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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4)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2-10 成文日期:2025-02-10 发文日期:2025-02-10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2025年第二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2-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研究制定《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治理互联网虚假军事信息、泄露军事秘密等问题,清朗涉军网络舆论环境,汇聚强军兴军意志力量,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问:制定《办法》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起草制定过程中,一是把握根本遵循。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明确《办法》主题立意、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二是坚持鲜明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通过完善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相关规范,引导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自觉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三是加强法规衔接。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对相关制度予以细化和明确,为开办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和军事账号提供规范指引。四是注重解决问题。针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特别是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和军事账号开办和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体系设计、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秩序。    问:《办法》对开办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等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第五条明确,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开办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办法》第六条提出,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军事信息服务的编辑机构,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和备案管理规定,避免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又从编辑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方面,为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开办和运维提供规范指引,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军事媒体健康发展。    问:依据《办法》,哪些账号可以认定为军事账号?    答:《办法》明确,军事账号主要是指在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注册或者变更为军事类别、以传播军事信息为主的网络账号。《办法》第七条明确网站平台为用户开通军事账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验,并细化了军事账号认定条件,军队单位、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国防教育机构、军地新闻媒体,以及具备相应规模军事编辑、内容审核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在网站平台开办的以传播军事信息为主的账号,可以由网站平台认定为军事账号。    问:《办法》对军事账号核验报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第八条明确,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与申请开办军事账号的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身份认证、账号分类等方式标注军事账号属性,核验其真实身份信息,告知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军事账号核验通过后,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加注专门标识,属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展示其运营主体名称、注册运营地址、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等信息,并于30日内将账号有关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网信部门和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涉及国防科技工业的,同时报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问:《办法》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明确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围绕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秩序,《办法》重点从3个方面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作出规范。一是鼓励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主要包括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习近平强军思想,宣传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弘扬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正能量信息。二是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主要包括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诋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散布“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歪曲、丑化、篡改、亵渎、否定人民军队历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三是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及军事秘密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军事秘密、国防科技工业秘密或者未公开的信息,同时细化明确了有关涉密信息内容,并对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可能引发的泄露军事秘密风险作出明确。    此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分别对军队人员、预备役人员等信息保护,使用涉军属性以及新技术新应用传播军事信息禁止性规定,转载军事新闻信息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问:《办法》对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以及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等军地部门,联动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与辖区内驻军单位、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访谈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附件:
2025-0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等前沿技术创新,现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及推荐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通过“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系统”(jbgs.ccidnet.com)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联系人: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宋香磊 周明联系电话:022-58832880 022-58832922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2025-02-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级
附件: 天津市滨海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4年度)(2).pdf
2025-02-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5年天津市科技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深入了解我市在“人工智能+”行动中的技术和产业优势,现组织“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预征集工作。一、征集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二、征集范围建设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符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本次征集的方向为:“人工智能+科研”、“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医疗”、“人工智能+康养”、“人工智能+教育”、“人工智能+城市”、“人工智能+交通”、“人工智能+港口”、“人工智能+文旅”等。三、有关要求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按照征集方向申报,填写附件表格,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原则上建设项目应为2024年后启动、总投资额应超过5000万,建设单位应为规上企业。项目征集表请反馈到skjjgxc@tj.gov.cn。联系人: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刘  晓 022-58832969                           韩秀栋 022-58832972附件:“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征集表2025年2月7日
2025-02-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要求,现对我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产业基地集群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二、调查时期及填报方式调查时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报方式:填报单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点击“在线报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行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如无法登录请参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主页面右下方的操作手册。电子报表:需要火炬统计报表电子版的单位请到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火炬统计─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kjfw/wjxz/yjlist.shtml进行下载。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一)调查范围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2024年底尚在有效期内(2022-2024年认定)的企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二)填报时间要求企业于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在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区级审核。(三)材料报送要求1.企业报送材料要求所有企业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2024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3月21日前将报表(纸质或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报送报表,仅在填报系统中提交即可。2.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要求各区科技局完成本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审核后,3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以下材料电子文档:(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报表封面及清单(清单由区科技局盖章);(2)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3)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4)从系统中导出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由区科技局盖章,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5)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四、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一)调查范围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2.经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3.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需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年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调查表》(月报)。4.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需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二)填报时间要求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市科技局审核。(三)材料报送要求填报单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产业集群月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各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应报送纸质文件材料1份,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表TSJD-0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表RJJD-01)、创新型产业集群(表JQ-01、JQ-02、JQ-03、JQ-0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表GXJD-01、GXJD-02)纸质报表并盖单位骑缝章。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3.系统中打印的各有关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待4月中旬管理员审核完毕后,请各单位打印纸质材料并盖章,与省级管理员联系后报送至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五、联系方式 区外高企火炬统计年报 填报答疑QQ群 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1群:1003201094 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2群:851633123 各区科技部门 和平区科技局 022-23196663 河东区科技局 022-24128548 河西区科技局 022-63008277 南开区科技局 022-87875858 河北区科技局 022-26270790 红桥区科技局 022- 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 022-24980662 西青区科技局 022-27913660,022-27390157 津南区科技局 022-87456903 北辰区科技局 022-26393319 武清区科技局 022-82138910 宝坻区科技局 022-82626912 宁河区科技局 022-69265227 静海区科技局 022-63032485 蓟州区科技局 022-29142794 滨海新区科技局 022-66211325,022-66707958 经开区科技局 022-66211327,022-66878910 保税区科技局 022-83906361,022-24896110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022-24438942、022-24438247 工信部火炬中心统计监测与信息处技术支持(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问题) 010—69943997/3998
2025-02-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一、行政执法队伍和职权的基本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2人。(二)行政执法依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3部。其中:法律和行政法规13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0部,部门规章0部。(三)行政执法职权及运行情况我单位现有行政执法职权共2类24项。其中:行政许可权0项、行政检查权3项、行政处罚权21项、行政强制权0项、行政征收权0项、行政给付权0项、行政确认权0项、行政裁决权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类行政执法权0项。2024年,共处理案件52件,实施行政检查52件。二、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截止2024年底,我局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项目0个,受理举报项目1个。举报事项成立,评标结果无效。案由:采购人发现本项目所选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处理方法:经查,本项目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和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本项目确实存在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为5人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评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结果反馈:未形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坚持做到局领导干部“三带头”。带头学法,学习中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学的,自己先学;带头讲法,局主要领导在普法教育中坚持带头执行并做到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主动走上讲台,宣传法制;带头用法,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普法教育,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整体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健康、深入的开展。二是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今年,我局通过集中学习、网上学习、参加区司法局培训等多种形式,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获得了一定实效。三是加强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联合联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强化风险发现能力,按照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每季度对无证无照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扫街排查,及早排查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芦台街、桥北街城区“套路贷”、P2P网贷、小额贷款等非法经营金融活动开展了扫街排查。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力度不够,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五、下一年工作计划一是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技能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全面提升财政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二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区实践相结合,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真正使法治观念入脑入心。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专业性、权威性。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5-02-08 | 宁河区财政局
政策法规
市级
计划名称 抽查机关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行政区划 职能部门名称 2025年度西青区市场价格监测抽查计划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 3 市场价格监测 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 西青区价格监测点位 2025年2月6日 2025年12月31日 西青区 发展改革委
2025-02-08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2-08 成文日期:2025-02-08 发文日期:2025-02-08 有效性: 名称:关于追加1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2-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2-08 成文日期:2025-02-08 发文日期:2025-02-08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2-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