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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17项政策。第一部分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提出3项政策。一是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掘培育一批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和市级猎豹企业。二是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内设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研发投入,分别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500万元项目支持。三是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领军企业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第二部分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提出5项政策。一是生物医药领域,支持创新药械和生物制造两个方向,在技术创新阶段分别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1000万元项目支持;在成果转化阶段分别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和5000万元项目支持。二是智能科技领域,在技术创新阶段,支持人工智能基础层建设、技术层智能装备研发、技术层软件算法研发三个方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在成果转化阶段,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层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三是绿色低碳领域,在技术创新阶段,资源循环方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向、现代海洋方向、智慧农业方向、城镇化与城乡发展方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在成果转化阶段,对循环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其他示范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支持。四是未来产业领域,围绕未来信息、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五是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第三部分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提出6项政策。一是完善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价机制,支持其开展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推动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支持其为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二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15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于投资本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三是发放企业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以创新券的形式购买科技服务,按照不超过业务合同额50%的比例予以市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周期内累计最高补贴15万元。四是推动科研仪器设施面向企业开放共享,按照评价情况给予管理单位最高3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五是深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制定发展战略、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市财政资金5万元支持。六是搭建助企服务平台,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成果交易对接会、银企对接会、论坛沙龙、政策宣讲、专项培训等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对接。第四部分促进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提出3项政策。一是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对与京冀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本市创新主体、落地本市重点园区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京冀等外省市科技型企业、与中国科学院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及实施成果转化的本市科技型企业,分别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二是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支持。三是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2026-07-10 | 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安排,市科技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科普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对“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重大成果科普化与集中展示活动”等112个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予以立项。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提交并打印项目合同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取得实效。联系人: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武新娜;联系电话:022-58183615附件:202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立项汇总表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大力选拔培养优秀科普讲解人才,夯实我市科普事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科协、市总工会定于近期联合举办2026年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请各单位按照大赛实施方案(见附件),积极发动,认真组织,通过开展科普讲解活动,在全市广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附件:2026年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总工会 2026年7月8日
2026-07-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提升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津科资〔2026〕37号)要求,近期将集中开展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本单位在库专家于2026年8月23日前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完成信息更新及确认,在库专家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的,将冻结专家资格,影响后续专家参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科技管理活动,请务必高度重视。特此通知。技术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技术中心,左妍022-23106167业务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郭田田 022-58832980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拟立项60项。现对拟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截止2026年7月16日18:00)。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联 系 人: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  杜鹤霄联系电话:022-58832820附件:2026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拟立项清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级
相对人名称:天津滨海新区恒仁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498N93  法定代表人:韩晓雪主要违法事实: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97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7月8日
2026-07-1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现公开征集2026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方向2026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要求,立足天津实际,紧密结合“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突出重大科技战略研究、科技创新趋势性预测性研究,聚焦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科技力量、科创园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项目指南建议。二、填报要求1.选题定位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引领,凸显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2.请填写“指南建议表”(见附件),建议项目数量不限,并于8月14日前,将“指南建议表”反馈至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处邮箱skjjzlc@tj.gov.cn。(指南建议仅作为编制指南咨询参考,不作为采用及立项承诺)联系人: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处 徐琳琳联系电话:022—63082264附件:2026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建议书
2026-07-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省级
