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新申报:注册地为天津港保税区的符合申报要求的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参加复评:2021年批次、2022年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参加此次复评(复评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平台填报(详见附件1),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滨海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22-66707657。 2、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我局,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地址:1、临港。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工信局(临港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17:00之前,3月31日空港报送)。2、空港。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管委会A座二楼工信局(空港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当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 2.天津港保税区需参加复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联系人: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慈航;联系电话:022-85288247;1569225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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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25日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挖掘用好全市优势科教资源和临床医疗资源,持续增强本市生物医药创新策源与产业化能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一)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引领。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作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任务,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加快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天津基地建设,持续推动中国医学科学院创新资源在津聚集。争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制造数据节点、生物制造中试平台等大平台在津布局,进一步丰富生物医药创新资源。(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培育合成生物学、现代中药、放射性药物、核酸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AI+医药”、高值医用耗材、脑科学、再生医学等特色赛道。统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布局“项目群”、“研发链”,加强新靶点、新机制前沿探索。加快药械研发和评价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研究。探索设立生物医药领域自然科学基金多元投入项目,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开展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临床诊疗新技术、药物作用机制及评价等方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药外包服务机构等共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转化应用、平台共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合作。(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新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药临床前研究,鼓励注册申请人开展国内外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鼓励企业申请医疗器械创新审查和优先审批。支持开展创新药械产品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以上研究项目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予以资助。(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临床研究高水平发展(五)发挥临床研究支撑产业发展作用。支持三级医疗机构设立研究型病房,研究型病房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临床绩效体系等考核。鼓励医疗机构优化流程,临床研究启动整体用时缩短至25周以内。建立本市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将注册类临床研究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每年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情况进行评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予以资助。(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激发临床研究人员积极性。对承接临床研究的医护人员,在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团队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按本市规定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速创新药械注册审批进程(七)积极开展政策创新。推动药品注册审评国家改革试点落地,将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支持企业争取生物制品在津分段生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开展研究,探索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可行性。(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注册审评服务。综合临床价值、技术创新性等因素,建立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对纳入该研发目录的产品,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研审联动、全程指导”,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对具有技术创新领先优势、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以及已上市的在津注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将技术审评时限压缩至平均40个工作日以内,开展注册体系核查时同步进行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市药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发挥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药品检测机构作用,提升放射性药物、核酸药物、疫苗、细胞和基因治疗类药物、进口药品检测能力以及中药新标准研究能力。支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标准研究,发挥天津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共同体作用,不断扩大医疗器械产品承检范围,检验检测时限压缩至平均60个工作日以内。(市药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创新药械临床应用(十)加速创新药械入院使用。建立创新产品指导应用目录(以下简称应用目录)并持续更新。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药事会规范流程,应用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按照“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的原则将纳入应用目录的创新药械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持续优化新上市医药产品挂网服务。支持“AI+医疗产品”、脑机接口等新技术在医疗机构示范应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大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将创新药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持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于门诊诊疗中使用的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品,医保基金及时足额支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DRG/DIP)付费支付机制中,通过特殊病例单议、增加付费点数等给予额外补偿,支持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品。优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供应模式,支持处方流转,拓展创新产品“双通道”销售渠道。(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拓宽创新药械支付渠道。支持将创新药械纳入本市普惠型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探索开发面向创新药械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重点支持将创新性强、疗效确切、临床急需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安全、依法、规范探索医保大数据赋能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精准定价,降低风控成本。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管理,防止过度医疗,降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赔付风险。鼓励慈善组织为创新药械使用者提供救助帮扶。(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驱动提升产业能级(十三)推动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支持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及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经评审通过后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支持经二次开发且具有高水平循证医学证据的中药品种进入应用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医疗机构配备应用。加快推进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本市医疗机构加大可全链条追溯的优质中药饮片使用力度。支持企业加强产业链延伸,开发中医药大健康产品。(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做强生物医药新赛道。加强核医学科建设和核药学研究生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三甲医院争取《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资质。支持核酸药物及递送系统研发,加速引聚上下游优质企业,推动成链成群,打造专业化园区。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细胞和基因治疗管理模式,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实施细胞和基因治疗分级分类制度。支持新一代脑机接口共性技术攻关,推动核心器件、高端仪器设备及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教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动创新成果承接转化。依托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积极承接转化北京生物医药领域创新研发成果。围绕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制造需要,支持各类医药外包服务(CXO)、概念验证、中试试制、检验检测、动物实验、注册申报、供应链服务等平台和机构建设,为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提供上下游关联运作、协同赋能的“一站式”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快推动产业化进程。用足用好本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支持生物医药领域新产品产业化。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支持。鼓励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分级分类给予支持。支持国产化替代产品纳入应用目录,鼓励本市医疗机构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医疗器械装备或产品。推动生物医药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级分类给予支持。推动产业链补链强链,对补齐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分类施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在津跨国生物医药企业增资扩产,提升产业能级,鼓励设立研发中心、区域中心等,加大国内外头部企业和研发机构招引力度。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国际化布局发展,支持在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产品注册和销售;完善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体系,为企业“出海”提供指导服务。