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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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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06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29号 主题分类: 教育,继续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文日期: 2019-04-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各区域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各功能区: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8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能力,造就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一、主要成绩及面临形势(一)第五周期主要成绩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2012-2016)继续教育规划》文件精神和各区域《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确定了循序推进、分批学习、分类指导、及时调整、全程跟踪的工作思路,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在天津市教委的领导和滨海新区教体局的组织下,通过全体干部和教师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培训任务。1.培训组织机制不断完善。第五周期培训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原则,采取分层管理办法,教体局培训室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推动、督促相关培训部门完成工作。各区域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落实各类培训工作任务。通过责任落实,确保培训顺利实施。2.本区教师整体水平得到提升。经统计,第五周期(2012年-2016年)各类项目共培训小学教师6004名,初、高中教师6939名,幼儿园教师845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千名农村校级骨干教师培养计划”158人。通过培训,有效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3.校(园)长治校(园)能力得到加强。五年间,共培训中学校长211名,小学校长206名,幼儿园园长26名。通过培训,提高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治校能力,为规范校园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创新教学实践,增强学校教学规划能力,提高校本研修组织与实现形式奠定了基础4.区级专项培训积累丰富经验。第五周期我区主要开展了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培训、英语教师培训和幼儿教师培训等项目。我们按照“以德为首,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培养团队、整体推进”的原则,分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分批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培训中既坚持名优骨干教师培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又注重新教师和特定学科培训的结合,为我区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二)面临的主要形势1.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和教师培训提出新要求。自2017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建强做优教师教育的措施等均做出了相应的指示和要求。2.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为教师培训带来新途径。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不断取得突破,信息化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着人类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向新的历史高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终端、虚拟现实等技术改变着人类思维、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教师培训工作要善于利用这些新技术,构建现代化的培训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教师整体水平。3.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要求。滨海新区作为天津市探索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的试点、带动天津发展的龙头和引擎,必将带来对包括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端人才的需求,为更好地发挥示范性、引领性作用,作为基础教育的核心力量,教师更要承担起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重任。教师培训正是提升教师队伍各方面综合素质的途径与手段。4.滨海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滨海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计343所、在校学生20余万、教职工约1.7万,每年新增教师约400多名。学校比较分散,各区域间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教学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缺乏领军人物,教学缺乏优秀教师,是我区教师队伍培训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秉承培训“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质量提升服务”的理念,贯彻“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均衡发展、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和保障支撑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为滨海新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系统规划、分层推进、专业带动,为新区教育发展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教师、引领全程发展的结构完整、机制灵活、方式创新、管理规范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均衡优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培训方式,打造高素质的培训团队,推动信息技术与培训工作的深度融合,创建智慧型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服务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整体效能。(二)具体目标1.切实提升全区教师立德树人的专业能力。立足滨海新区教育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大局,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精准把握培训需求,有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贴近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助力新区每一位教师的专业成长。全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完成率达到95%以上,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本区校(园)长办学领导力显著增强,教师立德树人、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全员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内生能力全面提升。2.建立切合滨海新区发展要求的教师培训体系。立足区域教师队伍现状和发展目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科学规划、系统设计,建立分层分类的梯级培训体系。落实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系统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强化实践导向、能力为本,开发丰富、优质、共享的课程资源,建构教师能力进阶的培训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提高培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打造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团队,培养在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培训专家,建成结构合理的培训专家资源库。以“互联网+教育”为创新要素,变革研训方式和管理模式,重构和优化培训要素组合,提升培训质量与管理效能,整体改进和优化区域教师培训新生态。3.建立更具效率的教师培训长效机制。教体局培训室以协同创新、赋能增效为目的,优化教师培训的研究机制、实施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教体局培训室、教育中心、学校三级联动、城乡一体、校际协同、机构合作的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室、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各区域教育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等职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招标等形式与全国专业教育机构合作,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各种形式的培训项目。根据市级相关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建立学分登记和管理办法、示范校建设管理办法、自主选学管理办法等,形成培训长效机制。在尊重学校和教师培训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参与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条件下。以学校为单位,以改善校本研修现状、提高校本研修实效性为目的,在教育中心的引领下开展协同研修,形成培育一批校本研修示范校,打造一批特色培训项目,生成一批优质培训成果,营造充满活力、开放协作、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新区培训文化。