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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82)
公示公告
市级
河东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工作总结2024年以来,区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紧跟党纪学习教育主线,聚焦“金创河东·津韵家园”功能定位,落实落细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十项行动”见行见效,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品质活力区新局面。一、谋规划,强研判,坚持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启动规划编制,科学指导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切实搞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组织全区各重点部门全面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组建全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同步建立专家智库,不断充实规划编制工作力量。组织召开“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推动会和专业领域研讨会,邀请专家、部门建言献策。组织各重点部门谋划“十五五”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改革举措,起草形成《河东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二是出台考核体系,精准研判指标。总结分析全区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严格对照全市考核指标要求,将市考结果与区考结果双挂钩,制定了2024年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同时,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精简考核的相关要求,对区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了反复优化精简,让考核“指挥棒”更具科学性、针对性。科学研判行业运行走势,针对性分析行业缺口情况,攻坚短板指标弱项,提升优势指标势头,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提供有效决策参考,做好年度冲刺攻坚,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三是壮大经济底盘,做好行业分析。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联合推动服务企业工作。同时,完善营利性服务业运行分析机制,做实做细每月、每季度的行业运行分析,根据结果靶向发力,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专项走访,与拉动作用较大的企业保持勤走访、常沟通、多问需的密切联系,开展常态化沟通问需。二、引动能,聚优势,坚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是加强谋划统筹,明确工作方向。依托《天津市河东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方案》,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围绕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5大领域,牵头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2024年度任务清单》,细化任务43条,会同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总结,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定期梳理汇总北京方向央企合作、对接项目,为领导及各部门开展精准招商提供参考。二是对接重点区域,服务项目落地。区发改委面向京冀企业资源多次开展招商活动,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国能二级总部——天津电力公司落户我区,并实体办公。三是搭建对接平台,深化战略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京津冀三地主要领导座谈会、京津产业握手链接洽谈会、京津冀基金与企业融资对接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实现政企深度合作共赢。三、盘存量,扩增量,坚持推进载体资源腾笼换鸟一是建章立制,摸清资产底数。成立盘活存量工作组,建立区领导包联盘活项目机制,制定《河东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建立专项盘活计划。对全区老旧厂房存量资源进行了初步摸排,会同各责任部门,挖掘老旧厂房组盘活案例,推进重点项目进度。二是创新招法,打造示范样板。通过城市更新整合片区资源,将第一机床总厂和周边低效、闲置地块进行整合利用,在建筑原貌保护基础上改造利用,形成25万平方米综合产业社区,补强天津市“设计之都”核心区、河东区都市产业园的产业功能,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一批典型案例。四、稳投资,促发展,坚持推动固投指标升序一是抓投资研判,强化重点支撑。坚持投资研判先行,对全年的投资态势进行整体分析,狠抓重点项目投资进度和新项目开工纳统,尽最大努力完成更多投资任务。发挥市级重点项目投资支撑作用。持续挖掘竣工阶段项目的投资潜力,重点服务项目建设,持续产生有效投资。二是抓项目转化,优化投资结构。2024年,我区在建项目、储备项目总体量均实现增长。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全区项目结构逐渐优化,城市更新类项目正在逐渐替代房地产类项目,成为我区项目的主要支撑。五、强政策,优服务,坚持助力企业平稳发展一是落实助企政策,广泛宣贯动员。组织召开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申报工作培训会,重点宣传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的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河东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2024年河东区服务企业行动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并推动落实。二是完善机制建设,聚焦行业发展。加快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现代服务业竞争新优势,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完善《河东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聚焦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收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加强走访服务,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络,实现服务全覆盖。三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用好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落实“一企双负责”机制,加强与街道帮扶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动态更新企业信息,推动平台服务扩面提质、扩维增效。同时,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主动对接市级部门,牵头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推动机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六、守信用,亮品牌,坚持提升信用建设排名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科学指导工作。做好《2024年天津市区域信用建设状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结合我区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河东区2024年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梳理重难点,科学指导全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优化平台功能,全量归集数据。持续优化“信用中国·天津河东”门户网站及河东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平台各项功能,准确、及时、有效归集各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做好数据校对及数据库信息全量梳理分析。三是开展信用服务,创新信用场景。落实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异议申诉核实机制,邀请市信用协会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场培训,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拓展“海河分”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提供惠民应用,走访对接区内企业,在旅游、停车、体检、观影、演出、健身、家政、住宿、购物、餐饮、汽车服务、融媒推广、公共服务、娱乐、购药等领域探索惠民场景25个。七、稳价格,保粮食,坚持筑牢民生安全屏障一是扎实价格管理,稳定价格走势。坚持我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报告制度,每月完成杂粮、国产汽车价格监测情况,制定节假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安排,掌握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二是监测市场动态,保障粮食安全。坚持做好米面油价格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开展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加河东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对接我区应急供应网点和粮油监测点,利用LED大屏滚动宣传,张贴202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周倡议书。