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根据转型升级需求,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并购。提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平台支撑作用,促进数字化技术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全生命周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AI)辅助药物研发、智慧医疗等方向,推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BT与IT融合)创新。支持建设企业、行业数据空间,推动医疗医保数据、临床研究数据、生物样本数据等数据资源脱敏脱密、流动共享、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鼓励应用酶法等生物制造技术替代传统化学工艺,生产化学原料药。依法依规推进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涉及高危工艺装置及配套装置自动化改造,支持管式、微通道等绿色化、智能化、小型化生产设备及工艺开发与应用。对生产环节涉及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在最终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规模等符合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产业园区集中布局建设发展。结合产业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二十)强化金融支持。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打造总规模超百亿元的多层次生物医药基金群,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研发扩能、并购重组等。深化“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引导商业银行针对生物医药企业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信贷期限、额度、还款方式等。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生物医药创新主体研发、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全生命周期开发相应科技保险产品。提升生物医药企业科创属性,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和保护。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业务创新。以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试点,加快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转化,鼓励探索里程碑式付款等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模式,建立健全相适配的技术要素评价体系。重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行政、司法协同配合,形成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司法局、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广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动天津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提升整体通关效率。支持保税研发、特殊物品及生物材料一站式进出口通关服务、保税冷链仓储物流等平台建设,支持海河实验室等创新主体争取保税研发政策外溢试点。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支持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战略科学家(团队),对其领衔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实施“海河英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围绕高端人才奖励、薪酬补贴、人才安居、职称评审、海外人才便利化服务等需求,对本市生物医药领域科技人才提供支持。围绕生物医药产业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生物医药人才培养供给结构;发挥本市国家级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作用,多方合力培养医药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园区。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团泊健康城、生物制造谷等空间载体,打造院校生物医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高地。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各区结合各自资源禀赋错位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强化重大项目产业用地等要素供给,采用灵活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生物医药企业经营成本。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加快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流程进度。(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发挥市级专班作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建立清单,统筹市、区两级资源,开展常态化、跨部门定期会商和企业定期对话,协调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先行先试,持续迭代优化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政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3-1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安排,京津冀将继续聚焦三地共同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经过前期征集和论证,起草了《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5年3月19日17:0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kjjjcc@tj.gov.cn)。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领域学者,认真研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指南。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张燕鹏 022-58832982附件:1.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2025年3月13日
2025-03-1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现将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下属独立法人机构。(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在编人员22人,持证执法人员21人,新增1人。(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4年度办案数量同比去年基本持平。(四)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完成。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对接市级部门,认领执法事项,对照执法事项认真开展执法工作。2、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3、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4”西青区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制定《西青区2024年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0余人次,执法车辆140余辆,陆地巡逻2800余公里,水上巡逻60余公里。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起,其中海河流域“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共计4000元。2、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制定《西青区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同时对标工作任务分类、分批逐项集中排查,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开展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00余人次,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10家次,兽药生产企业60余家次,兽药经营企业90余家次,养殖场户830余家次。依法查处“某公司未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案”一起,罚款人民币11000元。3、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对全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围绕是否无证经营、生产经营台账、农资产品标签、有无经营禁限用农药、应当登记而未登记肥料、是否履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等环节开展重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50户次。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药及劣质肥料案件4起,共罚款人民币10384元。4、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按照《西青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区蔬菜生产销售基地和农户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检查102户次。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5起,目前结案4起共罚款人民币3262元,1起按程序正在查办中,5、联合执法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西青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春季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和“清风行动”,累计出动巡查巡护人员1800余人次,联合区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5次。查处非法收购、出售、驯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6起,共罚款人民币6.4396万元,没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5只、“三有”保护动物13只。配合区公安处理涉及野生动物违法捕猎、交易、养殖的刑事案件7起,形成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6、落实举报核查,打击跨区域假冒等各类违法行为。2024年接群众投诉举报山东省寿光市希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种子一案,经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属于假种子问题情况属实。该案件当事人经营地址在山东寿光,按照有关规定,本案线索已移送至山东省寿光市农业农村局,该案件当事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属地公安部门。(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做好执法队伍的理论知识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60学时的政治及理论学习培训。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并督促做好执法人员线上理论知识考核。2、创新业务培训方式,打造一专多能的执法队伍。为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2024年度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模拟案卷交叉互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规履职的法律责任意识。(五)执法监督情况1、机构人员设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5人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作风粗暴,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加强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3、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三)存在问题1、行政执法检查标准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建设不足,导致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的尺度有时把握不严,规范执法检查等方面还薄弱,存在引起群众投诉等舆情事件的发生。2、行政处罚案件制作有待规范提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规定学习和领会上存在差异,导致行政处罚案件制作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3、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足。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2020年7月1日成立以来,目前还处于一支较年轻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还有待学习提高。(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组织落实好农业农村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工作要求,发挥党建引领,将党建贯穿行政执法工作的始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持续强化执法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执法培训。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不同培训形式,进一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综合能力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有效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
