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建市行撤字201712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希: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6年5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注册单位是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2号),你于2017年3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