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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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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283-9871-2023-00372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津滨环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文日期: 2023-11-30 有效性: 有效 各涉农街镇、相关单位: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制定了《滨海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已报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2023年1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docx 原文下载: 滨海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11-3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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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张云秋:为调查了解你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天津风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寨上询〔2023〕1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寨上询通〔2023〕12号张云秋:为调查了解天津风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寨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府北街9号南楼103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魏志斌、吴迪联系电话:022-25699602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2023年10月30日  
2023-11-27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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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就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申请人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二、案由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四、听证会举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2419号杭州道街市场监管所三楼会议室联 系 人:李行联系电话:022-65305096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
2023-11-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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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质量组办〔2023〕8号 关于印发《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总结》的通知 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了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并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活动总结予以印发。 2023年10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总结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单位联合开展了以“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活动任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强烈质量意识(一)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在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期间,采取大屏滚动播放、宣传活动展牌、发放宣传册等手段,面向机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大力宣传质量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高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配合市有关部门举办2023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启动暨第五届天津质量奖颁奖仪式。区领导出席现场活动并致辞。滨海新区3家企业获第五届天津质量奖,全市占比60%,2家企业包揽提名奖。前五届天津市质量奖,新区14家优秀企业荣获天津质量奖,12家企业荣获天津质量奖提名奖,全市占比分别为64%和63%,质量奖工作领跑全市。(三)举办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暨第八届滨海新区质量奖启动会。对第六届、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进行了表彰,发布了第八届滨海新区质量奖申奖通告。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做质量管理经验分享,交流创奖体会,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带动新区更多企业追求卓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代表新区质量奖获奖企业向全区企业发出质量强区倡议。新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围绕全国“质量月”主题发表讲话,动员全区企业进一步提升公众质量意识,深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奋力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四)举办第十一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暨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公布会。对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和优秀推荐单位进行表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施耐德梅兰日兰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分享了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管理经验。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质量攻关小组进行了质量攻关优秀项目成果发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及科学质量方法,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持续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常态长效工作,积极开展滨海新区诚信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弘扬诚信经营理念,优化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五)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在广场、公园、厂区、社区、集市等场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月”宣传活动。“质量月”期间,各单位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质量月”各项活动,在全社会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经开区协助承办“质量月”活动暨第八届滨海新区质量奖启动会;组织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业务座谈会;协助承办主题为“引导绿色消费,畅享低碳生活”的京津冀绿色产品认证交流会,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保税区走进远洋社区开展“质量月”进社区活动,现场讲解电动自行车头盔的辨别方法,解答居民在头盔购买中遇到的困惑;向居民宣传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现场接受居民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及纪念品150余份。高新区在华苑麦迪逊社区举办质量进社区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产品质量相关知识,详细讲解燃气具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眼镜、儿童用品等涉及民生安全消费品的科学选购知识和安全使用常识;在天津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等重点销售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发放质量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50余次,普及质量相关知识和政策。东疆保税区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在社区围绕燃气安全事故案例,向现场群众讲解关于家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软管等选购技巧和使用须知,接受现场咨询,发放“质量月”宣传资料,普及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相关知识。生态城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活动,组织演练前的现场培训,在滨旅热电开展锅炉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成品油、食品相关产品、日用品等54批次商品进行抽检。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科技政策宣讲会暨项目需求大讲堂活动;联合渤海石油第二小学开展“大沽街道全国科普日暨闸南路社区科普游园会活动”;举办“科技+科考研学”主题科普活动;举办胡家园街道与滨海科技馆科普共建仪式暨“零距离流动科技馆”科普活动;举办“‘食品安全’知多少——零食小秘密”主题科普活动等5场形式多样的“质量月”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农民丰收节、农民素质提升班等活动,开展以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宣贯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到涉农街镇、村和生产主体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00余份,提升涉农街镇、村及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区商务和促进局组织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宣传活动,包括万达广场、永旺梦乐城、金元宝集团旗下等多家商业综合体,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品、现场讲解等形式,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有力弘扬诚信正能量。