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等有关规定,为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的规范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2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教督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2024年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01个县(市、区)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其中,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山东省青岛市、东营市,福建省厦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6个市(州)已全域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把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放到教育强国建设中定位谋划,进一步夯实基础教育在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基点作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认真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机制。要深入研判学前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对教育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统筹近期和中长期、统筹优化存量和合理调整变量,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前瞻性布局,建立同学前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质量意识,坚持加强内涵建设,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不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附件: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名单
教 育 部
2025年1月24日
2025-0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市商务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提升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能力,助力构建“大消费”工作格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提升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化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体育局 市政务服务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2025年1月26日(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刘旻;联系电话:022-63085427)(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进一步提升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水平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要求,扎实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任务,聚焦社区消费供给能力建设,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的高品质生活,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服务保障民生和持续扩大消费,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缺什么、补什么”“因地制宜、一圈一策”的原则,按照“试点带动、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路径,用好各级各部门保障政策,不断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创新社区消费场景,改善社区消费条件,深化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二、工作目标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努力将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全面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进一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便利化、标准化、多元化、品质化需求。全市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智慧高效、快捷便利,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圈内居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宗旨。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发挥首创精神,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不断提升生活幸福感。(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遵循市场规律,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最大努力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三)坚持广泛参与,共建共享。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和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把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和诉求纳入建设规划,列入项目清单,让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更符合群众需要,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便民生活圈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共同打造便捷宜居的生活圈。(四)坚持创新发展,科技赋能。支持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赋能群众生活,鼓励搭建社区智慧平台,集成社区及周边各类资源,提供适合社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使科技创新为群众营造便捷舒适智慧化的生活环境。(五)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结合居民需求调研,合理制定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担当,细化时间表、路线图,把一项项任务、项目、工作落地落实。建立核检验收评价体系,明确内容和标准,按计划进度综合评测,确保既定任务目标实现。四、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健全居民生活服务体系1.优化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问需于民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系统谋划设计。认真做好居民需求调研,摸清“有什么、缺什么”,研究“补什么、如何补”。各区针对老旧社区、新建居住区、新城镇、农业建成区等不同居民实际需求,科学统筹当前与长远,充分考虑后续投入和长效管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辖区内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专项规划,完善区内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总体方案和各生活圈子方案(简称“1+N”方案),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场景,丰富居民消费体验,推动便民商圈与养老服务圈、文化休闲圈、健康健身圈、金融服务圈、快递服务圈等和融共促,因地制宜、一圈一策,把居民的需求清单转化为项目清单,让便民服务围绕在居民身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2.建强社区公共服务。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严格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制定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明确内容和技术要求,全面构建高品质的街道、居委会两级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居民各类服务设施,提升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管理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开展完整社区样板创建工作,探索完整社区样板创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我市完整社区覆盖率,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3.科学布局商业业态。落实《天津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指引(试行)》、《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南》等相关规定。推动商居和谐发展,鼓励盘活存量房屋设施,支持非商业性质的物业依法依规建设改造为商业或服务载体。鼓励推广社区规划师制度,支持设计师进社区,加强专业化指导,合力布局商业网点,促进商业设施与公共设施联动,商业文化与消费习惯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4.补齐社区服务设施。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优先设置养老、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功能。大力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现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通过功能置换和空间改造,容纳和扩展更多的为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二)进一步提升消费业态服务水平在居民“家门口”(步行5-10分钟范围内),优先配齐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网点,引进智能零售终端让消费更便捷。在居民“家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娱乐、休闲、社交、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让消费更舒心。1.发展“一店一早”。支持特色化、多元化的各类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大型综合超市下沉社区市场,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社区超市)进社区,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提高便利化程度。以早餐店、小吃店、“便利店+早餐服务”“互联网+早餐服务(不含食品摊贩)”等为主体,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增加网点密度,丰富早餐品种,保障居民“吃得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2.补齐“一菜一修”。落实“津城”菜市场规划,加快完善菜市场空间布局,做好菜市场的提升、改造、补建工作。支持菜市场(菜店)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支持条件允许的菜市场在确保“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基本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空间,引入便民业态,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环境、卫生和质量,促进放心消费、惠民消费。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对生鲜超市、果蔬菜店、智能果蔬售卖柜等的投资布局。鼓励规范有序发展集修鞋、配钥匙等“小修小补”于一体的社区工坊,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空间或菜市场摊位,提供“小修小补”场地,明码标价,提供平价维修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3.