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877)
市级
 2023年5月批次的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名单请详见附件。 2023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2023.5).doc
2023-06-25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8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1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文日期: 2023-05-23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14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                         2023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3112226999.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23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8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23-05-17 发文日期: 2023-05-23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1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3〕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参与新区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企业推荐报名方式(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1.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须列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且实际经营地址在滨海新区。2.企业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已获证及未获证企业均可参与)。3.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4.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试点企业工作要求1.入选企业应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二、认证机构报名方式(一)认证机构报名条件1.认证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资质。2.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专业能力强,社会责任感高,主动为试点企业提供公益性认证服务,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4.具有参与历年提升行动服务经验的机构可优先入选。(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1.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2.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3.完成所属行业、区域的试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选成效突出的试点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4.向社会宣讲提升行动相关政策与做法,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5.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三、工作要求1.入选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宣传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相关认证机构负担。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协调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所需的资金、政策等给予支持。2.本着“自愿参与、自主报名、区局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2年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年度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报名,经初审后将名单推荐至区局认证监管室。3.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微企业推荐书》(附件1),特别需注明在技术、人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于5月30日前通过内网OA报送申报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4.各认证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30日前填写《认证机构征集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报送至新区市场监管局。邮箱:bhscjrzs@tj.gov.cn。 附件:1.小微企业推荐书   2.认证机构征集表 2023年5月17日(联系人:程小飞;联系电话:022-65305461)(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通知_496220230517143007.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23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新增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7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3〕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文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3〕9号 关于新增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3〕4号)要求,经机构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新增2家机构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合作机构名单                               2023年5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新增合作机构名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公布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179-9842-2023-00020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津滨文旅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文化旅游,文化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文日期: 2023-05-09 有效性: 有效 各开发区、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已确定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公布。请各开发区、各委局、各街镇及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支持配合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附件: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 4月28日                     附件: 第四批滨海新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0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6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0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27 发文日期: 2023-05-0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0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_496220230504094116.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十批)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7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1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05 发文日期: 2023-05-0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十批)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十批)名单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十批)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企业住所生产地址申证类型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发证日期备注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1.石油化工气:工业用乙烯、聚合级丙烯;                              2.氢气:工业氢、纯氢、高纯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1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160号许可范围变更(津)XK13-010-000092026/8/112023/4/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08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机电工程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7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0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26 发文日期: 2023-05-0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10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机电工程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机电工程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3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05-08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23年第2号按照《旅行社条例》,注销以下1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2023年5月6日起,本公告所列旅行社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序号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证编号1天津市鹏远旅行社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火炬创业园B座342室 L-TJ00160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5月6日
