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特向贵局申请,安排我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持证上岗考核,考核涉及人员9人、4大类、19项、21个方法。具体申请内容如下:一、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取得的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等四大类的部分人员持证项目将于2025年4月到期,须重新持证;二、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部分监测人员新增持证项目需进行持证上岗考核。目前我中心已完成了自认定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拟申请贵局于2025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对我中心进行持证项目考核。 妥否,请批示附件: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025年2月19日一一一一
2025-02-22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 第2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15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一)淘宝网小东家零食(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汐萌百货网店(个体工商户))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亳州鸿千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酸梅晶固体饮料,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陕西省咸阳市三原会林商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忠天酿造厂生产的香醋,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美团麦德龙会员店(长春宽城店)(经营者为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宽城分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瓜子,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宁夏客思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明财酱醋厂生产的纯手工小米香醋,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菊韵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眉山市好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饼(油炸类食品)(紫薯味),其中苋菜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玉春肉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慕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麻辣肠,其中酸性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服务区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益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猪脚姜(酱卤肉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甘肃省兰州聚品汇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新区山乡九稷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九稷一品(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九)京东杞贡源卖场店(经营者为宁夏昱中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云雾山果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水果制品),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微生物污染问题(一)青海省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老年营养高钙牦牛奶粉,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天猫山味情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音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匠心造食(杭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开心果(特大颗粒),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江西省九江杨鲜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瓜子,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青海智驿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日月山服务区北站销售的、标称青海柴垦农牧品牌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青海省天精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枸杞原浆,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天猫糖小贱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市糖小贱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糖小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茂名市乡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花生软糖(猫屎糖),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四川省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华府大道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天然有机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峨眉山毛峰(高山红茶),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饿了么大润发(海湖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青海昆源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木洪·枸杞,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宝亿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厨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授权许可的、安徽省欣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洈水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康富食品厂生产的辣的爽青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淘宝网丽江美食铺(经营者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景煜土特产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景煜土特产店出品的、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滇味腊业腊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江腊排骨,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京东中国特产·西宁馆·青海(经营者为青海云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青海昆源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香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维乐慧超市有限公司红山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甘旗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康大使酿造牛奶酱油,其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既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六)海南省三亚育才王阿良零售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顺陈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淘宝网老实人保健酒(经营者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张酒哥参茸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辽宁冰砬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玛枸牌植物露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21日
2025-02-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津市场监管特食〔2025〕5号 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许可证审查中心,有关保健食品企业、保健食品注册试验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要求,为确保我市换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制定《天津市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5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和《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要求,规范我市现存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做好集中换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平稳过渡”原则,在过渡期内完成我市保健食品企业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产品保健功能声称,完善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等内容,加强保健食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市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分工 (一)委特殊食品处。负责全市“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审查要点》和相关换证要求进行宣贯,做好有关企业的督促指导工作;接收、审核企业书面申请,研判确定现场核查工作,出具换证意见,并上传总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二)市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提供企业生产许可档案相关材料;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工作;根据安排组织进行现场核查。(三)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参与现场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四)保健食品注册试验机构。负责按照《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生产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要求,对“双无”保健食品开展补充试验,出具真实有效的试验报告。 三、工作程序(一)申请条件。“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为该产品的注册人,且该产品应在我市核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申请人委托非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申报的产品如涉及安全性评价、保健功能声称调整、配方调整等情形需要补充做试验的,应提交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三)申请省级换证意见。申请省级换证意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意见申请书(见附件1);2.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见附件2)、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见附件3)、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4);3.《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相关变更或转让等证明文件复印件;4.