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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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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津滨教体[2019]61号关于表彰滨海新区第五届小学生、第六届中学生汉字听写大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5-6387-2019-00035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11-28 发文日期: 2019-11-29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津滨教体[2019]61号关于表彰滨海新区第五届小学生、第六届中学生汉字听写大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11-2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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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胡家园街3.50 2区控寨上街3.54 3区控天津港南疆港3.62 4区控中塘镇3.67 5区控保税区海河道3.72 6区控古林街3.90 7区控新河街4.08 8区控开发区顺河路4.20 9区控太平镇4.23 10区控新城镇4.29 11区控天津港北疆港4.30 12区控北大港水库4.31 12区控海滨街4.31 14区控东疆保税港区4.44 14区控南港工业区4.44 16区控北塘街4.48 17区控杭州道街4.53 18区控新北街4.69 19区控大沽街4.70 20区控汉沽街4.79 21区控杨家泊镇4.87 22区控小王庄镇4.93 23区控高新区5.20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2019-11-27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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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中塘镇1.69 2区控古林街1.76 3区控高新区1.94 4区控太平镇1.95 5区控新河街1.98 6区控东疆保税港区2.00 7区控天津港南疆港2.01 8区控北塘街2.01 9区控开发区顺河路2.06 10区控寨上街2.12 11区控小王庄镇2.19 12区控大沽街2.20 13区控保税区海河道2.21 14区控汉沽街2.32 15区控南港工业区2.33 16区控天津港北疆港2.37 17区控杭州道街2.40 18区控北大港水库2.44 19区控新北街2.49 20区控杨家泊镇2.57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海滨街、胡家园街、新城镇站点因故障未纳入统计。
2019-11-25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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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排名级别站点名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区控天津港南疆港4.83 2区控天津港北疆港5.01 3区控东疆保税港区5.13 4区控古林街5.17 5区控新河街5.64 6区控保税区海河道5.66 7区控北塘街5.77 8区控开发区顺河路5.81 9区控太平镇5.85 10区控大沽街5.88 11区控海滨街5.91 12区控南港工业区6.11 13区控新北街6.15 14区控杨家泊镇6.29 15区控寨上街6.44 16区控杭州道街6.49 17区控汉沽街6.55 18区控中塘镇6.75 19区控北大港水库6.80 20区控小王庄镇7.07 21区控高新区7.37 注:全区共有23个区控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新城镇、胡家园街站点因故障未纳入统计。
2019-11-24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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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17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55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10-16 发文日期: 2019-10-22 联合发文机构: 区发改委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局 区妇联 有效性: 有效 区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中小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区教体局等九部门制定了《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   区发改委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局  区妇联2019年10月16日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重点工作(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严格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科学合理地确定学习目标,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要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下坚实的学习基础,形成综合实践能力。3.加强学生作业管理。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阶段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切实减少机械记忆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操练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能力合理布置课外实践性、探究体验性作业以及分层弹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4.建立科学评价方式。以评价为导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以评价为抓手,推动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坚决克服功利化倾向。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举行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每学期可举行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5.继续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坚持“面向全体、家长自愿;学校主渠道、免收学生费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合理设定服务内容,安排有托管需要的学生在校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学普及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6.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落实中小学校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小学阶段两节课之间课间休息应不少于15分钟。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开展科学探索,进行志愿公益服务。(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1.依规登记经营。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2.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活动,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杜绝“刷题”、 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进行招生宣传,开展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不得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三)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责任1.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 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做到有效陪伴。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利用优秀家长、优秀教师以及社会资源,提高家长教育水平。2.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养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并及时与学校和老师沟通,采取措施有效疏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优化亲子关系,指导孩子阅读《滨海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尽快适应新环境、新生活。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3.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多报道“减负增效”典型事迹和科学育儿典型经验。加强家校联系,健全家委会,完善家访制度,让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更多信任和理解。(四)不断深化评价改革1.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强化高考育人导向,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学、评”相一致。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常态化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要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要坚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不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避免为评价而评价的不当做法。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结合起来,成为实现学校高质量、有特色办学的重要抓手。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总结经验,深化评价工作研究。3.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国家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突出重点,注重导向,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五)强化政府管理监督1.落实各部门责任。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等赛事,坚决予以查处。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力度,开展日常常态管理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建立减负工作“零容忍”制度,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协调。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正确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建立区、校两级统筹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二)抓好贯彻实施。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减负三十条”和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减负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全区各项工作的落实。(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减负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工作,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严格落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相关规定,发现问题,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本方案自2019年10月16日起施行,至2024年10月15日失效,有效期5年。 