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时,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聘用资格顺延至后一名考生。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4.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即为1989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到2025年3月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时间累计满60个月及以上。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相关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4.现役军人;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按规定被限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8.受过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人员;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招聘程序2025年3月10日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招考单位官网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s://whly.tj.gov.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单位官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https://www.arttj.cn(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至20日16:00 (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按顺序编号发送至报名邮箱:ty_zzrsc@126.com (邮件主题以“报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报考人员发送邮件后,须通过拨打咨询电话与招聘部门确认报名情况。为确保能够顺利接收,扫描件压缩包需控制在20MB以下。报名所需材料:1.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表(PDF版);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的PDF版);3.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主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的PDF版);4.毕业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位证原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PDF版);5.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PDF版);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相关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之相对应的历年社会保险详细缴费记录或其他佐证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PDF版)。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在3月21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考单位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报考人员。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2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考单位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二)考核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水平。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综合能力40分、专业素质6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三)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中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考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中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中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五)公示及聘用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方案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考单位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中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四、相关说明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方案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方案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该方案涉及的岗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咨询电话:招聘岗位考务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计划表》监督电话:022-83602693(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附件:1.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计划表 2.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表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3月10日
2025-03-10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全完善覆盖全部市属国有企业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管理范围全面准确、收支结构科学合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功能作用发挥有力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预算编制全面规范,收益收取准确及时,对宏观经济运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更加彰显,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渠道更加畅通稳定。二、强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管理(一)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的一级企业等,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市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健全按照应交利润方式管理的企业收益上交机制。本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30%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市人民政府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逐步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需要作出调整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有关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未纳入股东企业财务合并范围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及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改革且主办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部分资本划转国有企业等,也按应交利润的方式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出资人单位和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承接主体直接持股合计100%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承接主体直接持股的未纳入股东企业财务合并范围的市国资委监管划转企业,也按应交利润的方式计算利润交纳总金额,并分别交纳国有资本收益和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承接主体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股权收益。(三)保障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的收益权。本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股东意见等,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收入预算要根据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等合理测算,上年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应一并纳入收入预算编制范围。本市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要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应当零申报。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渠道和方式,确保收益准确及时上交。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五)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区人民政府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等。(六)规范资金安排使用。本市国有企业可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方向和企业发展需要,向出资人单位申报资金需求。要强化支出预算审核和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预算调整的,要依法依规办理。