《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上述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应为纸质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四)出具省级换证意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交换证材料中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与产品原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生产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填写审查意见(见附件5)。符合要求的,出具省级换证意见。(五)提交换证申请。申请人收到省级换证意见后,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bjspzc.gsxt.gov.cn/regist_enter/),按照《审查要点》中申请材料目录逐项填报完整后提交换证申请,并勾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人提交换证申请后,委特殊食品处通过注册系统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上传省级换证意见,该产品进入后续审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持续开展对《审查要点》等政策文件的宣贯解读,使申请人充分了解和掌握换证政策要求,确保在过渡期内全面完成我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二)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保健食品企业要以此次“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为契机,全面完善产品功能声称、技术要求等内容。要准确掌握政策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避免在过渡期后期扎堆申报,无法及时获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严格纪律要求。“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企业切身利益。在审查核查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操守,杜绝发生损害政风行风的行为,确保“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的公正、严肃。 附件:1.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意见申请书 2.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3.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4.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 5.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审查意见书
2025-02-2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计〔2025〕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我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有效性跟踪确认,现废止《麻醉机校准规范》等3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3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2025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3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序号
计量技术规范编号
计量技术规范名称
备注
1
JJF(津)66-2022
麻醉机校准规范
2
JJF(津)59-2021
汽车行驶记录仪检定装置校准规范
3
JJG(津)02-2011
直流可调稳压恒流电源
2025-02-2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786380032B)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天津市武清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承接载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A、B地块产业项目载体建设施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5年2月21日至自 2025年3月20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75213176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25 年2月21日
2025-02-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179-9842-2025-00028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2-20
发文日期:
2025-02-21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文旅领域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压实各级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质增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文旅法治建设。局党委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行政执法队员、基层单位职工培训的必修内容,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转化上求得实效。在局官网开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今年刊载文章39篇,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论述解读剖析,为文旅系统、文旅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平台阵地。8月19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用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在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及重点任务上的要求,确保以实际行动彰显对“两个确立”的深刻理解,并坚决践行“两个维护”。10月30日,邀请区委党校车剑锋老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文旅系统党员干部代表进行专题授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滨城”文旅高质量发展。(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未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文旅部平台和天津市平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已经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基本实现“一次多查,一次彻查”。已上报行政监督检查信息334条,行政强制信息6条,基本达成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与联合惩戒的预期目标。3.优化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文惠民,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滨海新区成功举办了系列演出活动,涵盖了400余名演员参与的精彩文艺演出、112支广场舞队伍及1300余名爱好者的广场舞盛会,还有18支合唱队及上千名歌唱爱好者的合唱音乐会,充分展示了市民的精神风貌和深厚的爱国情怀。特色公共文化品牌活动的影响力显著提升,例如天津市第十届滨海少儿评剧节,成功吸引了304名评剧新苗参与,并推出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促进了文化传承与发展。滨海新区第十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历时5个月,举办100余场活动,展现社区文化魅力。“读响新时代”全民阅读节启动,四大图书馆联合推出457场阅读推广活动,围绕三大主题,打造精品阅读,推进书香滨城建设,贡献文旅力量。(三)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规定的工作要求,按照识别是否需要审查、核对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例外规定、形成审查结论的步骤进行审查,共审查各类文件15份,其中一事一议事项文件2份,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文件13份。6月12日,局长贺淑荣在图书馆球形报告厅主讲了一场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读》的法治专题讲座,吸引了区文旅系统50余名相关同志参加,为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支持。2.持续推进柔性执法。按照《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针对16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免于行政处罚,转而采取约谈教育、签署承诺书等柔性执法手段,有效落实普法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深入调研文旅领域行政管理中的制度缺失,主动申报“低空飞行游促进与管理”立法项目。2.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遵循区司法局指导,规范完成行政文件的备案与清理工作。(五)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1.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及时调整制定《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确保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有章可循。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成果。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涉及巡察问题整改、事业单位改革及对外合作协议等文件,均须经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审核,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 行政执法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结合日常检查、专项行动与“双随机”抽查,运用错时、联合及突击执法等手段,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繁荣稳定健康发展。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600余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场所2800余家(次),其中安全生产检查510余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6件),罚没款252655.2元,没收非法出版物52册(张、套),办案量同比增长31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540余件,回复率、满意率100%。2.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不断细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文旅局官网,实现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全面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未引发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并强化行政强制措施的全过程影像记录及电子数据采集应用,持续深化全过程留痕与可回溯管理。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应审必审,将有错必纠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合法、规范。3.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文娱、出版版权、旅游及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稳定。2024年,文娱领域检查1800余家场所,监管30余场演出。出版版权领域检查400余次,收缴涉案出版物23本(张、册)等,销毁16153本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旅游领域检查300余家次,办理7起案件,吊销1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影视领域办结8起非法使用卫星设备案件,拆除10套设施设备,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影院票务系统登记工作,核查广电节目制作企业,整改不规范使用电视信号源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1.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今年区文化和旅游局共计答复办理建议提案58件,其中市级16件,区级42件;主办件单独办43件,会办件15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公共文化服务、文旅产业发展、文旅消费、游轮经济、全民阅读、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办理答复,采纳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充分体现了代表委员的智慧和力量。市级和区级建议提案采纳率均为100%,答复满意率也达到了100%。2. 加强行政监督。