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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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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如下:2021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6个,合计金额218.65959万元,逾期尚未支付金额合计191.73699万元。特此公示。
2022-07-04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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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2年滨海新区第二十二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25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17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6-27 发文日期: 2022-07-0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174号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2年滨海新区第二十二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利水产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二批)2022年6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二批).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07-04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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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关于举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25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知略办〔2022〕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文日期: 2022-07-0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知略办〔2022〕4号转发《关于举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的通知》的通知各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现将市知识产权局等11部门《关于举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组织落实。附件:关于举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的通知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林文婧;联系电话:6536998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411464441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07-0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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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2-0024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17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2-06-24 发文日期: 2022-06-2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171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永发财石材销售中心等9家单位所用10台特种设备(叉车)已超检验有效期,且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对特种设备履行报检或报停、报废等义务。2022年7月8日前未依法履行检验、停用、报废等义务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给予注销处理,由我局核发的注销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予以注销作废。 附件:特种设备注销名单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4202756305.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06-24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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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22年第2号按照《旅行社条例》,注销以下1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2022年6月23日起,本公告所列旅行社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序号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证编号1民银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以东集华道以北金唐大厦A座11层A1104房间L-TJ00570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6月23日
2022-06-23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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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5月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气)行政区企业名称监测点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实测浓度标准限值排放单位是否达标超标倍数执行标准备注新区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700  RTO 废气排口2022-05-24非甲烷总烃1.8960mg/m3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天津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火炬排口2022-05-24非甲烷总烃0.2320mg/m3是—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2022-06-2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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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2-00003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2〕10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文日期: 2022-06-13 有效性: 有效 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幼儿园,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化教育事业集团:现将《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6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最大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由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组长,学前教育室、职成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有关规定(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二)招生时间: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招生。(三)招生范围: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优先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儿童。(2)各开发区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2.民办幼儿园: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四)招生办法: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1.公办幼儿园(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区教体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2)各开发区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责任。2.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法执行。四、时间安排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公布招生信息:按全市统一时间,在区政府官网和“天津滨海教育”公众号上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二)张贴招生简章:6月25日-7月1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张贴2022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三)开始正式招生:7月2日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1)网上信息采集。7月2日-3日,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2)现场资格验证。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7月14日-15日,验证合格的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当天公布录取结果。(4)根据各园录取情况,7月15日公布学位未满进行二次招生的幼儿园名单。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7月2日-15日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履职担当。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坚决执行招生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按时间要求报送至教体局学前教育室。 2.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谨招生过程,严格操作标准,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3.加强安全,确保稳定。在招生期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区教体局将加强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4.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滨海新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各幼儿园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开通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经开区招生咨询电话:022-25208890保税区招生咨询电话:022-84912820生态城招生咨询电话:022-67289022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022-84806808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22-66897215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06-1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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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332-9930-2022-00289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2〕1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文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机关各室:现将《滨海新区2022年教育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2022年教育体育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教育体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安全稳定与事业发展,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教育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美丽“滨城”建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全系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党员干部政治轮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以“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在中小学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注重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加大跨地域以及机关、基层干部交流力度,选优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从严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列席下级党组织会议制度。