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和研究制定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工作,请各地综合考虑辖区各城市既有居住建筑总体情况、“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基础、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集中供热发展情况、城市旧城区综合改造工作安排等因素,对本地区“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认真组织填写《“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汇总表》(附表),并于2010年8月27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丁研
电 话:010-58934548、3151
传 真:010-58934530
附表:“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需求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