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福福顺早点部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TFI-05234-2020)。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7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福福顺早点部经营的自制油条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调查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3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福福顺早点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7日从自主制作了自制油条1.2公斤,售价10元/公斤,当天制作的自制油条全部被检测机构作为样品购买。(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的自制油条已全部售出,因2020年8月7日当事人制作的油条全部被检测机构作为样品购买,并未对其他人员出售,故当事人无法对上述批次自制油条进行召回。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
2020-09-3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0〕12号 关于2020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0〕7号)的安排,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6月起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支队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含进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1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率100%,其中在用车辆检验机构11家,进口车检验机构3家。监督抽查分4个检查组,每组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交警支队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排放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角度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天津市渤海石油装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问题,占机构总数的14.3%。1家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占抽查机构总数的7.1%。(监督抽查情况详见附件)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未按要求做管理评审和内审或管理评审和内审流于形式。我区1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其中有13家按照要求做管理评审和内审,但一些机构管理评审和内审报告质量不高,有的过于简单,有的缺少评审内容,存在规定和实际运行两张皮现象。其中有1家机构因停止检验业务时间过长,忽视了评审工作,恢复检测业务后,未及时做管理评审和内审。(二)检测设备现场标识更换不及时。有3家机构存在检定证书有效,但现场检测设备的检定标识过期,未及时更换或标识不规范问题。(三)安全意识还需加强。有2家机构检测现场堆放杂物和停放与检测工作无关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有2家机构在环检现场,前轮档车杆未放置到位,起不到防护作用。有1家机构在环检现场安全绳使用不规范。(四)机构人员能力还有待提升。有1家机构检验人员在现场操作滤光片标定工作不够熟练,需要加强检验业务培训。三、工作要求(一)落实整改要求。各相关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规范检验程序,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二)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运用好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大对本区域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规范我区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 附件:滨海新区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统计表 2020年9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3016319954.docx
2020-09-3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51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酒类,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糖,饮料,食用农产品。共计2151批次。特此通告。附件:食品抽检信息
附件:
3014854516.rar
2020-09-3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津滨教体[2020]2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1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9930-2020-00027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9-25
发文日期:
2020-09-28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津滨教体[2020]2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1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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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1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杨家泊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康悦达药店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要求,准予备案(附件3、附件4、附件5)。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2020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414274067.zip
2020-09-24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2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景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旭润嘉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2020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4111047674.zip
2020-09-24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13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0年滨海新区第二十七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七批) 2020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4104934660.docx
2020-09-2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1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23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9-07
发文日期:
2020-09-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为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现将《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的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2020年9月1日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人〔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岗位等级能上能下的改革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聘用管理,形成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基本原则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实事求是;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人为本、合同管理。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的特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四、聘用时间根据各学校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调整情况,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全员聘用,每学年末组织空缺岗位的聘用。五、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3.身体健康,能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5.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五级专技岗位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且在六级专技岗位任职满二年;六级专技岗位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八级专技岗位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且在九级专技岗位任职满二年;九级专技岗位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十一级专技岗位应在十二级专技岗位任职满二年。6.正高级教师应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积极组织或参与论文撰写和课题研究,定期做公开课、示范课和教育教学讲座。(二)设置条件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自行设置,各学校须将教职工2020学年度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学年度岗位聘用的依据。2.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人〔2008〕18号),各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三)具体条件1.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1)中小学专任教师须现岗任课,任课学科须为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中所列国家课程,任教课时不低于本校同学科课时的平均数;专任教师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任课学科须为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中所列国家课程,任教课时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聘德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德育干部,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德育工作任务,可不兼课。学校正职每学期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40节次;学校副职须现岗兼课,周课时不少于2课时;学校中层干部须现岗兼课,任课学科须为《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中所列国家课程,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2)幼儿园专任教师须完成幼儿园规定的教育保育工作;幼儿园正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两个半天;幼儿园副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四个半天;其他行政人员须每周进班参与教育保育工作不少于半天,具体工作量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1)中小学专任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教课时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任教师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任教课时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聘德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德育干部,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德育工作任务,可不兼课;评聘心理、电教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心理、电教工作任务,可不兼课;评聘实验、图书、会计、卫生等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可不兼课。