3.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创优争先。以提高“政治三力”和组织力为重点,制定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持续实施党建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打造党建品牌。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全面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推动工青妇和少先队建设,积极培塑群团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其协同育人功能。4.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新修订的《滨海新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定期开展工作专题调研,跟踪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成效。严格执行 “一会一报”和重要节点“日报告”制度,强化课堂、网络、教材、学生社团等阵地管控。持续做好防范和抵御宗教邪教向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加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和海外统战工作。5.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把惩治的震慑力、制度的约束力、教育的感染力有机统一起来。深化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成效。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推动查处、整改、治理贯通融合。聚焦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6.推动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进大中小幼德育体系建设。开展“三全育人”示范校创建活动。发挥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研究联盟的作用,推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结合衔接。大力推动中小学思政教育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防护链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和危急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筛查、干预、治疗与教育长效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整合,构建学校服务内环和社会服务外环高效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模式。配齐配强专职心理教师,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规范化,加强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形成教育合力。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和投放率100%达标。7.加强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开齐开足体育课,每周课后服务安排不少于2课时体育特色活动,精心组织大课间活动和校园体育赛事。完善校园“三大球”训练、竞赛和人才输送体系,加强青少年业训工作管理,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比赛。做好体教融合、“排球之城”建设工作。积极组队参加第十五届市运会。研究制订《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力争2022年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再提高。开展中小学生远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查两项普查。8.提升美育工作水平。落实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完善美育课外校外实践活动课程化机制,重点加强农村校和边远校美育。以戏曲、曲艺、飞镲、舞龙、剪纸、版画等为重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建设,开展文化传承社会实践与研学活动。提升美育教师专业水平,举办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继续发挥区教师合唱团的“名牌效应”,开展合唱教研和演出比赛活动。发挥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示范带动作用,遴选一批中小学优秀学生艺术团参加市级、国家级活动。持续推进戏曲进校园。9.深入推进劳动教育。推动落实学生校内劳动、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清单。在大中小学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在各学科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加强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学校专用劳动实践教室建设,每所学校至少配建1间劳动实践教室。丰富学生家务劳动、校内劳动及社会劳动的教育内涵,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劳动教育协同工作机制。举办第二届全区中小学劳动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劳动周活动。结合植树节、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生活技能展示活动,引导学生每年学会2项劳动技能。10.持续打好“双减”攻坚战。按照“最优质的教学质量,最全面的素质提升,最严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最好的‘双减’工作实效”要求,保持领先优势,持续抓好校外培训监管和学校教育教学提质增效。强化属地网格化管理和部门履责协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和制式合同使用全覆盖,有效防范预收费资金风险。落实治理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各项制度,明确处罚主体、制定处罚流程、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非学科培训机构归口管理,出台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常态化监管。探索组建教育执法队伍,试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业执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小学课后服务教师工作评价与考评办法》,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加强个性化课程群建设,分年级分层次设置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菜单,实现课后服务项目体系化课程化。加强工作交流和研究,组织展示活动。拓宽课后服务资源渠道,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深化家校协同,打造家校成长共同体,不断提升合作实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校作业设计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课堂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三、促进优质均衡,持续推进各类教育提质增效11.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园,减少民办托幼点。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成汉沽东扩区幼儿园、大港东城二幼等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工作专项治理,增加学位供给。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补助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深化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探索现有学前教育共同体学区化转型发展,完善优质园结对帮扶企事业办园、民办园机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行游戏为主的基本教育活动,深化幼小双向衔接,开展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发挥三级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监管作用。1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攻坚行动,启动港西学校建设,改造完成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欣嘉园三小、海宁园小学等学校,加快推进塘沽一中异地新建,大力推动新建区域配套学校和在建项目建设,同步优化规划布局,着力缓解学位结构性短缺。推进C级校舍提升改造、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标、体育运动场地改造、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补短板任务。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现区内优质学校结对帮扶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全覆盖。开展区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13.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引领全区普通高中高品质、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专项行动,创建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验校。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争创普通高中新教材新课程实施示范校和实验校。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普通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14.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深化融合教育,完善学段衔接、普特结合、医教结合、资源共享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一人一案”,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水平,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健全医教结合机制,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四、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15.实施职业教育创优赋能行动。推动1所高职学院、3所国办中职学校做实做优创优赋能项目,加快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指导2所民办中职学校规范办学,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滨城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筹建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产业职业教育集团,支持滨海职业学院与国内外应用技术大学等学院开展合作交流。巩固优势专业,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加强实训基地和课程群建设,组建若干产业学院。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6.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定《滨海新区关于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的实施方案》,落实天津市与教育部共建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区级年度任务。主动融入“一基地三区”建设,紧密对接“1+3+4”产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优质专业群,加强职教集团建设,积极对接产业人才联盟,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深化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深入实施“1+X”证书试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17.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加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的合作,加快推动天津大学国际医学院落户新区,积极推动南开大学滨海校区筹建工作。积极配合落实有关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引进市内外高校工作。18.增强继续教育服务能力。打造与天津科技大学、滨海职业学院建立的“区校终身学习联合体”品牌,支持2所学校面向社区开放部分优质特色资源,发展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发挥老年大学示范引领和统筹指导服务作用,提升街镇老年教育学校、村(居委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普及水平。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项目,编写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报告。