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5月23日
2025-02-2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区发展改革委,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节能管理权限,将年度节能目标和用能预算目标合理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设置能源统计台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三、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进行节能信用评价,根据节能监察情况和节能信用等级落实节能奖惩措施。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5年2月21日(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张鹏宇 23142380)
2025-02-2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参军报国热情,高质量完成2025年征兵任务,现就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人才资源。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是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拓宽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征兵宣传工作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重要抓手,引导青年学子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强国强军伟业,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二、全面把握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1.突出政策激励宣传。结合征兵季(上半年1—3月份、下半年7—9月份),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重点宣传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先优待、国家资助、部队培养以及退役后复学升学、参加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详见附件)。
2.讲好军旅成才故事。深入挖掘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典型事迹,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邀请一批在部队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在校学生讲述军营淬炼成长经历、分享建功军营感悟,生动展现部队培养人、锻炼人、成就人的育人功能。
3.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日、建军节等重要节点,指导高校学生军事兴趣类社团,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光辉历程和新时代强军成就,强化青年学子“强国必须强军”的思想认同。
三、创新拓展宣传工作形式载体
1.深化专题宣讲活动。各地各高校要联合属地兵役机关广泛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会、军营开放日、军事体验营等多种形式,实现政策宣讲全覆盖。用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源,成立“征兵宣传讲师团”,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巡回宣讲。
2.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充分用好全国征兵网等官方平台权威政策等信息资源,利用高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制作推出生动鲜活的宣传产品(如微电影、动漫、直播访谈等)。鼓励创作反映军旅生活的网络文化作品,提升传播感染力。
3.打造立体化宣传场景。在校园主干道、食堂、宿舍区设置征兵宣传专栏,通过播放征兵宣传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手册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在新生军训、校园招聘、毕业典礼等活动中嵌入征兵宣传内容,实现精准动员。
四、严格落实宣传工作任务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特别是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作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兵役机关,制订征兵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压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学工、武装、就业、宣传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学历层次(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开展差异化宣传,重点面向应届毕业生宣传应征入伍教育资助、退役后升学复学、就业服务以及在军队选取士官、提干晋级、职业发展等激励政策,面向低年级学生强化国防观念培育。
3.注重宣传实效。严格执行征兵宣传纪律规范,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夸大优惠政策或作出虚假承诺。各地各高校要结合一年两次征兵时间安排,积极配合属地兵役机关做好宣传动员,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按时完成征兵报名,8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预定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开展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的有益做法,教育部将协调有关主流媒体对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
附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摘编(2025年版)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4日
2025-0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院,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支撑计量标准证后监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计量技术机构检定能力,根据2025年我市计量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委托市计量院组织开展市级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对项目(一)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二)无创电子自动血压计检定装置;(三)测微量具检定装置。二、主导实验室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三、参比单位(一)本市已取得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无创电子自动血压计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二)本市已取得测微量具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滨海新区、东丽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外开展检定服务单位。四、比对时间2025年3月至10月。五、工作要求(一)制定比对方案。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比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工作。比对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技术实现、传递标准(样品)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防范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事项,确保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比对实施方案应经市市场监管委审定后实施。(二)规范开展比对。主导实验室应按照经核准审定的比对实施方案组织计量比对。比对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和比对参数,不得擅自拖延比对时间。各参比单位应按照比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报送比对结果,并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三)报送比对总结。主导实验室应在比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参比单位意见,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四)公布比对结果。比对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比对结果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五)加强结果应用。对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计量标准到期复核或计量授权复查时,相关项目免于现场试验。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暂停其相关项目量值传递工作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参加计量比对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做好报名工作。主导实验室要组织做好参比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区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各参比单位应于2025年3月8日前将“参比单位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主导实验室相关项目联系人。计量比对不得收取参比单位任何费用。联系方式:主导实验室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比对:王锡钢、15510812272;无创电子自动血压计检定装置比对:崔尧尧、23009362;测微量具检定装置比对:吴娟、13662066924。电子邮箱:scjgjlc@tj.gov.cn附件:参比单位信息表2025年2月26日
2025-02-26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审核李吉甫旧宅修缮设计项目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的请示》(津和文旅〔2025〕5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方案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李吉甫旧宅修缮设计项目方案》。二、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下:(一)在后续施工中,针对原内、外檐门窗五金件进行拍照、登记造册予以保护、保留;对残损更替下来的原建筑残损构件予以保留、展示。(二)方案中现状勘察部分照片建议有编号,历史照片建议注明出处。(三)建议进一步梳理文物沿革中的历史信息,予以合理甄别,妥善处理。结合文物修缮,加强文物防水和防雨水倒灌措施。三、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此复。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26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宇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蔡宁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统计,教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投资促进,退役军人事务,体育,街道,对口帮扶,建议提案办理、区政府新闻、政务公开,外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政务督查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西站站区办;联系各民主党派,区总工会;联系区税务局、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副区长刘国庆 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红桥交警支队、区法学会。副区长刘成哲 分管民政(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邮政,水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民心工程,民族、宗教工作;联系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副区长韩珺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爱国卫生运动)、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工作;联系团区委,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和网信工作。副区长姜丽丹 分管商务(口岸服务、会展)、工业(无线电管理)、服务业、数据、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外国专家)、电力、通讯、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工作;协助分管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区科协、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文联。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26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宇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蔡宁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统计,教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投资促进,退役军人事务,体育,街道,对口帮扶,建议提案办理、区政府新闻、政务公开,外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政务督查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西站站区办;联系各民主党派,区总工会;联系区税务局、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副区长刘国庆 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红桥交警支队、区法学会。副区长刘成哲 分管民政(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邮政,水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民心工程,民族、宗教工作;联系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副区长韩珺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爱国卫生运动)、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工作;联系团区委,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和网信工作。副区长姜丽丹 分管商务(口岸服务、会展)、工业(无线电管理)、服务业、数据、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外国专家)、电力、通讯、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工作;协助分管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区科协、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文联。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26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工作,市科技局组织召开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火炬统计调查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5年2月27日(周四)9:00(线上举办)。二、参会范围截至2024年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三、主要内容1.调查范围及时间安排2.系统介绍及操作规范3.年报指标调整及填报4.科技活动类型介绍5.依法填报及提醒事项四、有关要求1.请各区科技局组织好本区相关单位参会。2.本次活动为线上举办,名额不限。3.手机端观看打开“科服网”微信公众平台,点击菜单“科淘学院”;电脑端观看打开科服网(www.tten.cn),点击首页轮播图即可观看,会后可观看回放视频,重复学习。五、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022-58832969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022-24438942高企火炬统计QQ工作群:851633123、1003201094科服网 022-23532901-856
2025-02-2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44号)有关要求,经集中核查核实,16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特此公告。附件:天津市2024年第1批撤销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5年2月25日
2025-02-2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评价入库的52家雏鹰企业、31家瞪羚企业、10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已不符合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4年度相应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市科技局印发给其的相应企业证书自动失效。特此公告。附件:撤销52家雏鹰企业、31家瞪羚企业、10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024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25日
2025-02-2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