近期持续高温酷暑天气,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畜禽养殖,有效防范养殖风险,保障畜禽养殖平稳有序,结合畜禽养殖场(户)生产实际,制定技术指导意见,供各涉农区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畜禽养殖场(户)参考。一、做好防暑降温,改善养殖环境高温天气首先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可加大畜禽圈舍通风换气,充分利用风机、湿帘、喷雾、遮阳等设施装备,加强圈舍内通风散热。同时要避免地面积水,控制圈舍内湿度,改善畜禽养殖环境。无机械设备的养殖场(户)可在圈舍屋顶、墙体搭建遮阳网,避免阳光直射圈舍,减少热辐射。二、科学调整饲粮,做好饲养管理1.调整日粮配方。适当降低饲料中粗纤维、粗蛋白比例,减少畜禽消化产热;适量增加玉米、豆粕等能量饲料,提升机体抗应激能力。在饲料或饮水中规范添加维生素C、维生素E、电解质、碳酸氢钠等抗应激添加剂,缓解热应激损伤,增强畜禽机体免疫力。有条件的可多喂一些青绿多汁饲料,增加畜禽食欲。2.降低饲养密度。及时调整畜禽饲养密度,坚决杜绝圈舍拥挤、扎堆闷热。根据畜禽品种、日龄、体型适当降低存栏密度,预留充足活动空间,减少畜禽自身产热,缓解群体热应激。对长势过快、体型偏大的畜禽及时分群、分栏饲养,弱小畜禽单独管护。3.保障清洁饮水。高温天气畜禽需水量大幅增加,必须24小时保障充足、清凉、洁净的饮水。及时检查维修饮水器、水槽,杜绝断水、缺水现象;每日清洗消毒水槽、饮水管道,定期更换清水,避免水温过高、水质变质。禁止使用暴晒、浑浊、污染水源,防止畜禽饮水后出现腹泻、中毒等问题。4.减少应激因素。高温天气必须进行的转群、运输、接种疫苗等工作,建议尽量选择在早晚或天气凉爽的时间,减少人为因素对畜禽造成的应激。三、规范粪污处置,防范环境风险1.及时清理粪污,杜绝堆积发酵高温环境下畜禽粪便极易快速发酵、滋生蚊虫、产生异味、滋生病菌,需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圈舍内粪污长时间堆积。每日定时清理粪便、垫料、污水,保持圈舍通风干燥,减少有害气体蓄积。2.规范粪污贮存,做好资源化利用清理后的粪污统一转运至储粪场、沉淀池等合规储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扩散。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发酵、粪污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模式,规范处置粪污,杜绝乱堆乱放、随意排放,严防高温季节养殖污染扰民、水体污染等环境问题。四、严守安全生产,防范各类隐患1.排查用电设备安全隐患高温天气用电负荷大,风机、水帘、照明、饮水设备长期运行易出现线路老化、短路、过载等隐患。每日全面检查养殖区域电路、开关、用电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线路,清理设备周边杂物,杜绝私拉乱接电线,防范触电、火灾事故。配备备用电源,应对突发停电情况,避免高温时段圈舍停风、停冷引发大规模畜禽中暑死亡。2.做好物资储备与应急值守提前储备防暑降温药品、消毒剂、电解质、应急饮水设备、抽水设备等物资,做好极端高温、突发停电、暴雨等天气应急准备。养殖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畜禽生长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置、上报,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损失。3.做好饲料储存管理高温高湿环境易导致饲料霉变、结块、变质,饲料仓库需保持通风、干燥、阴凉,做好防潮、防晒、防虫、防鼠措施。饲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杜绝使用霉变变质饲料饲喂畜禽,避免引发畜禽中毒、消化道疾病。
2026-07-1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一、主要内容《计划》从八个方面明确了25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一是构建协同联动责任体系。提出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药安办统筹协调四项任务。明确按照“1+1+N”闭环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辖区食品业态分布、风险等级和主体规模,科学制定包保督导任务清单,推动各项监管措施在我区落地落细。二是健全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提出净化产地生态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强化重点领域与新业态监管、规范仓储运输配送环节经营行为七项任务。重点对校园食品、网络餐饮、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监管作出具体安排。三是提升抽检风险防控能力。提出提升抽检靶向性与效能、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加大重点场所监管力度三项任务。明确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376批次,安排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1440批次、定性检测4000批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与协同打击两项任务。明确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两超一非”、病死畜禽、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督办和曝光力度,开展“绿剑护粮安”“铁拳”“国门守护”行动,严查民生领域恶劣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夯实基层监管履职能力。提出抓实标准信用协同监管、深化科技智慧融合监管、建强综合保障专业队伍、完善技术硬件基础配套四项任务。明确提出推进经营主体风险画像、“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AI监管”等应用场景建设要求,对提升从业人员和配套设施保障食品安全能力进行安排部署。六是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提升食品产业能级、推动食商文旅融合发展两项任务。明确大力培育“津农精品”农业品牌,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集群;培育兼具西青特色和安全品质餐饮品牌,构建“舌尖上的景区”消费场景,促进西青优品展销和消费流量转化。七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提出强化科普宣传与社会监督、提升应急管理与舆情处置水平两项任务。明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辟谣和正面宣传引导。八是组织实施。明确加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对各责任单位报告落实监管计划情况进行了规定。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西青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西青经开区管委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西青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提升治理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构建协同联动责任体系(一)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全市部署要求,深化运用上合组织天津峰会食品安全保障经验,推动各项监管措施在我区落地落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同监管、风险防控、督查落实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水平。(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场所,扎实落实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改革措施,持续提升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区食药安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各街镇属地管理责任,按照“1+1+N”闭环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辖区食品业态分布、风险等级和主体规模,科学制定包保督导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分层分级建立食品安全重点风险清单,合理确定督导频次。(区食药安办负责)督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结合经营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强化全过程风险自查、隐患自纠、闭环整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压实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厨余垃圾规范收集、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指导各街镇落实全链条闭环管理。(区城管委牵头,公安西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守清真食品经营规范。(区委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非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协同监管,鼓励实施先进管理体系,提升服务品质和安全水平。(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食药安办统筹协调。制定《西青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风险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风险会商会议。建立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用好“三书一函”,加强常态化跟踪督办和问效问责,凝聚监管合力。(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五)净化产地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升级。(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每块安全利用类耕地至少采取1项技术措施。(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六)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控残留超标。持续开展豇豆、鸡蛋、水产养殖“两条鱼”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全链条追溯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配合市级单位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政策性粮食出入库、储存第三方检验,严防不合格粮食用作食用用途。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水平,加强收购、储存、运输各环节质量监管。(区粮食办负责)(八)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强化证后抽查、飞行检查,确保获证主体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对乳制品、肉制品、连锁经营、大型餐饮、校外配餐等开展体系检查不少于50家次。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守住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引导规范经营、透明消费。(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健康证行为。