四、主要任务(一)突出师德修养,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将师德修养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和重中之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大力弘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书育人精神,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训课程中。设置“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培训模块,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涵养教育情怀,做到知行合一。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的引导和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师德教育有机结合,对新入职教师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入职宣誓仪式,使广大教师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开展班主任立德树人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二)突出分层分类,促进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对校(园)长、教师全员进行分学科、分层次、分岗位的梯级培养机制。准确把握教师专业成长的关键阶段,通盘设计新教师入职培训、青年教师提升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学科领航教师、未来教育家培养和卓越教师领航等分层培训项目,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教师的知识构建和能力建设,提供准确有效的指导和培训,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梯次发展、高端发展。1.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构建市、区、校三级分工合理、开放协作的培训机制。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的要求,每年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不少于96学时的多途径、多形式、分学科、分级别的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为依据,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为基础,以加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拓展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应用能力为重点,紧密围绕滨海新区教育发展需求,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建立教师自主选学制度,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普遍提高教师信息技术素养。2.实施青年教师三年培养计划以师德和教学规范培训为重点,推进青年教师培养。结合我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新任教师(入职三年内)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培训、专业指导等方式,以1-3年为递进式研修周期,开展以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教学常规与教学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研究意识与发展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引导新教师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分批次组织青年教师(入职4-6年)轮训,面向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以《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师德养成与学科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助力青年教师实现从合格到胜任的跨越。组织新入职教师三年研修成果汇报和展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幸福感。3.实施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着重加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面向骨干教师、专兼职教研员,采取集中培训、名校跟岗培训、工作坊研修、导师带教等多种方式,开展学科教学能力提高研修,打造我区学科骨干教师团队,培养学科领航教师。建立以学科骨干为核心的教师成长共同体,围绕优质教学、高效课堂,带动校本研修,服务一线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4.实施校(园)长课程领导力培养计划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促进校(园)长专业发展为主线,实施分层分类培训。突出课程领导力的培养,重点帮助校(园)长适应新时期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把握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办学理念,提升课程变革领导力和执行力,推动“课程——教学——评价”改革。借助天津市“优秀青年校长助推计划”,优选部分青年校长,组建创新团队,采用跟岗、交流访学、团队研修、返岗实践、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化培养,助力滨海新区青年校长新生力量的成长与发展。5.实施“滨海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学用结合、连续培养、协同创新”的思路,以培育师德高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远教育追求的名师、名校(园)长为目标,搭建高端培养平台,培育新时代滨海名师、名校(园)长,将其打造成新区的教育特色名片。通过先进的教育理念、特色的课程供给、高端多元的导师团队和个性化指导、实践创新、课题研究、示范引领提升等方式,进行为期三年的连续、递进式培育,着力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思想和教育风格,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能够引领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校长,形成一批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6.实施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提升计划根据幼儿园教师发展需求,以《幼儿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为依据,围绕幼儿教育五大领域和一日生活常规、主题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教师与家长有效沟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幼儿教师教科研方法指导等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区幼儿园教师的保教能力,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等。7.实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结合我区农村学校实际情况,以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为目标,调集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乡村教师师德养成、教学技能提高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采取市内外集中研修、网络研修、跟岗实践、乡村教师访名校、名校名师结对帮扶、工作坊研修等形式,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核心素养与专业能力,缩小城乡师资差异,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三)突出重大需求,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大局为助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加强对国家统编“三科”教材使用的培训以及对高中新课程标准在教学、课堂中应用的培训,服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育人模式创新。2019年统编“三科”教材将实现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了解、掌握统编教材研制背景、意义与价值等内容,是着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部署。新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对原有课程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首次明确了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学科学习之后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如何理解学科核心素养的本质,如何帮助教师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是摆在新课程改革面前的首要任务。坚持素养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结果导向,高质量完成统编教材使用和高中新课程标准培训,是服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局的迫切需求。(四)突出模式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1.优化改进集中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精心遴选优秀青年校长助推计划、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学员,注重培训结束后的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区级集中培训,注重研修对象的自主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性学习,通过案例式、参与式、探究式、情景式、讨论式、导师制、跟岗实践、研修任务驱动、同伴互助等途径,提高培训效率。2.充分利用网络研修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网络研修资源与师资共享、快捷、灵活、优质、互动、高效等特点,推进教师的全员培训。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新型培训模式,构建“人人时时处处”的学习环境,建立基于数字化平台的教师自主选学机制。