2025-03-13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近两年来,我市在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建设施工、设备检维修作业等行业领域发生多起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安全生产工作形成负面影响。2023年3月3日,河北清水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在位于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122号一处雨水井内检测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5月29日,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在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孙庄临时污水站内进行提升泵井排水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3年12月27日,西青区精武镇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员工进入配液罐进行设备点检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4年6月14日,天津金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对位于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物海道雨水管网检查清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024年7月8日,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力高阳光海岸逸海苑6#楼北侧污水井更换提升泵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频繁发生的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充分暴露出有关单位、企业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严格,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盲目作业,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救援常识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发生事故后因盲目施救、救援措施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升级,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也反映出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安全责任监督盯的不紧,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的不牢,组织相关单位、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落实的不深。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范围广,发生场所主要集中在污水池、抽水井、地下室、市政管道等空间,分布于建筑、工贸、养殖、污水处理等领域,主要涉及住建、应急、水务、农业农村等多个监管部门行业,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安全风险,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落细,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一、整治范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集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主要是:1.地下空间:包括地(酒)窖、涵洞、地坑、污水池(井)、电力井、热力井、燃气井、通信井、沼气池、化粪池、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废井、下水道等;2.地上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粮仓、料仓、垃圾站、温室、冷库等。3.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整治范围为:存在有限空间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受委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人员。二、整治问题(一)存在有限空间的有关单位、企业。1.风险辨识。准确辨识有限空间是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遏制事故发生的基础和前提。有关单位、企业必须要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逐一进行辨识,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管控排查,形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在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健全制度。建立制度是维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秩序,确保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性和有序性的基本保障。有关单位、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审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建立健全承包方管理机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开展演练。定期开展演练是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的有效手段。有关单位、企业必须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不断提升有限空间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人员。1.配备符合标准的装备。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装备是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必需的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在作业过程中有效使用。2.开展人员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提升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减少人员不安全行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单位、企业必须要对参与有限空间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关键人”和“明白人”,在规范作业程序、有效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伤亡扩大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单位、企业必须要在作业现场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离、清除、置换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各项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并全程进行监护。(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全面建立监管台账。建立监管台账是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掌握了解本行业有关单位、企业有限空间底数的基础和关键。应急、住建、城管、商务、体育、教育、民政、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有关单位、企业上报台账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复核,及时建立本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监管台账。2.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行业有限空间重点作业的有关单位、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是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有限空间重点作业的有关单位、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紧盯重点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要求,提高检查质量,通过督导检查倒逼有关单位、企业把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制度落细落实。3.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是督促预防事故发生最管用、最有效的方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全国发生的有限空间典型案例并结合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特点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督促行业有关单位、企业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地见效。三、任务分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场所在前期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认真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及时形成并定期更新台账,同时,要指导各街道做好本行业领域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关单位,化工、医药有关单位,工贸行业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区住建委负责物业企业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单位整治的工作;区城管委负责供热、燃气设施运行和维修、抢修现场,城市供水、排水等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菜市场等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区体育局负责体育场所及体育赛事活动现场的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等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等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城西供电负责电力企业及电力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应根据自身行业和街域的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并依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扎实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四、工作步骤(一)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通过微信、抖音等不同途径,采取印发明白纸(附件1)、口袋书、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硫化氢等中毒和窒息气体危害及防范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对硫化氢的危害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审批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以及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突出事故的警示作用,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培训学习,通过对重点人的源头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自查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行业有关单位、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本单位、企业有限空间数量、具体点位、安全管理情况。结合本单位、企业有限空间特点及时建立台账,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限期整改,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在有关单位、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单位、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突出问题的将进行通报约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五、工作要求(一)周密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分管同志具体主抓此项工作的推动落实。针对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发动到位、落实到位。要动态掌握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问题,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二)认真开展帮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的重点有关单位、企业,要抓住每年3月至10月为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高发期的特点。