服务“一老一小”。加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智慧健康创新应用、智慧养老服务推广。充分发挥家政企业作用,培育社区经济,努力实现社区家政能力全覆盖。鼓励家政、护理人员进社区,拓展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消费场所应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引导设立老年人、母婴专柜和体验店。推动区级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社区商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地建设母婴设施并悬挂引导标识。支持发展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机构和托育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平价服务。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构建以社区托育服务、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等为主要类型的托育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机构。推进“医育结合”、“产教融合”,引导医疗卫生和职业教育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将健康元素和人才建设融入其中,提升托育服务内涵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三)进一步丰富居民生活服务场景1.打造便民消费空间。释放各类经营用房资源,加快出租转让、改造开发,支持引入专业化运营商,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旧厂房、仓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通过调整或兼容土地用途,改建一批贴近居民生活、综合服务型的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便民服务设施。引导临近居民区的传统商场、菜市场向社区商业中心转型,拓展特色餐饮、生活零售、文化休闲、儿童娱乐、运动健身、社区食堂等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核酸亭、书报亭、社区边角地块、老旧厂房等闲置资源或空间的盘活,发展便民服务项目。支持利用分散的地铁站点空地资源及闲置空间,发展便民餐车、便民停车、便民市集等服务项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呼应群众诉求,在保障安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整合社区闲置资源,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从便利消费、邮政、快递服务、家政保洁、养老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等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2.发展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模式,赋能实体门店,拓展服务半径。支持即时电商平台企业联动社区、商圈等实施精细化运营,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构建数字生活服务生态。鼓励即时电商与履约一体化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基于前置仓的前店后仓、便利店前置仓、无人前置仓等多种即时零售业态。鼓励即时电商平台和即时配送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无人商业配送。支持净菜进社区、进超市,发展“中央厨房+冷链+餐饮”模式,提升预制菜产品质量品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嵌入式养老服务为抓手,以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网络建设为骨架,以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合一”跨界融合,打造“三边”(身边、家边、床边)“四不离”(不离家、不离亲、不离熟悉环境、不离熟悉朋友)养老服务体系,塑造“津牌养老”五大工程,更好满足居家老年人医养康养服务需求。健全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完善助老志愿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行动,打造一批示范性助老志愿服务阵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落实)4.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紧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丰富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聚焦群众需求,针对性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不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到位,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进一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加全市文化场馆面积,各区采取新建、改扩建、一馆多区、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区级和街道级群众文化服务阵地面积。鼓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娱乐健身等场所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提高设施使用率。开展街道(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办好市民文化艺术节,增加进街镇、社区巡演活动的比重和场次,推动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向街镇和社区下沉,打通文化服务市民百姓“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5.丰富体育运动场景。推动社区(村)体育设施更新换代,提升改造社区健身园2000个,增建一批群众身边的百姓健身房、小型健身中心和足篮排多功能运动场。因地制宜建设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户外微场地等各类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健身休闲产业,扩大体育产品供给。倡导支持在街道、乡镇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6.提升快递服务品质。聚焦补齐快递末端设施短板,推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落实《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南》,推动新建业委会级居住项目配建电商配送点,建设规模不小于20平方米。督促新建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将快件寄递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注重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市场监管,督促寄递企业依标准、按约定投递快件,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快递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用邮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7.拓展智能应用场景。鼓励搭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整合本地商户资源,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免费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推动接入智慧城市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传统商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发展“云上商店”、“云上街区”、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线上团购、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支持沿街商户布设24小时智能售卖机,支持自助售药机、自助取水机、无人售货柜、无接触智能取餐柜、无人物资回收点等智能设备设施进社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药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8.激发服务消费活力。组织开展一刻钟美好生活节便民活动,持续激发社区消费潜力。鼓励街道社区规范开展邻里节、美食节、团购节、家电家具及家政便民服务等促消费活动,繁荣社区商业。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渠道供应商,积极参与社区市集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健身房、游泳馆、多功能运动场、保健理疗店等进社区,促进健康消费。支持在邻近居民区的商业体举办各类体育嘉年华活动,提供丰富体育产品,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四)进一步营造利商兴商的环境氛围1.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和申报承诺制。推进经营主体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精简外檐装修办理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联办”改革,聚焦经营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需求量大的办事场景,推出一批在全市范围适用的“证照联办”事项,经营主体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窗口申请注册登记时一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轻微、无违法后果或后果较轻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范围内给予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导和帮助经营主体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2.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普惠金融方面,强化监管引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便民服务相关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丰富辖内普惠金融产品供给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属行业领域、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子项进行筛选,获得符合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指导各机构强化社区老年人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4.用好政策资金等支持。加强部门协调,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建设、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分钟健身圈、“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等工作相衔接,同谋划、同选取、共推进,各级、各部门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居民消费生活重点难点痛点问题。鼓励通过探索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支持便民生活圈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与公益慈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5.引导规范经营。积极发挥商协会作用,鼓励制定相关标准,开展技能培训,规范商户经营和服务行为。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等直营连锁。完善管理制度,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商参与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完善购物、服务、休闲、健身、文化、社交等功能。压实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开办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加强监管,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6.