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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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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滨海新区月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完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程序,准予许可。天津市源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要求,准予备案。特此公示。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示企业名单           2020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示企业名单.xls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xls
2020-04-28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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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9921-2021-00006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20]8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4-24 发文日期: 2020-04-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当随迁子女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区教体局将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调剂。(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四)坚持公平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春年成  员:张  强  李  强  张志宏  焦淑君  李洪波        薛晓莹  张  旭  王  军  蔡生龙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四、重点任务(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消除超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小学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助推农村学校优质发展。(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设计等日常教学管理。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五、工作安排(一)2020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24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3.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体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五)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两周(7月10日11点前)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六)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六、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依照《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前置性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坚决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加强对问题的研判,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办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4月27日上午11点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jtjxxjyc@tjbh.gov.cn),将区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各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1日前上传至各区域邮箱。(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开发区及各学校必须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四)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区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6897226。(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要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 津滨教体[2020]8号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0-04-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世纪康泰(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要求,准予许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苑居药店等4家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要求,准予延续;天津市神农百草万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要求,准予变更;天津市博业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要求,准予备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好得快大药房等5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要求,准予变更备案。特此公示。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示企业名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示企业名单                2020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1135451846.xls 附件: 21135457206.xls
2020-04-2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滨海新区清晨为民药堂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恒益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恒益大药房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2020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113383365.docx
2020-04-2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0〕19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2020年4月第二周《食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4月第二周滨海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获证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名单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名单 2020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 2020年4月第二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名单.xls 附件: 附件2 2020年4月第二周《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名单.xls
2020-04-21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津教政〔2020〕6号 索引号: 5-9930-2020-0000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文日期: 2020-04-13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政〔2020〕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三、重点任务(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项目,通过支持市直属学校帮扶远城区教育发展,统筹中心城区与环中心城区、远城区结成区域发展共同体,推进远城区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办学、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等多项举措,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推动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均衡发展的教育发展机制,不断优化优质教育资源布局,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设计等日常教学管理。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四、工作安排(一)小学阶段入学。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初中阶段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严格监督问责。各区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2020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0-04-13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中塘镇4.56 2区控新北街4.93 3区控天津港南疆港5.23 4区控太平镇5.25 5区控保税区海河道5.27 6区控古林街5.29 7区控海滨街5.48 7区控开发区顺河路5.48 9区控胡家园街5.61 10区控新河街5.66 11区控杭州道街5.75 12区控大沽街5.90 13区控小王庄镇5.94 14区控高新区6.02 15区控北塘街6.11 16区控新城镇6.17 17区控南港工业区6.29 18区控东疆保税港区6.32 19区控天津港北疆港6.63 20区控寨上街6.69 21区控汉沽街6.80 22区控杨家泊镇7.65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北大港水库站点因故障未纳入统计。
2020-02-1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新北街8.14 2区控天津港南疆港8.21 3区控北大港水库8.37 4区控保税区海河道8.83 5区控胡家园街8.88 6区控古林街9.21 7区控南港工业区9.32 8区控东疆保税港区9.75 9区控寨上街9.88 10区控杨家泊镇10.01 11区控新城镇10.08 12区控开发区顺河路10.09 13区控杭州道街10.17 14区控新河街10.20 15区控高新区10.28 16区控天津港北疆港10.53 17区控小王庄镇10.58 18区控大沽街10.88 19区控北塘街11.03 20区控汉沽街12.99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中塘镇、海滨街、太平镇站点因故障未纳入统计。
2020-02-1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太平镇5.21 2区控中塘镇5.27 3区控胡家园街5.47 4区控高新区6.06 5区控新北街6.16 6区控新河街6.18 7区控古林街6.33 8区控南港工业区6.34 9区控天津港南疆港6.45 10区控汉沽街6.47 11区控东疆保税港区6.60 12区控保税区海河道6.61 13区控杭州道街6.62 13区控开发区顺河路6.62 15区控新城镇6.93 16区控寨上街6.94 17区控杨家泊镇6.98 18区控小王庄镇6.99 19区控天津港北疆港7.05 19区控大沽街7.05 21区控北塘街7.25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海滨街、北大港水库站点因故障未纳入统计。
2020-02-0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天津港南疆港2.41 2区控海滨街2.69 3区控中塘镇2.73 3区控保税区海河道2.73 5区控东疆保税港区2.77 6区控胡家园街2.83 6区控新北街2.83 8区控北大港水库2.94 9区控汉沽街2.95 10区控太平镇3.07 11区控新河街3.16 12区控古林街3.20 13区控新城镇3.21 14区控杭州道街3.22 15区控杨家泊镇3.28 16区控寨上街3.29 17区控天津港北疆港3.32 17区控高新区3.32 19区控大沽街3.36 20区控开发区顺河路3.37 21区控南港工业区3.39 22区控北塘街3.56 23区控小王庄镇3.71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2020-02-05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