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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政策法规
市级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根据《市减灾委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开区2021年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方案》要求,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粮食按市级要求保障现有储备量或逐步增储。按照《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指标下限需求,基础救灾物资按照2000人需求储备;差异化小型救灾生活物资按照2000人需求储备;重要生活必需品按照2000人7天需求储备。特制定《南开区2025年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5年3月11日(联系人:王泽春;联系电话:58578628)南开区2025年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计划 一、储备内容1.粮食。主要为成品粮(小麦粉)。2.基础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棉被、棉大衣、棉衣、折叠床、折叠桌凳、软体储水罐、帐篷。3.差异化小型救灾生活物资。主要为生活用品应急包。4.重要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蔬菜、储备肉类、鸡蛋、牛奶、饮用水、食盐、食糖、饼干及面包、方便面、真空包装肉类熟食。二、储备数量1.粮食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定标准,储备成品粮(小麦粉)1540吨。2.按照《市减灾委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到2025年末实物储备满足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指标下限2000人需求。结合我区前期储备情况,2025年基础救灾物资实物储备量:棉被1610件,棉大衣、棉衣各1500件,折叠床1000件,折叠桌凳387张,软体贮水罐155个,帐篷500顶。3.差异化小型救灾生活物资按照《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指标下限2000人需求,储备生活用品应急包2000个。4.重要生活必需品按照《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指标下限2000人需求,储备2000人7天需求量。储备肉类806公斤,蔬菜7000公斤,鸡蛋614公斤,牛奶748公斤,饮用水84000瓶,食盐84千克,食糖116公斤,饼干及面包42000包,方便面42000包,真空包装肉类熟食14000包等。三、储备方式结合我区财政状况和区职能部门人员力量实际情况,具体救灾物资储备方式为:1.粮食:实物储备方式,与承储单位签订协议定期轮换,由区发改委实施。2.基础救灾物资:实物储备方式,由区民政局实施。3.差异化小型救灾生活物资:协议储备方式,由区商务局实施。4.重要生活必需品:协议储备方式,由区商务局实施。四、储备管理按照《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津粮规〔2023〕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南开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救灾物资储备主要管理机制如下:1.区发改委负责全区成品粮储备安全,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2.区民政局负责基础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基础救灾物资的调运由区民政局和仓储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签订相应服务合同,出现灾情预警根据区应急局的调拨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3.区商务局负责差异化小型救灾生活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由区商务局和大型超市签订代储协议并支付代储费用,出现灾情预警根据区应急局的调拨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4.区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救灾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救灾物资购置和储备管理相关经费,提供预算及支付保障。依据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签订的救灾物资储备协议,社会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救灾物资的日常仓储管理和调运服务。仓储管理包括物资保管与保养、物资标识管理、库房巡检、库房安全管理等。调运服务包括装卸及运输服务。
2025-03-11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志永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马志永同志任宁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李佳同志任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免去晏小辉同志天津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免去赵铁成同志宁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特此通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11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俊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BPY317):你单位职工郝君方(身份证号:41092219******4513)于2025年2月26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我单位经审核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50186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
2025-03-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3月10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68770592XX)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武清区新城运河西路东侧清真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5 年3月10日至自 2025 年 4月8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5822575939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2025-03-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03月 10 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5520221M)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金晖中心1-5#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5 年03月  10日至自 2025 年 04月 9 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7720088152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03月 10 日
2025-03-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打造科创服务良好生态,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要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M75)3个大类、19个中类(详见附件1、2)。本专项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科创服务生态营造三个方向,具体如下:       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具备快速成长为规模企业潜力的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4年度营收低于1000万元),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工程设计、地质勘查、工业设计等领域,围绕打造特色产品和服务开展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快速成长为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       项目目标:结项时,在完成技术指标的同时,应完成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企业营收快速增长,并达到一定的发展规模,且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营收数据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除“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行业分类属于科技服务业的佐证材料:1.2024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一);2.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系统”下载的“基本信息(户卡)”(具体操作见附件3)。       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代码M73、M74、M75),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服务需求,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带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各类新工具,提升研发效率,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       项目目标:结项时,在完成技术指标的同时,应形成一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完成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企业营收增长,提升企业竞争地位,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打造学术交流、成果对接、产业衔接相融合的科创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科创服务生态。模式一:“科创服务平台+品牌活动”。支持打造网站(网页)、APP、小程序等科创服务平台,聚集相关科创资源,并配套供需对接、宣讲培训、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系列品牌活动。模式二:“学术交流平台+展示/赛事”。支持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为平台载体,引聚各类科创资源在津发展,并配套成果展示或创新赛事等内容。