学校正职每学期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40节次;学校副职须现岗兼课,周课时不少于2课时;中层干部必须现岗兼课,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2)幼儿园专任教师须完成幼儿园规定的教育保育工作;幼儿园正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两个半天;幼儿园副职每周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四个半天;其他行政人员须每周进班参与教育保育工作不少于半天,具体工作量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四)直聘条件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小学特级教师可以直聘到本岗位的最高级别。六、工作流程(一)组织领导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室、办公室、党建工作室、监察审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单位须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教代会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用方案、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确定拟聘人选、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制定方案1.核算职数。2.拟定方案。3.审议方案。4.审核方案。5.备案方案。(三)组织聘用1.公布方案。各单位公布已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竞聘职数及岗位要求(主要包括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作职责、任职条件等)。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竞聘职数和岗位要求,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3.资格审查。各单位按照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进行多方核查印证(如查阅本人人事档案等)。4.考察评议或竞聘上岗。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少于岗位职数的岗位,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领导小组可采取考察评议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岗位,应通过竞聘上岗或民主测评等方式确定拟聘人选。5.公示人选。各单位将拟聘人员情况,在单位公告栏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说明报区教体局人事工作室。(四)审核备案1.办理审核。区教体局人事工作室对各单位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复核,并征求局监察审计室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聘用拟聘人选名单。2.办理备案。3.兑现工资待遇。六、工作要求(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和圈子文化,各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岗位聘用谋取利益,要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二)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表述要清晰、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引发异议。实施方案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须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专门解读。实施方案未经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通过的,一经查实,聘用结果不予确认,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单位报区教体局备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须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会主席和人事干部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单位公章。(三)各单位在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中要注重考察拟聘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师德承诺和教师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教育教学效果较差、未达到学校工作要求的人员,学校可中止其教学工作,在第二年岗位等级聘用中降低其岗位等级。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各单位在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职数、公布方案,公示人选,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因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欺上瞒下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附件:
津滨教体[2020]23号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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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滨海新区2020年天津市公办二至四级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15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19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8-05
发文日期:
2020-08-10
有效性:
有效
原文下载:
8.6津滨教体[2020]19号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滨海新区2020年天津市公办二至四级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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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滨海新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索引号:
14-9871-2020-00010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18-12-01
发文日期:
2020-07-30
废止依据:
过期
有效性:
无效
滨海新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滨海新区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三)工作原则。——严守底线,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防控,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全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以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压实属地街镇和功能区政府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二、重点任务(一)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自2019年起,分批启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逐步分类推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排查及设置。在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基础上,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排查及设置。逐步推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强化饮用水水源标志管理维护。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排查及建设。重点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应配备相关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排查及建设。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1.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及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根据排查结果,按水源地逐一形成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3.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加强水源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至2020年将安排13项工程,负责部门为新区建设交通局。4.严防地下水污染。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四)保障饮用水安全。1.完善水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强化城市地区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开展水质委托检测和行业水质抽检,编发供水水质水量周报和月报。充分利用市、区和水厂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2.公开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对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3.开展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五)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1.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立完善预警监控系统。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我区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六)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1.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监测和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源一档”并动态更新。2.健全水源地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为契机,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1.定期开展饮用水专项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广使用移动执法手段,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3.落实好环保督察和专项行动方案。深化中央、市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三、保障措施(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作战计划落实工作。(二)狠抓组织推动。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严格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完善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充分用好上下游省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做深做实区域饮用水保护协作工作。落实水环境补偿制度,调动各街镇、功能区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体系。(四)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居民水源保护意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附件:滨海新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301739127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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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