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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742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文涛: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6年6月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期间,受聘于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单位是芜湖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2号),你于2017年5月24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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