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津彩e就业”驿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础。推动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全过程帮扶,提升整体创业效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力度,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商户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便民生活圈建设,丰富社区商业业态,加强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等难题,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支持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从事即时零售、餐饮服务、线上培训等平台衍生业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创新网红店、特色店、精品店。优先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推荐低门槛、有保证的爱心岗位,服务社区居民。尊重退休人员意愿,发挥其在文化艺术、专业技术等领域专长,鼓励量力而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有再就业需求的退休人员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五、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社、住建、规划、文旅、卫健、民政、体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政务服务、金融监督管理、邮政等部门,建立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联动协同,凝聚共识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谋划、总揽全局的作用,通过召开推动会、专题会、现场会等方式,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发挥主体作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民生工程,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鼓励实行区长负责制,并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区民心工程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好需求调研和满意度调查,结合人口分布、年龄结构、消费习惯等,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梳理居民需求清单,制定任务项目清单,一圈一策有针对性地补齐民生短板,确保通过细致完善的工作,切实把项目清单转化为满意清单,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三)强化评测督导。按年度组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型评测和建设工作成效核检验收,根据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对各区便民生活圈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并做好后续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全市通报。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区内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建设督导,压实部门、街道、社区或运营主体的工作责任,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持续宣传推动。组织便民圈建设成果展示,总结梳理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学鉴共促,推广复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便民生活圈建设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居民感知度和认同感,促进便民生活圈工作上水平。
2025-02-12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做好活动相关工作。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联系电话:63085416)(此件主动公开)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就活动参与主体在本次活动中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收货地址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第二条 补贴品类。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空调(含风管机、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厨宝、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电陶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含软水机、管线机、中央水处理系统,不含非用电净水器具)、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12类家电产品。第三条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剔除销售单位、电商平台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电器的折价金额。第四条 补贴发放。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选择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消费使用。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消费立减补贴,由销售单位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承办单位审核相关信息后,对销售单位向消费者先行支付的补贴资金进行滚动拨付。第五条 发票开具。本次活动开具的所有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应单独下单、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总销售价格为消费者开具其真实姓名的数电发票。发票内容要规范完整,包含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享受政府补贴的金额等信息。第六条 旧机回收。本次活动鼓励消费者通过参与本次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售家中闲置旧电器。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对其参加活动的家电品类提供回收服务,对大件家电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没有交售旧家电而直接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仍可享受本次活动政府补贴。销售单位应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第七条 退货退款。消费者经与销售单位协商一致退货的,要按照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未征得活动承办单位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办理退款。销售单位无法通过承办单位款项冲抵方式退还退货商品补贴款的,应在退货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已拨付给销售单位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第八条 销售台账。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账目要清晰。要建立活动专项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期间销售的每件补贴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序列号(SN)、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和支付路径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补贴商品要留存数电发票信息备查。第九条 承办单位。由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承办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通过其建设、运营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做好本次活动承办工作。承办单位要加强数字赋能,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好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第十条 销售单位。销售单位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骗补、套补以及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和“先涨价后打折”等违法违规和违反活动要求的行为。在消费者参加活动进行补贴消费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补贴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按要求及时将所退商品已拨付销售单位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符合条件的销售单位,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销售单位对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主动向活动平台报备所有参与补贴的家电产品的市场指导价。该市场指导价即为该产品在本次活动中的最高限价。凡是超过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的销售行为均为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第一时间取消销售单位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信息报备。销售单位要主动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做好参加活动的产品信息报备工作。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等信息。首次报备后,销售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录。参加活动的产品信息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产品信息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和消费者损失的,由销售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补贴商品交付消费者前,销售单位应采集商品序列号(SN)信息,并上传至活动平台。因销售单位不按规定上传商品序列号(SN)信息、上传的序列号(SN)信息不准确或经判定该序列号(SN)对应商品重复享受政府补贴的,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的补贴资金不予核销,由该销售单位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商品展示。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在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展示补贴商品时,要公开明码标价,明确标注“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线上销售单位还应在电商平台开设“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专区”或“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等相关性质的购买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参加活动的补贴商品。第十三条 门店管理。线下销售单位参加活动的门店均应为自身的直营门店,对门店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统一管理”,对门店在本次补贴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过往消费券发放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参加本次活动。第十四条 工作要求。