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采购蛀干害虫防治药剂货物合同二、合同主体:需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920375供方:沧州田安农资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沧县杜生镇李屯村联系方式:150****3267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采购蛀干害虫防治药剂货物合同合同金额:156000元履约期限:2026年7月13日-货款完成支付采购方式: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7月13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7月13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附件:采购蛀干害虫防治药剂货物合同
2026-07-13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做好“十五五”时期西青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谋划,精准对接西青区内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及相关单位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助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现面向本区域广泛征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相关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西青区内开展海外业务或拟开展海外业务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及其他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的单位或团队。二、征集内容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布局、预警监测、维权援助、展会保护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服务需求。三、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四、反馈方式1.线上反馈:填写《西青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征集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西青区知识产权局电子邮箱地址:xqqscjgj06@tj.gov.cn;西青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电子邮箱地址:xiqingi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单位名称+联系方式”;2.现场反馈:前往西青区知识产权局或西青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现场沟通反馈。西青区知识产权局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联系电话:022-27393445,022-27916002;西青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地址:西青区精武镇天开西青园2-2号楼,联系电话:022-22808850。五、相关说明1.本次需求征集仅用于梳理区域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短板,后续将针对性整合资源、对接服务机构,为需求方提供精准支持;2.征集单位将对反馈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优化工作,不对外泄露未授权信息;3.对于有效需求,将及时反馈处理进展,后续可优先获取知识产权政策推送、服务对接等支持。 附件:《西青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征集表》 西青区知识产权局2026年7月9日
2026-07-13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有关单位:《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以下简称特岗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特殊工种,是指按照原劳动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认的工种。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以下简称特岗),应经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第三条 对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从事特岗工作经历的审核及提前退休资格的确认,适用本办法。特岗审核结果,仅作为申请人当年度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岗审核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区人社局特岗审核结果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区人社局负责具体特岗审核工作;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及其原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区人社局做好特岗审核相关工作。第五条 特岗审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企业或存档部门申报、区人社局审核的程序开展。第六条 特岗审核工作,按年度组织,逐月开展审核。第七条 区人社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将本区下一年度申请特岗审核的申请人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并报送以下材料:(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二)《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人员花名册》(附件2)。对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送的,区人社局应在核实原因后,向市人社局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补充报送。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特岗审核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二)在审核年度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四)具有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并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第九条 申请人应于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至少前一个月(以下简称申请月)的5日以前,提出特岗审核申请。其中,单位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申请书》(附件3);(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十条 企业或存档机构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特岗审核申请后,应告知申请人下列事项:(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二)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后,对个人养老金计发及今后调整的影响;(三)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企业或存档机构应对申请人从事特岗工作经历组织核实。其中,申请人在现企业从事特岗工作的,由所在企业负责核实;申请人未在现企业从事特岗工作或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由其原从事特岗工作的企业负责核实,原企业已注销的由其原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第十二条 经核实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其从事特岗工作经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岗工作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经核实符合从事特岗工作经历认定条件的,负责核实的企业应在车间、厂房、食堂等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核实(含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将申请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理由。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应于申请月15日以前,向申请人参保所在区人社局进行集中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附件5,以下简称《审核表》);(二)《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附件6);(三)《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申请书》;(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五)申请人档案及其他证明从事特岗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六)《公示报告》(附件7);(七)区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本区门户网站或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附件8),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含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企业或存档机构并告知理由。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应在《审核表》上盖章确认,并于申请月月底前形成《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报告》(附件9),报送市人社局。第十七条 市人社局采取抽查的方式,每月从区人社局报送的特岗审核通过人员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审核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有效性、执行政策的准确性等。第十八条 市人社局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上月各区报送的特岗审核通过人员中,确定抽查复核人员名单和复核时间安排,并将《市人社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抽查复核通知书》(附件10)发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和存档机构,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复核工作。第十九条 市人社局抽查复核后,向区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抽查复核意见书》(附件11)。经抽查复核存在问题的,向区人社局反馈并告知理由,区人社局应重新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及时报市人社局。第二十条 市人社局应于每月20日以前,对全市特岗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同时通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应及时告知申报企业或存档机构。第二十一条 市人社局定期汇总、分析抽查复核情况,对抽查复核发现问题较多、通过率较低的区,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抄送区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条 区人社局应当妥善保管申请人和企业、存档机构的申报材料,建立工作台账和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社局应当公开特岗审核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审核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 企业、存档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从事特岗工作职工的个人档案。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加强对职工从事特岗工作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的管理,确保真实性、完整性。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和企业、存档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从事特岗工作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由市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采取伪造档案、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办理特岗审核的,一经查实不予审核认定,涉嫌欺诈骗保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社局及其工作人员在特岗审核过程中,应当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执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不得擅自突破企业特殊工种范围、降低认定标准。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第二十七条 对具有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经历申请人的特岗审核,参照本办法执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不再设立企业特殊工种。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 附件:1.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2.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人员花名册 3.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申请书 4.公示(企业模板) 5.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 6.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 7.公示报告 8.公示(区模板) 9.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报告 10.市人社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抽查复核通知书 11.市人社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抽查复核意见书
2026-07-13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围绕天开园“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的功能定位,以“共商、共建、共享”为理念,以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为目标,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助力企业成长,特举办2026年“天开路演”AI+专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16日(周四)下午14:30—16:30
二、活动地点
天开高教科创园会议中心210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天开广场南区1-3号楼间裙房二层)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天津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会人员
科技型企业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银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代表。
五、活动内容
单项目时长:企业路演10分钟+点评交流5分钟
14:30—14:45 优答智闻(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AGENT驱动的AI搜索优化平台;
14:45—15:00 天津市清科华炬科技有限公司——御行交通信号优化系统;
15:00—15:15 零柯(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数字化解决方案;
15:15—15:30 天津智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安全智能感知与隐患排查智能体;
15:30—15:45 天津易康科技有限公司——AI赋能的前列腺癌分级诊疗一体化解决方案;
15:45—16:00 天津德尔塔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AI”专家;
16:00—16:30 自由交流。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
请参会人员于2026年7月15日(周三)18: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蔡俊峰(17898032502)
天开发展集团 米雪(18612289597)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6年7月10日
2026-07-13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7-13
成文日期:2026-07-13
发文日期:2026-07-13
有效性:
名称:解读丨《关于加强残疾人航空运输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7-1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连云港盈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范功民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85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634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3月25日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947.94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07月10日
2026-07-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俊达汽车配件(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凤兴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63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63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29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9日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105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3875.2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040元。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07月10日
2026-07-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6〕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网上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现公告天津市红桥区2026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12家,有效期2026年6月16日—2029年6月15日。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2026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名单
序号
所属区
企业名称
1
红桥区
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红桥区
天津中环人和科技有限公司
3
红桥区
天津市天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
红桥区
天津芸艺科技有限公司
5
红桥区
诺亚(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
红桥区
信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7
红桥区
天津宏华科技有限公司
8
红桥区
天津方舟四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9
红桥区
天津市恒天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红桥区
华昱贸(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1
红桥区
天津市盛世融创商贸有限公司
12
红桥区
天津市今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07-10 | 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军鸿劳务派遣(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祖国胜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37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66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医疗费12163.6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956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434元。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23日住院期间护理费143.8元。八、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