6月25日,经局党委会审议,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内部控制手册》,通过建章立制梳理流程、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基本建立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控制手册和评价标准为主体,以单位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外部监督为补充,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多上了一道保险。3.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今年在政务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涉及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执法、干部任用等多个领域,依公民申请公开6件,依法按时答复率100%,政采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八)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依托天津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为依据,以一次办好为标准,坚持第一时间联系、一心一意解决、依法依规调解,努力当好研究员、协调员、宣传员,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成功处置文化和旅游类工单478件,艺培机构类工单合计处理1705件,处置率100%。2.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多平台、多角度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点和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确保行政相对人全面、完整、准确了解救济途径。(九)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1.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3月26日制定印发了《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同时3月29日组织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领导班子、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区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区文旅局安全业务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任务。2. 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落实。我局结合文旅行业领域特点,紧盯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文旅经营场所,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天津市50项举措和滨海新区60项具体落实措施。先后制定文旅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白纸,并向企业下发,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隐患内部举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的资金投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文旅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协助文旅企业开展“自检”,同时做好小长假和重点时期的安全工作。以河南明伦礼堂火灾事故为鉴,切实加强“黄海学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巡查,消除文物场所问题隐患;指导文博场馆做好迎接游客高峰的各项准备。3. 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新区文旅系统全年组织54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覆盖超1763人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12次,参加人数超1275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69家次,检查271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带队检查270。检查单位136家;发现重大隐患1处,整改1处;开展应急演练23次,参加演练人数超547人;安全领域已发处罚1次,处罚金额1.0067万元;“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开展安全宣贯受众超1440人;88家文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奖励机制。内部累计报告隐患210处,已整改207处,并发放奖励3160元。(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今年以来,我局选拔提拔了6名处级干部和16名科级干部,在用人导向上坚持将遵纪守法、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等标准放在重要位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努力在文旅系统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梯队。2. 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和考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工作重点,线下由书记王会臣和局长贺淑荣带头进行法治专题授课,线上以司法部云培训平台、文旅部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天津法网、天津市干部在线平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学法用法等平台为依托,多批次多领域开展法治培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选派优秀队员前往江苏扬州参加培训,与兄弟单位交流执法经验,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期间,队内共开展业务工作培训13次,30余名队员参与了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学习活动。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规定,严格落实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文旅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一)强化领导责任,牢固树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理念,确保法治政府工作落实。 一是确保责任到位。继续强化文旅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引领作用,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室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局面形成。二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着力落实好《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紧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这个主线,把平等保护贯彻到各个环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在运用法治手段促进新兴产业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取得成果。完善并制定落实一系列具体办法和措施,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规范性和效能,充分利用督查和示范手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二)积极推进依法执政和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公平竞争审查等多环节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及时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持续提升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合同审查、执法监管等事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持续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切实增强文旅系统各部门的依法履职能力,并显著提升文旅行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水平。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教育和宣传力度。五是督促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三)善于学习思考,提高自身素质,狠抓行政效能。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在党组会和局务会前进行法律宣讲,提高班子法治观念。王会臣书记6月26日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讲解宪法,贺淑荣局长6月12日就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法治专题培训,培训有效提升了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按照共性学法清单和个性学法清单,建立相关题库,积极组织人员学习并应用法律知识。组织通过线上方式观看庭审,着力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等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人员选拔和考核机制,注重选拔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以此为导向,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现象。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四)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当好勤政为民的表率。1、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坚持“四个以文”的文化传承发展理念,坚持普法与工作职责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在大是大非、党纪政策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工作中,自觉提升大局观,主动从全市、全区层面规划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无阻,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时刻警醒,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堕落思想,坚决克服正风肃纪,坚决反对不良风气,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以自身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2、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承诺拒收红包,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奢侈行为。如实全面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未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也未出入私人会所。严格管教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我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包括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保持人民公仆良好形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秩序不乱、势头不减。3.深入开展涉法问题攻坚。书记、局长带头推动涉法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在处置塘沽大剧院二房东问题当中,王会臣书记带队上门服务,与相关当事人开展多次座谈研究,商讨出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能够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处置方案。局机关也派出专门队伍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针对各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帮扶,帮助基层单位建立自己的内控制度,确保保密、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政府采购等方面工作规范运行。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4年,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任务,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法治思维不够健全。部分领导干部职工,尤其是新入职者,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把握能力较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尚待提升,且学法用法力度亟待加强。二是法治建设还存在短板。在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针对采购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我局邀请区财政局政采室相关同志为文旅系统领导干部和政府采购员进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履行要点暨法律政策解读》的专题授课,明确了许多模糊概念,并针对过往存在的问题厉行厉改,但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面对较复杂的政府采购情况把握不准的情况仍然存在。