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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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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2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危急重症、疑难病症、重大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连续性显著增强,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二、加强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一)科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科学配置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优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资源布局。医疗资源侧重保障基层或区域重点需求,向儿科、急救、康复、精神卫生、老年护理、职业病防治等领域倾斜。全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疾控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在有条件的区网格化布局城市医疗集团,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区级医院以业务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为纽带,加强与区域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市级医院以专科联盟方式嵌入城市医疗集团,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到2025年底,互认项目超过200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在有农业的区组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推进区镇一体、镇村一体,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加快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共享中心建设,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到2025年底,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实现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聚焦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协作联动与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加强对医共体运行效果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健全以区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发展社区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对人口较少的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等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能力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为龙头、市级中医医疗中心为支撑、区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中医馆和中医阁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快推进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开展中西医会诊和临床协作。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深入实施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制度,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围绕重点疾病和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2025年启动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持续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依法依规强化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签约服务评价、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差异化签约服务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服务模式。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价及监督力度。持续优化家庭医生团队结构,到2025年底,在环城四区及远郊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打造1个金牌家庭医生团队。(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健全重点疾病防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聚焦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建立完善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健全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的综合防控体系,探索多病共防、多病共管新模式。到2025年底,完成20家医体融合运动防治慢病先行试点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做强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网底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衔接,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和老年医学科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衔接,到2025年底,全市7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覆盖率100%。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医疗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资源扩容与配置优化,提升现代化服务能力(十)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育拔尖、补充紧缺、壮大基层,统筹推进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实施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和津沽中医药人才系统培育工程。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底,为有农业的区培养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防治方向带头人150名。深入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激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强疾控机构人员配备,实施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评价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天津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强化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天津)培训演练,提升专业实战能力。落实国家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区属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区属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重点加强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和服务能力。以人员、技术、管理下沉为纽带,全面加强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区属医院工作,逐步实现急危重症就近救治,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区。落实国家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提升基层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推广胸痛救治单元、基层糖尿病规范化管理中心建设。统筹乡镇医疗卫生人才资源,通过镇管(聘)村用等方式,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快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高质量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倾力打造医学高峰。建设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区级医疗中心和次中心,带动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培育一批顶尖水平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一批国内先进水平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集群。推进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协作攻关,建立临床诊疗创新技术转化应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建设市级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优化护理资源布局,健全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临终期关怀的连续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壮大护士队伍,到2025年底,全市护士总数达到6万人,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4.3人以上,到2027年底,全市护士总数力争达到6.8万人左右,每千人口护士数力争达到5人。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扩大老年、残疾人、母婴护理和社区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发展居家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和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不断优化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医疗、营养支持服务供给,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支持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应急医疗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医疗应急预案体系。实施医疗应急专项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韧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平急转换能力和院内救治水平。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各类医疗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院前急救体系,重点加强胸痛、卒中、创伤、中毒、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复苏中心和公众参与的社会急救互助体系建设,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急救演练,提升公众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科技创新与质量安全,提高优质化服务标准(十八)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发展重点研发机构,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建设。超前部署一批市级重大项目,推动小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AI+医疗”、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取得原创性技术突破。坚持临床研究和医疗救治协同,学科建设和团队培育结合,强化科研攻关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医学科技前沿领域新技术、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促进国产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支持医疗机构按需配备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建立覆盖诊疗全流程的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提升诊疗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落实双向转诊制度,重点畅通患者下转通道,与康复中心、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家庭病床等有效衔接,保障患者特别是长期住院患者的诊疗连续性,到2025年底,以区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到2027年,在市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提升诊疗服务便捷性。坚持运用新手段、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形成更简便、连续、高效的现代化医疗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整合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优化医院智慧服务。推进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进授权调阅和开放共享。深入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强化“数字化”接种门诊应用水平。拓展日间医疗服务范围。取消门诊预交金,探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院一张床”等便民举措,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增强诊疗体验舒适性。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病房改造提升。推进医疗机构人文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大力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50%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到2035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儿童专科除外)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及评价,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十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加强对健康产出、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分级诊疗等重点指标的质控和督导,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推进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疾控机构职能,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制定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与基层功能定位、服务特点相适应的评价评审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科学化治理成效(二十六)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责任。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健全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老年、儿童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完善服务购买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全市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编制标准,用好空余编制,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对承担国家指令性任务较多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医疗机构要优先保障薄弱学科和优秀技术人员用编需求。落实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自主权。