2023-05-06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2022年度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新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不断把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向纵深推进。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1.创新基层治理,建立网格化监管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自2015年三局合并以来,我局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业务条口对各类对象进行监管,机构改革后承担知识产权、价格监督和食盐监管职能,各市场监管所多年来的运行反映出了现行基层监管体制存在着工作效率不高、重复执法浪费执法资源、执法协同不畅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改革基层监管体制,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组建由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全面履职、责任到人”的原则,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对各类监管对象的智慧监管,有效避免针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反复巡查、检查,切实节约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将监管任务落实到网格中,赋予监管员一定权限,明晰监管责任,权责统一,推动各项监管任务落实落地。同时优化市场所内设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制定并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规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市场监管所职责。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形成涵盖13个业务条线的52个日常监管领域,共细化为282个检查项目,869个具体检查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和标准。2.优化行政职能,梳理权责清单,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构建了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认真梳理检查职权目录中的职责和职权信息表中的职权名称、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图)、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我局权责清单共计656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检查38项,行政处罚539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27项。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对负面清单未列明项目一律准许企业市场准入。(二)全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1.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各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SOP,确保严格按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理各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发证、备案、公示。2022年全区(含自贸区)新增市场主体79280户,同比增长21.46%,占全市新增市场主体的29.66%。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含自贸区)实有市场主体364040户,同比增长16.49%,占全市市场主体的22.06%。2022年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区级审批备案事项14024件,市级审批备案事项1602件,办理特种设备及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备案45598件。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为辖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预包装食品经营审批改为备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等多项许可优化审批服务。2022年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审批改为备案事项2692件,实行告知承诺事项57件,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8135件,实行一制三化审批168290件。大力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提交材料,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聚焦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激发市场活力。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并联办理0.5个工作日,公积金缴存登记、社保登记并行办理。2022年通过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企业26094户,占同期新设总量97.84%;办理简易注销登记7728户。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市场主体确认制”政策落地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添加自贸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专区。通过政策宣传引导、片区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登记,累计完成8705例确认制登记,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2.加强公正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统筹制定《滨海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对应工作计划,并在3月底完成对外公示。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涉及25个部门的170个检查大类,372个检查事项。联合事项清单共有联合抽查领域45个,参与联合抽查部门25个,覆盖面为天津市各区之最。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并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为我区各单位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供了细致的指引。印发并修订《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考核细则》作为区级营商环境考核、依法治区考核、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依据,以考核见成绩,以考核找不足,以考核促提升。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实质,对外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单位职责推动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内开创性推行部门内各业务条线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正式将局内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立为日常行政检查的基本手段。3.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切实防止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滨海新区首轮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工作,涉及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共45家单位;2016年以来的相关政策措施512件(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从中抽取60件,对各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13家优秀单位。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清理工作涉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共计45家成员单位,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267件,对1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予以修订。完成《滨海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取得了区联席会议提格、扩容、增效的效果。一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将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调整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按照《细则》中关于审查范围的界定,主动吸纳新成员单位9家,成员单位总数达到54家,实现了区政府组成部门全覆盖,进一步消除了审查工作盲区;三是首次将成员单位职责写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工作等主体责任。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行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本办法是天津市内首次出台的专门针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假冒专利行为属实但又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问题,填补了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实施依据方面的空白。会同区公安局、天津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备忘录》《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暨天津口岸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协作备忘录》,强化与公安机关、海关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合力。制定并印发《2022年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清单》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了校园食品安全。粮食购销领域、药品安全“利剑行动”、农村侵权假冒治理等十六向重点任务。坚持“打”“宣”结合,形成有力震慑效应。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多种形式,展示执法办案成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公布典型案例8件,公开销毁侵权假冒商品12300余件。(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等规定,制定并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件,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水平,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将法治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契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为前提,以加强法治学习、养成法治思维习惯为基础,以深入法治实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关键,以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法治责任意识为保障,充分提升本部门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年度法治建设规划、中央法治督察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执法监督、食品药品等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审管、行刑衔接。一是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精简、规范、高效原则,成立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制定并印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衔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加强执法稽查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衔接工作机制。三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持续录入“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2022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件,其中公安已立案22件。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2年,我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850批次,约4.2批次/千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全年累计检出不合格146批次,合格率为98.35%。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保持100%,超过市级目标设置的8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100%。超过市级目标设置的98%。开展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排查整治,截至2022年底,累计陪餐89家次,其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31家次,养老机构食堂7家次,医疗机构食堂11家次,工地食堂20家次,其他单位食堂20家次,已全覆盖。