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14号)和《2024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2024年11月27日区农业农村委会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我区“2024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进行区级验收。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质询,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于2024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天津市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第二批)项目完成验收的通报”,通报显示该项目已通过复核,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我中心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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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