三是非传统业态监管亟需优化。针对近年来涌现的体验式演艺、沉浸式娱乐、电竞酒店等新兴市场主体,以及新纳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深入研究政策法规,夯实依法监管基础,同时向上级单位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审慎包容管理的同时,不失管、不失控。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善作善成”的要求,努力在推动新区文旅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下一阶段,我局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强化思想引领。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认真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四个以文”重要要求。以更高站位明确目标,以更宽视野规划发展,以更大格局推进落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带头抓学习,持续深入抓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推动发展、化解冲突、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聚焦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市、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推动文旅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强化产业政策制定中的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核、专家咨询及风险评估环节,有效利用法律顾问资源,提升公众参与效果,持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质量。全面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力度,确保从全局视角规划局部,以局部亮点为全局增色,积极打造新区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和新优势。(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五)深化文旅领域法治宣传。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重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传播渠道,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2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5-02-21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天津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内容(一)调整纳入标准。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二)新增货运港口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三)新增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二、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新增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核查,对于年碳排放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指导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年度履约名录并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履约。 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21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星乡村”“星农人”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5〕1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面向各涉农区开展“星乡村”“星农人”征集工作,经组织相关专家对各涉农区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决定推荐以下“星乡村”“星农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实名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注明真实身份。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期: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联系人:张连强联系电话:022-63083761邮箱:tjnypp@tj.gov.cn附件:“星乡村”“星农人”推荐名单2025年2月20日
2025-02-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按照党委、管委会相关决策部署,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区域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港保税区区域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港保税区区域内政府投资基金决策效率和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港保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区域内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内基金”),是指经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由管委会下属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以财政性资金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委会下属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区域内基金及其管委会下属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特称“区域基金管理机构”)的名单由保税区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并定期更新。第四条 对于经管委会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但非由管委会下属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基金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由管委会下属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管委会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保税区党委常委会授权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统筹管理区域内基金,主要发挥政策协调和部门协同作用,加强引导、督促,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基金管理委员会向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原则上,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由管委会分管发改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财政、投促的副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发改、科技、工信、投促、商务、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临时委员由上报子基金或项目所属招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后续如有人员变更,相应调整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区域内基金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区域内基金管理办法,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二)确定区域内基金投向负面清单,明确区域内基金直接或间接出资的投资基金不得开展的业务范围;(三)研究制定支持区域内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四)审议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投资方案;(五)研究制定规避防范区域内基金运作风险的措施;(六)审议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常任委员从各自部门职能方面发表意见。发改部门着重从区域产业规划等角度发表意见;科技部门着重从科技创新等角度发表意见;工信部门着重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等角度发表意见;投促部门着重从招商综合管理等角度发表意见;商务部门着重从商务贸易等角度发表意见;财政部门着重从资金管理等角度发表意见;国资部门着重从国资监管等角度发表意见;市场监管部门着重从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等角度发表意见。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负责发改的局办,并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做好需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工作;(二)建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通报情况和督促落实;(三)根据管委会投资备选项目和发展需求,向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人推荐项目;(四)设立联络专员,代表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外联络,做好对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的联络与服务,负责新闻宣传及与媒体的沟通合作;(五)完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区域内基金平稳运行。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政策审查专委会,主任由负责发改的局办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发改、财政、投促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通过政策目标审查会议履职尽责。政策目标审查会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政策审查专委会独立发表审查意见,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进行政策目标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审查意见;(二)审查子基金管理团队的甄选条件。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专家顾问专委会,聘请产业发展、金融、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管理等领域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和业界人士担任委员。根据保税区重点产业情况,专家顾问专委会下设航空航天、生物制造、新经济等专家顾问支委会。专家顾问专委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主要职责包括:(一)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对子基金或项目投资方案、管理办法、支持政策等重大事项进行咨询、论证、指导、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二)发挥智库作用,围绕区域内基金投资重点、前沿课题进行研究,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三)发挥监督作用,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和区域内基金运行进行业务监督和绩效评价。第九条 区域内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资金根据子基金设立进度及投资项目需求分期到位。第十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托管理区域内基金;(二)遴选子基金管理人或直投项目;(三)负责对已投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资金托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对直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四)负责区域内基金从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中退出与清算决策事宜;(五)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区域内基金运行情况;(六)通过合伙协议约定、违约方回购等方式确保子基金、直投项目在设定轨道运行;(七)负责对子基金、直投项目进行监管;(八)负责完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区域内基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可控。