、产业链专场招聘、海外赤子“津门行”、“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人才交流对接会、金融服务对接会等招才引智活动,对接一批战略“帅才”、产业“英才”、青年“俊才”、制造“匠才”。加强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借助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提供政策智能检索、人才发现、职位匹配等服务,提升人才与产业对接效率和精准度。加强市场化方式吸引留学人才回国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留学人才信息平台、人才库,助力海外人才对接企业、市场、资本和技术。搭建更加完善的人才吸附平台。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加快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归小镇等载体提级扩能,联动高校院所科研和人才资源,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提升海外人才和项目吸附力。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发挥本市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打造更加优质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壮大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到单位、到一线、到人才送上门服务活动。在产业集聚区和人才密集区持续认定天津市人才公寓,按规定给予相关支持政策。深入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对接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为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提升人才获得感、归属感。鼓励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留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海外人才创业保险服务等产品,赋能留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第二节 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专家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完善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规范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加强专家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家服务团活动,引导广大专家深入一线开展精准帮扶,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和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海河实验室等重要载体,新布局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提升本市青年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化博士后站前招收选拔、站中培养支持、出站接续保障全周期服务。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深化博士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按需申报、随时受理、快速审核模式,破解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难题,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举办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围绕前沿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趋势,支持海内外青年英才来津交流研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选拔优秀博士后人才和项目,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发现、跟踪、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培养。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围绕新兴产业需求和新职业新业态发展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评审专业,科学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授予更多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职称评审自主权,为人才松绑,充分释放人才创新活力,真正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加强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的信用管理,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机制,探索推进金融、制造、科技服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职业资格认可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集中继续教育政策与课程内容,夯实专业技术人员快速高效学习基础。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分类分层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推进“人工智能+”继续教育,推动智能化个性化全域终身自主学习,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领域的新职业,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和社会化评价。实施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探索建设数字技术工程师创新实践基地,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服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建设。专栏6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1.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制造业立市等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每年组织国家级和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2.实施能力提升项目
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实施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
3.实施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
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核心,以服务本市优势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链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为本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4.实施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高层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第三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认真落实《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打造“技能天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技能人才多元培训格局,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强化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育使用主体作用,支持建设企业培训中心,面向所属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于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培育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用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职业技术教育合作中心,推进落实“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发挥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行业合作优势,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布局,构建企业为基础、院校为支撑、社会团体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企业、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和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面向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晋升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评价,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完善“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带动、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财政资金适度保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定期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指导各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政策。积极推进竞赛成果转化,将竞赛技术标准和竞赛内容融入职业教育实践,推动竞赛中的先进生产工艺、服务方式、技术设备和工具器材应用到生产服务实际。高质量发展技工教育。突出“对标产业、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统筹管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相协同、与岗位需求相适配,将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中心。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组织教学、开展专业和院校建设,鼓励参与教学资源开发工作,提高教学资源应用水平。合理设定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支持技工院校拓宽招生范围。支持非学历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提升职业技能。支持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开展校际合作,遴选优秀教师赴当地支教。优化技能人才激励模式。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优秀技能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持续擦亮“海河工匠”品牌。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节日慰问等活动。开展“天津技能周”活动,展现新时代技能人才风采,激励广大劳动者成长成才。专栏7 “海河工匠”建设工程
1.完善“海河工匠”建设政策体系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法治化建设,构建适应终身培训要求的法规政策环境。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推动“海河工匠”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需求深度绑定。
2.建设“海河工匠”培训基地
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及时认定“海河工匠”培训基地。针对制造业、服务业发展需求,推出示范性、显性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精准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需求相一致。
3.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
完善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带动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相关经营主体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健全竞赛管理制度,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
4.持续打造“海河工匠”技能人才品牌
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定期认定“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加强“海河工匠”等高技能人才事迹宣传,组织“海河工匠”进企业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开展“天津技能周”活动,集中宣传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传播青年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第四节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主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自主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健全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专注服务制造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创新联合体。支持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联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小升规”、“规入统”。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培育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头部数字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服务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模式,全面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载体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和人才市场。对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资金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全周期服务。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优势。用好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实施品牌建设工程,打造北方领先、全国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争创国家级数字人才市场,推动数字人才领域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打造集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开发、培养使用、流动配置于一体的北方中心。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水平。落实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招引海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项目、技术在津落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出海联盟,提供涵盖法律、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的定制化解决方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发展。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深度融合,实现政策叠加、要素整合、服务升级,提升两园区创新力和竞争力。专栏8 人力资源服务业实力提升工程
