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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2-26 | 原文链接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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