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典型案例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依据《天津市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7年)》(津政发〔2023〕17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批天津市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典型案例的评审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流程,拟认定天津市津酒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典型案例,现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联系电话:83608096;传真:83602773。 附件:2024年第二批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典型案例公示名单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1日
2025-03-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津市场监管特〔2025〕2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进行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并已公告发布。为做好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时间节点,全面做好落实工作。二、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取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对照“修改单”认真开展自查,以检验检测人员、检验设备配置,影像记录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和检验工作外委制度等为重点,全面落实“修改单”要求;2025年3月31日后,仍不符合“修改单”要求的,不得开展有关检验活动,同时要积极办理核准证书相关变更手续。三、核准已受理但未发证的,发证实施部门(单位)要指导申请单位按时间节点,全面做好“修改单”落实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完成发证的,发证实施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修改单”落实情况完善核查。四、气瓶定期检验项目(RD6)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表A-1气瓶结构品种及代号”的“品种”进行限定。五、依据“修改单”要求,我委对《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修订版)》(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修订版)2025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修订版)为做好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基本条件本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执行。第二条保障义务(一)支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作为机构首要职责,质量手册中应予以明确。(二)本市公益性质特种设备甲类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相应核准项目的本地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相应核准项目的乙类检验机构资质。(三)乙类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的限定区域一般指举办单位对应的全市或全区,检验工作由区级机构优先履行。第三条资源条件应当配备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资源。第四条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配置
1
BJ(Ⅰ)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承压类基本配置(见注1,下同)。
2
BJ(Ⅱ)
1.锅炉检验师4名;
2.锅炉检验员6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8.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承压类基本配置。
3
BJ(Ⅲ)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承压类基本配置。
4
BJ(Ⅳ)
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承压类基本配置。
5
BJ(Ⅴ)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气瓶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承压类基本配置。
6
BJ(Ⅵ)
1.压力管道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10名;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承压类基本配置。
7
BJ(Ⅶ)
1.压力管道检验师6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10名;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承压类基本配置。
8
BJ(Ⅷ)
1.电梯检验师4名;
2.电梯检验员8名;
3.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见注2,下同)(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6台;
2.温湿度计6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6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
9
BJ(Ⅸ)
1.起重机械检验师4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5名;
3.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1.综合气象仪2台;
2.全站仪2台;
3.制动下滑量测量仪2台。
10
BJ(Ⅹ)
1.锅炉检验师1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2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承压类基本配置。
11
BJ(Ⅺ)
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
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12
BJ(Ⅻ)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名;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3台;
2.涂层测厚仪3台;
3.风速仪3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3台;
5.硬度计1台。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注3:此表格检验员指符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员。注4:锅炉监督检验项目在申请时注明“不含化学清洗”的,对水(介)质检验师、检验员以及相应试检验不作要求,在核准证相应项目处注明“不含化学清洗”。第五条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场地配置
1
BD(Ⅰ)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5.测氧仪1台;
6.测温仪1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2
BD(Ⅱ)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7.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3
BD(Ⅲ)
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8名;
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3台;
2.大于或者等于8m的视频内窥镜1台;
3. 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温仪3台;
5.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台;
6.测氧仪3台;
7.经纬仪1台;
8.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
9.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
申请项目中包括氧舱定检的,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电介质强度测试仪1台;
2.漏电流测试1台;
3.噪声检测仪1台;
4.照度计1台。
4
BD(Ⅳ)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4名;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经纬仪1台。
5
BD(Ⅴ)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5.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
场地条件同核准规则D1.4条的相应条件。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 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氧仪2台;
5.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除锈和喷漆设备;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气密试验装置2套;
10.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
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6
BD(Ⅵ)
1.压力管道检验师5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 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
4.静电阻测量仪4台;
5.测温仪2台。
7
BD(Ⅶ)
1.电梯检验师4名;
2.电梯检验员6名;
3.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照度计6台;
2.温湿度计6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
8
BD(Ⅷ)
1.起重机械检验师4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5名;
3.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风速仪2台。
9
BD(Ⅸ)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5名。
1.噪声检测仪3台;
2.转向参数测试仪3台;
3.制动性能测试仪3台;
4.踏板力计3台。
10
BD(Ⅹ)
1.锅炉检验师1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5.测氧仪1台;
6.测温仪1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11
BD(Ⅺ)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含内检测时,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2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
5. Ⅱ级MFL无损检测人员5人项;
6.检验师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全站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
4.静电阻测量仪4台;
5.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6.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7.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
8.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