八、真心帮,用心助,坚持支援合作迈上新台阶一是高位统筹推动,深化高层互访。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区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年工作。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区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推动会,研究推动各专项工作组抓好各自领域工作落实。同时,着力推进高层互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完成与甘肃省宁县、迭部县高层互访任务。二是坚持产业惠农,铆足内生动力。积极发动企业策划项目,共推动结对县新引进企业项目14个,其中,立足宁县金银花种植蓬勃发展趋势持续壮大特色产业,引进深加工项目对金银花产业进行延链、扩链、补链,发展“庭院经济”联农带农6820户,种植规模扩大至9万余亩。重点帮扶的“产业协作辟新径 金银花开新银来”“津甘携手共同打造‘庆阳苹果’产业集群”两个典型案例被天津市推荐至农业农村部。三是坚持消费助农,积蓄发展潜力。打造消费帮扶平台,与市供销总社共同打造“津农荟”消费帮扶平台,支持企业在津建立直播基地,加强线上销售。探索“旅游+”消费帮扶模式,加大迭部县扎尕那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宣传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天津企业赴扎尕那村落户投资,开通“津迭号”旅游直通车项目,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此文有删减)河东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1月16日  
2025-01-16 | 河东区发改局
公示公告
市级
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5年1月15日 序号 场户名称 场户地址 联系人 种用母猪(头) 补助金额(万元) 种公猪(头) 补助金额 (万元) 良种仔猪(头) 补助金额 (万元) 1 天津市武清区磊雯养殖场 泗村店镇泗后庄村 侯正中 235 18.8 510 7.65 2 天津武清区御远养猪场 城关镇袁辛庄村 王亮 300 24 3329 49.935 3 天津康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东马圈镇小谋屯村 王振海 300 24 4 天津市安瑞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东马圈镇安标垡村 李建波 410 32.8 10 2 5 天津市武清区元发养猪厂 上马台镇杨家河村 杨兆群 240 19.2 150 2.25 6 天津武清区三福畜牧养殖场 上马台镇杨家河村 陈东和 100 8 470 7.05 7 天津市武清区欣荣生猪养殖场 上马台镇杨家河村 齐志荣 100 8 1293 19.395 8 天津武清区津明生猪养殖场 上马台镇杨家河村 杨津明 60 4.8 2657 39.855 9 天津市武清区闫雪辉养猪场 白古屯镇后屯村 闫雪辉 50 4 10 天津五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崔黄口镇周辛庄村 于涛 200 16 4344 65.16 11 天津市武清区明亮养猪场 南蔡村镇西小良村 姚明亮 298 4.47 12 崔学泉 陈咀镇艾三村 崔学泉 120 9.6 13 天津顺龙养猪专业合作社 陈咀镇小王村 王玉金 200 16 14 天津市元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陈咀镇小王村 王阔元 596 47.68 4 0.8 15 肖庆良 陈咀镇于一村 肖庆良 108 8.64 16 张宝丰 东马圈镇董标垡村 张宝丰 15 1.2 150 2.25 17 常天峰 东马圈镇西刘庄村 常天峰 60 4.8 18 天津市万丰德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黄花店镇宴庄村 王晓龙 40 3.2 30 0.45 19 天津市武清区会秋养猪场 黄花店镇五街村 张会秋 80 6.4 20 天津市武清区高建涛养猪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高建涛 200 16 21 天津市武清区静达养殖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王攀 90 7.2 540 8.1 22 天津市武清区李瑞民养猪场 黄花店镇杨营村 李景鑫 70 5.6 400 6 23 天津市农康养殖有限公司 黄花店镇甄营村 高雪鹏 50 4 50 10 2637 39.555 24 天津市武清区和云养殖场 城关镇草茨村 张云和 405 32.4 1760 26.4 25 天津市武清区金轩生猪养殖场 梅厂镇南任庄村 张桂茹 100 1.5 26 天津武清区森文养殖场 梅厂镇郑家庄村 董霞 110 1.65 27 天津市武清区鹏达养殖场 梅厂镇灰锅口村 王顺华 7 0.56 28 天津市武清区江智养猪场 上马台镇杨家河村 杨江智 598 8.97 29 天津市武清区肖继旺养猪场 城关镇柳林屯村 肖继旺 2 0.4 30 杨文清 上马台镇东薛庄村 杨文清 108 8.64 460 6.9 31 杨长城 上马台镇北五村 杨长城 212 16.96 458 6.87 32 天津市武清区杨德军生猪养殖场 梅厂镇聂庄子村 杨德军 200 3 33 天津市武清区艳侠养猪场 豆张庄镇茨洲村 李艳侠 200 3 34 天津市武清区枫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东马圈镇大谋屯村 高继东 2 0.16 5 1 35 天津市武清区高艳养猪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高艳 130 1.95 36 天津市武清区子扬养殖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刘福英 384 5.76 37 天津武清区王玉辉生猪养殖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王玉辉 822 12.33 38 天津市武清区海斌养殖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杨志齐 1050 15.75 39 郝宝记 上马台镇杨家河村 郝宝记 290 4.35 40 天津市武清区苏少东养殖场 大良镇后迆寺村 苏少东 515 7.725 41 李海涛 河北屯镇河北屯村 李海涛 28 2.24 272 4.08 42 王继友 河北屯镇北口哨村 王继友 10 0.8 43 杨春胜 上马台镇北五村 杨春胜 150 2.25 44 天津全兴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崔黄口镇西吕村 李秀全 29 2.32 1 0.2 45 王艳青 城关镇李庄村 王艳青 4 0.32 46 天津市武清区培涛养猪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周培涛 109 1.635 47 天津市武清区学武养猪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陈学武 400 6 48 天津市武清区周培学养猪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周培学 216 3.24 49 天津市武清区周培波养猪场 黄花店镇甄营村 周培波 324 4.86 50 天津市武清区建浩养猪场 黄花店镇包营村 王福贵 800 12 51 天津市武清区包俊永养殖场 黄花店镇包营村 包俊永 1200 18 52 天津一芳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蔡村镇砖厂村 邓晓琳 30 0.45 53 天津市宝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东马圈镇广善 张玉成 42 3.36 … 合计 4471 357.68 72 14.4 27386 410.79 
2025-01-15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202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形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清晰彩照发送至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二、资格复审材料(一)面试确认材料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1),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确认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附件2),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放弃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二)资格复审材料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与面试确认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附件3,请如实、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等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有在市场监管总局借调、学习锻炼等相关经历须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注明)。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如“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工作鉴定(主要描述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考核表、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如项目合同书)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和相应年限即可。8.考生按照身份类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4),待业人员无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9.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照片文件名为“姓名-报考职位”。三、相关要求1.我局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4.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010-82262190(电话)  010-82262165(传真)接电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  附件:1.参加面试确认书           2.放弃面试声明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5年1月15日 
