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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748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赵亚宾: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11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山东海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单位是杭州绿城衡宇环境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8号)。你于2017年5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抄送:浙江、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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