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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我省列为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的请示》(陕建字[2017]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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