1.规模扩张计划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打造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好、特色优势强的中小企业。“十五五”末,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800家,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5万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达到1200亿元。
2.创新提升计划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加强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开发灵活用工、背景调查、人力资源数据分析运用、人才数字化管理等服务产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细分行业,打造招聘用工联合体等创新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释放人力资源服务场景,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
3.载体培育计划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规范产业园建设管理与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提升产业园发展质效。高标准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吸引龙头企业入驻,培育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能级,形成规模效应,打造服务品牌,建设具有天津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第五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建立实施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政策法规,做好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 第七章 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社会稳定基础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核心,创新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体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探索劳动关系改革创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服务产业化发展。落实劳动合同、特殊工时、高温津贴等劳动关系政策,规范企业用工。强化劳务派遣监管,及时发布更新劳务派遣单位评价等级。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丰富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提升劳动关系动态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的劳动关系服务。鼓励引导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协调能力水平。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规用工。第二节 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深化争议源头预防,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意识,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聚焦争议多发行业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化解机制。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同治理,集聚职能部门优势资源,推动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参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升争议化解质效。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探索行业性、区域性新型调解模式,织密建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组织网络。加大办案指导力度,规范办案程序,创新办案方式,妥善调处涉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类型争议案件。落实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逐步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强化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调解仲裁队伍。探索数智赋能调解仲裁“智治”新模式,提升争议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聚焦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拖欠工资等各类违法问题和劳务派遣、工时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违法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超龄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守法理性维权,促进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监控预警、分析研判、联动处置、舆情应对工作机制,促进源头治理、风险防控、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巩固“安薪行动”成果,打造“安薪天津”品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等措施。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劳动保障监察”,提升案件办理、执法监督、监测分析等智能化水平。发挥人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作用,畅通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转办、案件审判执行等协作渠道,压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各环节工作责任。 第八章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构筑高品质生活坚实保障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深入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积极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持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力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集群薪酬信息,探索缩短工资信息发布频次。完善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强化全覆盖、穿透式监管。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加强核心关键人才薪酬激励,促进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更加规范有序。持续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探索建设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信息系统。第二节 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津贴补贴、人员福利等各项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各项工资政策,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联动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第三节 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健全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多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第四节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精准实施增收政策,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规模。聚焦新兴重点领域以及新业态、新职业技能需求,引导企业职工、农民工、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等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多渠道多方式提升技能,推动薪酬和技能“双提升”。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水平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基于岗位价值、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稳定增收。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第九章 全方位提升人社服务水平,夯实服务保障基础坚持法治为民理念,全方位构建法治化人社工作新格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标准化与数智化相融合,打造高效便捷智能安全的人社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一节 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持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实施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学法考试、旁听庭审、出庭应诉、述职述法等方式,持续提升人社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发挥法治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进人社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人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高质量归集人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监察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修法,不断完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增强人社立法公众参与度,探索建立立法联系点,落实合法性审核(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增强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人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人社领域执法工作操作指南,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实现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简明化。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深化京津冀执法监督协作,持续提升执法监督质效。打造人社普法特色品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全市人社系统“九五”普法规划,按年度调整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打造人社普法品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创新普法方式,突出普法精准滴灌效果。注重以案释法,讲好人社法治故事,引导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人社领域矛盾化解质效。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审判等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府院联动”效能,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机制,强化调解、仲裁、监察、信访等多渠道化解矛盾,统一全市口径,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复议诉讼案件情况统计分析,完善应诉程序,规范出庭应诉,降低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第二节 加快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搭建人社云基础设施。搭建具备良好灵活性和扩展性、符合国产化适配标准的云基础设施和应用支撑层,充分满足新建、迁移应用的资源需求。遵循“大中台、小前台”理念,提高中台对应用需求调整的支撑能力。通过分布式架构,满足人社业务系统高并发要求。构建云内云外统一安全体系,为人社业务系统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基础平台。强化技术支撑能力。迁移或重构人社四大板块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国产化和“中台+微服务”架构。建设人社业务统一经办管理平台,提升业务管控、绩效评价、风控监管等综合管理能力,为实现“综合柜员制”、“打包一件事”提供技术支撑。升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业务上网、业务易找易办,增加线上服务供给。拓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丰富人社智慧服务功能。提高数据应用水平。建设人社全量数据池,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逐步形成统一可靠的数据底座。