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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4)
政策法规
省级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统筹推动社会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2025年1月21日      天津市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统筹推进物流产业发展、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到2027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以下。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社会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多式联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力争达到200万标准箱。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国家物流枢纽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高,现代物流业支撑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能力显著提升,为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二、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降低物流组织成本(一)推动京津冀物流一体化协同。加快推动三地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共用,三地海港、空港、陆港“同事同标”,深化泛京津冀大件运输许可审批联动协同。建立审批服务沟通联络、道路通行信息共享、跨省特种大件运输审批预约等机制,构建跨省大件运输主通道。融入京津冀区域物流网络布局,完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末端网点”的物流设施体系。加强天津港与北京空港、陆港运输衔接,做强天津港雄安服务中心,建设辐射首都都市圈及周边地区的低碳货运通道。(二)推动港口发展改革。推动天津港集团改善经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聚焦主责主业,持续降本、提质、增效,围绕服务货物、货主,由作业智慧化向航运服务智慧化转变,推动港航生产经营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推动津冀沿海港口群优化布局和共同发展,加强津冀锚地共建共用共享。持续做好“抵港直装”、“船边直提”、“内外贸同船”改革应用保障,实施船舶航行计划报告“零待时”,推广船舶离港“零延时”放行等模式。(三)推动公路货运市场治理和改革。加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互联共享,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全覆盖。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得针对货运车辆车籍实施排他性区域限制措施,合理设置不同类型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要求。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深入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持续推进货车超标准排放治理。依法加大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打击力度。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高收费公路利用率。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政务服务,持续优化线上“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四)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降低铁路专用线使用费用。建立天津港大宗货物集疏运铁路价格灵活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中长距离铁路运输竞争力。支持铁路货运场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物流经营,加强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五)推进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搭建天津市智慧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平台对公共物流数据资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物流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机制,完善数据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推动物流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应用,促进企业物流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攻坚。巩固大宗货物“公转铁”,推动开行港城班列、铁海快线,搭建北京、石家庄、保定等内陆城市通往天津港的物流快速通道;组织铁路与企业、园区、港口深度对接。拓展大宗货物“公转水”,加快推动天津海河下游德屿物流码头建设,打造海河下游码头经天津港“河海联运”绿色示范线路。到2027年,天津港铁矿石、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稳定保持在80%以上,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和中欧(亚)班列开行数量保持全国主要沿海港口前列。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降低物流管理成本(七)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工商企业构建集采购、库存、生产、销售、贸易、逆向回收等环节于一体的供应链体系。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字供应链发展,提升商贸供应链协同水平。支持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或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规划设计制造企业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支持物流企业与特色农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等对接合作,扩容物流服务“津农精品”等特色项目。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引入快递企业协同服务。(八)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鼓励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深化合作,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组织模式。打造若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中心,健全冷链产品产销两端流通体系。(九)推动大宗商品精细物流发展。做大做强粮食、黑金属矿石、能源等生产资料物流,推动大宗商品企业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与社会化物流企业开展“总对总”供应链合作。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组织平台,支持天津港规划布局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推进适宜的大宗货物在枢纽、园区等入箱。(十)畅通国际供应链发展。高水平建设天津国际物流产业园,着力拓展国际国内物流分拨功能。加强天津港适应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的码头和堆场建设。落实消费类锂电池产品铁路、航空、水运等运输安全认证规范。充分利用“自贸+综保”创新平台,优化中欧班列开行计划和运力分配机制。(十一)引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围绕冷链产品供应链一体化,引进培育一批具备贸易采购、冷链物流和产品销售等能力的供应链链主企业。支持航空物流企业扩大全货机规模。发展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大型公路货运企业。加强“专精特新”物流企业培育。聚焦物流优质资源精准招商,积极吸引国内外物流领域优质企业落地发展。四、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通道网络,降低物流系统成本(十二)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提升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钢材、五金制品、二手车等出口能力,支持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提供以航空物流为核心前后端延伸的一体化服务,推进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商贸产业链增值服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集聚区域积极申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与综合货运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高效协同,稳步提高国家物流枢纽间铁路联运班列开行。(十三)提升港口集疏运服务水平。规划建设天津港新港航道拓宽浚深等项目;推进兴港高速公路和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实施黄万铁路扩能等项目。建立与物流央企及重点产业园区、重要商贸集团的常态化联系机制,面向北京、雄安新区定制个性化运输方案,延伸陆向经济通道。做强环渤海内支线,拓展海向航线网络。(十四)加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鼓励航空公司设立运营基地,吸引飞机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电子零部件以及航空特种货物运输企业落地运营,引进国内外优质电商平台和货运代理、速递物流等公司扩大航空运输业务,设立物流分拨中心、贸易结算中心等。加快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提升。持续落实空港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十五)加快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模式,加强设施衔接、运单互认、标准协同,减少重复搬运和装卸,推广集装箱货物公铁水全过程运输。到2027年,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跨区域联通和全过程管控的多式联运骨干企业,着力打造10条左右的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建成天津国际枢纽海港、天津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石家庄国际陆港、石家庄空港等“四港引领、多极联动”的多式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十六)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依托物流企业,建立功能完善的区级配送中心;充分利用乡镇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快建立乡镇物流配送站;依托超市、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建立村级物流配送网点。盘活农村闲置客运资源,打通农村邮政快递“最后一公里服务”,利用公交线搭载邮件快件,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五、加快发展物流新质生产力,降低物流运行成本(十七)推广物流新技术新业态应用。加强5G和北斗等技术融合应用、重要物流装备研发、智慧物流系统化集成创新,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鼓励平台经济、自动驾驶、即时配送等与现代物流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广无人化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十八)推动物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物流枢纽场站、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绿色化升级改造。支持开展物流领域碳排放核算、认证工作。开展新能源汽车物流提升工程,积极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支持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积极建设零排放货运通道。持续推进物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支持对冷库、中央厨房、低温车间等实施节能改造。(十九)推进物流产业标准化建设。支持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加强物流领域规范的宣贯实施应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周转笼等,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1200×1000mm标准托盘、600×400mm周转箱(筐)等单元化载器具。