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第一条 依法行政是防止行政败诉的前提,为进一步规范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津政发〔2017〕1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根据“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权责一致原则确定应诉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应诉工作,并承担举证责任。应诉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行政诉讼案件,并确定分管负责人和涉诉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参与案件应诉工作。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应诉责任单位:(一)起诉区人民政府不作为或请求履行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其他单位应当协同配合。(二)未经复议的作为类行政诉讼案件,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三)起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作共同被告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区司法局作为共同应诉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作单独被告的,由区司法局承办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必要时委派原行政行为的承办人共同出庭。(四)应诉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司法局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收到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等应诉通知材料后,应当及时转办至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应诉责任单位,并及时向应诉责任单位转办应诉通知材料。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败诉风险较高的案件,应诉责任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该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汇报。区司法局应当指导、配合应诉责任单位落实上述方案。第六条 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全面收集、认真研究涉案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依据,并于收到转送的应诉通知材料4日内完成应诉准备工作,将答辩意见、证据、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应诉材料报送至区司法局审核。区司法局在2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应诉责任单位参考审核意见完善应诉材料,报被诉行政事项的分管区领导审签,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后,在答辩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在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七条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支持应诉责任单位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审核答辩、证据、依据等应诉材料,指派工作人员或者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积极协同应诉责任单位与人民法院做好案前化解工作。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责任单位应当指派熟悉涉诉行政事项的业务办理和了解案件争议事实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涉诉行政行为主要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出庭应诉或者旁听庭审。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应诉职责,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及时向应诉责任单位汇报诉讼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参与出庭应诉、领取诉讼文书、申请延期举证、配合法庭调查、开展自我纠错、进行调解及和解等事项。第十条 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应诉工作,并对工作经费、必要装备、车辆使用等做好保障。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按照《北辰区关于行政诉讼区级领导出庭应诉工作规程》(北辰政办函〔2020〕1号)的规定出庭应诉。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包括区人民政府的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负责人根据被诉行政行为“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确定。应诉责任单位应当于开庭前主动向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出庭应诉相关情况。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以及其他正当事由无法出庭应诉或者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最迟于开庭前2日告知人民法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含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责令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机关败诉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在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3日内将裁判文书以及是否上诉的意见报送区人民政府审定。区人民政府决定上诉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区司法局协助办理上诉事宜。区人民政府决定不上诉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缴纳败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1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案件败诉分析报告,并抄送区司法局备案。败诉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二)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三)败诉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整改措施;(四)履行生效裁判的具体措施;(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四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觉履行。应诉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向区人民政府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应诉责任单位拟定回复函,经区司法局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应诉责任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用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反馈。第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终结后,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将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等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并将扫描件报区司法局备案留存。第十七条 本办法关于期间的规定,均指工作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第十八条 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行政复议答复案件参照本办法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参照本办法“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责任单位,由应诉责任单位负责承办具体案件。第十九条 应诉责任单位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工作的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核。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津政发〔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授权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2025-02-17 | 北辰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为打造资源循环创新高地,全面支撑我市资源循环经济,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资源循环科技重大专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5年度资源循环重大技术需求方向、优秀成果建议。一、征集方向围绕废旧钢铁、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再生纤维、报废汽车以及其他方向的回收再利用先进技术攻关、智能回收平台建设、产业化示范落地等。二、征集要求1.以重大经济价值、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供应链安全为导向,聚焦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2.项目实施周期2年以上。3.项目研发总投入1000万以上。三、征集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3月10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资源循环科技重大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xiaoshan@tj.gov.cn邮箱。各单位提供技术需求不限数量,高校以院系单位申报即可。联系方式1.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低碳科技处 樊少杰 联系电话:022-58832812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附件:天津市2025年度资源循环科技重大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市科技局2025年2月14日