(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15条硬措施”,压紧压实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校园食堂提质建设,提升食堂自营率,规范食堂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推广使用校园食品安全采购追溯平台,规范食材采购、验收、使用全流程管理,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更新直供主体名录,强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堂设备设施配备及维护保养。(区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强化重点领域与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重点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酒类制假售假、食品添加剂滥用专项治理,严厉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红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协作,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机制。(区商务局、西青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规范仓储运输配送环节经营行为。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规范食品贮存经营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西青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许可管理,做好许可证核发和协同监管,强化冷链运输标准规范执行,严防运输环节食品污染风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区交通运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西青海关、区粮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配送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提升抽检风险防控能力(十二)提升抽检靶向性与效能。优化“常规+专项+应急”抽检机制,加大网络食品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376批次、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1440批次、定性检测4000批次,达到5.68批次/千人。深入开展“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强化技术帮扶和承检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加强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研判预警和部门通报共享。(区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食品仓储等重点领域风险评估,推广新方法新模型,强化结果运用。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送检和菌株上送工作,健全哨点医院监测报告流程。(区卫健委负责)(十四)加大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加强中小幼学校、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A级旅游景区、交通场站等重点集中用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常态化检查与隐患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十五)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督办和曝光力度,深入开展“昆仑2026”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两超一非”、病死畜禽、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破案。(区委政法委、公安西青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剑护粮安”行动,严惩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铁拳”行动,严查民生领域恶劣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国门守护”行动,严打食品走私行为。(西青海关负责)(十六)强化行刑衔接与协同打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指导相关意见,推行重大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强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效能,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制度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监管,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严处。(区司法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基层监管履职能力(十七)抓实标准信用协同监管。配合做好天津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制定和天津市畜牧条例修订工作。(区粮食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做好生产经营类标准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大力推广数字标签普及应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信息归集公示与联合惩戒力度,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企业名下行政处罚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应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八)深化科技智慧融合监管。推进经营主体风险画像、“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AI监管”等应用场景建设,逐步实现非现场可视化监管。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特殊食品在产企业“互联网+AI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加强肉蛋等重点品类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应用。(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建强综合保障专业队伍。开展法治培训、“跟班式调研”,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食品安全全链条培训与从业人员培训,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区食药安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流动执法队伍建设。(区粮食办负责)持续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西青海关负责)总结运用上合组织天津峰会保障工作经验,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与标准执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公安西青分局等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完善技术硬件基础配套。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与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粮食、林产品检验能力。(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西青海关、区粮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面向校园、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提升食品产业能级。优化食品经营审批服务流程,保障重点食品项目加快投产运营,统筹推进保健食品换证及备案管理试点相关工作。深入推动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培育绿色食品,做好认证企业年检和续展指导,大力培育“津农精品”农业品牌,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集群。(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动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兼具西青特色和安全品质餐饮品牌,构建“舌尖上的景区”消费场景,打造美食市集、特色美食街区,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推动文化活动进商圈,策划主题促销和文旅体验活动,促进西青优品展销和消费流量转化。(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二十三)强化科普宣传与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依托政务平台、新媒体矩阵发布科普内容,加强食品安全辟谣和正面宣传引导。聚焦群众关切,开展专题科普,加大工作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需要,全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反食品浪费机制,倡导小份餐、免费打包,开展专项检查与典型推广。(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专题培训、专业检查和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西青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红黑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四)提升应急管理与舆情处置水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监测和源头治理,开展业务培训和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整治。协同做好舆情应对、风险化解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公安西青分局、西青海关等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组织实施强化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提升联动处置能力,形成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每半年报送落实监管计划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12月底前区食药安办形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07-10 | 西青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