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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津武信社202558号
发布时间:2025-02-06 | 原文链接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王瑶瑶先生:

您提出的张振兴拖欠您工资事项信访事项,经查,您表示受张振兴个人雇佣从事钢结构工作,无法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双方个人之间雇佣为劳务关系,所欠款项为劳务费性质,该信访事项属于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出于化解矛盾角度为您联系张振兴核实情况,张振兴表示已将您劳务款项结清,不存在拖欠劳务款情况。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双方之间劳务费争议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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