2025-02-1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一、专项监察为持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能源有效利用,对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数据中心能效、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全覆盖专项监察。(一)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生产乙烯、乙二醇、聚丙烯、对二甲苯、甲醇(煤制)、纯碱、合成氨、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轮胎等产品的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涉及球团、烧结、高炉、转炉、电弧炉、焦化、炼油等工序的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监察内容为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设计标准机架数大于1000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附件2),监察内容为电能利用效率。(三)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度节能监察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监察内容为整改落实情况。二、日常监察为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日常监察。(一)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监察内容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禁止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禁止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提供能源等情况。(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近三年开工建设且在2024年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开展节能审查情况、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情况。(三)节能服务机构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监察内容为节能信息真实性情况。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环保中心负责市级节能监察,范围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设计标准机架数3000以上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2024年市级发现的节能违规企业、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为市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监察范围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5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设计标准机架数大于1000且小于3000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2024年区级发现的节能违规企业、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为区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对于市区两级重复的监察对象,应进行联合监察。各区发展改革委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本年对非工重点用能单位的监察数量应不低于7家,若本区域内非工重点用能单位不足7家的,应全覆盖监察。(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对照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抽查事项(附件3),建设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根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结果,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D级及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各区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区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三)严格依法监察。市节能环保中心、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涉及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多个监察事项应合并开展,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2025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附件:1.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 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名单 3.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节能)2025年1月21日联系方式:刘 涛 23142097;刘小溪 23142097;电子邮箱:sfzggwhzc@tj.gov.cn附件1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工序)
所属区
1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烧结、高炉、转炉
市级
2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烧结、高炉、电弧炉
市级
3
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球团、烧结、高炉、转炉
市级
4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高炉、转炉
市级
5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
焦化、烧结、高炉
市级
6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炼油、对二甲苯、聚丙烯
市级
7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乙烯、乙二醇、聚丙烯
市级
8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煤制甲醇、纯碱、合成氨
市级
9
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烧碱、聚氯乙烯
市级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炼油、聚丙烯
滨海新区
11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烧碱、聚氯乙烯
滨海新区
12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平板玻璃
滨海新区
13
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
轮胎
滨海新区
14
天津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
焦化
东丽区
15
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
球团、烧结
津南区
16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泥熟料
北辰区
17
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轮胎
北辰区
18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轮胎
北辰区
19
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
平板玻璃
武清区
20
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
平板玻璃
静海区
21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轮胎
静海区
22
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平板玻璃
蓟州区 附件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名单
序号
数据中心名称
所属区
1
腾讯天津高新云数据中心
市级
2
天津联通空港数据中心
市级
3
腾讯天津滨海数据中心
市级
4
金山云(天津)逸仙园云计算数据中心
市级
5
中国移动京津冀(天津)西青数据中心
市级
6
江天数据(北辰)云数据中心
市级
7
中国电信京津冀大数据智能算力中心
市级
8
天津翔明数据中心
滨海新区
9
天津联通华苑国际数据港
和平区
10
中国电信天津公司武清数据中心
西青区
11
华录未来科技园B4B5机房
津南区
12
天津朝亚数据中心一期
北辰区
13
天津臻云数据中心
武清区
14
太平洋电信(天津)数据中心
武清区
15
中国铁路主数据中心
武清区
16
万国数据中心
武清区 附件3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节能)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备注:该清单来源于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2025-02-1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现代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全面支撑海洋强市建设,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现代海洋科技专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5年度现代海洋领域的技术需求方向、优秀成果建议。一、征集方向围绕海洋监测探测、海洋无人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油气开发利用、港口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远洋综合保障和海洋新能源综合利用等8个方向的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落地等。二、征集要求1.聚焦重点产业,以重大经济价值、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供应链安全为导向,突出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2.项目实施周期2年以上。3.项目研发总投入500万以上。三、征集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3月10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现代海洋科技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xiaoshan@tj.gov.cn邮箱。各单位提供技术需求不限数量,高校以院系单位申报即可。联系方式1.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低碳科技处 樊少杰 联系电话:022-58832812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附件:天津市2025年度现代海洋科技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市科技局2025年2月14日
