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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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