附件: 津滨教体[2019]55号区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策解读 •  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19-10-22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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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14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52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10-11 发文日期: 2019-10-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区教体局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 1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 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办法(一)登记时间入学前一年的11月1日至30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3:30——4:30(二)登记地点及辖区范围登记地点:各学校         辖区范围:各学校学区片(三)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特别说明    (一)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截止入学当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凡是超龄儿童,学校要在全国学籍网核查,确保未入学方可登记)(二)申请其它年级转学的应具有在小学学段的全国学籍号(六年级除外),学校要在全国学籍网核查,确保拟申请转入年级相对应方可登记。已经在本区域就学的随迁子女,确因住房产权发生变化方可受理转学。(三)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四)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五)滨海新区教体局将依据每年11月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进行统筹安排。先统筹解决持有“住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若出现还有空余学位且又不能完全容纳所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部分持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一年级入学录取结果于转年7月第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录取结果将于转年8月下旬(开学前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对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成功的“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附件: 津滨教体[2019]5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10-15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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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恒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恒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主张以上权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相关企业名单      2.相关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件1相关企业名单1. 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天津恒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天津恒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附件: 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2019-10-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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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19〕6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第10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规范交易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各相关室: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第10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规范交易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9月29日(联系人:市场和网监室    王  斌;电话:65305065          知识产权室      石  扬;电话:65306329          食品生产监管室  张微微;电话:65306284          价格监督室      刘劲松;电话:65306273          政务服务室      杨  悦;电话:65305075          广告监管室      焦建文;电话:65305093          竞争执法室      郑  甜;电话:65305474)(此件主动公开) 第10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规范交易秩序工作方案 第10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将于2019年10月24日—26日在我市举行,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糖酒会期间的交易秩序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维护会期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确保展会顺利召开。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糖酒会期间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的组织领导工作,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张冬青副局长为组长,市场和网监室、知识产权保护室、食品生产监管室、价格监督室、政务服务室、广告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含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糖酒会规范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指导、督促、落实市场监管糖酒会规范交易秩序工作。三、工作任务(一)组织开展维护糖酒会期间新区范围内交易秩序的督查工作,推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场和网监室牵头,食品生产监管室等相关室配合,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酒类等商品违法行为,做好商标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做好梅江会展中心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工作。(竞争执法室、知识产权保护室牵头,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三)做好糖酒会期间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广告监管室、竞争执法室牵头,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四)对重点宾馆、酒店就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旅馆业、商业、餐饮娱乐、交通客运、旅游等价格秩序的规范工作,做好会期涉及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价格监督室牵头,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五)负责依法查处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好糖酒会期间相关商铺改变经营范围,转租用于经营范围之外商品展示和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政务服务室牵头,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六)糖酒会期间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竞争执法室、食品生产监管室牵头,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七)及时登记分转有关糖酒会的投诉、举报,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投诉举报数据的统计汇总。协调相关室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投诉、举报。(市场和网监室牵头,相关室配合,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国糖酒会影响力大,全局要充分认识维护糖酒会交易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安排部署,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将此次工作组织好、部署好、落实好,努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二)强化部门协作。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属地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在工作中主动进位,不等不靠,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强化联合执法,切实做到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要按照各级工作方案和规范场外交易秩序重点工作的要求,督促天津锦龙国际酒店、天津赛象酒店及其入驻的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维护好糖酒会期间市场交易秩序。(三)及时请示报告。会展期间,区局各相关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加强工作情况沟通,遇到问题按事项归口请示区局相关室。区局相关室要加强对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生的问题。
2019-09-3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3号)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食生〔2019〕16号)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375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经过检测,所检样品全部合格。特此通告。附件: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 谱尼(375).xlsx
2019-09-2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塘沽询〔2019〕3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塘沽询〔2019〕34号李莎:为调查了解你本人出任天津盛宏远达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股东的相关事宜,请贵公司接到询问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办案人员联系或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宁波道4号110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案人员:李桢、邵长武联系电话:022-65270285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公告日期: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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