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津政函〔2025〕24号蓟州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市规划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天津市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蓟州区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承载非首都功能特色承接地、京津地区城市服务保障基地、著名的休闲度假目的地、宜居的山水文化名城,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蓟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51.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3.7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依据天津市下达指标确定。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保护线,落实国土安全韧性等各类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加强与京唐秦发展轴和津承发展廊道的区域协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依托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高端化、多元化文旅休闲度假目的地。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融入京津冀区域空间保护和发展格局,衔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一屏两区、两核两轴多廊道”的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基础,以建设京津地区“大花园、大果园、大菜园”为目标,全域构建“三区、多基地”的农业农村发展格局。突出北部山区、于桥水库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北山东水、八脉九廊”的全域生态保护格局。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人口集聚相统一,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格局。优化蓟州城区和州河组团空间布局。重点建设长城文化带、燕山南麓大道文化带、州河文化带,构建“一城、两区、三带、多点”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格局。建设高效对外交通体系,完善城乡公路网体系,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系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韧性安全蓟州。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蓟州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蓟州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依据经批准的《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2月18日
2025-02-28 |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全区教育经费情况2023年,全区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8.6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5%。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16.06亿元,比上年增长9.77%。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情况(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附加费)为13.84亿元,比上年增长0.07%。(二)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2023年全区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是:1.幼儿园为26,743.91元,比上年27,396.67元减少2.38%。2.普通小学为18,107.45元,比上年18,239.72元减少0.73%。3.普通初中为28,424.09元,比上年28,417.92元增长0.02%。4.普通高中为29,348.04元,比上年32,651.55元减少10.12%。(三)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2023年全区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1.幼儿园为26,701.41元,比上年27,423.34元减少2.63%。2.普通小学为17,580.76元,比上年17,171.66元增长2.38%。3.普通初中为26,595.45元,比上年28,335.87元减少6.14%。4.普通高中为29,354.71元,比上年32,603.49元减少9.96%。(四)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2023年全区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1.幼儿园为2,554.67元,比上年2,446.73元增长4.41%。2.普通小学为2,667.98元,比上年1,042.12元增长156.01%。3.普通初中为1,876.86元,比上年1,527.03元增长22.91%。4.普通高中为1,734.98元,比上年1,490.70元增长16.39%。(五)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情况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为22.67%,比上年的32.51%减少了9.84个百分点。 河北区教育局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统计局 2025年1月3日
2025-02-2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宋涛等任免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宋涛任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其南开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许宪硕任南开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其南开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孙青任南开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胡健任南开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其南开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王超任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泽谦任南开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石梦任南开区古文化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郭涛任南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吴小琳任天津市黄河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张娜任南开区王顶堤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夏青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杨梦南开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崔宏亮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成秉来南开区王顶堤医院院长职务。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2025-02-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鲁涛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鲁涛任南开区商务局副局长;王国川任南开区体育局副局长;韩红娟任南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付珩任南开区人民政府万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鹏任南开区人民政府长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叔彬任南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鲍蕊任天津市崇化中学副校长;董成尧任南开区科技实验中学校长。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2025-02-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申报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夯实算力网络发展底座,加快创新技术和产品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算力网络的计算、存储、网络、应用、绿色、安全等六大重点方向,发掘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 二、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天津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算力强基揭榜行动任务榜单》(附件1)选择揭榜任务,并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申报工作,由市级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遴选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https://gs.hcp.ac.cn)进行申报,注册账号时推荐单位请选择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于3月12日前将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推动优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 附件:1.算力强基揭榜行动任务榜单及申报系列材料 2.各区推荐单位名单汇总表 2025年2月27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信发展处 黄珂 联系方式:sgxjtxfzc@tj.gov.cn 83608095)
2025-02-2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举措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河东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河东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举措为进一步促进本区专利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激发专利转化内生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河东实际,制定如下举措。一、行动措施(一)盘活重点科研机构存量专利1.主动对接地、电、核为代表的驻区大院大所和优势企业,开展专利摸排调研工作,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适配度、产业化前景等因素,梳理筛选出匹配我区优势产业、转化实施空间大的专利,并择优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登记入库。(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重点科研机构按照河东区主导产业体系细分领域,运用信息技术向企业匹配推送专利技术成果信息,组织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对接交流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渠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支持重点科研机构围绕高价值存量专利,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加快推动专利转化。(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政府部门与产业园区的工作协同,围绕棉三创意街区和帅达、帅超、帅越、先之、信华、鑫帅领、一机床等创新产业园,对分层存量专利予以差异化推广。(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以专利产业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5.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开展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实施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工程,支持企业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提升企业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以专利转化加快重点产业提质增效7.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体系建设,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科研机构等布局和培育一批能够弥补产业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提升产业技术专利化水平,增强产业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9.加快推进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加大对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的技术指导与政策宣传,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推动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围绕“医疗器械产业园”“金贸”“鑫创”等产业集聚区,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加速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形成。(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科研机构优化专利转化机制11.推动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充分发挥天津市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优势,鼓励科研机构提升开放专利供给数量,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引导科研机构探索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主要内容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强化职务发明规范化管理,督促科研机构建立落实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专利产业化政策引导15.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避免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评定条件。(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丰富专利许可模式,支持科研机构通过普通许可、开放许可等多种方式实施专利转化,鼓励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许可费,探索推进先试用后付费模式,降低企业产业化成本。(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17.支持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网络,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金融、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等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大力引育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面向我区重点产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精准对接服务,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参与服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运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19.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对接活动,建立“政企银保服”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的推广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质押物范围,探索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质押模式。(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银行与优质投资机构,强化投贷联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1.