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建、湖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川建标函[2016]706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11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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