持续开展食品风险分级监管,检查生产经营者3.2万家次。扎实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完成164批次市抽任务和605批次药品区抽任务,检测结果除市抽1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他全部合格。累计检查药店4546家次,检查医疗机构221家次。药品安全类案件共立案164件,办结158件,罚没款合计31.42万元,移送公安4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知识产权类案件立案40件均已办结,罚没款合计39.99万,移送公安并立案2件。扎实推进自建房隐患排查,累计清查各类登记审批档案3.64万件,依法责令新区供销社自建房屋6户承租市场主体停止无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严重违法巨额罚款制度及终身禁入机制。制定并印发《关于明确法院禁止令执行程序的通知》,在我局职能范围内严格执行法院禁止令,明确各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分工,并合理保护相对人的隐私信息。3.严格开展文明规范执法。持续加强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及时组织执法证公共法律基础和专业法律考试,现有在岗持证人员507名,加大法制人员培训教育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现有公职律师14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列大讲堂,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的系列业务培训,业务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以实践操作为主,防止出现系统性监管风险。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和《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截至目前共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案件169件。4.强化依法应复应诉。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以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案件质量促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累计办理诉讼案件18件、复议案件55件,定期梳理汇总、分析复议诉讼案件情况。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制度,负责人出庭1次,出庭率达100%,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既出庭、又出声”。5.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共接待群众来访22批次,办理“局长信箱”留言29件,办理“政民零距离”留言43件,办理“人民网”留言9件,通过“智慧信访”平台转办接收办理信访事项164件,通过市市场委信访转办接收办理信访事项62件,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升了群众满意度。6.广泛开展全景式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宪法、民法典和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多维度、多方式、多内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开展对外普法培训40余次,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开展宣传活动60余次,播放宣传标语300余条次。同时,坚持在日常检查中向商户宣讲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效果,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亮点成效(一)细化知识产权运用举措,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新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作为茶淀玫瑰香葡萄产区入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成立区长任组长的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召开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会、“4•26”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发展报告》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件典型案例。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项目中期及结项验收,项目总体进展顺利。统筹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布局6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推动首单运营基金500万元投资项目、首批融资租赁项目5410万元落地,首批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贷款1400万元已放款。深入实施专利强企业工程,成功举办第二届专利成果交易会,支持34家领军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动物联网、合成生物等18个高价值专利集群和专利池建设,新区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15531件,全区万人人均发明专利为75.13件,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发明专利斩获中国专利金奖。全市首批免费开放许可专利,天大滨海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低成本创业提供专利支持。完成全市首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产品,为邦盛医疗破解千万级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滨海模式”,成功发行“天银渤化-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科创票据)”,实现全市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全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全国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全国银行间市场知识产权二次许可模式资产支持票据“零”的突破。推动“1+2+2”国市区三级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投入运营,已吸引扶持60家服务机构入驻。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将111家企业、3家行业协会纳入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库;召开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进行政策宣讲,对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进行培训辅导;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需解困调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双问卷,收集并解决问题46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十二项具体措施,编制《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名录》,推选15名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咨询小组,为推动重点产业、新兴业态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二)多形式开展普法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新区市场监管局凝聚力量、精心准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ODR企业管理、投诉纠纷调解经验等方面多角度选题、多形式创作,在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课”大赛中上报5个“微课+PPT介绍”形式优秀作品。其中《当“网购”遇上“格式条款”》夺得第一名,荣获全市唯一的一等奖;12315投诉举报中心“微课”作品《“纠纷多元化解政企协同共治”-ODR企业机制创建工作》荣获优秀奖。2022年我局进一步优化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行“ODR”企业工作机制建设,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加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及“ODR”工作机制推广力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目前,共累计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70家、“ODR”企业95家,2022年新增“ODR”企业33家,共解决投诉纠纷14304件。(三)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确认登记制改革实施,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工作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大幅减少申请材料,简化登记程序,将更多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放权给市场主体,减少干预,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为市场主体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助推诚信体系建设,2022年累计完成5684例确认制登记。同时,主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和引导,充分积累试点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滨城经验、天津经验,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好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办事需求,为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贡献更大力量。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是执法效能释放不够充分。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数量多、体系庞杂,部分执法人员对具体规定掌握不够全面、运用不够熟练,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二是创新执法能力不够突出。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新变化,以及新出现的难题,部分执法人员创造性开展执法活动的意识有待加强,创新招法不多、解决问题存在困难。三是普法工作不够深入有效。法治宣传活动多采用贴标语、拉横幅、办讲座等传统方式,形式偏于单一,应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不够,进入门槛较低的市场主体经营者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懂法、难整改”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市场监管的职责定位,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坚守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思想追求。把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现实检验,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依法监管机制。二是扛起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时代担当。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开展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形式执法培训活动。坚持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群众,拓宽法治宣传载体,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促法治宣传到位有效。三是练就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践品格。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法治素质能力建设,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做好依法行政的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使自身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努力重事功、练事功、善事功。
2023-03-15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