推动人社信息化由“以流程为核心”向“以数据为核心”转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大数据平台支撑能力,逐步实现“政策找人”、“免申即享”、“免审即办”,增加智慧化服务输出,提升人社服务便利度。迭代升级业务系统。持续加强“一库一平台”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重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加快推进社保数字化改革,完成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等应用系统建设。推进数字劳动关系建设,实现业务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开展人事人才数字化平台建设,以数字赋能人才发展体系重塑。智能化升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提升人社窗口服务效能。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优化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系统防火墙、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等运行或访问日志审计存储平台,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运维管理,提升重保时期应急处置能力。第三节 加快推进“温暖人社”建设健全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惠企利企政策供给落地,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推广,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常态化推动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个人、企业跨部门办事场景建设,持续降低办事成本,丰富为民服务手段,打造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落实人社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更新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推动服务规范化,提升服务可预期性。坚持人社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服务事项标准化应用,促进经办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数据应用型转变。不断拓展人社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范围,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服务协同,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和办理环节,缩短办结时限,优化办事体验,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打造素质过硬的人社经办队伍,强化经办服务终端执行。探索建设多维度服务效能评价体系,推动经办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专栏9 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持续推进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为导向,聚焦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便利度两方面政策,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服务供给精准性。健全政策法规巡回宣讲、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健全主动联系、快速响应、解决问题的人社服务新机制,变被动咨询为主动推送,变静态发布为动态解读,为各类经营主体在天津发展壮大提供人社政策支撑。
2.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建设
持续推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场景建设重点任务,主动从服务企业群众角度出发,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再造办事流程,精简办事要件,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通过业务数据线上流转减少群众重复填报、多次跑动,推动实现“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3.深入推进人社服务标准化建设
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更新发布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构建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经办服务体系。探索经办服务流程智能化创新,推进更多关联事项“一次办”,推动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数据应用型转变,提升人社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4.搭建人社云基础设施
统筹考虑人社业务计算、存储、网络建设需求,同步规划云内云外一体化安全服务体系和密码保护体系,建设政务云人社专区,为人社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互通提供云基础设施支撑。依托一体化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层经办和行政决策高效融合、线上申报和线下服务协同推进、自助办理和移动应用多维互动,全面提升人社业务数字化服务效能。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充分发挥规划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与组织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及路径要求。编制落实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目标的有效衔接,合理设置年度目标,扎实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的规划落实体系,建立分工实施、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规划高效执行。第二节 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予以支持,落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资金投入,保障人社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健全投入体系,强化支出责任,完善与事权相匹配的保障机制。创新资金管理模式,严格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管,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动态跟踪、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预警预判与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推进人社统计现代化,提高数据采集、分析能力,为监测评估提供精准支撑。将规划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监测结果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考核通报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增强规划执行力与约束力。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同步推进规划实施与宣传工作。加强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增进社会认知。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拓展全媒体渠道,做大宣传阵地,增强宣传实效。完善新闻发布与舆情监测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关切、化解误解。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6-07-2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推动安全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 杜红春;联系电话:28051622 市财政局 弭尚斌;联系电话:59032617)(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推动安全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基层应急能力及其保障体系建设,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项目”),是指由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第三条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管理监督:(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发布年度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项目评审,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编制项目计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到期或撤销专项资金的清算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公共安全治理项目;(二)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提升改造、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重点领域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提升和数字化、智能化装备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项目;(五)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购置项目;(六)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能力、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及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转化项目;(八)市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九)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等项目。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补助金额按照年度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执行。根据本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的项目,补助金额以采购合同为准;对区级承担支出责任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审核 第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明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第八条 项目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二)项目必需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三)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项目申报单位未列入或已移出“信用中国(天津)”系统失信黑名单。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填写安全生产项目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一)《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生产建设规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2.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3.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期限;4.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构成、估算依据、测算标准等;5.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第十条 项目申报流程(一)市政府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中央驻津企业、市属集团(控股)总公司申报的安全生产项目,按内部程序审批后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二)各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会同区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第十一条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所需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1%。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预算计划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安排预算金额。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结果及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初审意见,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应急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等,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明确的内容执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报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目标可达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工期、预算等,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十三条 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是安全生产项目的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项目计划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集团(控股)总公司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项目撤销、项目终止或项目调整申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收回专项资金。