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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申报通知
市级
各企业: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范围(一)2024年度处于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二)本次受理的贴补范围:贷款期间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贷款业务。(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http://www.creditchina.gov.cn)。二、贴补政策(一)总体政策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的补贴计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获得的50万元补贴内。(二)具体标准经综合评定,对企业新增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其中新增是指2024年度同比2023年度的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额。三、申请材料(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2025年打印、详细版);(五)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借款合同;(七)金融机构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八)贷款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九)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十)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十一)承诺书;(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四、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申请材料盖章电子扫描件,其中: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需提供Excel版,电子版刻盘后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二)贷款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名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三)贷款存在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资金用途不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用途的要求;借款用于借款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用途;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不符合反洗钱监管及其他资金使用监管要求;逾期、产生罚息等非正常还款的贷款;低风险信贷业务。 五、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电子版光盘、申请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局,报送地址:1、临港。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临港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7日17:00之前,3月5日空港报送)。2、空港。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管委会A座二楼(空港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当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二)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及金额。(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评审结果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为准。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补贴申请表2.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3.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4.承诺书5.填报说明(含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及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附件下载地址: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502/t20250215_6859044.html (联系人: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慈航;联系电话:156-9225-8138) 附件下载: 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补贴申请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2-19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5〕12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址的请示》(苏教发〔2024〕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变更为“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2月11日
2025-0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动物防疫部门,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动物防疫部门,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郝连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19日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郝连婷任红桥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天津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刘亚坤任红桥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红桥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孙琳任天津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副校长职务。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9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发布单位】市场建设司 【发布文号】商建函〔2018〕48号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30日
2025-02-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通过加强对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推动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标准支撑。力争到二○三五年,建成覆盖标准制定与实施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和复审修订的闭环管理,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得到切实提高,标准实施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效能显著增强。二、加强标准制定的监督(一)强化国家标准制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将强制性标准限制在健康、环保、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范围内,严格依据职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确保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应强尽强、能强则强”。国家标准立项审评环节严格落实标准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论证要求,完善申诉机制,强化立项意见协调,必要时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起草环节严格落实标准技术内容试验验证要求,充分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方意见;技术审查环节严格落实会议审查和委员投票要求,确保全体委员广泛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和制定标准过程中,不得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排名等名义违规收费。加强对标准审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审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制定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标准及时发布。(二)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合规性和协调性监督。加大对行业标准制定全过程的监督力度,防止利益输送以及借机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严格行业标准编号、复审、备案管理,清理未经审查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加强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评估,对于涉及不同行业部门职责的标准判定和实施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行业标准体系交叉、不及时备案、信息不公开、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用国际标准( ISO、IEC、ITU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无法律依据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测排查,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后标准替代和自行废止的程序要求。(三)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的权限和范围。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严格立项评估和技术审查,排查清理超范围制定地方标准、无法律依据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对有关政策措施引用地方标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对地方标准编号、复审、备案、废止、信息公开等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检查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限的审查备案程序,加强“已备案地方标准”事后监督抽查。(四)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行为的规范引导。严格团体标准组织在其登记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制定,依法依规完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其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解释。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应充分听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团体标准经费管理,不得以立项、参编、署名、排名等为由违规收费。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健全团体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查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团体标准、违规编号、侵犯版权等行为。三、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五)确保强制性标准实施到位。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监管,谁依法查处”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认真做好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宣贯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加大强制性标准文本免费向社会公开力度,对强制性标准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实现在统一平台免费公开全部现行强制性标准文本。合理布局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常态化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六)强化推荐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宣贯和推广职责。加强对推荐性标准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在符合版权政策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对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提高试点示范项目质量和效益。开展对利用推荐性标准实施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七)规范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施行为。严格落实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应公开未公开、自我声明公开不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强化对企业产品、服务不符合其执行标准等情况的监管,依法严查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弄虚作假、冒用“领跑者”称号等行为。完善团体标准授权使用规则、版权政策、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等制度。严查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和团体标准实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四、创新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方法(八)健全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对标准制定、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加强提醒督导。提醒督导后仍未采取落实措施的,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依法应给予处分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九)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建设一批标准实施监测点,构建标准实施监测点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标准验证点协同构成的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围绕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政策部署,开展相关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测。探索开展标准有效实施率监测分析,发布各类标准实施情况报告。(十)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制度,畅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促进标准实施与标准制定的信息互通。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问题处理机制,强化标准实施反馈信息的处置,对标准实施反馈的问题不处理、不回复的情况加强通报督促,提高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处置满意度。(十一)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和评估方法推广工作,推出一批标准实施典型范例,总结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培育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构。支持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十二)建立标准验证工作监督制度。对政府颁布标准验证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对相关标准制定需要开展验证而未验证的行为作出处理,必要时对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核心指标、试验和检验方法进行复验。强化采标国家标准验证工作的监督,以保证采标国家标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鼓励依托国家标准验证点进行验证,没有国家标准验证点的领域,可依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验证。