(两种模式任选其一)       鼓励京津合作打造科创服务模式,推动各类资源融入首都科创服务体系,带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项目目标:结项时,形成成熟的科创服务模式,并提交运行报告,同时还需完成下列指标:模式一,举办系列品牌活动≥10场,服务各类创新主体数量≥200家;模式二,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人数≥200人/场,参与活动的外省市主体占比≥30%。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为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填报申报书时,有高等学校参与的,须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5年4月—2026年9月。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资助资金       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与市财政支持资金比例不低于3:1。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批复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鼓励产学研合作、京津冀合作、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对于投资额较大、符合相关投向的项目,可同时申请“两重”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天津市“两重”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四)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及择优立项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或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国家级科研院所、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5.立项数量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原则上最多择优支持1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保密有关要求,申报内容中不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       4.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逾期未验收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将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记录名单。       5.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6.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7.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类别栏选择“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重点领域选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或“生态营造项目”,主管处室选择“科创服务处”。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025年3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项目申请单位关注项目状态,及时与所在区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未提交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按年度拨付项目经费。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序号咨询内容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1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科创服务处单迎春(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022-58832935孙昶(生态营造项目)022-583267152项目资金预算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张兵022-23374384-8013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王欣宇022-231061674科研诚信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杨金莉022-24436741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科技服务业部分)             3.户卡查询操作手册2025年2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3-10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宣称“治痛风”“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不断增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重拳出击严惩重处。总局组织河北、浙江、广东等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治痛风”“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认定了执法检验方法、组织专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非布司他异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附件2)、《食品中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附件3)发给你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此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附件:1. 食品中非布司他异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2.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3. 食品中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1 2025年度宝坻区营业性演出市场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演出经纪机构抽取5% ,文艺表演团体抽取5%,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抽取5%,营业性演出抽取5% 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的检查 1、演出经纪机构规范性检查2、文艺表演团体规范性检查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规范性检查4、营业性演出规范性检查 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活动 2025-04-01 2025-11-30 2 2025年度宝坻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性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25-04-01 2025-11-30 3 2025年度宝坻区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5%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规范性检查 娱乐场所 2025-04-01 2025-11-30 4 2025年度宝坻区艺术品经营单位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5% 对艺术品经营市场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规范性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2025-04-01 2025-11-30 5 2025年度宝坻区旅游市场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旅行社抽取5%,旅行社分社抽取5%,旅行社服务网点抽取5% 对旅游市场的检查 1、旅行社规范性检查 2、旅行社分社规范性检查3、旅行社服务网点规范性检查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 2025-04-01 2025-11-30 6 2025年度宝坻区不可移动文物规范性检查计划 文物保护单位随机抽取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随机抽取5%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检查 1、文物保护单位规范性检查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规范性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2025-04-01 2025-11-30 7 2025年度宝坻区出版、版权领域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从事印刷业、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市场主体抽取5%,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进口经营的市场主体抽取5% 对出版、版权领域的检查 1、印刷、复制规范性检查2、出版物发行、经营、进口经营规范性检查 从事印刷业、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市场主体,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进口经营的市场主体 2025-04-01 2025-11-30 8 2025年度宝坻区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位规范性检查计划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5% 对电影领域的检查 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位规范性检查 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位 2025-04-01 2025-11-30
2025-03-10 | 宝坻区商务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说明 《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登载在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期满,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5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3-10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天津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3-10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