提供移动学习的智能化服务,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和混合式研修模式,破解优质培训资源不足和工学矛盾的难题,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强网络研修的辅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参培率、学习率和结业率。3.改革创新校本研修模式,提高校本研修实效校本研修按照市级规划—区级指导—学校落实的原则,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基于校本问题的行动研究,形成基于“问题启动、专题驱动、专业促动、合作互动”的“教、研、修”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机制,推动校本研修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大力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整合,适应各类、各岗位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构建校本研修共同体。逐步完善校本研修的制度建设,通过有效的制度和科学的评价提高教师参与研修的自觉性,确保校本研修的实效。推动校本研修示范校建设,建立校本研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现场会、主题研修等,推广校本研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五)突出管理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1.严格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完成规定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教师,颁发第六周期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计分办法是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完成培训学时计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计算按照半天4学时为计量单位,原则上10学时折合1学分,每位教师在第六周期须完成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培训。2.完善教师培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登记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永久有效的教师培训电子档案,探索自主选学和“学分银行”制度。利用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继续教育培训网上报名、注册和结业证书打印,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培训结果的权威性。3.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考评重要依据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职务评聘、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申报、评优晋级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见附件)。区教体局培训室负责组织审定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培训项目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检查督促教师培训工作。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研制新区教师培训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评价,指导学校校本培训工作。各区域教育中心负责落实具体培训工作。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市、区培训,督促教师完成培训任务。2.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区教体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政策,不断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专款用于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各学校(幼儿园)要确保师训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教师参加培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教师培训经费。3.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以高水平专家和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为主体,建立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以学科为基础,以培训能力建设为中心,建立培训者队伍的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提升培训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评估为抓手努力建设标准化、现代化的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其服务培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4.建立培训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推动信息技术与培训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培训管理系统。完善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过程监管、绩效评估、学分认定等功能,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智慧灵活、交互共享的区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提高培训管理效能。完善教师自主选学,实现培训管理精细化、培训分析即时化。5.加强培训监管和研究强化对教师培训的监管,加强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信息流通管理和组织实施管理,以管促训,确保培训质量。建立教师培训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培训研究的职能,根据我区培训实际情况和教师特点加大研究力度。针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和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为培训决策和事业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1.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区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建立工作机制与培训体系。组长:李春年成员:张  强、冯宜冰、郝振宇、陈  丽、马炳立、刘炳昭、高晨霞、刘润来、姜连春、周兴文、赵  爽、张洪广、李  鑫2.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区域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组长:马炳立、刘润来成员:王如娟、周洪春继续教育工作小组下设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培训任务及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继续教育办公室设在大港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主任:周洪春成员:马建国、时玉秋、康振红、王继文、陈 亮、龚  薇、张  旭、尹  洁二、任务分工1.培训室,负责组织审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培训部门完成工作,落实项目经费。2.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配合培训室研究制定新区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校本培训,做好校本培训的管理和评价。3.各区域教育中心,实施各项培训任务。4.学校落实各级各类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市、区培训,督促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建立校本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校本研修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 附件: 津滨教体[2019]2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4-2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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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5-9930-2019-00020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29号 主题分类: 教育,继续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4-19 发文日期: 2019-04-22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津滨教体[2019]2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员第六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4-22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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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9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5-9930-2019-00014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28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4-18 发文日期: 2019-04-09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津滨教体[2019]28号2019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4-0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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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9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索引号: 