(十三)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联动。加大标准实施监督结果后处理力度,强化相关问题的追溯和纠错。对老化滞后或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修订或废止。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况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强化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监督,对复审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年度复审任务的单位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五、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责任(十四)加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受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标准制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建设、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和标准验证工作监督。完善行业标准代号年度报告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标准化工作统计机制,开展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合规性、协调性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对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十五)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监督责任。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相关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举报、投诉,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依照法定职责对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依照法定职责对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十六)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本辖区地方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举报、投诉,负责本辖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鼓励各地方、各部门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建设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队伍,为开展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支撑。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团体标准质量评估,促进团体标准优胜劣汰。
2025-02-1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打造科创服务良好生态,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与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M75)3个大类、19个中类(详见附件1、2)。本专项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科创服务生态营造三个方向,具体如下: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我市具备快速成长为规模企业潜力的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4年度营收低于1000万元),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工程设计、地质勘查、工业设计等领域,围绕打造特色产品和服务开展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快速成长为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项目目标:结项时,在完成技术指标的同时,应完成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企业营收快速增长,并达到一定的发展规模,且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营收数据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申报材料:除“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行业分类属于科技服务业的佐证材料:1.2024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一);2.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系统”下载的“基本信息(户卡)”(具体操作见附件3)。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我市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代码M73、M74、M75),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服务需求,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带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各类新工具,提升研发效率,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项目目标:结项时,在完成技术指标的同时,应形成一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完成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企业营收增长,提升企业竞争地位,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打造学术交流、成果对接、产业衔接相融合的科创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科创服务生态。模式一:“科创服务平台+品牌活动”。支持打造网站(网页)、APP、小程序等科创服务平台,聚集相关科创资源,并配套供需对接、宣讲培训、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系列品牌活动。模式二:“学术交流平台+展示/赛事”。支持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为平台载体,引聚各类科创资源在津发展,并配套成果展示或创新赛事等内容。(两种模式任选其一)鼓励京津合作打造科创服务模式,推动各类资源融入首都科创服务体系,带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目标:结项时,形成成熟的科创服务模式,并提交运行报告,同时还需完成下列指标:模式一,举办系列品牌活动≥10场,服务各类创新主体数量≥200家;模式二,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人数≥200人/场,参与活动的外省市主体占比≥30%。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为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填报申报书时,有高等学校参与的,须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5年4月—2026年9月。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三)项目资助资金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与市财政支持资金比例不低于3:1。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批复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鼓励产学研合作、京津冀合作、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对于投资额较大、符合相关投向的项目,可同时申请“两重”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天津市“两重”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四)申报书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五)限项查重及择优立项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或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国家级科研院所、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5.立项数量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原则上最多择优支持1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保密有关要求,申报内容中不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4.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逾期未验收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将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记录名单。5.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6.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7.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一)单位注册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类别栏选择“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重点领域选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或“生态营造项目”,主管处室选择“科创服务处”。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025年3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项目申请单位关注项目状态,及时与所在区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未提交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按年度拨付项目经费。四、相关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科创服务处 单迎春(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022-58832935 孙昶(生态营造项目) 022-58326715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兵 022-23374384-8013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科技服务业部分)      3.户卡查询操作手册2025年2月18日
2025-02-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助推科技人才提升能力、拓展资源、加速成长,为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5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院士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国内外科技前沿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问题,搭建高端化合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人才组织开展高端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来津开展深度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人才国际化视野和高端对话能力,促进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二、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的丰富经验,活动需邀请两院院士专家出席,开展主题演讲或做学术报告,并组织我市相关领域科技人才广泛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活动主题、计划安排、拟出席院士专家情况、预期成果等关键指标。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除部属高校外,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二)项目起止时间执行期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2月—2026年1月。(三)项目资助资金项目资助资金10万元/项,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四)项目申报路径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需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五)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2.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人才计划支持;2.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四、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创新基地(平台)与人才”,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中选择专题题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时间安排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9:00至3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月24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3月31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五、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曹慧敏武新娜 王振华 022-58183618 022-58183615 022-58183610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 兵 022-23519145-722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127482025年2月18日
2025-02-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倒春寒天气是指春季气温突然下降,并伴有大风、雨雪等恶劣气象条件的现象。对于我市肉牛(羊)养殖业而言,倒春寒天气会对肉牛(羊)健康和生产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肉牛(羊)安全度过倒春寒天气,提出以下四项防范措施,供广大养殖场(户)参考。一、圈舍维护——防风保暖,筑牢安全越冬防线在倒春寒天气到来之前,对肉牛(羊)圈舍进行全面巡查、加固和检修,防止因大风、雨雪天气造成圈舍倒塌。对圈舍顶部和四周要加挂挡风帘或塑料薄膜,特别是处于怀孕阶段的肉牛(羊),夜晚要关闭门窗,以防贼风侵袭。幼畜圈舍应铺垫保温材料,如稻草、锯末等,或采用电热板、红外线灯等加热设备。合理控制圈舍内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及时清除圈舍棚顶积雪,以免棚顶坍塌,造成安全事故。电源线、水管等基础设施要进行检查维修,做到不漏电、不漏水。二、水料管理——科学调配,保障充足营养供给检查饮水系统,防止水管结冰或冻裂,确保饮水供应充足、干净,水温保持在15℃-20℃,避免直接饮用冰碴水或雪水,以防引起腹泻等消化道疾病。合理调整饲料配方,增加能量饲料的比例,如玉米、油脂等,以满足肉牛(羊)因寒冷天气增加的能量需求,建议能量饲料在原基础上增加10%-20%。提供高质量粗饲料,确保饲草干燥、无霉变。三、应激管理——预防为主,降低寒冷应激影响及时清除料槽、地面及圈舍中的粪便杂物,保持圈舍干净、卫生,避免潮湿、污秽。优化日常管理流程,减少可引起牛羊应激的工作,暂停引种、配种、转群、断奶、接种疫苗等生产活动,在饮水或饲料中适当添加电解多维、葡萄糖、黄芪多糖等抗应激、提高免疫等功能药物,增加自身抵抗力。增加圈舍巡视频率,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隔离病畜、单独饲养,减少相互接触。四、应急机制——完善预案,确保快速高效响应制定详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倒春寒天气期间,应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应急值守,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加强圈舍内环境监控,保障饲草料供应及防疫消毒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饲料、药品、消毒剂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加强与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和应急救援机构建立紧急联络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寻求支持和援助。
2025-02-1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