9.电火花检测仪2台;
10.涂层测厚仪4台;
11.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12.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3.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4.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5.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
16.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
17.便携式测温仪2台;
18.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19.每个限定范围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并配套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漏磁检测设备应当经过性能评价、校准);
20.每个限定范围智能变形检测器1台;
21.地面标记模块100个;
22.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2台;
23.外壁漏磁检测仪2台。
(以上19~23项为含内检测时还应当按限定范围配置的设备)
12
BD
(Ⅻ)
1.压力管道检验师5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 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检验师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2.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3.静电阻测量仪2台;
4.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5.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6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
7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2台;
8电火花检测仪1台;
9涂层测厚仪2台;
10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硫酸铜参比电极1台。
13
BD(
ⅩⅢ)
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
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14
BD(
ⅩⅣ)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名;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3台;
2.涂层测厚仪3台;
3.风速仪3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3台;
5.硬度计1台。第六条检验员数量不满足的,检验员和检验师总数(不含检验师的基本数量)多于项目要求的,视为满足条件。第七条申请单位在申请时注明不含核准项目的某项业务类型的(如“BJ(Ⅲ)(不含氧舱制造)”),对应业务类型的试检验工作不作要求,在核准证相应项目处予以注明(如“BJ(Ⅲ)(不含氧舱制造)”)。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解释。第九条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作废。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025-03-1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疾控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疾控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类别(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三)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五)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六)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二、组织分工(一)市疾控局综合监督处负责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总体组织部署,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推动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二)市疾控局公卫执法处负责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要求指导各区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随机抽取并下发市级抽查任务。依据本计划要求和市级任务清单,完成市级监督抽查任务,按时限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定期跟踪各区“双随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需对各区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及时更新本辖区“两库”信息,依据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抽查活动,并按时限要求填报信息系统。及时汇总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做好辖区随机监督抽查信息公示。积极协调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其他条件。三、工作安排(一)市级任务安排自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疾控局公共卫生执法处完成市级任务抽取,形成市级任务清单,市级任务由市疾控局公共卫生执法处负责完成;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任务清单下发至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二)区级任务安排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按照《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区政府政务官网及市双随机平台向社会公示;计划下发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任务抽取。各区可在本计划区级抽取任务数量基础上,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理念,对卫生健康领域风险隐患较高的监管对象及类型,增加抽取比例或数量。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抽取由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实施。市疾控局公共卫生执法处要做好对各区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三)与国抽任务衔接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以下简称“国抽任务”)与市级、区级抽查计划的有机衔接,结合实际落实好各级监督抽查任务,保障国抽任务及时、高效、全面完成。市级和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中,若存在与国抽任务在抽查事项、抽查机构重合的,应优先按照国抽任务要求实施,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四)工作情况报送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定期梳理双随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区级双随机及部门联合抽查情况),各区级任务检查结果(模板见附件3)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至市疾控局综合监督处;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区全年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至市疾控局综合监督处。四、工作要求(一)建立审管联动,完善两库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与本区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获取被监督单位的变化情况。按照《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卫生健康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共有6个大类、17个事项。对于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各区要组织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动态更新维护,切实做好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于列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的事项,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监管,及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有序落实。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及时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全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库”,并按照“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两种类型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4月30日前将本区“两库”信息报至市疾控局综合监督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对被监督单位信息的填报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人员参加本年度双随机工作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任务清单正式形成后不得擅自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任务单位或检查人员时,所在单位应逐级向抽查计划制定部门上报。(二)规范执行抽查任务,落实部门内执法统筹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统筹组织本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规范执行抽查任务,市疾控局公卫执法处做好业务指导,综合考量被监督对象风险等级、信用等级高低,充分利用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等评价指标,实现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执行监督抽查任务。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对同一抽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科室或多项抽查事项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全力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充分运用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协助完成各项抽查任务。(三)规范信息报送,做好社会公示和宣传工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区两级疾控局应按照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完成检查结果和后处理信息的填报。要按照《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内容,在监督执法中落实精准普法工作要求。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向企业和民众普及卫生健康法律知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四)加强跟踪指导,做好工作效果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有序开展年度抽查计划,积极落实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及时完成牵头实施的区级联合抽查事项。