六、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二十)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利用交易所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现有已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设置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期货交割库,提升存量期货交割库建设水平。依托我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优势,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服务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二十一)加强物流仓储用地服务。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依规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岸线的合理需求。鼓励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用于物流产业项目建设。对利用旧厂房、仓库等闲置房产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有偿使用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推进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分层立体开发,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二十二)强化物流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加强物流、采购、供应链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与物流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鼓励物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联合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开设面向物流实践的培训课程。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强化政策和要素支持,抓好本方案落实工作。加大工作调研力度,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2025-02-07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2-07 成文日期:2025-02-07 发文日期:2025-02-07 有效性: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5001)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2-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一年任职试用期的表现,区人民政府决定:王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聘);魏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盛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康会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建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福健、韩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天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勋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吴景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程学军、曹振、王连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聘);孙志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聘);高珊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07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鹏、赵立群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7日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彭鹏任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赵立群任红桥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2-07 | 红桥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和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优势,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着力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建立完备的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家底”基本摸清,专利转化全链条体系基本形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专利技术实现创新发展成效日益显现,全区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上升,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二、主要任务(一)盘活现有存量,推动专利入库。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专利分类分级管理,开展存量专利运用现状调查摸底。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我区具有专利的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筛选全覆盖。指导我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进行线上登记入库。(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畅通供需渠道,实施转化推广。依托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开展专利技术、科研成果路演,积极参与“校企紧握手”“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等活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按照产业细分领域,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向企业精准匹配推送专利技术成果信息,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加快实现转化。(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评估机制,提升专利质量。充分发挥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深化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搭建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等相关工作。推动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探索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积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推广实施《专利评估指南》国家标准,推动评估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评估指标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金融支持,探索资本投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打包质押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推广涉及专利许可、转化等保险新产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开展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运营体系,建立监测机制。支持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网络,完善平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金融、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等服务功能。及时向企业推送专利挂牌交易和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因地制宜开展线上专利匹配对接活动,精准匹配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机制,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服务链条,提升转化效能。引导我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精准对接。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服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运营活动。推动创新主体加强职务发明规范化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普通许可、开放许可等多种方式实施专利转化,鼓励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许可费,探索推进先试用后付费模式。(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培育核心技术,加速产业化进程。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科技、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为主体,布局和培育能够弥补产业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组织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为专利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撑。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利试点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产品培育,赋能创新发展。依托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到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全覆盖。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增强“使用知识产权要付费、侵犯知识产权要赔偿”的诚信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专利转化运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海外维权,畅通国际循环。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天津贸促会分中心和平区工作站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更好助力我区企业“走出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建设,为外资企业“引进来”奠定坚实基础,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形成更多专利技术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发挥科技优势,促进招商引资。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金融赋能专项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推动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依据获得科技奖和专利奖清单,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将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作为招商引资新优势,推动专利技术优势转化为招商环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区投促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平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研究重要事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加大投入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迅速行动,加强与对口市级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特色亮点工作,发布专利转移转化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营造专利转化运用良好氛围。
