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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89)
公示公告
市级
2023年,红桥区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工作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要议程,自上而下认真开展学习,通过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传达的方式开展集中学习,利用干部学习在线平台、学习强国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内核、时代意义和实践要求,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组织全系统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共性学法清单”和人社系统“个性学法清单”进行学习,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全部合格。(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执法对象特性开展精准普法,对农民工发放依法维权宣传册,有效提升了普法效果。以“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抽调骨干力量,深入辖区企业、街道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定向宣传,准确掌握解决企业员工和群众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困惑。全年,实地检查工地项目152次,指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143次,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材料1600余份,共惠及农民工人数2.6万余人。开展红桥区“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扎实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2023年底红桥区和谐企业合计56户。利用“红桥公共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定期宣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人力社保相关政策等重点内容,普法宣传更加便捷化、时代化,激发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案件梳理工作,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梳理评查,规范办案归档流程,对“优案”组织全体学习,对“差案”严肃对待,加以改进防范。(三)加强组织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目前我局9名执法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制定印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红桥区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法院成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多元化解领导小组”,提供集争议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财产保全于一体的一站式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服务。为农民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残疾人等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维权咨询3000余人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735件,调解率65.6%,比去年同期增长0.6个百分点,结案率93.2%,比去年同期增长2.2个百分点,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总计达到1020万元。牵头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辖区大力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地毯式”系统排查,对重点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全年,行政检查和立案查处共计录入案件150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43件,涉及农民工1301人,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329余万元。(四)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法治工作保障,聘请法律顾问与单位公职律师共同推进法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法律顾问全年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起,咨询10余次。大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发挥三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开展办案执法合作,加强跨区域案件处理,共同维护京津冀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来电来访举报投诉咨询6400余人次;日常巡查和入企服务436家;处理举报投诉、网络信访、上级转办督办、欠薪平台、12345热线等各类案件线索共1771起,涉及人员4943人。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4件,当期结案率100%,为非建筑行业劳动者追回工资福利待遇332万余元。深入落实“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增强劳动保障领域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效规范劳动市场秩序。全年,完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劳务派遣监督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3项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项单部门双随机检查,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联合检查28次,共计派出检查人员116人次,检查企业40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工作的重要议程,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精神,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定期听取、分析研判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点任务进行督办,推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开展工作。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人社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运用新思想、新理论解决人社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差距,学以致用成效不理想,成果转化的程度还不够。(二)开展普法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广泛性和多样性需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载体还不够多样,创新力度有待加大,针对合同、劳动关系等涉及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普法活动开展还比较少。(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当前劳动市场不稳定性增强,面对劳资关系复杂多变的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业态经济劳动者维权问题解决的速度不够快、方式方法不够多,容易造成信访事项。四、下一年度主要安排(一)增强理论武装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班子成员理论武装的必修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变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二)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标准,建立普法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市、区要求,扎实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活动载体,把普法工作和人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新媒介对国家基本法律和人社相关法律进行普法宣传,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继续落实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服务企业活动,向企业和职工宣讲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等基本知识,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提高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理解能力。(三)着力夯实业务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学法年度计划,突出学法重点内容,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人社干部学法,确保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定期召开分析研讨会,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当事人的评价和监督。有步骤有侧重地开展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典型案件讨论活动,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继续加强与区法院沟通,就统一裁审标准和法律适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案件定期反馈机制、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沟通预警机制、提高巡回法庭的使用效果,对具有典型性的组织庭审旁听及庭后交流,学习庭审技巧及庭审思路等方面达成一致。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欺诈骗保、骗取补贴、考试违纪等领域的案件移送工作。
2025-01-24 |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汤志文先生:您提出的替您父亲、老乡、亲戚反映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武清区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因您反映事项发生于2013年至2015年,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您反映事项已超过劳动监察两年立案时效,属于应当通过法院诉讼处理的事项。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24日 