5-9930-2019-00015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4-08 发文日期: 2019-04-09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2019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4-0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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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教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23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21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区教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教体局直属学校,各功能区管委会,泰达街,各行业办学主体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使全区中小学食堂管理有据、责任有章、操作有依、检查有度,用同一标准和要求来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教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将学校食堂建设、管理纳入我区教育规划、发展的总体布局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于校园内,为满足本校学生(含教职员工)就餐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第三条学校食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经营许可。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学校食堂食品储存、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教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功能区管委会、泰达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办学主体要统筹协调本辖区、本单位内的行政资源,从人员、资金、场地、安全、规划、环保等方面,保障学校食堂建设符合标准、运营可持续。鼓励各部门、单位整合辖区内的学校、社区养老等就餐需求,建设行政区域或行业内的“中央厨房”或集约化粗加工中心,减少学校食堂加工环节,减轻学校食堂管理压力,使更多学校具备开办学校食堂的条件。第六条区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各功能区管委会、泰达街和各行业办学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教育主管部门)履行食堂管理职责。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督促学校全面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发挥营养指导的专业优势,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科学制定营养膳食指导原则,确保营养均衡。第九条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统筹资金,多渠道解决和落实学校食堂管理、运行等相关资金。第十条区教体局和各教育主管部门是所属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明确学校食堂管理行政处(科)室,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和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学校食堂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补贴学校食堂运行。第十二条学生就餐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学生在校就餐管理。第十三条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总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第十四条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合理配置人员,建立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兼任。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在区教体局或各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方式的托管服务,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并报区教体局或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售卖食品。第十六条成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质量、价格、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并报区教体局或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第十八条强化学校食堂安全保卫,严防不法分子纵火、盗窃、投毒等危及学校食堂安全的行为。涉及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会议、日常检查、台账登记等记录应完整、规范,统一存档备查。 学校食堂要建设覆盖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监控信号上传至监管部门。第十九条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第二十一条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健全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生产、加工、配送流程和食堂功能分区等管理制度,落实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管理要求,及时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设立由校领导、总务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校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学期应对师生开展至少2次以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并有完整记录。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每周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详细记录,做好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台账。第二十四条学校开办食堂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新建、改建、停办学校食堂或变更经营模式,须向区教体局或各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第二十五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由专人负责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第四章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按就餐学生每8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应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以及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得化妆;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内。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章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 第三十条规范原材料采购程序。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分校)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从超市、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第三十二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感官异常、手续不全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每次采购要作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第六章  学校食堂食品储存 第三十三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做到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 第三十四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物品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合理确定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销毁监督手续。第三十五条食品储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设备。食品储存要分类、分架、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宜使用密闭容器储存,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用非食品级包装物或盛装容器贮存散装食品。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操作区;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排烟、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和现榨饮料等高安全风险食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苦杏仁、竹笋及其制品、木薯及木薯制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不得出售落地、不洁食品,不得制售豆角、韭菜类食品,豆浆必须烧熟、煮透。第三十九条学校食堂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须烧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硼砂等明文规定在食堂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第四十一条食堂食品加工设备、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食品加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用具和容器,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保持清洁。 