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南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天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津区域环评办〔2023〕3号)有关要求,南开区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相关成果已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通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公开发布。 附件:1.南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南开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8日
2025-02-0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保税区2025年度特岗审核工作安排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保税区实际,2025年度保税区特岗审核工作安排如下:一、审核时间安排今年审核工作拟于3月份开始启动。望各有关单位抓紧摸清本单位底数,填报《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人员花名册》、《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情况汇总表》、属于流动人员的还需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3月5日前到区社保大厅6号窗口登记备案。区人社局汇总制册后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开展审核工作。二、申报条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曾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下列人员: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 申报程序养老保险关系在保税区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由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企业对其工作经历核实公示后填写《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流动人员必备)、身份证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经审核、市局复核、公示后情况属实符合要求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延退政策执行)。凡公示期间出现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已确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在审核过程中,原从事特殊工种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为各级审核部门提供该流动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 四、提交材料1、特岗企业99年《天津市城镇企业特殊工种范围登记表》和原市劳动局保险处企业特殊工种确认件;2、企业历史演变批文、特岗工种演变、车间工种分布对照表;3、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及其他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以人事档案记载材料为主,档案外材料为辅);4、填写《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情况表》;5、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原单位公示报告、公示照片;7、个人账户记载单。以上涉及的表格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多页表格需正反面连续打印。五、注意事项 1、到区人社局审核时,企业人力资源部需带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章、人事档案、相关表格、佐证材料;2、超龄和未按时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应向区人社局做出书面说明后报送;3、本年登记备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前,特岗申报人员属流动人员的,均需先填报《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和原单位公示情况,务必按规定时间备案。4、所有申报职工需符合个人信息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系统中可查询的基本条件,区级审核,市级抽查复核程序不变。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化审核要求,对申报职工及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以年为节点,一年一点准备申报材料,并务必及时备案申报,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附件: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联系电话:84906104、84906142、85287279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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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天津农机化技术试验服务中心岗位招聘条件作出如下调整。招聘条件:(120203K)会计学、(020301K)金融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熟悉国家财政、财务、税收政策法规,能熟练使用财务相关软件,从事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3年以上,能独立承担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详见附件: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特此通知2025年2月6日
2025-02-0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一、坚持依法行政。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行政处罚法与相关部门法,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容错纠错”,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引导其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对非法产品要追踪溯源,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四、严格执法程序。立案前,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予立案情形的,办案机关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阐明具体理由,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立案后,发现符合本清单适用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科学设定清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清单进行扩充,制发本地区的减罚免罚清单;减罚免罚条件可根据当地实际放宽。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参照本清单执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减罚免罚清单。本清单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修订并结合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附件:1. 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2. 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天津市2024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区以下村(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了耕地深松(深翻),达到了质量标准要求(标准为:深松深度不低于28cm,深翻深度不低于25cm),现予以公示。
序号
村(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作业达标面积(亩)
提供耕地深松(深翻)的实施主体
涉及农户(户)
作业补助资金(万元)
1
二街村
218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
0.654
2
茨洲村
2758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636
8.274
3
天津建如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35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
0.105
4
天津建如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582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
7.746
5
石东村
406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268
1.218
6
敖北村
2195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652
6.585
7
敖西村
1049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320
3.147
8
敖东村
680
天津市德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276
2.04
9
新房子村
900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360
2.7
10
大魏庄村
900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360
2.7
11
屈刘庄村
1000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400
3
12
白古屯村
1241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497
3.723
13
稍子营村
800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320
2.4
14
韩村
1730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692
5.19
15
桐林村
800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320
2.4
16
小魏庄村
545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218
1.635
17
兰城村
2703
天津市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676
8.109
18
小十百户村
970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520
2.91
19
北赵庄村
373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165
1.119
20
南四百户村
560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260
1.68
21
双树村
1830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1300
5.49
22
大十百户村
1082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415
3.246
23
二百户村
1240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780
3.72
24
九百户村
793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360
2.379
25
前迤寺村
1363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615
4.089
26
安家务村
985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430
2.955
27
小河村
430
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
260
1.29
28
前韩口村
350
天津市鑫相农机专业合作社
130
1.05
29
康辛庄村
360
天津市鑫相农机专业合作社
140
1.08
30
南口哨村
3962
天津市鑫相农机专业合作社
360
11.886
31
三间房村
1455
天津市鑫相农机专业合作社
180
4.365
32
东白庙村
130
天津市二松农机专业合作社
2
0.39
33
高庄村
232
天津市二松农机专业合作社
6
0.696
34
东西陈庄村
106
天津市二松农机专业合作社
2
0.318
35
东西陈庄村
290
天津市二松农机专业合作社
5
0.87
36
羊坊村
647
天津市二松农机专业合作社
30
1.941