2025-01-2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部长:           二○○五年三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 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八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 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5-0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    告2004年  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8月1日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间中,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职能。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于2003年6月9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公告后,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终裁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裁决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商务部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关裁定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二、征收反倾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1110。对该产品的描述如下:产品名称:苯酚英文通用名称为:Phenol。产品分子式:C6H5OH 产品特征和用途:苯酚,俗名石碳酸,常温下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在工业上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在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中也有应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日本公司1.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INC. JAPAN)   6%2.其他日本公司     144%(二)韩国公司1.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B CHEMICALS, INC.)     5%2.其他韩国公司     16%(三)美国公司     36%(四)台湾地区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CHEMICALS&FIBRE CORPORATION)  3%2.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5%3.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   19%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进口经营者自2004年2月1日起,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03年6月9日起至本裁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现金保证金,按终裁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提供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现金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4年2月1日起5年。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上述国家和地区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七、期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期中复审。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印)   二OO四年二 月一日(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2025-0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省级
2025年春节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寒潮影响,春节期间将有雨雪和大风降温天气,为切实保证春节期间畜禽产品稳定生产、供应充足,保障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编制了《2025年春节期间畜禽养殖生产指导意见》,供我市畜牧技术人员和畜禽养殖场(户)参考。一、畜牧生产措施1.做好防寒保温。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冬春交替季节,气温多变,昼夜温差大,要对畜禽棚舍进行全面巡查、加固和检修,特别要重点排查存在隐患的老旧棚舍,及时转移畜禽,防止发生严重的坍塌事故。降雪后,要及时清除积雪,防止压塌圈舍造成人畜伤害。同时要确保防寒保暖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特别关注夜间圈舍和幼畜雏禽的保暖工作,防止气温骤降造成畜禽病亡。2.加强人员和物资储备。根据饲养规模,做好饲料、燃料、防疫物品、消毒设备等生产物资储备,储备用量以1~2个月为宜,确保供给充足。加强生产一线人员储备和岗位安排,保障正常生产。3.强化饲养管理。做好饲料营养调控,提高畜禽御寒能力。在保障饲料营养全面的前提下,应在畜禽日粮中适量增加能量饲料(玉米、油脂等),也可以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4.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价格行情变化,做好产销对接,合理安排畜禽存出栏,保证畜产品供给。二、疫病防控措施1.做好消毒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对圈舍及周围环境消毒,同时做好进出人员和车辆的消毒工作,保持圈舍清洁卫生。2.每天定时巡查。要每天早、中、晚对饲养畜禽进行巡查,发现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观察治疗,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置,严防疫情扩散。3.做好免疫监测工作。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畜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应及时进行补免,防止疫病发生。4.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场内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症状的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防扩散蔓延。三、安全生产措施1.做好养殖场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对饲料库、干草库等重点区域加强管控,严禁烟火;加强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检查,防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2.加强畜禽养殖设施安全管理。畜禽粪污贮存池(集污池)、冷库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盖板和警示标志;建立有限空间操作流程,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甲烷等)预防和应急救助方案。3.强化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养殖场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并掌握畜禽养殖场配备的饲料生产加工设备、饲喂设备等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关劳动防护用品。4.加强畜禽养殖设施安全检查。对畜禽养殖圈舍进行全面安全排查,防范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坏和倒塌风险。
2025-01-24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2024年,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提供执法保障。市市场监管委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监管执法工作,全系统共立案12550件,结案13274件,罚没款8107.7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6件,发起执法协查2954件,承办执法协查1199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49批165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和信用监管,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程”一是持续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出台《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18条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全市72万余个体工商户进行精准分型,帮扶253家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二是按照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落地实施。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应用,全市实现“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三是全面实现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方案》,共办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2335件,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20616件。四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发《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覆盖31个监管部门、189个检查大类、337个检查事项,检查事项较2023年版减少26.5%。制发《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将全市27个部门、50个重点领域纳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全市共开展联合抽查任务818个,抽取检查企业4060户。五是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建设完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将77万户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数据嵌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二)强化质量领域监管执法,助力“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制定《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工作方案》,以电动自行车、光伏、焊材等产业为试点,绘制产业链地图,建设公共开放共享的产业创新平台。二是强化质量强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搭建石化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焊材行业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航天原材料及标准紧固件实验室联盟,推动重点企业质量升级。三是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开展联合检查。四是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天津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标准升级,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1165个项目纳入年度质量攻关计划,得到市场监管总局肯定。五是着力解决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突出问题,累计检查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单位5052家次。开展“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工作攻坚行动”,累计检定340家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24037台。检查民用“三表”生产企业30家次,“三表”8196台,抽检待安装“三表”1161具,对天津市电能表计量检定站等3家检定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制定《菜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查处违法案件99件,查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82台。(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执法保障,助力“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一是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173家企业、12个街区参与放心消费公示,23351户商家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建成ODR(在线纠纷调解)单位580家,消费投诉公示质量位列全国第一。二是建立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办公室。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实施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试点。组织开展我市公平竞争专项清查,共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文件16960件,抽查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政策文件13件。三是依法查处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的全国性原料药领域垄断协议案件。