活动各参与主体要自觉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工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补贴活动相关的票证、台账和相关数据等材料和信息,并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合法、有效。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在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参与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暂停、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次活动自2025年2月20日10时起实施,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第十七条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2025-02-12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细则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细则》公开发布。请广大消费者按照活动细则参与活动。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联系电话:022-63085416)(此件主动公开)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收货地址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第二条 补贴品类。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空调(含风管机、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厨宝、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电陶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含软水机、管线机、中央水处理系统,不含非用电净水器具)、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12类家电产品。第三条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剔除销售单位、电商平台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电器的折价金额。第四条 补贴方式。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选择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消费使用。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消费立减补贴。线上线下的补贴标准一致。第五条 资格领取。消费者本人实名注册并登陆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栏,按品类领取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领取资格时,消费者需确定线下或具体电商平台的消费渠道。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如补贴资格申领后在活动开展期间未使用,则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已在其他省市领取同品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无法在本市领取相应补贴资格。第六条 渠道查询。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发布的销售渠道信息查询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等信息。活动期间,市商务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范围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 资格退回。消费者在领取某商品品类的补贴资格后,在未使用情况下,可通过云闪付小程序退回该品类的补贴资格。退回后,消费者可按照平台规则重新选择线上或线下消费渠道领取该品类的补贴资格。第八条 资格使用。领取线下消费渠道补贴资格的,云闪付小程序生成消费者补贴资格二维码。在消费者支付前,门店通过活动专用POS机扫描该二维码,确认消费者所购买商品品类的补贴资格。确认无误后,消费者完成支付,享受消费立减补贴。领取电商平台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可实名登录该电商平台,通过其开设的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购买。平台经后台比对确认消费者所购商品品类的补贴资格后,生成消费者享受立减补贴的订单。消费者完成支付,享受消费立减补贴。第九条 发票开具。本次活动开具的所有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应单独下单、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总销售价格为消费者开具其真实姓名的数电发票。发票内容要规范完整,包含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享受政府补贴的金额等信息。第十条 退货退款。消费者经与销售单位协商一致退货的,按照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办理退款。退货时仍在活动期间的,消费者可在退款成功后,通过云闪付小程序重新领取该商品品类的补贴资格。第十一条 旧机回收。本次活动鼓励消费者通过参与本次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售家中闲置旧电器。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对其参加活动的家电品类提供回收服务,对大件家电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消费者没有交售旧家电而直接购买新家电的,仍可享受本次活动政府补贴。第十二条 咨询投诉。消费者需要咨询本次活动的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和建议,可致电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或拨打市商务局活动热线23537155、23537159,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此外,消费者还可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投诉。第十三条 本次活动自2025年2月20日10时起实施,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第十四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2025-02-12 | 天津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处室:为发挥指导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现将经遴选和审查认定的《推进拍卖“无纸化”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案例》等2个2024年度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予以印发,请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参照使用。 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 上官湛青;联系电话:63085750)(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拍卖“无纸化”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商务局 当事人:全市拍卖企业一、案例名称 推进拍卖“无纸化”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案例。二、简要案情2024年10月,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实行“无纸化”审批的通知》(津商政务〔2024〕2号),从11月1日起,拍卖业务许可在全市实行“无纸化”审批。11月4日,云拍国际拍卖(天津)有限公司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拍卖业务许可。11月5日,静海区政务服务办在线初审通过,并经由系统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加快内部审批流程,当日即完成受理、审核和批准,并向企业制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这是我市首家适用“无纸化”审批获得许可的拍卖企业。三、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关于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实行“无纸化”审批的通知》(津商政务〔2024〕2号)第一节。四、决定结果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实行“无纸化”审批。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将所有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系统在线办理,由各区政务服务办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系统内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五、说明理由市商务局作为全市拍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拍卖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原审批流程,企业需先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取得初审结果后,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最后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从申请办理到获得批准需往返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4次,平均时长需5个工作日,路途远、耗时长,企业办事成本较高。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能,市商务局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无纸化”审批,通过“无纸化”审批改革,实现由“最多跑一次”向“无纸化”“零跑动”转型,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全流程在线操作,极大缩短整体审批时间,大幅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显著提升审批效率。六、典型意义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本案是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服务企业在津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一是提升效能,打造效率型政府。“无纸化”审批的文件不需要在市区两级部门之间手动传递,可以跨区域、跨部门到达指定审批人,文件流转效率显著提升。同时,还能实现快速检索与归档,审批人员可以轻松查找到相关文件和历史记录,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便利企业,打造服务型政府。“无纸化”审批无需企业准备和提交繁琐的纸质材料,只需在线填写电子表格并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请。由于无需跑路、减少纸张使用、简化档案保管等原因,可以大幅降低企业交通和时间成本、办公成本以及保管成本。三是增强公信力,打造公开型政府。“无纸化”审批系统记录了每一个审批环节的操作痕迹,便于开展监督和追溯,这种全程留痕的机制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审批进度和当前状态,对审批机关和人员进行实时监督,有效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某美容美发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法定内容行政处罚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当事人: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经营者一、案例名称某美容美发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法定内容行政处罚案例。二、简要案情2024年7月,根据区便民热线转来的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对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7月19日,宁河区商务局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于7月24日前整改完毕。该某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改正违法行为。