2025-01-1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刘培俊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5号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刘培俊同志任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1月3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王大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4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   王大泉同志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1月3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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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维管理、监督、保障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医疗机构废水等。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抽拉转运设备等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第四条 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可能危害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污水不得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第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为主、群众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第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以及用途,达到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后排放。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市级补助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第八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主体责任,指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运维主管部门),明确运维管理模式,保障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经费。第二章 建设与改造第九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路由、用地、规模、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第十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指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作。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移交区运维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后纳入区级运维监督管理及水质监测范围;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已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应加大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建成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第十二条 因村庄规划变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量极低或锐减等原因,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运行必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利用。第三章 运维管理第十三条 有农业的区要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规模分布、运维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一)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要求,确定运维单位。(二)采取政府投资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大、相对集中、运维要求较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维单位。(三)对于规模较小、分布较零散、简便易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自行运维,或者委托第三方运维,并签订委托协议。第十四条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的,区运维主管部门应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运维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运维服务内容和期限、出水水质要求、运维费用收付、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五条 运维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运维管理队伍,制定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第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制度,台账应包括巡查、设备检修及养护、运行故障及处理结果、进出水水量及水质监测、物资使用及污泥处理、运输、处置情况等。台账保管期限为3年。第十七条 运维单位应当对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进行综合化资源利用。第十八条 运维单位应当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公示以下内容:(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站名、规模、工艺、出水标准、运行时间;(二)运维单位名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三)区运维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第十九条 运维单位应定期向委托方报送运维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污水收集管网严重漏损及采取工程措施修复情况;(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量和进出水水质监测情况以及出现异常等情况;(三)污水处理设施大中型维修等情况;(四)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五)相关运维报表。第二十条 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设备检修、维护等确需停运的,应当提前将停运原因、停运时间和应急措施等向区运维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排水单位和个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行不正常的,运维单位要在24小时内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维修,确保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区运维主管部门要督促运维单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管网畅通和连续运行。对于采取污水抽拉转运模式的村,所在区运维主管部门要督促运维单位加强转运各环节管理,健全污水转运台账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量台账,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杜绝污水直排外溢风险。第二十三条 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形的,依法对运维单位进行处理。指导农村居民正确使用污水管网,提高群众维护身边生态环境的意识。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有农业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资金保障第二十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首先由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支出责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保障计划,将运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第二十六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等相关因素,科学精准核定运维费用并按时拨付。