查处我市10家机动车检测站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件,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我市机动车检测费用平均下降67%。四是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违法案件398件,罚没款1184.16万元,全力守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持续推进“广告+N”行动,突出以“数字广告创意”为引领的发展思路,推动广告创意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28件。六是持续做好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监督指导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收费清单。加强价格欺诈、低价竞争、平台与商家定价权之争、“大数据杀熟杀生”等新型价格行为监管,作出价格提醒告诫790余次,现场整改规范20家。    (四)筑牢药品高水平安全防线,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一是召开全市首次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形成首份《天津市药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张工市长专门作出批示。二是开展委托生产、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等13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约谈企业494家,责令整改1609家,停产整改7家。三是推进药品安全执法提质增效,查办违法案件1328件,罚没款1708.77万元,吊销许可证件7件,处罚到人7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四是组织行业协会参与政策和标准制定,支持国家中药材联盟举办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交流大会,实现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五是推进监管体系能力整体跃升,推动市药检院、器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扩项,建设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坚守“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助力“保安全惠民生工程”一是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622家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563件,对17人实施处罚到人。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4件。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检查范围覆盖本市100家肉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9件。组织食品监督抽检9.52万批次,合格率98.09%。助力伊利集团湿法乳粉工艺项目8亿元投资落地投产。圆满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54次。连续五年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评A级。二是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督促6579家生产销售单位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电线电缆、防火玻璃等22类产品为重点,抽查产品质量3053批次。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检查生产销售单位6153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74起,没收违法产品412件,督促企业召回缺陷电动自行车2.5万辆。三是持续推进药品安全护民行动,启动药品安全风险系统治理、重点领域精准监管、药品安全执法提质增效、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体系能力整体跃升“五场攻坚战”,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印发CAR-T治疗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中药材GAP延伸检查。四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种设备工作任务,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8518家,下达监察指令书1301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2443项,立案处罚307起,罚款1349.6万元。(六)贯彻落实市场监管“三书一函”制度,推动实施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三书一函” 制度实施办法》,广泛采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防止以罚代管。制定反垄断、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三书一函”制度,通过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推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积极总结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经验,在环保电价执法检查中,开创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的方式收缴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取代过去行政处罚的新路径,实现全国首创,张工市长给予肯定性批示,相关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纳。三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委落实措施,推动服务型执法落地见效。四是深入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和《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全系统共作出免罚案件1062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197件。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制发《市市场监管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培训计划》,围绕市场监管14个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题培训15期,共培训2400余人次。二是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业务大比武、技能大赛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首次组织市场监管系统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天津市认证机构大比武、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等技能竞赛;组队参加第三届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第三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第四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大比武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三是组织委机关30余名处级干部现场旁听和平法院审理我委行政诉讼案,组织380名国家工作人员观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视频,以案释法、以案促训。四是加强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组织38名新增执法人员完成专业法考试,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全市公共法考试,提升新取证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五是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为全市9个五星市场监管所、20个四星市场监管所统一更换外观标识,为250个市场监管所配发执法记录仪1600余部。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宽泛,目前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共计764部,部分执法人员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学习得还不够全面、深入。部分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规矩意识还不够强,对监管执法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到位,对监管执法的时度效、法理情把握得不够准确。四、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我市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执法问题的能力。(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服务型执法全面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督促执法人员遵守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和“十个不得”,规范办案程序、执法用语、仪容举止。用好用足“一基准两清单”,真正将柔性、理性、人性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实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强化执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推动实施新出台的《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引》,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持续开展“云课堂”活动,组织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上台授课。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各业务条口、执法机构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你点我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系统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体系,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扎实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狠抓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零容忍、强震慑的高压态势。                
