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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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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审批公告(2021年6月第1周)依据《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审查,费尔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021年6月第1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021年6月第1周).xls
2021-06-08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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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12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朝阳楼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益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家和堂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情况 2021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142512902.zip
2021-06-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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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12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朝阳楼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滨港安邦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三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老百姓朝阳楼大药房等5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要求,准予备案(附件4、附件5)。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2021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210608.rar
2021-06-08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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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1〕2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九批)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九批)名单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15627711.xls
2021-06-02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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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文旅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索引号: 22-9842-2021-00019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5-17 发文日期: 2021-05-17 废止依据: 无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办案管理,提高严格、规范、科学、文明执法办案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支队执法综合室负责,并接受局法律顾问的指导。 第三条 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在案件调查取证完毕后2天,在将相关案件证据材料上传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同时,同步将相关案件证据材料移交执法综合室进行法制审核。 第四条 对于移交的案件,由执法综合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就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依法审核,并提出案件审核意见。 第五条 执法综合室对于移交审核案件,应当在2天内完成案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先由执法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再由文旅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视案件实际征询局法律顾问协助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出案件审核审查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于权限确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裁量标准适当的,执法综合室予以审核通过。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提出审核意见,退回承办室: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执法人员无证上岗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法律适用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 6.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7.法律文书明显有错的; 第七条 对于法制审核的反馈意见与要求,执法处室应当及时组织补充完善案件证据材料,理清执法办案程序,经执法支队讨论后确定是否将案件材料上传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并提交执法综合室作出案件审核处理。 第八条 执法处室应当重视法制工作,对于案件办理程序有争议,或者对案件事实和调查取证难以确认、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等争议的,应当提前提请执法综合室介入,组织联席案件分析会议,以达成执法办案共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水平。第九条 执法支队要重视法制人才的配备和培养。及时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0年11月起开始实施。 附件: 《滨海新区文旅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doc 原文下载: 《滨海新区文旅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原文下载.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1-05-1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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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3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1]20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文日期: 2021-05-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现将《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8日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工作原则(一)免试就近原则。初中招生取消一切与升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与升学脱钩。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二)统筹安排原则。居住证持有人的适龄随迁子女,依据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三)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多校划片和单校划片相结合,对口直升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四)公平普惠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招生范围,保障学生能够获得入学机会,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组  长:李春年成  员:冯宜冰  焦淑君  许连升  张志宏陈高峰  刘 洋  李洪波  薛晓莹  张  旭  王  军四、招生办法2021年滨海新区初中招生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多校划片招生1.滨海新区塘沽一中、塘沽二中、塘沽五中、塘沽六中与塘沽一中心小学、塘沽二中心小学、塘沽三中心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塘沽实验学校、塘沽上海道小学、塘沽草场街小学、塘沽宁波里小学、塘沽朝阳小学、塘沽博才小学和塘沽紫云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2.塘沽新港中学、塘沽七中与塘沽新港一小、塘沽新港二小、塘沽新港四小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3.塘沽三中、塘沽十四中与塘沽向阳三小、塘沽桂林路小学、塘沽广州道小学、塘沽大庆道小学、塘沽福州道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分校)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4.塘沽育才学校初中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初中部与塘沽馨桥园小学、塘沽育才学校小学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小学部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塘沽育才学校小学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育才学校初中部和塘沽胡家园学校初中部的剩余学位,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塘沽馨桥园小学的毕业生,塘沽馨桥园小学的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5.