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构建以医德医风、临床能力、创新价值、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持续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做好结构调整,动态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科室间的收入差距,动态缩小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提升医务人员收入稳定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加快推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内涵,鼓励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在临床诊疗、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应用。推进“三医”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示范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落实依法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协同,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进“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统筹抓好行风建设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推进卫生健康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建立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25-03-07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加快布局新质生产力,保税区工信局拟组织实施工业消费券推动保税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天津港保税区工业消费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天津港保税区绿色蒸汽工业消费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3月7至17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发至电子邮箱wumingfeng@tjftz.gov.cn。联系人:吴明峰;联系电话:15122664188。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工业消费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天津港保税区绿色蒸汽工业消费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附件下载: 1112102378.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3-07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六、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3月5日
2025-03-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认〔2025〕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现将《2025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改革年”。天津市2025年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坚持不懈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全面提升认证和检验检测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认证和检验检测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入推进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协同发展(一)完善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合作机制,提升三地检验检测认证领域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制定《2025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二)贯彻落实京津冀CCC免办工作规程,做好CCC免办的受理、审批、发证及后续监管工作。探索进一步统一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三)强化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联动。开展三地检验检测机构互查、CCC免办互查,实现资源共享、监管联动,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四)开展京津冀质量认证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满足消费者对高端品质认证的需求,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五)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和机动车检验机构技能比武,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二、加快完善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六)完善质量认证联席会议制度,动态调整成员名单,共同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积极推动认证结果采信,一体化推进认证发展。(七)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质量认证“六大行动”总体要求,制定出台我市质量认证行动方案,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保底线”和“拉高线”作用,为塑强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八)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进一步统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优化行政许可信息化流程,完善技术评审管理体系,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九)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需求调查,聚焦我市四大重点产业,挖掘现有检验检测能力短板及“卡脖子”关键技术,支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十)强化检验检测统计监测工作。指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完成统计直报和报告编号上传,为总局分析和掌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情况,做好数据支撑。三、持续优化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十一)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在区域试点内开展精准帮扶,不断丰富提升企业、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工具,推动提升行动更好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十二)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十三)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积极推广有机、绿色、智能家电和健康服务等高端品质认证,促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十四)继续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持续跟进重点项目落实,发布我市2025年度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秀案例。(十五)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质量认证系列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公益活动,普及认证和检验检测知识,引导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权威、优质、便捷的服务。四、切实增强认证和检验检测公信力(十六)压实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出台《天津市认证机构公信力联盟公约》;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自我声明。依托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等渠道反馈信息,指导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形成多元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十七)开展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见证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认证机构监管,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十八)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及新纳入CCC目录的重点产品认证监管,严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开展重点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守牢认证监管“底线”。(十九)加强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风险分类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流程,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系统与电子印章等系统平台的对接。(二十)综合整治检验检测“内卷式”竞争。以机动车检验为试点,依托《机动车检验机构计分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等制度,克服同质化过度竞争趋向,提升车检服务质量。五、全面提升认证和检验检测专业化能力(二十一)支持指导认证机构主动设计、开发和实施“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推动认证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免费线上培训,做好标准和政策解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的认证服务。(二十二)围绕社会关注和民生关切,在重点领域综合运用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技能比武等手段,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提升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能力,助力产业发展。(二十三)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管理,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督促机构强化人员培训、管理,确保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十四)开展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人员培训。加大对各区局和执法部门的培训指导力度,强化行风作风建设,丰富完善培训内容和典型案例,全面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能力。(二十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和评审员管理,强化评审员队伍建设,实施评审员库动态调整。征集并发布“天津市认证技术专家库”和“天津市认证检查人员库”,提升我市认证发展及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2025-03-0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市级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并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    二、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本次推荐不设名额限制,各区要严格把握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及复评企业的初步审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三、严格推荐时间节点  2025年4月6日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祖晓岑;联系电话:23121777;83602785)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3-07 | 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承办单位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承办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按程序提出调整建议,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区政府审议,并应当按程序报区委同意。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河东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 河东区 教育局 2025年 二季度 2 制定河东区双拥文化设施建设计划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 三季度 3 制定河东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 四季度 4 制定河东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年)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四季度
2025-03-07 |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03-07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现将《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公开如附件:
2025-03-07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03-07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我市劳动关系领域和谐稳定,请各区结合实际,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28号)要求,组织开展好2025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活动(以下简称大讲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大讲堂活动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分享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打造劳动关系服务品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二、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各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讲堂活动。三、培训内容大讲堂活动要以实效实用为原则,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如现场答疑、集中授课、观摩学习、专题沙龙等,重点关注企业发展、职工需求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开展精准培训,持续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讲堂活动期间,要对辖区内企业至少开展1期以《天津市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度篇)》、《天津市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岗位评价篇)》、《天津市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薪酬项目篇)》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对辖区内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至少开展1期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四、工作要求大讲堂活动是我市深入推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企业和职工的重要平台,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广泛收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需求,因需施训,力求高效。同时,借助开展大讲堂活动,了解掌握本辖区企业知晓、熟悉、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情况,及时监测区域内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各区开展活动要时刻紧绷安全这个弦,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好用电、防火、交通等方面安全工作。请各区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7日(联系人:李春艳;联系电话:13502070695)
2025-03-07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