2025-02-07 | 和平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邹太权先生:您提出的在武清区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程序办理,但需要您提交申请才能启动,请您于2025年3月16日前向我单位提供下列材料并填写递交投诉文书:(一)本人或投诉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欠薪情况明细;(二)项目具体名称、所属街道/乡镇、具体位置、项目总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三)劳动用工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欠条、记工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音视频材料等)。如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时间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科或武清区清欠办沟通,联系电话:022-29341098,29355355,地址:武清区建设北路2号。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6日 
2025-02-0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王瑶瑶先生:您提出的张振兴拖欠您工资事项信访事项,经查,您表示受张振兴个人雇佣从事钢结构工作,无法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双方个人之间雇佣为劳务关系,所欠款项为劳务费性质,该信访事项属于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出于化解矛盾角度为您联系张振兴核实情况,张振兴表示已将您劳务款项结清,不存在拖欠劳务款情况。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双方之间劳务费争议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6日 
2025-02-0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关于天津海河华慧泰有电子信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北洋海棠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回购及天津京立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算的公示(已过期)
2025-02-0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修订《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保税区各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参与重点人才推荐认定工作。截止目前,保税区已认定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199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人才评价工作,推动重点人才评价与我区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和保税区人才工作相融合,组织人事部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1月26日        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人才自主认定政策,激发人才活力,根据《滨城人才服务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人才指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技术技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创新等实绩的骨干人才。第三条 重点人才认定条件:1.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2.与坐落并经营在保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和使用的人才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3.经综合评分(详见附件1)60分及以上、或达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C类人才第7条所列除外)、或经滨海新区区委人才办推荐认定的人才。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推荐资格条件:1.认定保税区A-E类人才数量超过总职工数50%的企事业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认定重点人才,金卡累计持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银卡持有人数10%。第五条 申报程序:1.提交标准。用人单位对照本办法第三条,于滨城人才服务证申报系统提交认定标准;2.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通过滨城人才服务证申报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对综合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上传《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达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的(C类人才第7条所列除外),上传佐证人才分类情况的材料;对经滨海新区区委人才办推荐认定的,出具推荐材料。3.材料审核。保税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电子卡。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并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申请人申领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资格;已申领并发放的,由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收回。第七条 本办法由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办法不再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2.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服务事项(咨询电话:22101140;24896602) 附件下载: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2-06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一)突出政治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等方面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6次;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干部会、“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重点内容,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提高法治思维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质效。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节能领域、粮食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检查领域、价格监测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7次,执法权责事项(不含非主动履职职权)履职率100%,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内容、依据和随机抽取事项等,依法通过文字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明确执法人员和审核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并有效公开,确保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围绕任意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显著提升。(三)深入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日常法治宣传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粮食日、国家宪法日、节能宣传周等重大节点法治宣传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园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我市2024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要点,通过政策宣讲会、企业家座谈会、政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加强“民营17条”和“民营29条”的宣传,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红桥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投诉和处理回应渠道,及时处理回应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对发现的隐性壁垒及时整改处理。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提升市场准入能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激发区域内生动力,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以定期走访、针对性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宣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详细解读系列惠企政策措施,深入企业了解经营发展情况,倾听企业意见建议,用心用力用情回应企业关切,多措并举解决企业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帮助企业提升生产经营能力,精准把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诉求。(五)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一是党组书记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定印发《红桥区服务推动京津同城化发展工作方案》,一体推进载体建设和产业导入,有效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工作。广泛征集“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选题,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目录,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三查一防”和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6次,组织粮食流通企业“一对一”培训3次,出动20余人次开展定期巡查、执法监督。组织召开全区涉粮领域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谋深做实法治工作,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观念,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将法治工作要点“硬指标”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为法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参与并督促完成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度学法考试,培训完成率、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三是持续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本地区本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身边事”“案中人”警示、震慑、教育作用。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在深化警示教育上重遏制、常震慑,使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法治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学习不够全面、领会不够深刻,系统化专业化学习还不到位,法治思维仍有短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需强化。(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部分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足,日常工作与法治工作结合不紧密,普法用法效果仍需加强。执法监督力量薄弱,部分干部法治能力不足,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武器解决矛盾、化解难题。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2025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紧密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类执法培训,引导全体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决策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25年2月5日
2025-02-06 |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