37
天津市粮博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990
天津市二松农机专业合作社
1
2.97
38
安标垡村
740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87
2.22
39
小南旺村
936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48
2.808
40
西刘庄村
714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21
2.142
41
董标垡村
1203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22
3.609
42
聂辛庄村
246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52
0.738
43
张家场村
313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63
0.939
44
前侯尚村
415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7
1.245
45
利尚屯村
1898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342
5.694
46
和平庄村
491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2
1.473
47
耿庄村
796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52
2.388
48
东马房村
1924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382
5.772
49
后屯村
712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42
2.136
50
西黄辛庄村
580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06
1.74
51
小赵庄村
315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65
0.945
52
邱古庄村
717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43
2.151
53
白古屯村
949
天津市利辉农机专业合作社
175
2.847
54
太子务村
632
天津市信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69
1.896
55
定子务村
1576
天津市友田农机专业合作社
320
4.728
56
前幼庄村
766
天津市金友农机专业合作社
170
2.298
57
杨店村
579
天津市金友农机专业合作社
164
1.737
58
宝稼营村荆向彤承包地
557
天津市雨成农机专业合作社
1
1.671
59
魏家堡村李福廷承包地
258
天津市雨成农机专业合作社
1
0.774
60
北五村鲁全刚承包地
2518
天津市雨成农机专业合作社
1
7.554
61
王老庄村鲁全刚承包地
1357
天津市雨成农机专业合作社
1
4.071
62
大辛庄村张及领承包地
3260
天津市雨成农机专业合作社
1
9.78
63
窑上村
650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200
1.95
64
天津源昊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480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1
7.44
65
南马房村
400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150
1.2
66
泗后庄村
1200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200
3.6
67
旧县村
1150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300
3.45
68
小陈庄村
800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2
2.4
69
太子务村
2434
天津市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500
7.302
70
庞各庄村
750
天津市全权农机专业合作社
60
2.25
71
南赵庄村
715
天津市全权农机专业合作社
59
2.145
72
闫学强承包地
1330
天津市全权农机专业合作社
1
3.99
73
西苏庄村
200
天津市全权农机专业合作社
31
0.6
74
金辛庄村
560
天津市全权农机专业合作社
65
1.68
75
河北屯村
1720
天津市全权农机专业合作社
196
5.16
76
碱土庄村
846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97
2.538
77
杨辛房庄村
160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40
0.48
78
南闫庄村
786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111
2.358
79
刘家务村
915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121
2.745
80
东崔庄村
626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87
1.878
81
海自洼村
590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83
1.77
82
北小良村
960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178
2.88
83
恩家庄村
635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86
1.905
84
北太平庄村
850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96
2.55
85
小金庄村
425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31
1.275
86
三百户村
1090
天津市孝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265
3.27
87
陈咀村
2007
天津市维春农机专业合作社
850
6.021
88
小王村
709
天津市维春农机专业合作社
152
2.127
89
艾蒲庄二村
1265
天津市维春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
3.795
合计
89395
19108
268.185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 2 月 7 日
2025-02-07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计划名称
抽查机关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行政区划
职能部门名称
西青区工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对本市电力用户用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用户
2025-02-07
2025-12-31
西青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025-02-07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25〕10号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审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防潮海堤建设管理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二、《规划》确定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临海区域。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统筹谋划防潮标准、堤线布置、多功能海堤建设,全面完善“长堤护滨海,多措保安澜”的防潮安全保障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四、你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规划》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23日
2025-02-07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批复津政函〔2025〕11号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刻制“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的请示》(津司报〔2024〕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刻制并启用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你局负责管理。二、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用于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主要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说明等法律文书,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行政检察监督答复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三、在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中,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你局要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2月5日
2025-02-07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参考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规定,经商市委组织部,现将《202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参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6日202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参考目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应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以下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公共科目应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包含相应学习内容。专题一 理论专栏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4.《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专题二 法律法规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题三 事业单位政策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调解仲裁有关规定专题四 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1.《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3.网络安全风险应对方法4.酒驾警示教育专题五 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1.《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六 工作能力提升1.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2.办公软件的学习和应用3.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4.建立高效的执行力 注 意 事 项 一、本参考目录供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中参考使用。二、岗前培训中公共科目学时一般不得少于规定学时的2/3;管理人员在岗培训中公共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转岗培训中由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岗位转岗至管理岗位的,公共科目培训学时一般不少于计划学时的1/3。三、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2025-02-07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以下简称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市人社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专用章”,专用于在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决定”上加盖电子印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反馈。 附件:新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专用章”印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6日
2025-02-07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