2025-01-24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2024年,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行政执法行为,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狠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400余家次,查处旅游投诉10余件,查办行政处罚案件15起,罚没金额共计27084.54元,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300余份。1.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春节、“两会”、桃花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剧本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旅游市场专项检查等,做到对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其中,对某酒店电竞房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进行处罚,是我区查处的首例电竞酒店违法案件,在立案处理过程中,我单位与公安部门沟通衔接机制发挥出重要作用,为后续继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新兴业态监管积累了宝贵经验。2.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司法局及市文化执法总队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及要求;持续开展全面自查,对照问题清单全面自查自纠,共发现2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台账及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规范化流程进行执法,制定并完善了行政执法多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3.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持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旅行社、电影发行放映场所等行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按时完成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开展文旅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检查文旅企业8家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4.全力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一是加强对辖区出版物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开展护苗专项行动,执法覆盖率达100%。结合“开学季”,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周边的书店、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等经营单位,会同区委宣传部重点对区内书店、文具店等开展联合检查,向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其守法经营。二是强化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罚没金额共计1.3万余元,通过铁腕治理筑牢意识形态领域坚固防线。5.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街道综合执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清理整治下沉职权专项培训会,全面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日常监管。加强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单位电视信号传播秩序管理,按照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要求,会同广电部门对区内宾馆酒店擅自使用不合规电视信号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发现存在问题的宾馆酒店5家,已完成整改2家。6.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国家安全日、世界读书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商户和市场管理方法律法规意识。通过宣传普及版权、出版物、卫星电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科普侵权盗版及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危害,提倡群众自觉远离各类非法出版物,提高了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累计接待群众5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共计1000余份。7.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了文化市场领域下沉街镇综合执法职权执法业务培训会,由各街道执法部门或法制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街道综合执法日常执法工作中较为常见的治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重点,重点讲解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街道综合执法在治理非法卫星领域的职权和法律依据,观看了“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查处实务”课程,有效提升了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在文化市场领域下沉街道职权的执法能力。二、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执法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全面应用文化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案件办理,无缝对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将行政处罚结果对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各行政执法平台,强化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树立执法公信力。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为执法人员统一配置了平板电脑、对讲机、执法摄录仪,做好执法证件换发和新式制服更换工作,执法文书全部采取文化部规范文本格式,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现场制作打印,执法全过程录像,确保全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有文字记录、有影像资料,可随时调阅、回溯。3.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一般程序案件由执法支队法制审核人员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交局领导集体审议,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系统掌握基本观点、科学体系,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推动“党建引领 文旅卫士”特色支部品牌建设工作走深走实。2.坚持执法业务培训常态化。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文化执法总队、区司法局、区双打办等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支队执法人员认真完成了文旅部、市总队、区司法局等举办的各类在线学习;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打造高素质、高水平行政执法队伍。3.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及时有效监督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通过民主推荐、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组织考察、重要环节公示等方式,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正向引导和良性竞争机制。全年共晋升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现有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二级主办1人,三级主办1人,四级主办1人,一级行政执法员1人。四、案卷评查情况根据区司法局要求,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及有关文件,对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5起,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规定的范围执法,办理的案件均属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证,能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具备,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所有案件均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调查终结、事先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结案的顺序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的合法权利,做到了程序严谨规范。结案之后能做到案卷及时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登记保存。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明显问题为:一是调查取证能力有待加强,目前执法办案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主要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询问笔录和执法录像,对于当事人违法所得等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方面的证据收集能力有所欠缺;二是执法文书记录不够标准,如部分现场检查笔录未注明“以下为空白”、调查询问笔录结尾处“以上均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应由相对人手写等问题。五、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情况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与监管企业签订了《2024年红桥区文化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延伸至基层一线,确保安全工作稳步推进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全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部署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演练。按照《红桥区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领域场所负责人开展面对面培训,确保企业负责人知晓明确检查内容及时间节点,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4次,邀请消防救援支队讲解员宣讲消防安全制度,讲解火灾逃生和突发事故疏散方法,进一步压实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防范安全隐患意识。三是不断加强安全执法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艺场所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值班制度、用火用电制度及安全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情况等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以提高经营业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期间,动员全体干部下沉一线,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已完成十余轮全覆盖安全检查,共计巡查文化娱乐场所1200余家次,整改各类安全隐患80余项,并对顾客在娱乐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共计400元的行政处罚,确保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零事故。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1日
2025-01-24 |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4年度)》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我部编制了《教育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4年度)》,现公布如下。   附件:《教育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4年度)》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市级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于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3日登载在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1-2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张宇先生:您反映的友元办公联盟(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现已经仲裁院裁决处理,裁决结果及附件《友元办公联盟(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明细表》已于2025年1月23日由您的集体案件代表领取,您可自行联系代表,询问裁决结果。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与仲裁院联系。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电话:022-29301565。特此告知。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24日
2025-01-2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