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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4)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1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1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依据职权,抽取我区2家企业开展守法用工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结果1 欧诺(天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合格2 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格监督电话:849062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1-27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蔡继乐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17号 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   蔡继乐同志任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1月14日
2025-01-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1-27 成文日期:2025-01-27 发文日期:2025-01-27 有效性: 名称:关于开展2025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2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14号)和《2024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2024年11月27日区农业农村委会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我区“2024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进行区级验收。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质询,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于2024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天津市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第二批)项目完成验收的通报”,通报显示该项目已通过复核,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我中心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22731069      联系人:时文新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2025年1月26日
2025-01-26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财关税〔2025〕1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四条修改为: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其中,“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四、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提供有力支撑,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的要求,教育部决定2025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25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专项计划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二、招录要求   (一)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且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把关。   (二)各高校要着眼整体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好本校辅导员、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心理咨询教师等人员的报考推荐工作,真正把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选拔出来。对于报考专项计划的专职辅导员,要结合培养目标制定专项培养管理方案,确保培养对象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定年限内持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三)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良好声誉。   (四)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复试工作,由招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在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复试。要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及以上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培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录取,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五)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各招生培养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计划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计划数为6个及以上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招生人数为9人的招生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西藏、青海、宁夏等省份的生源。   (六)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放宽条件或调整名额。在正式录取前,须再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在备案通过后方可公示录取名单。   (七)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计划的培养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就招生对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理论与实践、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予以明确规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扎实理论功底的专家联合组成导师团队,在加强系统理论教育的同时强化符合专职辅导员岗位特点的实践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多维度增强专项计划培养对象综合素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外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截至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联系方式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2.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1日
2025-01-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我市实施方案,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按照我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各单位报送和集中评选,最终确定了10件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现予公布。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予以参考。 附件:10件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2025年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1-26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会员单位、文旅企业:2025年春节将至,为了营造欢乐祥和、诚信优质、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让广大游客在天津度过一个温暖愉快的佳节,特发出如下倡议:一、秉持诚信经营坚持“诚信为本、游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在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抵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强迫消费、不合理涨价等行为,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二、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在春节期间,注重旅游服务质量的细节管理,在游客接待、行程安排、餐饮住宿到导游服务等各个环节精益求精,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旅游体验,让游客感受到大美天津。三、倡导文明旅游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爱护环境、保护文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要加强对导游、领队、景区讲解员、酒店服务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旅游服务过程中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氛围。四、强化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理念,特别强调旅行社要严格落实旅游客运车辆“五不租”规定,严格落实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在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保证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确保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新春佳节将至,天津将迎来旅游高峰,让我们携起手来,通过自身的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与行业信誉,赢得游客的信任与口碑,为天津市旅游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              天津市旅游协会2025年1月26日
2025-01-26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2025年1月25日,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了2025“购滨城促消费”文旅消费券发放平台比选会,确定景区消费券发放平台为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确定邮轮消费券发放平台为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确定酒店住宿消费券发放平台为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传媒和市场管理室书面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月1日       联系电话022-65309101       传真022-65309097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月26日        
2025-01-26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朱运龙先生:您提出的在武清区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程序办理,但需要您提交申请才能启动,请您于2025年3月11日前向我单位提供下列材料并填写递交投诉文书:(一)本人或投诉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欠薪情况明细;(二)项目具体名称、所属街道/乡镇、具体位置、项目总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三)劳动用工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欠条、记工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音视频材料等)。如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时间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科或武清区清欠办沟通,联系电话:022-29341098,29355355,地址:武清区建设北路2号。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2025-01-2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