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爱卫办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7年灭蟑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现将《区爱卫办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7年灭蟑螂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区国家卫生区更名工作,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密切配合新区爱卫办,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辖区公共场所灭蟑螂活动。同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杀力度,实施科学规范消杀,有效降低蟑螂密度。 附件:区爱卫办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7年灭蟑螂活动的通知(此页无正文) 2017年3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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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区爱卫办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7年灭蟑螂活动的通知.pdf
2017-03-1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本市5个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围绕项目建设重点认真落实,并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请项目承担单位所属地市场监管、农业部门积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年度计划落实。请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标准化研究院等技术机构做好标准化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2017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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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doc
2017-02-22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局,有关业务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7〕22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者,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积极服务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继续做实做强一线维权阵地,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继续深入推动企业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等自律制度,督促已建立制度的企业抓好落实,确保自律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深化维权对接,实现消费维权与街镇服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三、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不断推进业务融合,提高工作效能,为广大群众提供畅通的诉求渠道,积极配合市政府便民专线,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实施统一追溯数据标准,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继续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实行企业、产品、检测机构“三随机”监督抽查机制,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五、 继续加强商品质量对比测试,不断规范重点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的环境。联系人:郄纳新 李文毅 联系电话:84493624 2017年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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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docx
2017-02-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2017年2月3日,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朝华公园发生一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市发生,保障群众旅游娱乐安全,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关于开展“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各运营使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运营使用单位自即日起立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文件要求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自查,重点对“遨游太空”、“太空飞车”等运行速度高、单侧摆角大、回转直径大、危险性大的大型游乐设施开展检查。自查重点围绕是否存在“三超”(超期未检、超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隐患超期未整改)、“二非”(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非法使用)、“一无一违”(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法行为情况;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保护措施是否正常有效;是否严格执行设备运行前试运行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各运营使用单位务必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守住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二、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责任制,确保检验质量,保障设备安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向设备使用登记部门报告,以便监察机构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各区局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内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各区局在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务必牢固树立“安全就是隐患,隐患必须处理”理念,以“四铁”为抓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对查出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发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设备继续运行的、对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等隐患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干预,防止事故的发生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区局将此文转发到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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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doc
2017-02-16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6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61号)公布的数据,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015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300%为14832元。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但超过14832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二、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015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328元,3倍为177984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2016年度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77984元以内(含本数)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31日废止。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日
2016-07-1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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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情况说明.doc
2016-05-1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6〕31号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选拔范围天津市各委、办、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见附件)的会计人员。二、申报要求(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仔细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6)》(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出具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2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三、报名及考试安排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室); (三)考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 -12:30; (四)考试方式: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四、其他有关要求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我国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委、办、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我们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请登录“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电子版。联系人:解莹;联系电话:23205721,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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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6〕31号.zip
2016-04-1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6〕26号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统一要求,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3月至9月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区县的资产清查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各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国内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本次资产清查于2016年3月—2016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主管部门、各区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资产清查过程中,市财政局会定期通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度情况;资产清查结束后,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附件: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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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6-04-07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财会〔2016〕8号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改革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参考。201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天津功能定位、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时期,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财政财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实做好至关重要。依据财政部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天津经济发展和财税改革实际,2016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注重应用,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有效实施全面贯彻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广泛宣传、系统培训、推动实施、务求实效,切实维护会计制度标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深化企业类会计准则实施。1.加强对已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市属国企集团进行政策指导,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2.继续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指导,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促进各项财税支持小微政策有效落实。3.研究筹建会计准则实施咨询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对企业实施准则过程汇总的突出问题分析会诊,增强我市会计准则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4.研究起草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5.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实施指导,组织召开企业会计信息化经验交流会,提升会计信息化应用水平。(二)贯彻政府会计制度改革。1.组织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指导工作。2.根据《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和咨询工作。(三)推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1.以天津市首期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为基础,成立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搭建管理会计的政产学研工作平台,组织管理会计实践调研。