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瑶先生:
您提出的张振兴拖欠您工资事项信访事项,经查,您表示受张振兴个人雇佣从事钢结构工作,无法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双方个人之间雇佣为劳务关系,所欠款项为劳务费性质,该信访事项属于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出于化解矛盾角度为您联系张振兴核实情况,张振兴表示已将您劳务款项结清,不存在拖欠劳务款情况。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双方之间劳务费争议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