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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注撤字20166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秦中元: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6年6月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期间,受聘于三门峡市住建局,注册单位是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申请并取得注册的行为。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7日向你发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意见告知书》(注建注撤告字[2016]8号),你于2016年10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到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育青 田宇君

  联系电话:010-68313531,68318924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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