2025-02-1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支撑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重大专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5年度绿色低碳重大技术需求方向、优秀成果建议。一、征集方向1.能源低碳转型支撑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先进储能开发与应用,新型绿色制氢技术及装备。2.重点行业低碳降碳技术:低碳零碳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工业流程再造技术,新能源载运装备,绿色智慧交通。3.负碳领域:低能耗低成本高价值碳捕集及利用关键技术和核心材料研发。4.应用示范: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乡镇等先进技术集成示范。二、征集要求1.以重大经济价值、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供应链安全为导向,聚焦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2.项目实施周期2年以上。3.项目研发总投入1000万以上。三、征集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3月10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重大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xiaoshan@tj.gov.cn邮箱。各单位提供技术需求不限数量,高校以院系单位申报即可。联系方式1.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低碳科技处 樊少杰 联系电话:022-58832812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附件:天津市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重大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市科技局2025年2月14日
2025-02-1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全面支撑美丽天津建设,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科技专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需求方向、优秀成果建议。一、征集方向围绕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源头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保护等方向的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落地等。二、征集要求1.以重大经济价值、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供应链安全为导向,聚焦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2.项目实施周期2年以上。3.项目研发总投入500万以上。三、征集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3月10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xiaoshan@tj.gov.cn邮箱。各单位提供技术需求不限数量,高校以院系单位申报即可。联系方式1.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低碳科技处 樊少杰 联系电话:022-58832812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附件:天津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市科技局2025年2月14日
2025-02-1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范围(一)2024年度处于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二)本次受理的贴补范围:贷款期间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贷款业务。(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http://www.creditchina.gov.cn)。二、贴补政策(一)总体政策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的补贴计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获得的50万元补贴内。(二)具体标准经综合评定,对企业新增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其中新增是指2024年度同比2023年度的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额。三、申报流程(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及金额。(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评审结果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为准。四、申请材料(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2025年打印、详细版);(五)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借款合同;(七)金融机构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八)贷款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九)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十)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十一)承诺书;(十二)其他相关材料。五、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申请材料盖章电子扫描件,其中: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需提供Excel版,电子版刻盘后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二)贷款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名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三)贷款存在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资金用途不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用途的要求;借款用于借款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用途;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不符合反洗钱监管及其他资金使用监管要求;逾期、产生罚息等非正常还款的贷款;低风险信贷业务。六、受理流程(一)申报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将申请材料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三)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电子版光盘、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01室)。 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补贴申请表2.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3.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4.承诺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祖晓岑; 联系电话:83602785)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有关保护单位,区文化馆: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经区文化馆非遗中心对申报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真筛选、评审,区文化和旅游局批准认定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人),现予公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河北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5年 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河北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序
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入选区级项目批次
代表性传承人
备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职务
职称
从艺
年限
1
Ⅷ
传统木工工具制作技艺
第十三批
刘涛
男
汉
1973.8
无
30余年
2
Ⅷ
津味骨汤馄饨制作技艺
第十三批
王强
男
汉
1972.11
董事长
36余年
3
Ⅷ
摩崖石刻技艺
第十三批
赵寅
男
汉
1962.10
天津市书画艺术研究会副会长
40余年
4
Ⅷ
天津香烙制作技艺
第十三批
周世珍
女
汉
1971.12
技术指导
20年
5
Ⅷ
田香缘宫廷制香技艺
第十三批
田栩
男
汉
1982.5
无
22年
6
Ⅷ
文氏古法盘扣技艺
第十三批
文莺熹
女
汉
1989.6
无
16年
7
Ⅵ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第十三批
任继武
男
汉
1984.10
武术教练员
20年