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按规定方向和用途统筹使用,一般无需层层注资,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按规定使用,支持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弥补相关改革成本等,结余资金主动交回市财政局。(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资人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支出政策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设定的绩效目标要高度关联、重点突出、量化可评;健全日常监控机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市财政局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八)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九)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名录。本市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国有企业的数量、股权结构、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准确的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并通过官网等平台开通查询窗口。市财政局汇总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十)细化完善预算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提交市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总体绩效目标。(十一)主动接受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各项要求,推动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健全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合力。五、保障措施(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过程。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十三)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要切实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指导所出资企业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向市财政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合理细化预算;加强对其出资企业资金使用、决算的审核监督。(十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信息统计等各项功能。加大政策宣传和交流培训力度,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意见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3月4日
2025-03-10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公民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以下称“来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发、制作、签注、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称“受理单位”)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市公安局制证机构负责居住证制作。第四条 来津公民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第五条 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来津公民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登记办理人和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第二章 居住登记第六条 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在签订合同、协议后7日内向出租房屋、单位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到居住地受理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第八条 来津公民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日租房、民宿、农家院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第九条 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合法居所证明。合法居所证明材料:(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二)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三)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四)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五)其他合法居所证明。第十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请人保管;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的,受理单位审验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采集来津公民人口信息,积极拓展信息申报采集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第十二条 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第十三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注期限等。第十四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第十五条 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提交以下材料:(一)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需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2.本人近期照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照片且符合制证标准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照片;3.本细则第九条所规定的合法居所证明。(二)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由受理单位提供)。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等证明,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 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提供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北京市、河北省居住证,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查。到受理单位现场提交居住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领取凭证》。申请人有需求的,受理单位可出具《居住证受理凭证》。对需要变更、更正居住登记信息的,受理单位应在变更、更正居住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居住证申请,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一次性完成材料核对和证件审核,对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签发证件;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经核查居住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签发并将原因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四章 审核签发第十八条 居住证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受理单位应在受理居住证申请当日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转递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在5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受理单位。第十九条 经核查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合法的居住证申请,由受理单位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签发,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经核查发现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由受理单位驳回居住证申请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第五章 制作发放第二十条 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受理单位收到证件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第二十一条 受理单位发放居住证时应核对领取人身份信息,并收回《领取凭证》。居住证申领人委托他人领取居住证的,受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领取凭证》。第六章 证件管理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凭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签注,持证人承诺仍在津合法居住、就业、就学的,受理单位当场办理签注手续。申请变更居住地址签注,申请人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房屋的,提供居住证、合法居所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受理单位当场办理签注。居住证失效补签或变更居住地址签注,住所不是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房屋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在5日内核查申请人居住情况。核查结果符合居住证签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办理签注手续;核查结果不符合居住证签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不予签注。