(一)项目批复后,由于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或在项目进度内没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主管部门应提出撤销项目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原则上,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作出撤销项目并收回专项资金的决定;(二)项目已实施,但由于客观原因难以继续实施,无法完成总体建设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终止项目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和投资完成情况,作出项目终止并收回结余资金的决定;(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调整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实施;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项目调整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按照国家及我市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招标公示、采购招标结果、项目合同、有关会议纪要、项目建设成果、资金支付凭证、发票、项目决算、履约验收意见等。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资料审核后,将验收审核意见表(附件3)及验收资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章 资金拨付、使用及绩效管理第十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市级有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或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项目所在区。相关区财政局应按照项目计划和收到的转移支付预算,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两年内未拨付的,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收回资金预算。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违规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新建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对申报的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市应急管理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在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可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核,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意见和整改要求。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专项资金有结余的,按规定予以收回。涉及骗取财政资金补贴的,两年内停止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7号)、《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3号)同时废止。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计划任务书3.验收审核意见表 附件1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市级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
地点
项目建设
单位
项目单位
性质
项目建设
单位地址
项目主管
部门
主管负责人及电话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背景
及依据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建设
内容
申请单位
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虚报;
2.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内容实施,实行专账核算,确保真实、全面地反映投资情况;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严格按规定和申报内容使用,如有违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初审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填写说明: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申报单位分管领导,项目联系人指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人员;项目主管部门指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级应急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区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工作联系人指主管部门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员。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无需加盖财政部门公章。 附件2计划任务书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项目选址 三、投资估算及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年 月 日 附件3验收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使用专项资金
(万元)
项目建设
完成情况
项目主管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填写说明:市应急管理局以外的项目,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市应急管理局内部项目直接加盖局公章。使用专项资金,按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使用资金数额统计。
2026-07-21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7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1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6〕6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文日期:
2026-07-2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6〕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7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涉及安全带等73类产品。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7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7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rar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7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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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当前正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关键时期,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对于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我们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发出如下倡议:一、坚持依法用药,守牢安全底线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购买合法登记农药,主动核对农药标签和登记信息,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假劣农药,不违规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做到来源合法、使用规范、安全可靠。二、坚持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因虫施药,做到对症选药、适期施药、精准施药。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合理轮换用药,避免长期单一用药,努力实现少用药、用好药、防好病虫。三、坚持规范施药,保障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施药次数、施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不随意加大剂量,不随意混配农药,不违规增加施药次数,不在收获前违规施药,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让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四、坚持安全操作,保护生命健康施药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配药、施药和存放农药,不在高温、大风等不利天气施药,不让老人、儿童及无防护人员参与施药作业,防止发生农药中毒事故,切实保护自身和他人健康。五、坚持绿色用药,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选择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保护蜜蜂等授粉昆虫和天敌生物,不向河流、沟渠、池塘等水体倾倒剩余药液,不在河流、沟渠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不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共同守护农业生态环境。六、坚持诚信服务,共建绿色农业农业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实记录农药使用情况,做到生产有记录、产品可追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要严格执行防治技术规范,加强作业质量管理,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施药品种、施药时间和安全间隔期,确保防治效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我们共同做到:依法购药、规范用药;科学防治、精准施药;遵守间隔、安全上市;绿色防控、减量增效;保护生态、回收包装;诚信生产、质量第一。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每一次规范施药做起,从每一块农田做起,坚持科学安全用药,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共同守护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温馨提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禁用农药、违规使用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生态环境污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牢固树立依法用药、安全用药、绿色用药意识,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成果。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7月
2026-07-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 示(2026审核年度第3期)为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符合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1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22-84906142市人社局举报电话:12333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B座八楼人社局 邮编:300452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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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7-20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已经2026年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需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强化统筹协调、纵横联动,集成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等各方力量,成规模、有力度赋能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2027年年底前,滚动形成“五个一批”工作成果,即推出一批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的帮扶举措,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转型发展的优质商户,定制一批“解渴”管用、生动务实的培训课程,搭建一批数字赋能、有形有感的应用场景,选树一批创新融合、可学可鉴的典型案例,探索构建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长效实践路径,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可持续增收能力。二、开展初创帮扶行动(一)便利经营准入。鼓励平台企业简化经营者入驻流程,优化智能辅助功能,缩短填报和审核时间。支持平台企业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自然人网店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登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提升平台企业验证入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效率。(二)加强经营扶持。支持平台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为新入驻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曝光机会。鼓励平台企业将扶持举措、获取方法等基础性内容纳入新入驻经营主体培训。(三)降低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为新入驻个体工商户提供让利服务,合理降低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费用,减轻个体工商户运营初期成本压力。落实《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规范和引导平台企业收费行为。三、开展重点培育行动(四)打造“名特优新”金字招牌。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推出新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动各项政策应享尽享。鼓励平台企业制定“名特优新”专项培育计划,在流量扶持、费用减免、物流优化等方面提供更多差异化、精细化扶持措施,提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率。