2.组织汇编管理会计实践案例,为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提供示范,研究管理会计实施具体问题。3.利用讲座、论坛、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管理会计学习交流。(四)扎实做好内控规范实施。1.宣传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推动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2.宣传贯彻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鼓励小企业加强内控建设。3.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加强调研结果分析应用,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内控建设和实施。4.征集确定内控规范试点单位,加大对实施情况的总结和宣传,形成案例汇编,发挥示范效应。(五)贯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联合市档案局研究拟定贯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方案。2.组织宣传培训,讲解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新旧衔接规定,指导全市各行业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二、规范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资产处置的公开力度,推进资产处置的公开化,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1.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运营机制,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职能的各自主体责任。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理顺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二)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1.研究制定《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具体办法,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各环节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流程,明确各自职责权限。3.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资产管理流程,研究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4.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体系宣传培训,提升各单位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三)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工作。1.根据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有关部署,制定《天津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建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督导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的报告与分析工作。2.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先清后登”原则,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的基本情况的掌控。3.组织开展对我市科技成果持有情况摸底工作,调查掌握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持有状况及拟处置意向等基本情况,为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积累资料,研究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产权管理模式。4.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搭建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平台,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公开化、市场化,防范暗箱操作,逐步建立网络完善、处理集中、信息公开、高效规范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运营机制。(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检查机制。1.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占有、使用监管职能。2.协调好与审计、监察、公安、国土房管、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3.改进监督方式,将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2016年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处置限额以下资产的专项检查。三、完善布局,构建有力支撑经济发展的会计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快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以打造高层次会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运用“互联网+”思维理念,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会计人才保障。(一)推进会计人才评价与发展。1.推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态化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问题,完善考试制度,逐步增强考生在考务全流程中的自主性和满意度,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基础会计人才保障。2.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无纸化考试、高级纸笔考试,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严厉打击替考、高科技作弊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会计专业技术人才。3.完善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和标准,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适时调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和评审水平,改进和完善评分因素,扩大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实现高级会计人员数量、质量双增长。(二)创新会计人才培训管理模式。1.指导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关。2.大力宣传、推动网上继续教育模式,逐步引导形成远程网络化常规培训为主、面授教育增强提高为辅的继续教育布局。3.完善继续教育机构年度考核机制,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4.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共享机制,满足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的师资需求。5.组织参加财政部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优化参训人员结构,扩大培训覆盖范围。(三)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步伐。1.在确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方面,将会计人才选拔与推荐相结合,并注重选拔的公开性和推荐的民主性。2.指导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培训和社会考察,提升培训效果。3.鼓励会计领军人才参与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会计改革、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四)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1.梳理财政支农相关政策,形成统一教材、手册。2.深入基层,听取培训对象的意见和建议。3.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需施教、分类培训,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服务水平和培训效率。(五)强化基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1.梳理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和内容,进一步向区县财政部门下放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权限,改革管理与服务模式,发挥区县财政部门的主动性,提升行政效能。2.以区县财政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逐步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3.鼓励各区县财政部门推荐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向区县推荐会计领军人才库成员,助力提升各区县管理水平。四、激发活力,营造适宜会计服务业繁荣发展的制度环境提升审批监管水平,优化发展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作为服务经济新体系重要参与者的作用,大力激发会计服务业发展活力,使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1.贯彻新修订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加强与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服务。2.组织会计事务所2015年度基本信息备案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行业管理综合报告》。3.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资质情况检查,依据近年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和受理投诉举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严格检查纪律,规范检查流程。4.健全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各部门通报监管动态,研究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档案纳入政府征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5.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扶持政策,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提升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力争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二)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1.出台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2.做好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接工作,组织代理记账机构2015年度基本信息备案工作。3.组织代理记账行政管理专题培训,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管,发挥区县主观能动性,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4.研究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意见,通过购买服务向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五、紧跟热点,建设服务发展大局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阵地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开展会计、珠心算学术研究工作,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学术科研活动。(一)做好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立、结项以及珠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和珠算等级鉴定工作。(二)开展多方合作,组织召开高端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举办相关赛事,搭建交流平台。(三)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提升服务品牌和实训效果,通过培训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四)办好《天津财会》杂志,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五)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特点,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政策宣传。六、强本固基,加强财政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及作风建设(一)研究制定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十三五”规划,为财政部门“十三五”时期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二)利用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渠道,加强对财政部门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和管理服务能力。(三)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会计管理和服务新途径,研究出台会计管理服务规范手册,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四)加强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政策运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改进完善政策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2016-03-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津财建一〔2015〕30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9号),规范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5〕13号)。为进一步明确资金拨付渠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天津市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包括运营商、高校。二、市科委组织认定众创空间后,将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运营商。三、市教委组织认定众创空间后,将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按现行资金拨付渠道,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拨付区县或海河教育园区所属的高校众创空间运营商或所在高校,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所属高校,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高校接到补助资金后,其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为运营商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运营商。请遵照执行。市财政局 市科委 市教委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03-08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