塘沽云山道学校初中部、塘沽未来学校初中部与塘沽工农村小学、塘沽云山道学校小学部、塘沽未来学校小学部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塘沽云山道学校小学部、塘沽未来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云山道学校初中部和塘沽未来学校初中部的剩余学位,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塘沽工农村小学的毕业生,塘沽工农村小学的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6.滨海新区大港二中、大港五中、大港六中、大港七中、大港九中、大港十中与大港一小、大港二小、大港三小、大港六小、大港九小、大港十二小、大港实验小学、大港实验小学建安里校区、大港福源小学、大港上古林小学、大港英语实验小学、大港东城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小学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报名,依据初中学校学位和学生报名信息,按住房和户籍等信息分类型将学生划片录取到对应初中就读。7.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城附属学校初中部、天津科技大学附属中学与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城附属学校小学部、天津华夏未来中新生态城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8.天津一中滨海学校初中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初中部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小学部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二)单校划片招生除上述学校外,滨海新区其他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采用单校划片的初中校与一所或多所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小学毕业生以校为单位,整体升入对口初中。详见《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附件)。(三)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所属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负责具体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经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审核后,报滨海新区教体局审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五、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体局制定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控辍保学相关要求,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二)严明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监督电话66897210,区教体局举报电话66897226。各学校必须明确工作推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在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工作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四)均衡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共同体的作用,多措并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五)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区教体局及各中小学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初中招生,解释权为滨海新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附件: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区域序号学区片初中学区片小学塘沽1塘沽一中塘沽二中塘沽五中塘沽六中塘沽一中心小学塘沽二中心小学塘沽三中心小学塘沽草场街小学塘沽上海道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塘沽宁波里小学塘沽实验学校塘沽朝阳小学塘沽博才小学塘沽紫云小学塘沽2塘沽七中塘沽新港中学塘沽新港一小塘沽新港二小塘沽新港四小塘沽3塘沽三中塘沽十四中塘沽向阳三小塘沽桂林路小学塘沽广州道小学塘沽大庆道小学塘沽福州道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分校)塘沽4塘沽育才学校初中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初中部塘沽胡家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育才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馨桥园小学毕业生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升入塘沽育才学校或塘沽胡家园学校初中部塘沽5塘沽云山道学校塘沽未来学校塘沽云山道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未来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塘沽工农村小学毕业生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升入塘沽云山道学校或塘沽未来学校初中部塘沽6塘沽河头中学塘沽刘南小学塘沽于庄子小学塘沽河头小学塘沽善门口小学塘沽7塘沽九中塘沽大梁子小学塘沽8塘沽湾学校(塘沽一中教育集团附属学校)塘沽湾学校(塘沽一中教育集团附属学校)塘沽9塘沽体校塘沽体校塘沽10塘沽十一中塘沽向阳一小塘沽贻成小学塘沽11塘沽十五中塘沽徐州道小学塘沽岷江里小学滨海新区南益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分校)塘沽12塘沽北塘学校塘沽北塘学校塘沽13塘沽新城中学塘沽新城小学塘沽湾一小(塘沽上海道小学分校)塘沽14塘沽盐场中学塘沽盐场小学塘沽15塘沽渤油一中塘沽渤油一小塘沽16塘沽渤油二中塘沽渤油二小塘沽17塘沽远洋城中学塘沽远洋城小学塘沽胡家园小学塘沽18中部新城学校中部新城学校塘沽19天津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塘沽欣嘉园一小塘沽渤油三小滨海新区玉簪小学北塘一小塘沽20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小学汉沽1汉沽二中汉沽中心小学汉沽2汉沽三中汉沽河西一小汉沽河西三小汉沽茶淀小学汉沽3汉沽八中汉沽盐场小学汉沽4汉沽九中汉沽体育场小学汉沽东海小学汉沽5汉沽后沽中学汉沽西孟小学汉沽孟圈小学汉沽桥沽小学汉沽后沽小学汉沽李自沽小学汉沽6汉沽大田中学汉沽大田小学汉沽7汉沽桃园中学汉沽桃园小学汉沽杨家泊小学汉沽8汉沽高庄中学汉沽高庄小学大港1大港二中大港五中大港六中大港七中大港九中大港十中大港一小大港二小大港三小大港六小大港九小大港十二小大港实验小学大港实验小学建安里校区大港福源小学大港上古林小学大港英语实验小学大港东城小学大港2大港滨湖学校大港滨湖学校大港3大港四中大港四小大港五小大港七小大港4大港栖凤中学大港栖凤小学大港仁合小学大港5大港小王庄中学大港小王庄一小大港小王庄二小大港6大港徐庄子中学大港向阳小学大港7大港太平村二中大港太平镇一小大港8大港太平村中学大港太平镇二小大港9大港苏家园学校大港欣苑小学大港苏家园学校大港10大港窦庄子中学大港窦庄子小学大港11大港远景学校大港远景学校大港12大港沙井子学校大港沙井子学校油田1大港油田四中大港西苑小学大港三号院小学油田2大港油田一中大港二号院小学油田3大港油田二中大港花园里小学油田4大港油田三中大港桃李园小学油田5大港同盛学校大港同盛学校油田6大港海滨学校大港海滨学校油田7大港海滨二校大港海滨二校港西新城小学油田8大港海滨三校大港海滨三校油田9大港海滨四校大港海滨四校油田10大港港狮学校大港港狮学校生态城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天津外大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城附属学校初中部天津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天津外大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城附属学校小学部天津华夏未来中新生态城小学空港天津一中滨海学校初中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初中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小学部 附件: 津滨教体[2021]20号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1-05-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79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准予许可中汇安科(天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中汇安科(天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符合相关许可规定,准予首次许可,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021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证号许可类别有效时间许可类别1中汇安科(天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晨晖北里19号楼-30-0721022134001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027年04月08日首次
2021-04-2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80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1年滨海新区第十三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不二蛋白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十三批) 2021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十三批).docx
2021-04-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1〕1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五批)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五批)名单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五批)名单.xls
2021-04-16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7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海昌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领航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情况 2021年4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_496220210415152544.zip
2021-04-1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