第八章  学校食堂食品供应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供餐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助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食堂凭充值卡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提倡实行包餐制,减少浪费现象。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和独立售饭窗口,灶具、炊具使用和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加强就餐场所管理。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按规定应公示的食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信息。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节俭养德、食品安全、营养均衡、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引导学生节约用餐、安全用餐、营养用餐、文明用餐;设置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张贴安全提示标识,体现学校教育特性和校园文化氛围。第四十六条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和教师轮流值勤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第四十七条做好餐具用具的清洗与消毒。每餐按规定对食品容器、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第九章  学校食堂食品营养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将营养与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食堂应在校园营养师指导下,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数量充足、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科学营养供餐,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区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辖区教育部门做好校园营养师的技术指导工作。第四十九条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烹饪制作水平,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第五十条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应制定食堂满意度测评办法,由膳食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学校食堂饭菜质量和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章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财务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教学点(分校)纳入学校统一设置的食堂专账分点进行明细核算,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强化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第五十三条每学期期末应将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将结果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同时报区教体局或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学校应广泛征求家长及师生员工意见,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加强饭菜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第五十五条建立消费留痕制度。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可按月收取餐费;实行自助制的学校食堂,要采取刷卡消费,禁止收取现金,保留学生用餐记录。第五十六条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教职员工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正规票据;财务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十一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十八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学生食堂及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预防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常规措施,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信息报告、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食堂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落实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第五十九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集中就餐剩余食物和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等重要检测样品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第六十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分别向区教体局或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结果、善后处理等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第六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同时,对共同用餐的人员进行排查,及时与有关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第六十二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第六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监督电话。接到投诉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理由,并立即进行核实,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风险管控,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第六十五条区教体局、各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将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六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制度,采用适当方式定期与学生、教师、家长沟通,征求其对食堂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食堂工作。第六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应开展就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食堂规范管理、饭菜质量数量、供应品种、价格、卫生、安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工作。第六十八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第六十九条学校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食堂建设、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第七十条学校食堂应推行“标准图示法”管理方法,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化、标准化、规范化,采取“明厨亮灶”等形式,实现透明化、可视化安全管理,促进学校食堂诚信自律经营。第七十一条建立公示制度。每学期公示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食堂结余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第七十二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依职责负责解释。第七十四条各功能区管委会、泰达街、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津滨教体[2019]21号区教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3-25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小学生第四届、中学生第五届汉字听写大赛的活动方案 索引号: 5-6387-2019-00008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18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3-22 发文日期: 2019-03-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小学生第五届、中学生第六届汉字听写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现将《滨海新区小学生第五届、中学生第六届汉字听写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5日 滨海新区小学生第五届、中学生第六届汉字听写大赛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中的品牌辐射作用,激发滨海新区广大中小学生书写汉字的热情,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汉字书写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小学生第五届、中学生第六届汉字听写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规范汉字书写  传承中华文明二、参赛对象滨海新区全日制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一、二年级(七、八年级)在校学生。三、比赛方式(一)学校海选1.时间:小学:3月15日—4月10日中学:9月15日—10月10日2.组织形式:小学以各学校、初中以共同体为单位组织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一、二年级(七、八年级)在校生参加海选。海选由诺亚舟优学派工作人员利用平板电脑对学生进行测试,单机版答题,写出正确的词语,答对获胜,答错淘汰,最终每所小学、每个共同体(每校至少1人)选出6人组成的代表队参加区域复赛。(二)区域复赛1.