积极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与符合规定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宣传推广,塑造“名特优新”良好声誉。(五)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聚焦本地区行业分布集聚、产品特色突出、帮扶需求迫切等特点的个体工商户,深入调研了解其在平台经营方面的困难和诉求,分类形成需求清单。引导平台企业根据需求清单开展资源对接,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供应链分散、物流成本高、营销能力弱等困难。四、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六)增强合规经营能力。聚焦个体工商户平台经营特点,加强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费申报缴纳等方面政策培训,引导个体工商户守法合规经营。办好“个体网大讲堂”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积极扩大活动参与度和影响力。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快直播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引导规范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七)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平台企业加大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培训力度,强化经营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动态、电商运营策略、数字化工具使用等方面技巧知识,为个体工商户成长提供专业化、体系化指引。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赢得市场竞争主动。五、开展数字赋能行动(八)丰富数字化服务供给。鼓励平台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个体工商户精准定位客群,在选址选品、产品素材制作、运营数据分析、智能客服等方面推出更多轻量化、低成本数字化运营工具,帮助个体工商户突破经验盲区,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率。(九)助力推广优质产品。推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与平台企业深化合作,以公益形式在平台内集中宣传展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特色优质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六、开展创新示范行动(十)鼓励各地创新实践。支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与平台企业交流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共同谋划本地区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发展的一揽子举措。结合地方实际,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在平台内经营遇到的共性问题,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十一)强化载体作用发挥。会同相关部门举办“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聚力赋能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坚持用好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支持个私协会开展“问情服务”,及时了解困难诉求。持续拓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功能,围绕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需要,引入更多市场化资源,提供一站式、便捷化服务。推广浙江等地“大企帮小店”典型经验,构建协同融通发展生态,推动共赢发展。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总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了解地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举办经验交流活动、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共同关心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2026-07-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巩固前期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向长效治理和智慧监管转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各类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打建并举、系统施治、科技支撑、协同共治”的总体思路,统筹当前和长远、全面和重点、法治和智治,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着力推动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加油机作弊反弹回潮。二、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一)完善法律法规。大力推动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解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健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落实,制定完善本地区相关管理制度,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不断完善健全加油站行业税收征管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则,提升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效能。(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油机作弊犯罪办案指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会同检法部门研究解决打击加油机作弊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公安部门负责)(二)健全技术规范。探索研究加油机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燃油加油机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的培训宣贯工作。持续推进加油机防篡改、加油机软件欺骗性使用特征测试技术规范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三)加强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加油机智慧计量监管,鼓励地方探索加油机智慧计量监管新模式。共同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专项资金,推进智慧计量监管,加强成品油流通数智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牵头,公安、税务部门配合)(四)强化监管数据运用。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商务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依据,税务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成品油零售企业税收征管的参考。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试点,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多部门、多渠道数据融合互补和交叉验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税务部门配合)(五)鼓励防作弊技术创新。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加油机防作弊技术研发,根据实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增强加油机防作弊功能和违法证据固定功能,提升查处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六)加强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实施加油机新产品型式批准行政许可制度,发现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加油机新产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引导鼓励厂商建立加油机身份档案追溯管理体系,建立核心技术员工档案与管理责任机制,防范内部技术泄露风险,加强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管理,对计控主板、编码器、监控微处理器等实施重点管控,采取有效防篡改措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防作弊功能不符合标准要求、预留作弊空间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七)强化经营服务监管。发现加油机销售代理商、维修商等经营服务商为加油站提供篡改主板、安装作弊软硬件等技术服务的,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责任追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非法破解加油机计量和监控芯片、兜售作弊主板芯片、提供遥控或云端作弊技术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侦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严格成品油零售环节监管。督促加油站经营者维护和管理好使用的计量器具,鼓励加油站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严格实施加油机计量检定制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格依法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因加油机作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零售经营主体,成品油零售许可决定部门依法注销其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健全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资料档案,督促加油站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商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成品油零售商涉税监控,建立健全成品油销售企业风险指标模型,及时发现和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排查进销不匹配、少申报收入等风险并开展风险应对。(税务部门负责)五、深化部门执法协作(九)推动监管高效协同。加强监管协同,从登记注册、资质管理、油料进出、加油装置、财务核算、税收管理等环节强化协同共治。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公示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不合格结果等信息,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对实施加油机作弊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税务部门配合)(十)加强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常态化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联合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偷逃税、破坏计控主板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协同发力。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建立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案件查办。(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多方共治格局(十一)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专业监管、执法、技术人才队伍,依托监管执法协作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督促指导加油站、加油机厂商等相关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公约和标准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加油机作弊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2026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7-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6〕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更好促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推广应用。附件: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7月13日
2026-07-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规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份推荐。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推荐。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四、其他事项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3.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99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254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655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7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610885074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6年7月15日
2026-07-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津大阳行不锈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DAL7RB5C):你单位职工彭陆春(身份证号:42242219******531X)于2026年7月3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 我委于2026年7月9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787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7月20日
2026-07-2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