通过处罚,有效促使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法律适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四、决定结果2024年7月19日,宁河区商务局对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在7月24日前整改完毕。某美容美发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决定已履行完毕。五、说明理由按照《行政处罚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针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情形,适用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量罚适当。六、典型意义美容美发行业是居民消费的重要领域,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民众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美容美发业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新业态快速涌现,美容美发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商务主管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秉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依法对美容美发业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该案为商务主管部门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美容美发行业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通过打击违法行为,促使美容美发经营者依法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有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抓前端、治未病,预防进一步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以监管促规范,警示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全面推动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2025-02-12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单位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为做好活动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具体事宜如下:一、申报条件1. 依法登记注册,自愿参加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在我市从事家电销售业务的经营主体。2. 线下销售单位应具备线下实体家电销售卖场;线上销售单位或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应具备从事家电销售的线上平台,且相关资质健全。3. 遵守并具备满足《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要求的能力。4. 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单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2. 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3. 线下销售门店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4. 营业执照复印件。5.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6. 线上销售平台资质材料及证明平台与申报单位关系的材料(仅线上销售单位提供)。三、申报和参与流程(一)线下销售单位1. 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17日17:00前按要求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 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参加活动的线下销售单位,并于2025年2月18日17:00前将本区参加活动的线下销售单位审核确认结果报送至市商务局。3. 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各区参加活动的线下销售单位审核确认结果,发送活动承办单位进行对接。4. 活动承办单位根据市商务局汇总确认的各区参加活动的线下销售单位审核确认结果进行对接。按照“对接成熟一家,上线参与一家”的原则,保障线下销售单位尽快上线参与活动。(二)线上销售单位1. 自有线上销售平台的销售单位自本通知发布后至活动结束前,均可按本通知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活动承办单位与申报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对接成功后,申报单位即可参与活动。2. 市商务局积极与从事家电零售的各第三方线上销售平台进行对接。由于涉及技术对接等问题,市商务局将针对对接成功的第三方线上销售平台,专门组织该平台网店经营单位进行申报。 附件:1. 2025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 2. 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3. 参加活动门店知情同意书 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电话:63085416)(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2 |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2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是指对各市场领域中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等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包括市场监管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统计、医保、知识产权、地方金融管理、粮食和物资、港航、药监、消防救援、公积金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四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检查的,可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本市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有涉及行政检查活动的各类联席会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可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形式开展行政检查。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第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会商,共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联合抽查。第十条 各市级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加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三章 平台建设第十一条 各级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共同使用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全市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平台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全流程整合,全程留痕、可追溯。第十二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导入全市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可以包括设备、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第十三条 全市平台集中公示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后处理等信息。第十四条 全市平台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检查线索共享、检查结果互认。第十五条 各监管部门已有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要与全市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第十六条 全市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互联网+监管”系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数据共享,为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跨部门联合奖惩提供数据支持。第十七条 全市平台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管理、录入、更新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禁止篡改、虚构全市平台信息数据,禁止利用全市平台展示、传播不良或违法信息。第四章 抽查事项清单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建立本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行政检查事项,由各市级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第二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二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市级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本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检查对象、抽查层级、检查事项等内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发起部门应当为检查对象、抽查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牵头监管部门。部门联合抽查的抽查层级根据该抽查领域发起部门级别确定。第二十二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随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第五章 年度抽查计划第二十三条 各市级监管部门应每年确定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要求,并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区实际和市级监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第二十四条 年度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第二十五条 市级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应包括本级职责范围内全部随机抽查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由各市级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自行设定抽查比例上限,但一般不应超过10%;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在10%以上(不含本数)且不设上限,可以分批次抽查,并随机确定批次顺序。