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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8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北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

津政函〔2025〕14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北辰政报〔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北辰区收回乡镇(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北辰区收回双街镇部分综合执法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北辰区收回天穆镇部分综合执法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

二、你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好综合执法工作;双街镇、天穆镇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履行好相关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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