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
《关于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内建设函[2017]264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2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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