挑选业务能力强的专家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有关单位企业聚焦有限空间防范重点,落实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季节特点、事故发生规律,统筹检查场所的频次和力度,实行行业检查场所报备制度,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事故的单位、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通过事故处理和追责问责全面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四)务求取得实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高度重视硫化氢等中毒和窒息气体事故的防范工作,充分认识硫化氢等中毒和窒息气体产生的危害性,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该处罚处罚、该停产停产,该关闭关闭,要通过执法形成震慑,有效推动有关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21日前,认真制定本行业开展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并下发本行业相关单位、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要求,将上月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查。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有限空间明白纸;附件2: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13日(联系人:李民学;联系电话:58578619邮箱: nkqyjj_jdk@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13 | 南开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为推动我区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体系,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开展了宝坻区2025年度第一批区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工作。经区内企业自愿申报,有关园区推荐,区工信局初审,认定了宝坻区2025年度第一批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共有卡酷思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入选区级绿色工厂,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入选区级绿色供应链,现予以公布。请相关街镇园区积极做好绿色制造单位管理工作,加大培育力度,择优推荐企业逐级申报市、国家绿色制造单位。 附件:宝坻区2025年度第一批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 (联系人:郑恺 联系电话:022-29276387)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0日
2025-03-12 |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街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按照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及第七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及市工信局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及第七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请各街镇、园区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申报需求的企业及时联系工信局电力管理科并根据通知中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做好线上申报工作。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及第七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宋树光 联系电话:022-29276387)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1日
2025-03-12 |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奋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对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升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秉持“开门编制规划”理念,开展“智汇‘十五五’,共启新征程”活动,诚挚邀请各届人士,为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5年3月12日—6月30日二、参与方式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uihua@cni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2.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3.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03-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信部联节〔202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环保装备制造业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技术保障。为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对环保装备的发展需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科技创新,强化技术应用,加快行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构建较为完备的环保装备供给体系。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规模、产品质量、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二、推动关键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攻关(一)开展关键技术“揭榜挂帅”。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三年提升行动,围绕高盐废水处理回用、干式烟气净化、持久性有机物识别监测等关键技术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专用传感器、低温脱硝催化剂等一批基础零部件、材料药剂和控制装置短板,加快成套技术装备攻关。(二)创建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化环保装备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势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公司+联盟”的组织模式,整合相关创新资源,布局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应用,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扩散和首次商业化服务,带动传统工艺和产品绿色低碳改造。(三)打造环保装备中试平台。面向污染防治急需的高性能水处理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备、新污染物检测设备等领域,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高水平中试平台并适度开放,提供技术研发转化、产品性能测试、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三、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四)探索建立环保装备用户评价机制。鼓励用户企业在采购中综合考量环保装备性能、效率、能耗、水耗、寿命、运维等指标,引导优质优价采购,避免单一价格因素中标。指导第三方机构在用户评价基础上发布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清单,推动优质装备更大规模推广应用。(五)强化环保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定期制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搭建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加大重点工程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环保装备领域产融合作,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行业协会、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开展先进环保装备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活动。四、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六)推动污染物治理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转型。推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研发新工艺技术,开发新型多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助力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削减,提升设备能效碳效水平,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扩展温室气体减排、新污染物治理、新兴固废处置等业务。(七)支持优势环保装备企业“走出去”。推动环保装备企业积极承建国际节能环保成套装备工程,扩大环保技术和设备出口。推动成立国际环保装备科技组织,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环保装备科技合作计划,开展海外合作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国际承包、海外研发、跨境电商、产品贸易一体化的跨国企业,提升产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环保技术装备“走出去”。(八)提升传统环保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环保装备设计、生产、使用、运维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围绕智慧水务、管道清污、环境监测等领域研发一批环保机器人、智能化污染治理装备、远程运维装备,加快仿真模拟软件、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九)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项目更新改造。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支持环保技术装备攻关和中试平台建设。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适时研究对环保装备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加大环保装备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十)完善环保装备标准体系。健全环保装备细分领域产品标准体系,推进非标产品系列化、成套化。成立环保装备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能耗、水耗、运维、寿命、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加强环保装备重点领域急需的在线、现场监测仪器等计量技术规范的研制。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提高我国企业申请国际标准项目成功率。积极参与脱硫脱硝除尘、市政污水处理、大型垃圾焚烧炉等优势装备国际标准研制。(十一)加强人才建设。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平台,开展环保装备工程师和“工匠”培训。利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持环保装备领域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培养,推动高校从企业人才定制角度加大环保技术装备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力度。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服务于企业海外市场拓展开展专业培训。(十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装备质量监督管理。制修订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企业发放绿色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利用有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环保装备技术创新、智能制造、服务转型支持力度,营造支持产业发展良好金融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3月4日
2025-0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税区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2025年3月12日,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高砂建筑工程(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5215391)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的新建多功能服务楼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2-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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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