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启动“质量月”活动,发布专题新闻、信息11条,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6次,总时长达60分钟;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27次,制作、张贴宣传画63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83份,发送宣传短信、微信、微博57条。区住建委组织342个项目通过电子屏刊播展示活动口号以及微信小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刊播、展示主题宣传标语439条,制作宣传画673张,通讯、网络等新媒介宣传424条,发放宣传资料1979份,受众24097人次。团区委联合举办天津市滨海新区“金锤杯”职业技能大赛暨中海油服职业技能大赛精英赛、联合承办第五届巾帼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暨首届“滨城工匠杯”家政服务大赛、组织引导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活动。区总工会等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金锤杯”滨海叉车职业技能大赛,滨海新区21家单位的32名选手成功进入决赛。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一)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围绕滨海新区核心产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效率、突破技术瓶颈、优化服务流程。通过精心培育,指导帮扶,企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申报数量达到675项,同比增长11%,占全市质量攻关项目总数58%,位列全市第一。活动项目覆盖高端装备、新能源、航空航天、新材料、汽车、生物医药、绿色石化等重点产业链。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及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出一等奖27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84项、优秀奖84项,优秀组织单位8家。通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工作,助推企业管理改进、创新发展、效益提升,以质量攻关促质量提升,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二)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在建公路工程专项督导检查。对津歧公路(南堤路-津冀界)拓宽改造工程北段项目、海滨大道开放段项目、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等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问题分析研讨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研讨,切实解决质量问题,提升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三)区住建委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各施工项目累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421次,发现质量问题446条,整改落实完成446条。各监督机构开展执法专项检查372次,出动执法人员1006人次,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6份,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1份,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68条,均已落实到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共计抽查20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项目18个、轨道交通项目2个,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重点检查了建筑质量、危大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文明施工等方面落实情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提出整改意见128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观摩活动,新区住建执法支队联合经开区建管中心、新区建筑业协会组织新区在施工地开展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观摩活动,积极参加市总队观摩活动,两次活动累计参与观摩的施工项目共计331项,参与观摩的从业人员共计1650人次。(四)区水务局组织开展对已完成建设4个项目进行了质量提升专项检查。对东兴隆泵站工程、黄港二库泵站重建工程进行了质量提升专项检查,参建各方人员均能现场到位,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正常履职,工程各方资料提供及时、完整齐全。(五)区卫生健康委推动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质量评价工作。组织质控组按照《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质控,促进医疗机构尽快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18家医疗机构通过了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联互认,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检验管理,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了百姓的获得感。(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在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举办“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专题活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对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专题政策进行介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以《数字化质量管理的挑战与机遇》为题进行授课,来自20余家的30余人参加培训。三、夯实质量技术帮扶,增强质量服务效能(一)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深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依托我区已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2家试点单位,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实施精准服务。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企业2870家,为企业减免费用1736万元,解决技术难题21个,为企业节约费用1517万元。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单位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举办以“检验检测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主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重点宣贯《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滨海新区全部1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相关监管人员40多人参加了“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40余份;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邀请近20名企业代表及天津市医科大学滨海学院学生走进实验室,零距离了解检验检测过程。开放计量、质检实验室,普及计量相关器具的检定知识,对产品质检仪器设备和技术能力进行介绍,助力科技普及推广,提升公众认可度,接受社会监督。普及电梯知识,保障民生安全。深入社区,与社区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日常安全的宣传工作,普及电梯知识,保障民生安全。(二)组织开展基层质量帮扶活动。区商务和投促局编印了《关于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区预付卡备案申报工作。积极处理预付卡领域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实地开展情况核查,协调处理问题,让消费者诉求得到圆满解决。区司法局组织公共法律服务调度员走进群众家中,了解群众法治需求,掌握倾向性法律问题,回收调研问卷260余份,收集群众具体建议20余条,通过调研走访,各街镇、居村更加了解掌握了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开展高效法治活动奠定基础。区农业农村委开展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亮牌”活动,筛选出60个优质农产品基地,授权“津农精品”“两品一标”认证基地等优质生产基地使用“天津市农安区”标识,统一打造标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基地“亮牌”,打造整体品牌形象,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宣传服务活动,发放计量宣传册页270余份,提升社会法制计量意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护民•质量提升惠民•知识产权利民”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科普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开展主题宣讲培训;深入社区居委会,宣传《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工作广泛性的特点,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提升质量的经营理念与企业同时诞生、共同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特种设备、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严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各类商超、餐饮、旅游风景区、夜市等为重点区域,严查消费量大的月饼、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婚宴、家宴订餐专项检查,严禁采购、销售、加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共出动执法人员2388人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699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495户次。