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户籍登记信息变更、更正的,可以到受理单位办理换领手续。受理单位办理换领手续时,应当收回原证。换领、补领新证时,受理部门应对居住证持有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申请人应缴纳居住证工本费。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纸质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纸质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来津公民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手机应用、“天津公安”手机应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来津公民成功申领居住证后,可登录“天津公安”手机应用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三)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注销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回,无法收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宣布注销。居住证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通报全市各用证单位。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收回的居住证应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定期集中统一销毁。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2025-03-10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现将《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2月27日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重要一年。南开区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突出一个中心、提升四项能力、深化两个建设、强化两项保障”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24项重点工作,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区委“一三二一”工作思路,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位谋划“十五五”良好开局,不断创造高质量发展新业绩、开拓健康南开建设新局面,积蓄卫生健康事业新动能。突出政治引领凝心铸魂,坚持不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会把握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切实提升“善”的能力,细化“作”的措施,确保“成”的效果。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开关”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紧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督促指导、跟踪问效,以党建引领健康南开高质量发展。抓牢意识形态主导权。深学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理论宣讲、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重大主题充分展示南开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成果。发挥行业特色文化引领作用,积极对接各级主流媒体平台拓展合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名医专家宣传推广力度,抢抓机遇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民心工程、深化医改等项目宣传,持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知名度和患者认可度。积极培育选树推介先进典型,弘扬崇高职业精神,以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强士气、增信心,不断提升向心力、凝聚力。强化正风肃纪育清风。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紧盯重点领域,针对医药领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系统施治,深入开展“清风”专项行动,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紧盯关键环节,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深化“以案四说”,举一反三强化廉政风险排查,持续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为推进健康南开建设清障护航。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学思践悟、求真务实,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见行见效。锻造改革发展生力军。严格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专业化的用人导向,着眼于单位长远发展,选优配齐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委管中层干部。坚持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强化对干部队伍跟踪指导,注重在吃劲岗位、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从严落实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定期分析研究,科学监测、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敢为善为、奋发有为。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系统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打造担苦、担重、担难、担险的“南卫铁军”。着力提升统筹规划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系统谋划顶层设计。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坚持“走正路、求发展、强服务、增效益”,积极探索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强化“两重”“两新”等重点项目谋划申报,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固投调度、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储备落地。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推动全系统各单位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内涵化延伸、差异化发展。服务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推进健康帮扶和交流合作,积极贡献南开力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南开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积极搭建区属医院与三级医院合作平台,发挥龙头医院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推动区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错位发展、同质管理。做实做强分级诊疗,落实医院下沉帮扶项目,推动区域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资源延伸共享。深化政策形势分析,积极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充分发挥评审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推动区内5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推进二级公立医院以电子病历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加快建设区中医医院智慧中医院和智慧中药房。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优质资源均衡布局强化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黄河医院“一老一小”,推进儿童医院黄河呼吸基地建设,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提升中医馆中医阁服务内涵。深化妇幼健康联盟内涵建设,推进水阁医院妇产科医疗服务,积极打造南开区妇幼健康优质品牌,更好服务妇幼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加强王顶堤医院外科、骨科和三潭医院消化科、眼科建设,满足辖区居民多样化就诊需求。积极打造呼吸慢病、社区疼痛、糖尿病、骨质疏松、口腔、中医等基层特色专科服务,丰富延时服务、非药物治疗等举措。推进基层卒中救治单元、创伤救治单元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25年底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组织专项调研,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着力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年”,推进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巩固“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成果,强化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精准对接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提质扩面探索定制个性化服务包,丰富家医签约服务内涵。深度挖掘开展为民服务,落实落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民心工程项目,常态化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做好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重点人群分级分类管理,提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着力提升传承创新发展能力,推进中医药便民惠民坚持项目引领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儿童青少年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项目。强化区中医药管理局职能,发挥区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区中医药技术中心和中医药质控中心作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中医药发展“南开经验”。