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东政
注册单位: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李东政:
2014年1月9日,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在昌平区郝庄家园北区压缩天然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程施工中,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紧急疏散周边居民120户、360人。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未经审批自行施工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工程存在的违规施工等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4年4月3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4]13号),并于2014年5月8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