第二十六条 各市级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七条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活动,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第二十八条 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本监管领域有普遍性问题或存在突发性风险的,可以动态调整年度抽查计划,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第六章 部门联合抽查第二十九条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持集约原则,统筹合理安排,综合协同监管,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第三十条 每年3月底前,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监管部门,根据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参考部门提议、监管风险、重大问题事故、大数据监测等,制定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第三十一条 不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地域,参加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三十二条 各级监管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每个联合抽查领域设置一个发起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发起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本抽查领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负责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并组织相关参与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参与部门负责在发起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联合抽查活动。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级监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的实施,多部门检查对象名单有重合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不得多头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整合内部不同的监管条线,实施部门内部的联合抽查。同一监管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各级监管部门依托全市平台,对列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任务采取集中抽取,智能比对、提取跨部门和跨层级的重合检查对象,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抽查。第七章 抽查任务实施第三十四条 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全市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根据市、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开展,各监管部门联合实施。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当将本市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通用型分级分类结果和各行业领域的专业型分级分类结果推送到全市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将分级分类结果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第三十六条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取比例、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取比例、频次。第三十七条 被抽取到的执法检查人员因离岗、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经本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可以进行重新抽取。第三十八条 实施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收集、远程监管、网络监测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第三十九条 检查活动的实施应当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规律和行业特点,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严禁在年底等集中时间段突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给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第四十条 探索实施专项检查信息记录制度。根据上级指令或执法领域工作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各级监管部门通过全市平台进行登记,分发专项检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全市平台领取专项检查任务,并回填检查结果,实现全程记录。专项检查可以实施抽查的,监管部门应当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实施。建有专业监管平台的监管部门,可以使用专业监管平台实施专项检查,并实现全程记录。第四十一条 探索实施涉企现场检查扫码入场制度。执法检查人员现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依托全市平台,向企业展示记载有检查活动的发起事由、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的检查码。被检查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查看检查码,核验该次检查任务内容的真实性,并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身份予以核实。企业可在检查活动完成后,查看该次行政检查的结果,并对检查过程作出评价或提出意见。第四十二条 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的相同检查事项开展过专项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依法处置。第四十三条 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政策要求、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开展检查的,各级监管部门可暂缓或取消实施抽查计划、任务,并向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第四十四条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交、转办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第八章 检查结果第四十五条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全市平台。检查结果归集到相关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专项检查结果由执法检查人员按照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录入全市平台。第四十六条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使用自建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对接、批量导入等方式,及时将本平台产生的检查结果数据推送到全市平台。第四十七条 部门联合抽查活动中,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应当制作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记录表,由发起部门在录入检查结果时上传全市平台。各参与部门可以视检查情况,根据本部门工作要求,上传检查记录、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第四十八条 已公示的检查结果,因录入错误、经后续调查未发现问题等原因需要修改的,由监管部门通过全市平台修改,并填写记录修改原因。第四十九条 对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将处理情况信息录入全市平台,实现监管闭环。第五十条 检查对象可以就检查结果中的负面信息向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提出停止公示的修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五十一条 各级监管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二)未按要求进行抽查,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反法定检查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五)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惩处的;(七)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八)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九)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第五十二条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检查对象发生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抽查职责的;(二)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三)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四)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五)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的经费保障工作。第五十四条 各级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第五十五条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02-12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器械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面向智能辅助决策产品、脑机混合智能产品、支撑环境三大类9个揭榜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二、推荐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二)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智能辅助决策产品类、脑机混合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由拟作为产品注册申请人的单位牵头,支撑环境类揭榜任务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牵头。(三)智能辅助决策产品类、脑机混合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要求揭榜单位产品已完成前期研究且基本定型,拥有知识产权并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支撑环境类重点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前期研究并已搭建基本支撑环境。(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区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揭榜,并做好材料审核和遴选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工作要求(一)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https://aimd.caict.ac.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推荐工作,于4月7日前,将推荐函及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推荐名单。(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遴选,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揭榜攻关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2年。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附件:1.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 2.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单位申报材料3.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聂德雷联系电话:83608034;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杜茗勋 联系电话: 2312115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等有关规定,为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的规范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12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