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1年8月16日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科技研发。聚焦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研究,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卡脖子”“杀手锏”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引导加强基础研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科技专项经费后补助奖励形式,引导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及人才培养力度,激发基础研究热情,不断提升基础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院校及科研单位建立学科重点实验室,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平台给予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科技专项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筹划布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科技前沿和战略需求,落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八、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强化宣传培训、精准施策辅导、简化办理程序、优化事中事后服务措施,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畅通渠道,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给予后补助支持,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全面落实“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聚焦全市主导产业领域,选拔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团队,壮大基础研究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