高水平举办社区教育展示周暨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培育“百姓学习之星”等终身学习活动品牌。五、坚持强师兴教,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本领1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教师政治品质和课程思政意识。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和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引导教师严守师德规范,坚决杜绝师德失范行为发生。持续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发挥师德模范的正面引导作用,让广大教师学有榜样、做有标杆,进一步提升“双减”背景下教师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和使命感。20.持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质量。坚持“人才强教”战略,加大高质量人才、紧缺专业和薄弱学科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二期、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等项目,打造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加大区内优秀人才梯次选拔、培养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层级的培养对象,优化教师专业发展路径,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初步建立“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导引、带领、辐射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影响力。21.完善教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落实教师减负清单,健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六、深化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22.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深化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等关键环节改革,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制定学校评价、干部评价和教师评价方案。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成1项市级研究课题。23.实施办学质量均衡推进机制改革。采取“联盟式共同体和“集团式共同体”等模式,继续组建3-5个优质公办学校集团。以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核心,通过充分发挥名校名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创新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教育更加优质均衡。24.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体系改革。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区教研机构建设,提升教科研机构整体实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内外协同的三级教研体系。加强专兼职教研队伍建设,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实施教研员专业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教研员专业化水平。出台学科教研员考核办法,建立教研员与学校教师轮换、挂职机制,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构建智慧教研新模式。25.推进东西部教育协作交流。深化“全链条式”教育帮扶,做好“组团式”支教、送教活动。组织受援地区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来新区跟岗锻炼和集中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受援地区学校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实施“互联网+”教育支援行动,开放共享网络课程资源,开展同步教研、在线课堂等跨区域、跨学校教育教学互动。七、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全力维护系统安全稳定26.提升法治能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学校建章立制,遵从政策法规,大事集体决策,主动规避风险。完善学校章程,全面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落实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要求。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宪法教育,重视禁毒教育,强化学生生命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参与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全国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27.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强保密管理。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经费执行监测工作,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全面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28.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强信息技术在资源共享、家校共育、学习支持、科学评价、管理决策中的应用,评选50所数字化校园先进校,基本实现数字校园全覆盖。探索中小学智慧课堂建设,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赋能教师专业发展,开展培训及轮训工作,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方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控能力。29.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主线,扎实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加强整改,提升校园安防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以预防校园欺凌、电信诈骗、防溺水、防事故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健全应对局部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八、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30.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建设社区健身园、社区体育园等体育设施40处,满足群众对健身场地的需求。31.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开展35项次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体赛事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逐步探索新的办赛模式,努力打造滨海新区全民健身精品赛事,提高办赛水平,扩大参赛范围,提升赛事影响。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32.加强对体育协会业务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会、评估考核等措施,不断提高体育协会业务能力。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日常管理。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努力在全区营造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 津滨教体〔2022〕1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05-31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79-9842-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津滨文旅发[2022]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文日期: 2022-05-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文化志愿服务载体,为基层文化引进文化人才,推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请积极贯彻执行。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4月1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文化志愿服务载体,并为基层文化繁荣发展积极引进文化人才,推动我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水平、见实效,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现组织建设一批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具体办法如下:一、建设单位1.滨海新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管理机构,包括区级事业单位、街镇文化站、居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参与免费开放服务的社会文化单位,均可作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文化志愿者工作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便工作室能充分发挥作用。二、申报条件1.申报者为区内文化志愿服务者个人、团队,也包括急需的区外志愿者。2.有文艺专长(包括文化管理专长),志愿服务业绩突出,且现在至少有一项每月能够定期开展的文化服务志愿项目。3.自愿申报,身体健康。4.一个志愿者申报工作室最多2处,且不能申报本单位的工作室。三、申报与评审1.由区文旅局统一制发工作室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2.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发动并与文化志愿者开展对接,确保工作室设立既必要又可行,并进一步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申报表》与提交有关证明复印材料。建设单位对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文旅局。3.区文旅局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确定工作室名单。四、工作室设置1.各建设单位要为评定的工作室落实场所并制作名牌。2.工作室统一名牌是“XXX(个人姓名或团队名称)工作室”。3.工作室内要统一设置“XXX工作室公告”,内容包括工作室志愿者的简要介绍(如姓名、文艺专业特长和主要业绩荣誉等重点情况)、工作室服务项目与服务时间、服务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五、监管和考核1.工作室每半年提交一次志愿服务效能报告。2.建设单位要对工作室工作加强意日常监管,确保文化服务安全。每年要对工作室进行一次效能评估,并将“续建”或“终止”的结论意见报告到区文化和旅游局。3.每年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或者因故自愿提出终止的,将对该工作室作停牌处理。停牌的志愿者三年内不能重新申报工作室。六、激励措施1.区文旅局和建设单位将积极加强宣传服务,通过相关文化活动载体广泛展示和推介各工作室的典型成果,提升影响力。2.区文旅局将组织工作室加强学习与交流,积极促进服务创新。3.区文旅局每两年集中组织表彰一次优秀工作室。4.优先推荐工作室志愿者参评更高层次的荣誉、职称。5.优先推介工作室参加相关产业化合作。七、附则1.控制建设数量,区级事业单位的工作室总数不超过3个,街镇文化站的工作室不超过2个,居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室不超过1个。社会单位的工作室不超过1个。2.本办法由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2022年4月开始,试行三年。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申报表.docx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策解读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5-13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2年4月第4周《食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18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11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文日期: 2022-05-0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113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2年4月第4周《食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相关企业符合核发、变更、延续条件准予发证。现将2022年4月第4周滨海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名单      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名单          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名单         2022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9144141296.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05-0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