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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90号 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5-02-20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二、其中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2006年将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按新办法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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