深化名医堂和中医医疗集团建设,建立12个中医专科诊疗分中心,强化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体系,打造“15分钟中医药健康圈”和“30分钟津沽名医圈”。坚持便民惠民优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实施中医药主动健康民心工程项目,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强化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南开区师承教育传承班、首届京津冀刘敏如国医大师学术传承班和南开区西学中班,与天津市中医药大学合作,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中药及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打造结构合理、传承有序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让优质中医药服务更加触手可及。深入开展“方便看中医 放心用中药 看上好中医 业(夜)诊行动”,落实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举办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着力提升重点人群健康保障能力,服务全生命周期健康优化落实生育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加强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推动完成2025年度千人口4.5个托位指标任务。推进医育结合,强化委属保育院保教特色,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机构发展,持续落实人口统计调查制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以“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特殊家庭扶助关爱政策落实。强化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供给。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生长全过程”健康管理。分级分类推动辖区公立医院提供儿科诊疗和特色服务,完善基层儿科诊疗设施,加强基层儿科人才培养,提升儿童季节性疾病防治能力。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和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有效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精准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惠民项目,大力推进早孕关爱行动,加强早孕关爱门诊建设。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探索妇女保健相关特色门诊服务。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深入实施消除母婴传播行动促进计划,巩固消除评估工作成果。不断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巩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和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成果,持续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与服务。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组织委属14家医疗机构和40家社会办医院积极申报老年友善型医疗机构,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率达到85%。开展老年男性前列腺癌筛查项目,推进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着力提升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强化康复、疼痛等老年医学亚专科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需求。深化健康南开建设,全方位促进居民健康持续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深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巩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成果,全面打造疾控监督员制度“南开模式”。完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建制、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整体提升全区医疗机构疾控能力。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与公卫服务协同融合,统筹做好各项筛查项目,探索全科医生在全科门诊、中医科门诊、社区站开具“电子疫苗处方”措施。坚持传染病慢病多病同防。巩固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成效,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实现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前置软件应用全覆盖,加强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标准完成艾滋病防治质量年、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无结核社区”、“无结核校园”试点防控措施,持续推进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地方病防治,持续开展“体重管理年”和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综合防控试点行动,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项目,巩固健康知识传播“最后一公里”。巩固共建共享健康工作格局。深化落实南开区健康天津行动18项专项行动。开展环境卫生清整活动,持续加强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降低全区病媒生物密度。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强化餐饮行业、公共场所、商务楼宇等吸烟“重灾区”的控烟监督,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扎实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无偿献血,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献血活动,推动完成献血募集目标任务。深化法治监督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工作用法意识。落实执法监督责任,指导委属执法机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宣传,强化学法用法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发挥卫生监督队伍作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重点线索、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与市场、公安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及复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强化重难点案件集体讨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探索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多专业“一体化”执法和信用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稳定保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重点安全事项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重大专项活动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管理。落实牵头部门责任,规范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数据安全机制,强化二级医院核心系统等级保护,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深化平安医院创建。运用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能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风险隐患自查整改,不断完善机制举措,持续推动安全管理网格化和内部隐患报告奖励相关机制,加强安全专兼职干部消防应急、治安防范、反恐怖综合培训,结合实际开展演习,提升安全保卫干部能力水平,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安全环境。强化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管理,提升后勤服务质效。提升信访法治化能力水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班子成员轮流接访、重点案件领导包案、跟踪督办,巩固重要事项跨部门沟通机制,探索典型案例警示交流、疑难案例专家研判机制,推动积案化解,维护系统稳定发展。坚持定期分析研判12345等多渠道诉求,系统梳理深入剖析,抓实《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加强信访干部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用心用情、依法依规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纠纷防范意识和处置应对能力。强化管理支撑保障,推动系统发展减负增能严格落实招商营商任务。牢固树立招商引资“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医疗场景等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对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在药械、医用耗材、后勤物业招标采购等环节,加大营商招商力度。落实处级领导包保机制,认真落实51家包联企业任务。探索推动多元健康产业,促进健康服务高水平开放、健康消费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以“一域服务全局”意识,完善区级“职业健康驿站”建设,为天开高教科创园职业人群和新质精英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抓实审计监督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卫健系统经济安全审计监督,深化落实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一格两员”网格化治理工作要求,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和交流培训,促进系统内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聚焦系统高质量发展,结合重点任务、资金安全、采购管理等方面全覆盖开展系统专项内审。发挥主管部门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多元化力量深化内审内控和社会审计协同监督,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制度执行监管,提高审计监督质效。提升内控管理工作质效。深化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要求,坚持“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建管理等各项流程,以业财融合为核心,推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医疗机构经济运营管理能力。夯实经济运行分析和债务风险监测,防范债务风险,力争15家医疗机构本期盈余收支平衡,债务只减不增。加强后勤服务管理,降低能耗成本。统筹做好统战、工会、团委、妇联、老干部、档案、双拥、武装等相关工作。