丰富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险宣传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推广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专利保险产品。(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营造专利产业化良好环境22.推进重点专利技术在招商中应用,梳理获得科技奖和专利奖的技术清单,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将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作为招商引资新优势,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的合作,建立海外维权服务通道,服务我区企业“走出去”,加强外资企业“引进来”,形成更多专利技术与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对涉及本区的专利探索建立技术合同成交额的统计制度,推动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的共享。积极统筹区级知识产权等有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的融资模式。及时发布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区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2025-02-27 | 河东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特提出倡议如下:一、什么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所需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二、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的危害。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随意丢弃于田间地头、沟渠河道等地,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进入生物链,影响植物生长,毒害动物,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三、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四、不按规定回收处理的处罚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关注、支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从捡拾清理田间地头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始,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2月26日
2025-02-2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特〔2025〕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特检院,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2025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五大工程”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拧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一)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深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谋划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联动,用扎实的业务成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增强党建引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周密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暨第十六届新领军者年会等重大专项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两节两会、五一端午、暑期汛期和中秋国庆为重点,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三)推动老旧设备淘汰更新。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依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和化工老旧装置相关特种设备更新改造。按部署推进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气瓶。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保安全惠民生(四)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维保质量抽查,试点电子维保,严厉打击维护保养、自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使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开展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升客运架空索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行为,提升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企业自查、技术检验、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汇总分析,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五)持续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十五条硬措施”。巩固提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整治工作成果,持续保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监管力度,引导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加强企业自律,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工作指南》,加强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三证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六)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加大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力度,推动管道权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法定检验工作,全力配合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打好燃气压力管道更新改造攻坚战。三、强化监管链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七)强化生产源头管理。聚焦提升特种设备安装质量和监督检验质量,加强电站锅炉等重点设备生产环节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无证作业、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强检验、评审环节发现问题线索的报告和追溯,压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把好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口。(八)强化使用安全管理。压紧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日管控”工作要求,强化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督抽考,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强化一线岗位责任落实。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试点要求,研究推行安全代表制度,调动一线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九)强化行政许可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细化评审管理要求。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加大对获证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高证后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强化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管。加快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加强发证数据监测分析,强化对考试机构检查的针对性;落实发证机关派员开展考试现场监督抽查制度,严厉查处考试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区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三书一函”制度作用,加强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企业的督促提醒。按照质量考核的统一部署,做好特种设备重点工作的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十二)加强科技研究。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亟需、代表前沿水平、推动特种设备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为重点,支持鼓励市特检院等技术机构加强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全生命周期安全评估、智慧监管、运行保障以及新兴材料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持续优化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功能,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开展数据分析,助力精准监管;根据总局智慧监管的总体要求,完善数据接口,做好相关数据的共享工作,配合总局建成全国统一的“单位库、人员库、设备库”。(十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落实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严格上报主体责任与时限。研究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实训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常态化舆情监测,提升舆情监测、处置、引导能力。加强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严防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十五)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证书考核申请相关规定,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服务;落实总局“逢查必核”“凡聘必核”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涉假证书。(十六)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安全监察人员履职能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岗位专业化、职业化,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十七)规范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做好公益类单位的乙类检验机构资质核准,为检验机构强化支撑保障作用树立鲜明导向,强化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制度的建立,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质量。五、强化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十八)持续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委党组关于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决惩治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2025-02-26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进行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2月20日
2025-02-2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市广播电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市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全市范围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持证机构。二、换证审核部门(一)市广电局负责本局审批持证机构换证审核工作。(二)滨海新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审批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核工作。三、换证审核内容(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情况。(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四、换证审核标准审核部门将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通过本次换证审核的机构,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继续调整为2年。(一)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6.近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7.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五、换证流程(一)提交换证材料2025年3月10日前,持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扫描件;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名章,提交PDF扫描件和Word原始文档);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承诺书及社会责任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名章,提交PDF扫描件);4.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名章,提交PDF扫描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PDF扫描件);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PDF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如实填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gjjgc@163.com。电子邮件请以“机构名-2025年换证材料”方式命名。(二)材料审核3月11日至3月19日,市广电局对换证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印制新证。(三)换领新证3月20日至3月31日,申报机构持以下材料,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文旅局窗口换领新证。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名章的原件);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承诺书及社会责任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名章的原件);4.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名章的原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工作要求(一)各持证机构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提交、证件换领等工作。逾期未提交换证材料的,将不予制发新证;逾期未换领新证的,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换领工作。(二)各持证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因提报材料有缺漏或不实情况造成的后果,由申报机构承担。(三)各持证机构应确保联系畅通,关注工作群消息。特此通知。 附: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信息表(模板)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承诺书及社会责任报告(模板)3.授权委托书(模板)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2025年2月21日
2025-02-26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