二是紧盯特种设备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内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查,加强对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严查充装无条码气瓶和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标记不符合规定气瓶以及“螺丝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24家,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检查设备1017台套,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5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2个,下达指令书2份,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及突发事件。三是聚焦药品消费安全,确保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开展执法检查,严查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40家次,医疗机构9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49家次。四是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以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动执法人员716人次,检查企业358家次,基本清除生产和销售领域燃气器具问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成品油及相关产品、车用尿素、电子电器产品、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购物袋、燃气具及农膜、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混凝土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550批次,合格549批次。五是突出价格监测巡查,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监管,对商超、宾馆、餐饮行业、药店等多家企业进行现场提醒告诫,对13个菜市场和15个超市的20余种重点粮油、蔬菜等开展每日监测。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62人次,巡查民生商品经营者559户次,提醒告诫12户次,规范明码标价15户次。六是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围绕食品药品、无底线网络营销、“三无”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文旅局强化节日期间重点监督,召开文旅场所、文保单位、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41家重点场馆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市文旅局《关于强化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进行深入检查,落实场所以及食品等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区农业农村委开展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压实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78人次,检查生产主体120家次;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组织开展知名农产品品牌产品、放心农产品基地等产品的监测,落实好重点品种、重要时节的农产品检测工作,并协助有绿色认证等企业开展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定量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共计130批次,速测各类农产品样品867批次。区公安局开展集中打击食药环假犯罪“昆仑2023”专项行动,对涉及制售伪劣商品及涉及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惩治犯罪分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滨海新区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成功经验:一、组织得力、协作紧密,是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月”活动成功开展的关键。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各成员单位印发《活动方案》。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确保了“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圆满完成。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着力体现滨海新区2023年“质量月”活动特色。滨海新区2023年“质量月”活动积极搭建质量交流平台,举办滨海新区2023年“质量月”活动暨第八届滨海新区质量奖启动会、第十一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暨2023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公布会、“金锤杯”滨海叉车职业技能大赛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活动,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滨海新区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提升空间:一、“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大对质量活动的宣传力度,以“质量月”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向全社会传播质量文化,共享质量经验,激发全社会共建质量的热情。二、“质量月”活动的形式质效还有待进一步丰富提升。滨海新区2023年“质量月”活动内容和效果较之去年有所提升,各项活动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有关单位需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切实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的影响力,把“质量月”打造成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的平台和抓手。
2023-11-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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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256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 256.docx
2023-11-1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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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25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九十七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健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九十七分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变更要求,准予备案或变更(附件3、附件4)。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2023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_496220231103150717.zip
2023-11-1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255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3年滨海新区第七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对天津高新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处理。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七批)                            2023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七批).doc
2023-11-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要求,按照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确定以下单位作为第四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天津云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受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邮编300456),联系电话:022-65306962。
2023-11-0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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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79-9842-2023-00097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津滨文旅发﹝2023﹞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9-27 发文日期: 2023-10-27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实际情况编制了《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27日 附件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七)违法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违法情节严重,应当作出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九)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原文下载: 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10-2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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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2023年7月) 附件下载: 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2023.7).doc
2023-10-0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