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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3第46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管纪忠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东山墅小区62号和63号别墅北侧一违法建设(地下酒窖)在对基坑挡土墙外侧进行回填土作业过程中,墙体发生倒塌,将正在基坑内作业的9名工人埋压,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你公司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的相关材料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后出具给物业服务企业,致使非法施工人员以你公司名义非法承揽违法建设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26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我部于2013年10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3]第40号),于2013年10月30日送达你单位,并于10月31日收到你公司的送达回证,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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