2025-02-14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津市场监管认〔2025〕1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请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2月13日(联系人:张争,27182096;龙志斌,27182093)(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围绕质量认证全链条、全要素,以公信力建设和专业化提升为主线,以彰显认证价值为导向,加大质量认证宣传力度,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面构建适应我市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质量认证体系,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更强支撑。二、工作目标(一)实行高水平开放。以推动制度型开放为导向,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主线,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与国际认证标准和规则制定的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扩大认证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二)实施高效能监管。认证监管精准有力,认证有效性显著提高,认证活动依法合规,认证人员专业敬业,认证结果真实有效并得到广泛采信,认证行业公信力大幅提升。(三)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水平,有效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紧贴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探索创新质量认证强企强链强县融合服务路径,形成一批质量认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健全认证国际合作格局,提升国际合作效能,推动认证与产业协同发展,提升我市认证行业国际化发展水平。1.基于我市特色产业和区位优势,加强对全球认证领域发展态势的调查、分析和预测;积极开展国外认证规则、技术标准、认证政策法规变化情况的跟踪与研究;对我市机构在境内外开展产品认证的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专栏1:国际化认证规则、技术标准、认证政策研究
1.对汽车、自行车等产品输出国的相关认证规则、技术标准、认证政策法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引导我市认证机构主动与国际认证机构接轨,提升我市出口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
2.结合市场监管委“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构建质量提升生态圈,重点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摩托车、自行车等领域的认证市场需求调研、标准及规则宣贯。
3.畅通认证机构与企业的沟通渠道,依据企业所属国家/地区法规、技术标准,量身定制国内/国际认证方案,提供从筹备到运营全流程认证技术指导。
4.对我市产品认证机构的境外认证情况和外资认证机构在我市认证情况进行跟踪统计。2.基于我市产业实情以及科技发展现状,鼓励认证机构积极承担国际同行评议、国际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等合作项目。鼓励认证机构自主开发国际业务并开展机构间国际合作,加快认证互认项目落地。在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推动产品认证测试报告、工厂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性检验检测认证。
专栏2:提升认证国际合作效能
1.支持重点机构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座谈会、联合国UN / ECE/ ITC/ SC1/ WP.29/ GRPE/ A-LCA-IWG汽车生命周期评价非正式工作组的标准讨论会议;支持我市认证机构参与中德合格评定工作组、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IECEx)同行评审。
2.指导我市认证机构主动设计、开发和实施“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推选亮点突出的优秀案例参加全国评选。
3.加强我市认证机构与国际认证机构合作,引入国际先进的认证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汽车信息安全国内外标准差异分析为切入点,探索认证机构国际合作模式,减少重复性检验检测认证。
4.引导我市认证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积极推动交流合作。(二)提升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供给水平,形成质量认证与区域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更好发挥质量认证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产业建圈强链、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高端品质认证,实现认证与产品技术创新协同发展,搭建技术创新和可靠性交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行业特色认证试点。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扩大消费需求。
专栏3:提升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供给水平
1.推广高端品质认证,在汽车芯片、防爆产品、消防器材、轨道交通、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高端品质认证。
2.推动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国企的交流合作,提升依法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风险。
3.在建筑、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实现质量管理全方面覆盖和多领域延伸,推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4.积极推进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管理体系认证;金融数据安全、现金机具相关产品和服务认证,提高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水平,提升我市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进一步推动快递包装、家用燃气具、建材、轮胎等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培育绿色消费意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6.积极推进服务认证,在物业管理、健康管理等领域开展特色服务认证研究,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7.全面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在光伏产品、木制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拓宽碳足迹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天津特色、反映天津实情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规则、数据、应用与保障体系。
8.搭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交流平台,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协会等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形成认证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加速绿色低碳转型。2.服务企业提质、增信、促贸。聚焦大中型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协同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聚焦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需求,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专栏4:质量认证服务强企提升
1.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线上培训。编制认证培训教材,制作视频教程,为有需求的企业制定个性化质量认证培训课程套餐。建立教材反馈机制,不断优化内容。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估调查,找出企业个性及行业共性质量问题。建立帮扶台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小微企业,分类型分阶段开展质量认证帮扶和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3.聚焦机械、电子、食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从技术先进、管理卓越、品牌卓著等方面遴选一批认证提升标杆企业,大力推广优秀标杆企业经验。
4.鼓励认证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认证机构官网上发布认证流程及操作指南,完善认证证书二维码查询功能,积极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数字化的认证信息服务。3.质量认证服务强链。利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现场考察等方法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开展调研,绘制质量认证图谱,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为产业链提供充分有力的认证支持。
专栏5:质量认证服务强链提升
1.聚焦汽车芯片可靠性质量认证研究,培养认证专家团队,不断丰富完善可靠性认证项目,强化汽车芯片供应链条,加速汽车芯片国产化进程,助力汽车芯片产业全面提升。
2.在重点区域开展汽车、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光伏产品、木制品等产业链深度调研,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绘制产业链质量认证图谱,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一链一策”的产业链质量提升合作机制。
3.梳理产业链质量管理难题,开展专项攻关,形成一批产业链质量认证提升的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发挥链主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质量认证,提升产业链质量管理水平。4.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建设。开展区域共性及特色产业调研,加强区域内企业、行业的质量认证交流,相互借鉴优势互补,把增强质量认证创新动能作为区域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驱动力。
专栏6: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建设
1.推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强企强链强县融合服务,在高端装备制造、丝网、童车等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联合开展强企强链强县融合创新工作。