第三章 投资原则第十一条 区域内基金重点支持滨海新区、保税区战略新兴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以保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4+2+3”产业方向为基础,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第十二条 区域内基金运作应符合保税区基金投资规划,坚持统筹推进、市场运作。第十三条 子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基金投资者须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分若干期募集。第十四条 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第十五条 区域内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第十六条 区域内基金、子基金各出资人应根据合伙协议出资。出资人如未能履行出资,应依据合伙协议暂停直至终止其在基金中的相关权利,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原则上,区域内基金登记经营地址应在保税区管辖地域内。区域内基金侧重于投资子基金,也进行一定比例的直投。第十八条 区域内基金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若存续期未满,基金已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其他出资人回购、基金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鼓励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带动更多社会投资。第十九条 区域内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二)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三)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级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金融衍生品;(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五)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七)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八)投资于不符合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及保税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的项目;(九)投资于没有产业导入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投资于没有产业导入的土地一级开发和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园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十一)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四章 投资决策第二十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草拟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政策审查专委会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案进行政策目标审查,政策目标审查不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设立做技术性判断。第二十二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对通过政策目标审查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案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资谈判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引入外部专家论证的机制。政策目标审查通过后,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在组织进行法律、财务尽调的基础上,可根据拟投资项目的需要引入行业专家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专家顾问费用由区域内基金承担。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案。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临时委员、管委会或其下属公司向区域内基金委派的委员(以下简称“委派委员”)参会,区域基金管理机构代表列席。第二十五条 如若区域内基金由管委会指定主体出资,则管委会指定主体按照其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委派委员按照决策的内容及权限,在投委会上行使表决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保税区“三重一大”要求,报党委常委会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资金拨付事宜进行决策。第二十六条 如区域内基金向子基金委派人员,委派人员在子基金中的表决事项,包括决策性事项与非决策性事项,由委派人员进行表决,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委派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投委会委员、合规观察员、政策审查委员会委员、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第二十七条 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相关协议应符合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案,并约定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 区域内基金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投后管理事项,由区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履行程序,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创新机制第二十九条 区域内基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从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中分配、清算所获得的资金,应及时缴入托管账户。保税区在区域内基金中取得分红部分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单个子基金奖励方案在子基金设立方案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第三十条 区域内基金可通过激励、容错等创新管理方式,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激活管理机制,支持招商引资,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上述机制可在单个子基金设立方案或项目投资方案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第三十一条 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出资激励,应以政府出资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政府出资本金;(二)政府出资对社会出资人进行激励,应根据出资承担风险的大小确定激励顺序和比例。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三十二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募集管理、投资人适当性、信息披露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三十三条 区域内基金、子基金应由具备资质的银行或证券公司托管,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对基金账户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按照约定方向支出。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托管情况,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 托管银行或证券公司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规定的条件。第三十五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经营情况。第三十六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须按季度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区域内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时报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按季度编制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表等报表,并按年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发至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委员。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退任:(一)子基金管理人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子基金管理人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三)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持有基金三分之二以上权益的投资者要求子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四)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子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应对其管理的基金以现金出资。鼓励经营管理团队对其主导的具体投资进行跟投。第三十九条 区域内基金在与社会投资人签订的子基金协议中应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内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一)子基金方案确认(以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为准)一年以上,仍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的;(二)区域内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仍未开展投资的;(三)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四)子基金未按协议约定投资的;(五)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变化的;(六)其他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第七章 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第四十条 区域内基金单独编列预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政府出资需求,代表区域内基金制定预算计划并报送财政局,纳入保税区财政局预算。第四十一条 政府出资拨付应按财政资金审批规程办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保税区财政局申请,由财政拨付,最终完成对区域内基金的出资。第四十二条 子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由出资人先行共同签订协议,视资金需求分期出资。区域内基金与其他投资人对子基金应同步出资。第四十三条 保税区财政局应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完整准确反映政府对区域内基金出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第四十四条 管委会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进行核算。区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区域内基金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保税区财政局报告。第八章 指导督促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基金各项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在基金制度设计、监督管理、业务运营等方面分工负责,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管理体系。第四十六条 区域内基金退出资金按财政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七条 区域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子基金以及被投资项目进行监管,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效防范风险。第四十八条 考核、评价应从基金整体效能出发,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2-20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二、其中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2006年将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按新办法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25-02-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