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以有农业的区2024年度市级对区依效付费评价村为基数,依据村均运维成本、市和区两级财力比重,结合市级财力和各年度对有农业的区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审结果,对有农业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给予市级补助,纳入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由有农业的区统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第二十八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运维经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第三十条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评估,将评估合格并投入使用的纳入区级运维监督管理及水质监测范围;同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开展市级评审。市级评审合格的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级部门指导监督范围,逐步将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纳入市级指导监督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5-01-15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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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以及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二、招考岗位      创新中心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开发、协作、引进、整合和区域协同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管理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及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模式研究,对国际国内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人才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本次招聘涉及1个岗位,计划招聘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相关工作,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一般30周岁以下,具备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体参见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应为1994年2月9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岁以下的,应为1989年2月9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2月9日16:00至2月1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2月9日16:00至2月17日16:00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要交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5年2月9日16:00至2月17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5年3月1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6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3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官7名,其中外部邀请考官3人。考生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考生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察阶段中进行筛选。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最终人选。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创新中心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22-87891047、022-87893003-8011      监督举报电话:022-58832905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5年1月15日
2025-01-1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寒假窗口期,进一步优化就业指导服务,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不断线 寒假暖心促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至2月   三、活动内容   (一)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寒假期间,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将持续推出12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积极发动相关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施“共建共享岗位精选计划”,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双高”高职学校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共享更多岗位资源。各高校要结合书记、校(院)长和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访企拓岗”“访地拓岗”等,多渠道开拓汇集就业岗位资源。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求职进展和就业意愿,主动为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信息。   (二)精细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资源,结合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从政策解读、简历制作、面试辅导、求职技能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云课堂”“云指导”。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工作群组、就业管理平台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问题、就业手续“云咨询”“云办理”。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功能,为寒假留校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需求,做好就业观念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毕业生化解焦虑情绪,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保持平实之心积极主动求职就业。   (三)精心开展就业困难帮扶。寒假期间,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com.cn/)将持续推出线上培训课程。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用好平台线上资源和各培训基地(高校),重点组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就业培训,帮助学生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通过家校联动、走访慰问、经济援助、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用心用情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供便利支持,尽早实现就业。   (四)积极开展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抓住寒假毕业生离校返乡窗口期,积极组织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实习基地、基层一线等参加实习实践、社会调研、志愿服务、职业培训等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环境,了解岗位需求,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作为落实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本校情况,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高校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支持。各高校要坚持寒假就业服务不断线,安排专人值班,并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及时解答学生咨询,确保“暖心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组织发动工作,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积极求职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相关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等,请同步提供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8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1-15 成文日期:2025-01-15 发文日期:2025-01-15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核定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1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的公告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8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