2025-03-10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公布2025年滨海新区第五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6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5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2-17
发文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5号 关于公布2025年滨海新区第五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市鑫津华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五批)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2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2025年滨海新区第五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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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6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文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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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7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3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文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3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滨海麦迪格洞庭门诊部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药店(普通合伙)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优享闪购便利店(个人独资)等6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变更要求,准予备案或变更(附件3、附件4)。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_496220250228100325.zip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 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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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好2025年市、区两级《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2025年宁河区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内容涉及10大项、79小项具体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2025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6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附件:2025年宁河区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5年宁河区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1
一、市级重点任务
要深挖潜力、扬长避短、争先进位,用足用好区位、空间、载体、生态、资源等优势,用差异化发展实际成效助力全局发展。
政府系统各单位
2
稳妥有序做好债务化解,用好化债政策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推动存量债务缓释化解及融资平台整合压降、市场化转型,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提升财政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3
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治理,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做好维稳安保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网络、能源、食品药品等安全保障,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天津、平安天津。
公安宁河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二、主要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三、攻坚实体项目,打造产业集聚、提质发展的实力宁河
实施31个技改项目,支持新天钢拓展光伏发电、余热利用等业态,完成玖龙纸业新质生产力提升改造。
区发改委、经开区、区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圆通天津智创园二期建成投产,提速盐津铺子北方生产基地建设,启动芦台春、红星集团改扩建工程。
经开区、现代产业区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上线汇元数字经济平台,培育新智算产业集群。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无人机智慧巡检、复合材料制造等项目建设,推动技术研发孵化和精密制造基地开工,争取飞控中心、航材保障基地和适航认证检测平台落地,年内引进“链上”企业40家以上。
现代产业区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强力推动27个“风光发电”项目,提速建设远景零碳产业园,打造正泰“风光氢储”产业基地,建成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200兆瓦“光电”项目,确保全市首个共享储能电站建成投用。
区发改委及相关街镇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累计培育各梯次“专精特新”企业83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企业220家以上。
区工信局、区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聚才引智赋能行动,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全年落户各类人才300人以上。
区人社局
13
强化与天开高教科创园合作,推动天开园转化项目天宁瀚阳、创能新材等投达产,建强钢铁冶金低碳技术实验室。
区科技局
14
四、攻坚扩大内需,打造多轮驱动、良性循环的魅力宁河
实施总投资722亿元的114个市区两级重点项目,确保未来科技城、经开区保障房建成投用,接续抓好“两重”项目包装策划。
区发改委、现代产业区、经开区及相关施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依托智慧招商管理系统,健全多单位、多领域协同联动招商机制,每月举办一次大型区外招商推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签约,力争全年落地优质实体项目不少于100个。
区投促局
16
谋划打造“冰岛风情街”,力促丽思卡尔顿酒店落地,完成芦台大集提升改造。
区商务局、兴宁集团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力扩围“两新”政策,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30场以上。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推动七星岛湿地风景区升级扩容。
区文旅局、七里海镇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编制智慧文旅地图,探索低空观光、生态研学等新兴业态。
区文旅局
20
力争七里海野生动物园落地。
区林业局及造甲城镇等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办好逛宁河赶大集活动和七里海音乐节。
兴宁集团、宁河国投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精心组织半程马拉松、国际徒步大会、国际轮滑公开赛等国家和国际级赛事。
区体育局
23
启动战觉城综合体育产业园建设。
七里海镇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五、攻坚对外合作,打造海纳百川、互利共赢的开放宁河
强化对接冰岛,共同开发地热能源,启动冰岛产品和地热能源“两个展示中心”建设。
区投促局、兴宁集团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友城”创建,与芜湖等地建立合作关系。
区投促局、区发改委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常态赴京招商对接,引进北京企业项目70个、投资40亿元以上。
区发改委、区投促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快实施未来科技城EOD项目,提速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污水泵站新建工程,谋划现代产业区创业基地、蓝白领公寓建设。
园区配套提升攻坚战工作专班
28
积极推动京环线改线、112国道拓宽。
区交通局、区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
精准抓好外资外贸工作,组织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国际性展会活动,鼓励企业大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市场,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做好外经贸政策宣讲工作。