按照《全面依法治市考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及时对本级双随机工作进展及成效开展全面自查,并对本级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市疾控局适时组织对各区任务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附件:1.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2.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及任务编号3.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2025年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疾控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有关专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为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202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5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有关专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监督执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如下。一、强化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检查为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按照《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2025年版)》,2025年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监督检查纳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检查事项,监督检查方式为全覆盖监督检查,具体要求为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本年度要在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基础上,对除村卫生室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村卫生室监督抽查要求2024年、2025年合计检查不少于辖区村卫生室数量的三分之二,本年度监督抽查要覆盖辖区的全部乡镇。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将通过抽查检查、现场督导、约谈提示、会议推动等方式,推动各区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二、统筹监督执法工作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执法工作领导机制,分专业、分区域明确医疗卫生执法工作责任人,统筹制定具体的辖区执法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按时间进度组织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强化行业内、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运用各种监管力量和手段,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好卫生执法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办案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投诉举报反映、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各项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合并进行,减少对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的干扰。三、提升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性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严格依据《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统一检查内容、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断提升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性;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规定;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做好普法宣传,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四、积极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利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首页质控结果等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问题持续整改,依法依规精准打击各类隐秘性、交叉性违法违规行为。五、加强监督执法结果应用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做好执法数据的核实、汇总、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监督执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应用,监督工作主管处(科)室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汇总监督执法结果,分析发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报相关业务主管科室,为业务管理提供支持,避免长期以罚代管。附件:1.2025年天津市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2025年天津市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2025年天津市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4.2025年天津市妇幼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2025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及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6.2025年天津市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7.2025年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8.2025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25年3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390号)文件要求,经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2025年2月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含剩余期限补贴)明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业务监督电话:022-59618752、022-59618758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11日
2025-03-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俊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BPY317):你单位职工郝君方(身份证号:41092219******4513)于2025年2月26日向我委提出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 我委于2025年2月 28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50186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3月11日
2025-03-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计量人才改革相关工作指南的复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收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计量人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4〕603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共同组织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和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计量人才改革工作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1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5G工厂“百千万”行动,加快高水平5G工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现开展2025年度国家5G工厂名录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各行业领域企业,要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通过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形成信息(IT)运营(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5G工厂。二、征集条件(一)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参与征集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二)建设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二、基本要求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附件1)三、工作程序(一)请符合征集条件和基本要求的企业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http://5gii.aii-alliance.org/oauth/login)注册并填报项目内容,于3月25日前上传相关材料。(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25年5G工厂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及申请单位声明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503室)。(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5G工厂项目申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将遴选评估基础条件好、示范性强的5G工厂进行优先推荐,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 附件:1. 5G工厂建设要素条件2. 申请单位声明3. 2025年5G工厂推荐信息汇总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通信管理局2025年3月1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黄珂 马海娟;联系电话:83608095 63085937;工作邮箱:sgxjtxfzc@tj.gov.cn;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王钰杰;联系电话:58920554 ;工作邮箱:xgcws@tjca.gov.cn)
2025-03-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3-11
成文日期:2025-03-11
发文日期:2025-03-11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1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3-11
成文日期:2025-03-11
发文日期:2025-03-11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11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