时间:小学:4月10日—4月20日中学:10月10日—10月20日2.组织形式: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区域各进行一场复赛,复赛采取积分淘汰赛,小学各赛区选出两个学校;初中塘沽、大港各选出三个共同体代表队,汉沽、海滨各选出一个共同体代表队,参加最后决赛阶段的比赛。(三)区级决赛1.时间:小学:4月底或5月初中学:10月底或11月初2.组织形式:决赛由新区语委办统一组织进行,塘沽、汉沽、大港、油田4个区域小学各派出两个代表队、中学按要求派出代表队,小学、初中各8支代表队参加区级决赛。3.决赛形式: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积分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具体形式如下:第一阶段积分赛:8支代表队参赛,每队6名参赛选手,每轮比赛8个队的1名选手同时答题,答对积10分,答错不积分,6轮比赛过后,计算出每队的积分。第二阶段淘汰赛:每队选手依次答题,写错及遭淘汰,最先被淘汰的一队积30分,第二个被淘汰的积60分,第三个被淘汰的积90分,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队积240分,累加前面积分赛的积分为最后得分,并按最后累计积分决出参赛队伍的名次。四、奖项设置大赛设团体奖、个人奖两个奖项。决赛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分别为冠、亚、季军,其他代表队均获优秀奖;决赛获得前三名的参赛选手获本届比赛“汉字听写之星”奖,其他参赛选手均获优秀奖;各区域推荐1名优秀组织者、4名优秀指导教师(每个代表队两名)。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滨海新区中小学生汉字听写大赛”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意义。各校组队代表学校参赛,要充分展现各校学生的精神风貌。(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阶段比赛要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请各学校按照语委办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               附件: 津滨教体[2019]18号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小学生第四届、中学生第五届汉字听写大赛的活动方案.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3-22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2019年普通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今天举行 索引号: 5-9930-2019-00012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3-22 发文日期: 2019-03-22 有效性: 有效    全区共设塘沽、汉沽、大港、油田4个区域8个考点,报名考生8047人。考试前夕,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的措施,全力保障考试安全万无一失,滴水不漏。一是严防死守,确保试卷安全。对试卷运送、保管、交接等各环节的工作,逐一落实涉密人员和监考教师的安全保密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方位、全过程严防死守。二是从严治考,维护考试公平。坚持人防、机防、技防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过程巡查。各区域、各考点所有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经过严格培训上岗,确保考风严明、考纪严肃、考试公平、公正。三是优化服务,创设良好考试环境。公安、交警、卫生、民政、电力等部门合力共为,重点关注涉及考生及考点周边环境影响的各种因素,竭尽所能为考生创设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四是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机构职能,各部门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3-2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5-6387-2019-00020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文  号: 津滨教体[2019]15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3-19 发文日期: 2019-03-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管理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遵循《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领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天津市教委下发了《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学习 广泛宣传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明确《规范》的目的意义,全面理解《规范》内涵,发挥干部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将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落到实处。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通过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熟知熟记《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积极践行。要积极向家长宣传。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规范》,借助家长力量,做好学生养成教育。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要将《规范》在学校、班级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通过板报、广播、电子屏、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二、创新举措 抓好落实   1.与养成教育相结合。要将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学生养成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班级“一日常规”,细化日常行为要求,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2.与“三文明”建设相结合。要将贯彻落实《规范》与滨海新区中小学“三文明”建设相结合,鼓励学生争做文明学生,促进学校和谐发展。3.与主题教育相结合。要将贯彻落实《规范》与“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弘扬爱国精神 奏响爱国三问时代强音”“传承红色基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等主题教育联系起来,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养成良好道德习惯和行为习惯。4.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将贯彻落实《规范》与“实践课堂”“研学旅行”“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相结合,丰富学生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积极践行。5.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将学生遵守《规范》的情况客观记录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之中,并与市区级“优秀学生评选”、“滨海新区文明学生”评选、“新时代好少年”评选以及学校各种特色评价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6.与德育特色建设相结合。要将贯彻落实《规范》纳入学校德育特色体系之中,全面深入推进《规范》教育。三、深入研究 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大胆实践、深入探索、认真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过《滨海德育信息》等媒体进行宣传,区教体局将及时发现典型,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津滨教体[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9-03-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3期) 经我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喜康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7日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9年第3期)序  号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发还日期1天津市滨海新区喜康堂大药房C-TJ15-14242019年3月5日
2019-03-0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津滨市场监管特〔2019〕2号 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各相关单位: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一)辖区内电力企业要在前一阶段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锅炉管材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锅炉管材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发电机组运行。(二)辖区内电力企业应于2019年3月18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属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一)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要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电力企业,并督促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要结合电力企业自查结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区局特监处报告。 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2019年2月19日(联系人:吴英君;联系方式:65306016)(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doc 附件: 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pdf
2019-02-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