区投促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
健全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等先进地区学访机制,搭建新技术、新产业合作孵化平台,积极吸引、承接市域内高端项目外溢转移;加深与中国资环集团沟通合作,加紧谋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引育一批优质高端项目。
区投促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
六、攻坚乡村振兴,打造村强业兴、朝气蓬勃的富美宁河
实施20个乡村振兴项目,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水面立体养殖、果蔬轮作套种等生产模式。
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
启动实施鱼米乐土、城市鱼舱等项目,打造红瑶甘薯、高端和牛全产业链,做强“津沽七里海”品牌矩阵;加快全域高标准育种基地建设,完成原种猪场改造,实施换新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工程。
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完成52个村内供水管网更新工程,建成潮东泵站。
区水务局
34
升级改造10条农村公路。
区交通局、兴宁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持续推动农村危房整治。
区住建委
36
改造提升农村户厕1.2万座,完成9个七里海新家园搬迁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四有”村庄。
区农业农村委、兴宁集团、宁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
加快205国道潘庄段综合整治,抓好道路沿线绿化美化、夜景亮化、资源盘活。
205国道(潘庄段)整治攻坚战工作专班
38
全面开展15个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编制村域“通则式”规划导则,推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规资宁河分局
39
根治“大棚房”问题。
区农业农村委
40
深入开展革除婚丧陋习行动,健全区镇两级殡仪服务体系,持续整治散乱坟茔、铺张浪费等陈规旧习。
革除婚丧陋习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41
七、攻坚深化改革,打造先行先试、勇于革新的活力宁河
上线“津心办”宁河旗舰店,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10个以上;建强“暖企驿站”三级阵地,有效解决企业困难;支持本土民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资源盘活、走向区外市场。
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42
全面完成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启动现代产业区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开区“小管委会+大平台公司”运管创新,力争兴宁集团通过“2A+”信用评级认证,优化外部董事人员结构,增加专业型外聘外部董事数量。
区国资委及相关平台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
将茂川大厦打造为区域总部经济中心,整合城区机关单位优质办公资产、形成商业集群,提速嘉禾产业园“腾笼换鸟”,全年盘活土地厂房20万平方米以上;全力抓好七里海新家园房屋盘活,逐步推动5900套腾退民房整合改造,建设“潮白河畔·乐善水乡”,启动打造齐家埠美丽乡村。
盘活存量资源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44
八、攻坚环境保护,打造厚植绿色、和谐共生的生态宁河
持续构建“人机协同、空地互补”的智慧化立体巡护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盗猎野生动植物行为;高标准谋划实施七里海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新“十大工程”,争创“国际湿地城市”。
七里海管委会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5
下大力气减排、降尘、控污,强力实施新天钢脱硫脱硝升级、玖龙纸业减煤降碳改造工程。
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经开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6
逐步更新清洁能源货运、环卫车辆。
区交通局、区城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7
精准管控入河排污口。
区生态环境局
48
完成卫星河水系连通工程。
区水务局
49
治理2400亩水产养殖尾水。
区农业农村委
50
接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统筹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废资源化利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百分之百。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规资宁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1
完成滨保高速绿化提升。
区林业局
52
加快朝阳公园建设,推进桥北新区中心绿轴建成开放。
区城管委、兴宁集团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3
强力推进林下养殖、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稳步实施10万吨林木资源“碳汇”交易。
区林业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
九、攻坚民生保障,打造安居乐业、生活美满的幸福宁河
优先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建成7个就业驿站、5家“海河工匠”培训中心,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区人社局
55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区社保中心、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6
有序推进智慧康养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建成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智慧化养老服务综合体、示范老人家食堂,确保基层日间照料中心良好运转。
区民政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7
加快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精心做好困难残疾人、困难边缘群体、留守儿童关爱帮扶。
区民政局、区残联及助联体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
深化东西部协作、支援合作,精准扶持区内经济薄弱村。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
实施5个镇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区发改委及相关街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0
推动一中片区地块三经适房建成入住。
宁河国投、芦台街道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1
提速歌山品悦府、中铁建西派学府开发,精心组织房地产促销活动。
区住建委
62
完成皇姑庄地块一拆迁安置,谋划南崔、大陈等城中村改造。
重点地块拆迁攻坚战工作专班
63
实施老城区44万平方米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更新改造工程。
区水务局、芦台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4
全面完成“一河两岸”生态绿廊建设,新建提升7个口袋公园,接续开展供热“冬病夏治”。
区城管委
65
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拓展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建设成效,实现大城“三管”有机融合、相得益彰。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66
组建宁河三幼教育集团,推动实验小学春季开学,力促英华实验学校高中部落地。
扩充学位资源攻坚战工作专班
67
加快区医院改扩建,完成住院楼、感染楼主体建设。
区医院改扩建攻坚战工作专班
68
与市中医二附院合作办好新中医院。
区卫健委
69
深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居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门诊联网结算,打造金牌家医团队。
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0
举办惠民演出74场、“芦荟剧场”精品演出10场。
区文旅局
71
启动轮滑体育公园建设。
区体育局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2
启动麒麟足球公园建设。
区城管委及相关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3
新建百姓健身房、户外微场地、社区体育园12处,办好群众性体育赛事150场以上。
区体育局
74
十、攻坚社会治理,打造祥和安宁、法治清朗的平安宁河
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大节点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消防综合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5
完成蓟运河治理和提标改造。
区水务局
76
深入推进“粮安工程”,强化质量强区建设,有力落实食安“两个责任”,高标准抓好食药品监管。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7
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抓好区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区信访办
78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警格网格”深度融合,创建“无案发警格”,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公安宁河分局
79
深化实施提升财政质量行动,严格落实“零基预算”,有效压减运转支出,兜住“三保”底线。抢抓国家“6+4+2”化债政策,加力攻坚债务化解,强势推动拖欠账款清理,争取债券资金支持8亿元以上;组建航大基金,探索发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业态。
提升财政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2025-03-08 | 宁河区人民政府
详见附件。
2025-03-07 |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详见附件
2025-03-07 |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