2.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以区域试点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保障促进作用,推动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打造制造强市。
3.每年为不少于10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精准帮扶,组织不少于50场质量认证宣传培训,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助力企业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收入利润等明显提升,质量成本控制率、产品不合格率明显下降。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聚焦破解小微企业“增信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认证增信+银行贷款”服务模式,促进质量认证与金融服务“双向奔赴”。(三)提升认证监管治理效能,深化多方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提高认证人员专业素质,推动质量认证公信力提升进一步强化认证监管,深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买证卖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行业自律,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
专栏7:开展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
1.强化认证监管,对CCC目录内重点产品做好认证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利用认证行政监管信息化系统和认证机构风险分类结果,实施自愿性认证差异化精准监管。对风险监测预警和C、D类认证机构,高风险认证审核员等实施重点现场见证检查。落实总局有关“三书一函”制度要求,推行“服务型执法”,对监督发现不同程度问题进行梯次处理,增强监管效能。
2.深化多方协同监管。推动落实京津冀CCC免办联合监管,定期举办京津冀认证执法交流研讨。组织我市各区联合检查和交叉互查。针对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联合网络监管、广告监管开展监测,及时组织线索核查。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材料中的认证证书查验,加大对买证卖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我市认证机构签订《天津市认证机构公信力建设公约》,从合规、自律、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
4.提升工作能力。组建“天津市认证技术专家库”和“天津市认证检查人员库”,吸纳相关认证技术专家和我市认证监管人员参与,满足认证推动和监管工作需要。组织认证监管人员采用“跟班式调研”的方式开展“认证走流程活动”,深入审核现场和认证机构管理部门,全流程参与认证活动,以干促学,掌握认证专业知识,宣传政策法规。
5.提高技术能力。组织天津市认证机构知识技能大比武活动,适时扩大到京津冀地区,提升京津冀地区认证行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向全社会进一步传递认证信任。(四)加强质量认证宣传和文化建设,唱响认证好声音。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做强做优特色宣传品牌,促进认证价值向全社会转化1.鼓励认证机构开发新媒体平台,实现官方视频号、抖音号、头条等多平台服务联动,提升公众互动效果。加强质量认证信息公开,打造认证从业机构微信公众号矩阵,组织开展重点信息联动推送,及时做好重大政策、重点业务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
专栏8: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
1.主动对接行业媒体、大众媒体以及社交媒体平台等各大主流媒体,在全社会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宣传,定期推送优质内容素材。
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认证交流平台,多角度宣传认证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准确了解认证知识,进行标杆认证企业评选及展示。
3.打造集团、区域微信公众号矩阵,组织开展质量认证信息联动推送。发布科普文章、动画视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及时做好重大政策、重点业务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维护认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2.引导认证机构强化宣传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工作投入,依托各类展会、论坛等主动举办质量认证研讨、交流、展示专场活动。建立重点机构定点联络机制,发挥重点机构的“头雁”效应,形成以点带面的整体效果。
专栏9:健全质量认证行业宣传工作格局
1.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我市各认证机构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将宣传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或内控体系,修订内部管理文件和工作程序。
2.发挥认证机构的头雁示范效应,建立认证机构技术研讨交流机制,定期举办强制性产品认证交流活动,形成以点带面的整体效果,推动京津冀地区产品认证水平进一步提升。
3.举办“新国标下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前沿”、“化工产品绿色认证创新研讨会”等行业特色的质量认证研讨活动。线上开展直播讲座和专家互动,线下组织参观我市产品认证、检测机构,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影响力。
4.在世界认可日和质量月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我市认证机构在活动期间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享受认证费用折扣和申办绿色通道。
5.依托在我市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设立“质量认证研讨专区”,鼓励我市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充分展示认证工作成果,提高公众对认证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3.加强我市认证行业文化建设。强化与行业期刊的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认证优良案例交流,建设“质量认证科普基地”,征集“质量认证精品微课程”,开展获证组织典型案例展示,推动质量认证向全社会普及应用。
专栏10:加强认证行业文化建设
1.依托《质量与认证》期刊杂志,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和企业搭建惠企政策宣传、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和最新质量认证产业态势分享的综合信息平台。组织我市机构积极投稿国内质量认证刊物,广泛宣传我市质量认证工作。
2.建设天津市质量认证科普基地,收集认证机构、认证人员的历史发展资料,展示我市质量认证历史风貌、认证传承和新时代工作成绩。
3.支持建设中国化工学会科普教育基地,通过质量认证手段为防爆制造企业作业人员在防爆产品的安装、维护等方面提供技术培训,提升能力。
4.支持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天津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通过打造集智能化、沉浸式、实景性、互动感于一体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智慧科普板块,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集科普教育、专业培训、实训演练等应急消防安全文化和模拟训练一站式教育服务。
5.积极开展认证机构品牌创建工程。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我市认证机构参加全国品牌故事大赛,讲好“认证故事”、发出“认证声音”,创建认证品牌,提升品牌形象。
6.组织政策法规培训,开展认证优良案例交流和警示教育,引导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打造一批“质量认证精品微课程”,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邀请专家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举办现场展览、讲座、认证体验活动,用特色宣传提高质量认证覆盖面与影响力。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保障,统筹推进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认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本方案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局起步,全方位贯彻落实,充分展现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坚定信心。(二)完善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质量认证联席议事协调机制,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机制保障。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认证机构的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注重工作实效,营造良好氛围。在制度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和品牌发展等方面,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引导政府、行业、机构开展政策和技术研究,积极先行先试,在塑强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有新作为。推优秀,树典型,激发行业活力,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五、工作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文件部署,会同辖区内各认证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本区域质量认证工作走深走实。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落实工作方案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包括进展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例等)。
2025-02-1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5号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2025-02-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